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149771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5
《版权合理性考量-权利vs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版权合理性考量:权利VS制度摘要:传统版权理论采用的洛克劳动学说、黑格尔人格理论等既有理论,仅局限于对事实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的论述,只能解读狭义的权利合理性,并未触及财产权利取得的真正实质依据,无法为权利的边界提供有力的解释,更无法对制度之正当性予以证成。社会契约论尤其是三人社会理论,将版权重置于宏观社会之中,从制度层面进行思考,理应成为版权制度构建的合理性基础。关键词:合理性基础;劳动学说;人格理论;社会契约论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9-0121-04一、狭义的权利合理性(一)洛克的劳
2、动学说对洛克的财产理论,学界有着完全对立的两种解读:对托尼来说,洛克的哲学是一种宗教哲学,它最终界定的,并非私人所有权的正当性,而是共有的正当性。对麦克费森而言,洛克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里最忠实的奴仆之一,他为资本家的占有提供了道德上的根源——也许,他们都误读了洛克。51.介绍。作为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表达了对个人自由的强烈关注。与霍布斯的人性恶主张不同,洛克秉执人性善的观点,因此洛克虽然承继了霍氏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思想,却得出了与之不同的结论。与霍布斯所描述的狼与狼般的人类关系不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3、完备无暇的美好状态”,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过着田园牧歌式的幸福生活。这种状态下人们服从自然法的支配,自然法规定“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然而这样的状态亦存在缺陷:虽有自然法但缺乏明确的法律;虽然人人皆可裁判但缺乏中立的法官;虽人人都可径行执行但缺乏公权力对判决执行力的支持。所以,为保障自由,人们缔结契约,将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委付给政府,自此人类进入政治社会。然而,人们在权利委付时,亦有所保留,保留下来的权利就是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5对于财产权的论述,洛克是从一个巨大
4、的困惑开始的:如果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那么又怎能使任何人对任何东西享有所有权呢?洛克以自然需要和劳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虽然最初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然而人的自然需要决定了必须将共有物转化为私有物才能合法地为个人享有以维持个人的生命、生存。如何转化呢?“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人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杂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
5、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这些财产因掺入了个人的劳动而成为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不过,既然劳动只是让物品增值,为什么个人的私有权能扩展到整个物品而不仅仅局限于增值部分呢?洛克的理由是“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哪些纯然是得自自然的,哪些是从劳动得来的——我们就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
6、劳动。”以劳动方式获得私有权利也要受制于一定的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权利人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共有”;第二个条件,自然法上的限制,即不得浪费。“同一自然法,以这种方式5给我们财产权。同时也对这种财产加以限制……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以供我们享用为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应得份额,就归他人所有。上帝创造的东西不是供糟蹋和败坏的”。学界多将洛克的核心观点归结为:上帝将世界赐予人类所共有;人的自然需要决定,必须将共有物转
7、化为私有物以维持个人生存;每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所有权:个人的劳动是正当地属于自己;只要个人在无主物中掺进了劳动,他便对该物享有所有权;私有权的建立需要以自己所需和留给他人同样的、足够好的东西为限。52.评说。(1)“劳动”仅是一个不表达好恶评价的中性概念,偷盗、抢劫、杀人也是一种劳动形式,是否也能取得所有权?(2)即使“劳动”概念排除了上述恶性行为。仍不能成为权利合理性的理由,为什么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劳动而不是其他?谁确定的这一规则?他又是依何种理由确定?(3)即使承认劳动取得所有权,权利的范围也应局限于劳动增值部分,缘何扩展至物之全部?如果承认对
8、物品施加一定劳动的个人对物品的全部享有权利,这是否间接告诉我们,财产权的确定依据不是劳动而是其他?(4)如果劳动是财产权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