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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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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刑罚适用原则朝代立法指导思想刑罚原则夏商天讨天罚:是最基本的官方政治法律理论,直接构成了早期自然法律观的基础。西周1、“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2、“明德慎罚”:明德: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徳教。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3、【“礼”与“刑”的关系】①礼的渊源与发展:
2、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一是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六礼”:冠(成年)、婚、丧、祭、乡饮酒(长幼、睦邻里之礼)、相见等六个方面。“九礼”中的“朝”:诸侯朝觐之礼;聘:诸侯之间聘享之礼。②周礼的性质:周公制礼:周公是西周初年的重要政治家,在执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
3、益,加上周族自己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首先,规范性。无论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明确的言行规则。其次,作为一种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言行规范,国家意志也极为明显。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最后,周礼也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违背礼的行为,都会受到王朝刑罚的处罚。③礼与刑的关系1)刑有三层含义:a.专指砍头的刑罚;b.所有刑罚的通称;c.泛指与刑罚
4、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2)联系: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3)区别:a.“礼”正面引导人们的言行,而“刑”重于制裁,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b.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的特权;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西周对于“幼弱、老耄、愚蠢”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轻、赦免刑罚。体现“明德慎罚
5、”法律思想以及“亲亲”礼治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种情况可以原谅:过失、弗知、遗忘。说明当时对于过失犯罪以及犯罪人主观恶性上的差别,已经有了比较清楚和深刻的认识。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对疑难案件,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4、宽严适中:定罪量刑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秦1、法自君出,君主独断,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2、以法为本,严刑峻法。“法治”和“重刑”是法家学
6、派的基本主张。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以男子身高6尺5寸,女子身高6尺2寸为成年标志。2、以有无犯罪意识,作为犯罪的要素:秦墓竹简中《法律问答》中的许多案例均说明了当时已以是否有犯罪意识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3、按照犯罪客观后果量刑: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18a7ad3f68d2833aba6572213a3cce7ea4.doc法治:长期的法治使法律、法令在秦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重刑:对全社会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3、统一法律法令,注重法律宣传
7、。法律为意识形态,官吏必须“明习法令”,民众学习法律则“以吏为师”。1、共犯加重处罚: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是秦代刑法打击的重点,处罚大大重于个人单独犯罪。2、累犯加重处罚:根据秦墓竹简,秦代对于累犯、惯犯都加重处罚,并形成了相应的数罪并罚制度。l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连坐处罚。汉1、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以刑罚原则体现)儒学大师董仲舒应封建统治需要,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得到最高统治者的
8、肯定,于是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汉律儒家化(刑罚适用原则+废除肉刑+春秋决狱)】1.上请。①汉高祖刘邦:“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②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六百石以上官吏、公候及子孙犯罪,均享受“上请”优待。③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2.恤刑原则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①景帝: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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