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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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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高新区、保税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及结合实际,现制定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1.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2.依据文
2、件;3.办案流程、时限。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1-附件1: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暂行)单位名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订日期:2012年6月类别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形裁量档次符合条件裁量基准备注一、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类。1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3、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轻微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以下,未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3000元的罚款一般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不高于规定时间4天,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6000元的罚款较重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
4、在超过规定时间4天、不高于规定时间7天,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2000元的罚款严重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8000元罚款144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或者阻止劳动监察人员进入单位(含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2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
5、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轻微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2天以下,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3000元罚款一般隐瞒事实真相的,或者经责令改
6、正未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不高于规定时间4天,且在期限内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6000元罚款较重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或者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情节较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4天、不高于规定时间7天,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二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为彻底改正的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12000元罚款严重144毁灭证据的,或者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情节严重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7天以上,且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被查处,未彻底改
7、正的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处18000元罚款3用人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拒绝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轻微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不超过10%的
8、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3200元罚款一般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10%、不高于50%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7000元罚款较重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50%、不高于75%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2000元罚款严重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未整改部分超过75%的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18000元罚款二、就业服务管理类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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