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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程序的弊端及应对浅议.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程序的弊端及应对浅议内容摘要: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法律界普遍将其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处理机制,即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要经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道程序。协商和调解程序是非必经程序,诉讼是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程序,而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并且还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仲裁前置”原则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在大量的劳动
2、争议案件处理中已暴露了它处理体制繁杂期限冗长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没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愿望和仲裁自愿原则、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整体工作不相符合、弱化了仲裁程序高效率的职能等弊端。本人通过对“仲裁前置”弊端的分析和探讨,目的是能够引起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视,并呼吁构建新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变“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繁琐的处理机制。实行“裁审分立、各自终局”的机制,明确劳动仲裁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劳动法庭,从而灵活、快捷、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裁审分立
3、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劳动义务的争执。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受到侵犯和发生争执,依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请解决劳动争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人根据所学知识,通过对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仲裁前置”存在的弊端的分析和探讨,并就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劳动仲裁在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现状和法律地位在我国,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表述和解释,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但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过程和结果看,我国的法律界普遍将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即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要经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道程序,属于单轨制处理方式。协商和调解程序是非必经程序。人民法院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机关并且是最终司法机构,诉讼程序是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程序,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其判决具有最终法
5、律效力。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6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看,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
6、,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换句话说,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这也表明了劳动仲裁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越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同时,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7、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文书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二、“仲裁前置”程序存在的弊端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属国家仲裁,即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采用规范的办案形式和程序,适用若干司法审判的具体制度,如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等。劳动争议仲裁的宗旨在于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
8、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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