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弊端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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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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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弊端与完善摘要: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实行的是“仲裁前置”程序。这种制度在解决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曾发挥过历史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裁两审”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仲裁前置”程序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关键词:仲裁前置弊端完善Abstract:InChina

2、,themodesofthelabordisputearethearbitrationandlitigationanditisonthebasisofthe“arbitrationfront”.Whenthelabordisputeoccurs,partiesofthedisputeshouldberesolvedthroughmediation,mediationisunsuccessful,canarbitrateinthelaborarbitrationcommittee;ifthearbitrationfailsmayappealtoth

3、epeople`scourt.Thissystemhasoncebeenpraisedforthatmanylabordisputesweresettlequicklyandthatthesteadyofthesocietyhasbeenkept.Butwiththedevelopmentofthesociety,thelabordisputeisincreasinglycomprehensiveandconsiderable,thesystemcan`tgowiththedevelopmentofthesociety,andthedisadva

4、ntagesaremoreandmoreapparent.Ithasbecomeaproblemwhichwemustmeetishowtoconsumatethemodesofthelabordisputetomaintainthelabor`sright.Keyword:ArbitrationFront;Disadvantage;Consummation《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5、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在我国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性程序,而仲裁是其必经程序。我国正是通过以上几条法律条文将劳动争议仲裁规定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强制前置程序。【1】仲裁制度以其经济性,专业性,及时性而获得劳动者的青睐,国家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也是希望能够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6、,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一,仲裁的公信力不够,仲裁程序流于形式,导致争议解决时间长,资源浪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且我国法律对仲裁员的组成也做了明文规定,要求仲裁员必须是热爱仲裁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而且仲裁程序也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其所做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7、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仲裁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形式,而且仲裁委员会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民间组织,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力,这就使得仲裁结果的公信力不够,很多当事人对其抱有怀疑或不满意态度进而不愿执行,从而导致了很多不利后果。(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

8、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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