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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工信部: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和规范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组织制定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是指国家为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第三条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支持的对象是医
2、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或直接从事医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第四条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项目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体,国家给予适当扶持;(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竞争择优。第五条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中药工业企业的规模化原料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种和名优中成药的原料药材基地建设;(二)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道地药材基地、绿色生产基地、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三)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优良品种、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四)中药资源保护、野生
3、抚育、野生变家种家养基地建设;(五)中药材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六条支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道地性。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道地产区;二是紧迫性。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三是示范性。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项目实施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组织管理,主要职责:(一)制定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二)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中
4、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进行评审;(三)编制和下达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四)组织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一)组织本地区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二)负责本地区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地区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评估和验收。第三章申报、评审和批准第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成立原则上应在3年以上;(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且运行管理规
5、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第十条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议书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择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所属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同时抄送财政部。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中药材
6、生产扶持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年度计划,报送财政部批准后下达。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协议书规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每年年底前上报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总结上报各地主管部门。第十四条各地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汇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年四月底之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评估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进展、取得
7、的成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决算等。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各地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对批准项目的实施情况采取抽查、组织专家评价等方式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第十七条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规范财务开支,严肃财经纪律。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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