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最终审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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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中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力正常调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勤管理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有章可查、有据可依三、与员工薪酬福利待遇挂钩第三条适用范围:控股集团及各产业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各产业公司所辖项目由其人事行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考勤管理办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同意后执行。第二章作息时间第四条公司作息时间实行大、小休轮换制度。即:一周大休,一周小休交替执行;大周工作时间为5天(上满5天休2天),小休工作时间为6天(上满6天休1天)。一、周工作时间: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二、每日作息时间:(一)夏季(五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二)冬季(十月一日起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止)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三)周六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入职报到当天,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人员引领员工至前台,由董办指定的审计监察人员进行指纹考勤编号录入。此编号为员工工作考勤的唯一10身份证明。第六条考勤纪律实行员工统一指纹打卡考勤制,具体规定如下:一、员工上班时间前

3、30分钟内、下班时间后60分钟内必须打卡,平时考勤机关闭。二、集团部门负责人(含)及其以上员工、各产业公司副总监(含)及其以上员工,上午上班前必须打卡,上午下班及下午上、下班根据工作情况可不打卡。三、员工在8:31~9:01(含)及13:01~14:01(含,冬季)或14:01~14:31(含,夏季)内打卡,视为迟到;9:01及14:01(冬季)或14:31分(夏季)后(未打卡)按旷工0.5天处理。四、控股集团本部及各产业公司(项目施管人员按原规定执行,即: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全天打卡二次)本部全体员工,在规定作息时间内实行上午

4、上、下班各一次打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卡的打卡制(全天打卡四次)。第七条考勤结果以每月为单位公布一次。凡本月有出差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未按规定打卡的,必须在次月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手续汇总报人事行政部。否则,超过时间视其认可,公布结果后不再改正。第八条不能打卡规定:一、员工因公外出(重庆市区内)上午上班前必须先到公司考勤后再外出办事,否则,按旷工论处。上午下班、下午上、下班因工作情况不能回公司打卡者,必须电话告知本部门负责人,且于事毕后补填《外出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交董办考勤管理员处,否则,按旷工论处。二、员工因公出差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

5、办事,必须事前按出差审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将已完善的《外出审批单》交董办考勤管理员处,否则,按旷工论处。第九条迟到、早退、旷工处罚规定一、迟到:(一)公司允许员工每月1次30分钟内迟到不扣款。(二)员工迟到处罚规定及处罚标准:职级扣款标准备注上班后30分钟内打卡者当月累计迟到5次(含)以上者员工级20元/次40元/次10上班迟到未打卡,且无《外出审批单》者,按旷工处理。主管级30元/次50元/次经理(副)级50元/次70元/次总监(副)级/控股集团部门负责人级70元/次90元/次总裁(副)级100元/次150元/次二、早退:(一)员工下班无打

6、卡记录,又无《外出审批单》者为早退。累计2次早退按旷工一天论处。(二)行政纪律检查,发现员工不在岗位上,且部门负责人又不能明确说明其去向时,按早退论处。三、旷工:(一)员工因公或因私需离开岗位,但事前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二)旷工1日,扣罚当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旷工2日,扣罚2日基本工资和当月绩效奖金。(三)连续旷工3日或当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公司给予扣罚全年绩效奖金,并扣罚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同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十条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补休规定一、加班: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

7、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作。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延时的,不作为加班对待。加班必须严格控制和掌握,需要加班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二、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的(工作职责未履行完的除外),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董办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经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的加班证明,人事行政部可事后给予员工调整补休。三、集团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员工、各产业公司副总监(含)级以上员工不执行加班补休规定。四、特别规定:(一)节假日期间,由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等不计作加班。(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所遇节假

8、日不计作加班。(三)员工因加班享受的补休假,在需休假前必须事先按请假审批程序报批并获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十一条员工请休假规定10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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