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定义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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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刑法规定犯罪预备定义的比较研究摘要我国总体上采用的是总则概括规定“预备犯原则可罚”的立法模式。应当从主观目的性要素、客观行为要素、行为阶段要素三个定义要素对犯罪预备定义进行中外比较与完善,确立“为了自己实行严重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主观之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的,是犯罪预备。”关键词犯罪预备定义;主观目的性要素;客观行为要素;行为阶段要素21目录一、前言……………………………………………………………………………3二、我国犯罪预备定义概况………………………………………………

2、…3(一)我国与外国犯罪预备定义的立法模式……………………………………3(二)我国犯罪预备定义的界定模式……………………………………………9三、犯罪预备定义要素……………………………………………………………9(一)主观目的性要素…………………………………………………………12(二)客观行为要素……………………………………………………………13(三)行为阶段要素……………………………………………………………14四、我国刑法犯罪预备定义的浅析以及中外比较………………………14(一)我国刑法犯罪预备定

3、义之主观目的要素分析…………………………141.“为了犯罪”的表述之内涵不明确…………………………………………142.对“为了犯罪”应理解为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还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153.“为了犯罪”中的“犯罪”是为一般的犯罪还是严重的犯罪……………17(二)对我国刑法犯罪预备定义之客观行为要素分析………………………171.我国犯罪预备之客观行为要素太过抽象不利于保障人权………………172.我国犯罪预备定义之预备行为是否包括共谋行为………………………183.英美法系对共谋行为定性的借鉴……………

4、……………………………19(三)对我国刑法犯罪预备定义之行为阶段要素分析………………………20五、结论……………………………………………………………………21参考文献…………………………………………………………………………22致谢……………………………………………………………………………2221一、前言随着社会迅速地发展,人类活动的频率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由此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我们生存的社会已成为一个风险社会,各种法益面临着无法预料的风险,许多风险甚至在犯罪分子尚未着手犯罪行为之时已经产生

5、,并且,部分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必定会对相关的法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机能,对具有高风险的犯罪预备行为进行前置性的立法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对犯罪预备行为用刑法进行规制的做法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对犯罪预备行为的定义过于狭隘,则不利于其控制风险、保护法益的功能的发挥;如果定义范围过于宽泛,则又将会不利于保障人权机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首要任务应当是明晰犯罪预备定义,对其范围做一个合理的划分,这是确立犯罪预备处罚模式和犯罪预备行为类型化研究的基

6、石。因此,本文意图通过对我国犯罪预备定义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中外比较,借鉴外国刑法中的可取之处,进而提出关于对我国犯罪预备定义立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二、我国犯罪预备定义概况(一)我国与外国犯罪预备定义的立法模式目前,犯罪预备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其一是总则没有对犯罪预备作概括性定义,而在分则中对少数极为严重的犯罪的预备行为作特殊的规定,并予以刑罚处罚。德日瑞为此种立法例的代表,这是一种“犯罪预备原则不可罚”的立法例(参见表一)。表一序号法典分则中规定的少数极为严重的犯罪预备罪名

7、1日本刑法典分则第78条规定了内乱预备分则第88条规定了预备诱致外患、预备援助外患分则第93条规定了私战预备分则第201条规定了杀人罪之预备分则第237条规定了强盗罪预备2瑞士刑法典第260条a规定:“121、有计划采取具体的技术或组织上的预备措施,其方式和范围表明,行为人计划实施下列犯罪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下重惩役或监禁刑:第111条之故意杀人、第112条之谋杀、第122条之重伤罪、第140条之抢劫、第183条之剥夺他人自由和诱拐、第185条绑架人质、第221条之纵火。2、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预

8、备行为的,不处罚……”其二是仅在总则中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处罚模式进行说明,而在分则中未对预备犯作专门的规定。即任何符合总则定义的犯罪预备行为都被视为犯罪,并用刑罚予以处罚。这属于“犯罪预备原则可罚”的立法例。采用此种立法例的国家主要有前苏联、我国以及朝鲜等(参见表二)。表二:序号法典总则有关犯罪预备的规定1苏俄刑法典第15条第3款规定:“对于预备犯罪和犯罪未遂的行为,应依照本法典分则规定这种犯罪责任的条款处罚。2朝鲜第28条规定:“犯罪的预备行为,是指寻求或者创造实施犯罪之必要条件的行为。”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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