第w485r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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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W485R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七摘要:本条例旨在就设立非由政府营办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为退休利益提供资金而订定条文;就向该等计划作出供款订定条文;就该等计划的注册订定条文;就一个关于该等计划的规管架构订定条文;就设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监管注册计划的管理及管控订定条文;豁免若干类人士使其无须向注册计划作出供款;就注册计划的不属公职人员或法定法团的受托人的核准订定条文;就核准受托人的管制及规管订定条文;对其他条例包括与退休金有关的条例作相应修订;并就有关连的目的订定条文。(由1998年第4号第2条修订)(b)至少1名但不多于2名由每一行业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提名的该等受托人的代

2、表;(c)一名由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局执行董事;(d)不少于6名其他人士。(3)各成员(第(2)(c)款所提述的成员除外)均由财政司司长委任。(4)财政司司长在委任第(2)(a)及(d)款所提述的成员之前,必须谘询管理局的意见。(5)财政司司长在委任第(2)(d)款所提述的人士时,必须确保该等人士包括─(a)一名或多于一名属财政司司长认为是代表参与雇主的利益的人士;及(b)一名或多于一名属财政司司长认为是代表有关雇员的利益的人士,并确保获委任代表有关雇员的利益的人数相等于获委任代表参与雇主的利益的人数。(6)管理局必须在宪报刊登委任行业计划委员会成员的公告。(7)委任成员的任期及委任

3、条款由财政司司长在该等成员的委任文件中指明。(8)财政司司长可随时藉向任何委任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而将该成员罢免。(9)任何委任成员可随时藉向财政司司长发出书面通知而辞去行业计划委员会成员之职。(由1998年第4号第2条增补)第485章 第6V条行业计划委员会的会议附注:经1998年第4号修订的综合版本(1)除本条另有规定外,行业计划委员会召开会议的程序以及在该等会议中处理事务的程序由该委员会决定。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由主席召开。(2)行业计划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是成员人数的过半数,并必须包括─(a)就每一行业计划而言,最少1名第6U(2)(b)条所提述的成员;及(b)第6U(2)(c

4、)条所提述的成员。(3)行业计划委员会的会议─(a)须由主席主持;而(b)在主席缺席时,须由出席会议的成员所选出的一名成员主持。(由1998年第4号第2条增补)第485章 第6W条行业计划委员会的职能附注:经1998年第4号修订的综合版本(1)行业计划委员会的职能如下─(a)就任何与行业计划的一般运作或个别行业计划的运作有关的事宜,向管理局提出建议;(b)审阅由管理局及行业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提交的报告,以确定该等受托人是否符合适用于行业计划的规定及标准;(c)断定本条例特别适用于行业计划的条文是否收效,如发现并不收效,则向管理局建议为使该等条文收效而需采取的措施;(d)就改善行业计

5、划的管理或运作的方法,向管理局提供意见;(e)就使行业计划的成员的利益能得到保障或更佳保障的方法,向管理局提供意见。(2)行业计划委员会具有为使其能行使职能而需要的附带权力。(3)行业计划委员会可应管理局的要求而行使其职能,亦可在财政司司长核准下主动行使其职能。(由1998年第4号第2条增补)第485章 第7条雇主须安排雇员成为计划成员等第III部供款(1)每名雇用有关雇员的雇主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该雇员在有关时间之后的特准限期内成为注册计划的成员。(1A)每名雇用有关雇员的雇主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在特准限期届满之后─(a)(如该雇主已就有关雇员遵守第

6、(1)款)该雇员在他整个受雇于该雇主的期间持续是注册计划的成员;(b)(如该雇主没有就有关雇员遵守第(1)款)该雇员成为注册计划的成员,并从此在他整个受雇于该雇主的期间持续是注册计划的成员。(由2002年第29号第3条增补)(2)本条并不阻止雇用2名或多于2名有关雇员的雇主为该等雇员在不同的注册计划中取得成员资格。(3)就第(1)款而言─(a)特准限期是管理局为施行本条而藉刊登于宪报的公告所指明的限期;及(b)在─(i)雇主是于本条生效时正雇用有关雇员的情况下,本条生效的时间即为有关时间;及(ii)雇主是于本条生效之后方与有关雇员订立雇佣合约的情况下,雇用开始的日期当日开始时即为

7、有关时间。(由2002年第2号第6条修订)(由1998年第4号第2条代替)第485章 第7A条雇主及有关雇员须向注册计划作出供款附注:与《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第2号)条例》(2002年第29号)所作的修订相关的过渡性条文见于该条例第15条。(1)任何雇主如在本条生效时正雇用任何有关雇员,该雇主必须就本条生效之后出现的每一供款期─(a)用其本身的资金向有关注册计划作出供款,款额则按照第(3)款厘定;及(b)(除第(7)款另有规定外)从该雇员在该供款期的有关入息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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