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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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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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法律问题探析摘要: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雇主违法解雇劳工受领迟延期间应当继续支付工资。雇主支付工资时有权扣除劳工因不服劳务所直接减省的费用,但不得扣除劳工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的工资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利益。劳工要求雇主支付被违法解雇期间的工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就雇主受领劳务迟延及工资报酬之计算等权利发生要件负举证责任。�关键词:违法解雇;受领迟延;工资支付��中图分类号:DF47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0.04.09��18劳动关系是一种继续性债之关系,持续地被雇用并定期获得工资是劳工赖以

2、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相对于雇主而言,劳工对于劳动契约依约定内容履行具有更高的期待。为避免雇主凭借优势地位随意终止劳动契约,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7条规定:“雇用人受领劳务迟延者,受雇人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仍得请求报酬。但受雇人因不服劳务所减省之费用,或转向他处服劳务所取得,或故意怠于取得之利益,雇用人得由报酬额内扣除之。”这一规定与《德国民法典》第615条、《瑞士债务法》第324条、《日本民法典》第536条的规定基本一致,被认为是民法双务契约“无给付即无对待给付、未工作即无报酬”之明文例外规定[1]。那么,法律规定雇主违法解雇期间继续支付工资之法理基础何在?劳工要求雇

3、主继续支付工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劳工被雇主违法解雇期间其工资请求权如何行使?雇主是否有权扣减劳工因不服劳务所减省的费用,或转向他处服劳务获得的利益或故意怠于取得的利益?由于祖国大陆地区劳动立法和学说对这些问题均未涉及,因此本文将以台湾地区的劳动立法和学说为基础,对违法解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发更多学者参与此一问题之讨论,以促进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解雇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违法解雇期间雇主继续支付工资之法理基础(一)劳动契约定期给付之特性�18民法中的受领迟延,亦称为债权人迟延,是指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协力或受领之债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合法提出之给付,拒绝或

4、不能受领之事实。劳动契约不同于一般民事契约,一般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之债务并不消灭,仅债务人之责任消极得减免而已。按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如欲免其责任,须依“民法”第326条规定提存。劳动契约以给付劳务为目的,但是劳务不像一般物品,无法储存,今日不履行的劳务在雇主不受领的情况下就形成给付不能,无法于明日再提出给付,也就是说劳务给付为时间上定期性给付的类型。况且如果雇用人受领劳务迟延时,受雇人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在劳动市场上马上出卖劳务,若其在原有雇用人不给付工资的情况,会使依靠工资报酬为生的受雇人,顿失生活所依,因此,如果只依“民法”第234条(于债权人迟延时)对债务人一般责任减免的规定,显

5、然对劳动关系中的受领迟延保护有所不足[2]。规定雇主违法解雇受领迟延期间,劳工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仍得请求报酬,有助于强化对劳动者利益的法律保护。�(二)雇主劳动契约终止权之法律规制�18劳动契约终止制度,乃是使契约当事人得以向将来结束此一继续性债之关系,赋予其调整与因应劳动契约之进行中之障碍与劳力供需之机会[3]。契约自由包括契约终止自由。在劳动契约存续过程中,雇主为有效率经营其事业,往往希望拥有单方终止劳动契约的权利,但是雇主终止劳动契约可能牵涉到劳工经济生活基础的丧失或降低;在劳工尚能另觅新职的情形下,则会变更劳工向来所熟悉的工作环境、条件(以及住家);若导致失业或提前退休,对劳工人格

6、利益――籍工作以发展其人格――有明显影响[4]。由于雇主劳动契约终止权的行使对劳工的工作权、生存权和人格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雇主终止劳动契约的权利应有合理规制。法律规定违法解雇期间劳工无补服劳务之义务但有权获得工资,正是限制雇主随意终止劳动契约、保障劳工生存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反,劳工虽然在形式上亦享有终止劳动契约的权利,但亦必须承担丢掉工作、丧失工资之全部市场风险,因此从总体上讲,劳工的利益反是籍由终止保护制度加以保障,即法律对劳动契约终止权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对处于强势一方的雇主的规制。�(三)保护劳工利益之理性抉择�雇主违法解雇劳工是劳动契约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而劳工就

7、业期间的工作权或职业安定权亦应受到重视和保护。无救济即无权利。劳工被雇主违法解雇后,有两种救济途径得以选择:一是雇主违法解雇有效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基准法”第17条);二是雇主违法解雇无效陷于受领迟延并继续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工资(“民法”第487条)。通过对比发现:第一,若劳工工作年限不长,以其年资计算之资遣费不多时,劳工一般不愿意选择第一种救济途径。第二,就业是生存之本,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态势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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