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

ID:11895661

大小:58.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14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_第1页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_第2页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_第3页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_第4页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关键词:范式/范式的转变/劳动法/社会本位内容提要:范式理论对于促进劳动法学科的纵深研究具有积极作用,通过研究劳动法范式的演变历程,可统筹学科的评价标准和研究路径。从历史的维度看,我国的劳动法发展可以分为劳动法范式前时期、劳动法范式确立期和劳动法范式转变期。最近三十年来在劳动法的价值观念、立法策略、利益衡量、学科定位等多种因素的共振下,我国劳动法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最终实现了范式的转变:在调整方式上实现了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转变,在价值观念上确立和深化了倾斜保护劳动者和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法定位上实现了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在调整模式上实现了从单一

2、模式到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家强制三种模式共存的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治化进程日益加快,劳动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也逐渐从年轻走向成熟。我国劳动法发展的三十年,不仅在立法上取得重大进展,在理论研究上也百家争鸣,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但是,从推进知识增量的角度而言,学科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自我审视,在反思中发现问题、寻找差距,从而实现价值观、理论、方法论等要素的创新。范式理论为学科的发展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提供了评价标准和研究进路,它既是对学科研究的历史总结,也是学科未来发展的重要参照。正如学者EricsHobsbawm所言:“研究历史,不

3、在理解过去,而在准备未来”。[1]本文拟从范式的角度研究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和现在,以期对我国劳动法的未来发展有所裨益。一、劳动法范式转变的要素(一)作为方法论意义的范式理论“范式”(Paradigm)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哲学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的。库恩认为,范式通常是指那些公认的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的科学成就[2],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3]。范式为一个时期的科学共同体所共有,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至少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4]:(1)范式是有关研究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全新的解释系统;(2)范式提

4、供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是学术共同体进行学术活动的大平台;(3)范式提供了一种价值观;(4)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是一种新颖的研究方法和方法论;(5)范式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14可见,范式是对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价值观等整合的结果,当某一学科出现了一套全新的理论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全新方法时,我们就可以称其为范式的转变,新的范式由此取代旧的范式。根据库恩的理论,引起范式转变是由于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新问题需要理论支持时,却不能在现有的学科知识结构中得到合理解释和有效解决,这就需要重新构建理论体系,形成新的认识框架。总体看来,范式的转

5、变将同时发生在社会和理论层面:在社会层面上,不同范式的选择就是在互不相容的或无法进行比较的社会规范之间做出选择;在理论层面上,就是在互不相容的、无法进行比较的期望上做出选择。[5]处于相互竞争中的范式最终能否成为新范式被确立下来,取决于两个标准:一是经验性标准,即哪一个范式能最好的解释现有的信息;二是进步性标准,即一个范式在新环境中的适应性与有效性。[6]所以,一个范式能获得应有的地位,在于它比其他范式更能有效地解决被实践者团体认为是最重要的问题。范式理论提出后,被广泛运用到各个领域,现在的范式概念早已超过了库恩所赋予的最初涵义,包含了学术共同体所共有的理论、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等要素

6、。(二)劳动法范式转变的判断要素范式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为部门法研究提供了新的观察和评价视角。我国劳动法学科长期以来偏重局部研究,而能从宏观规划、整体评判的力作较少,这与现今劳动法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将范式引入劳动法领域,有助于我们对劳动法进行总体思考,转换思维模式,建立新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以明确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根据前文对范式的界定可以认为,劳动法范式是学界在研究劳动法的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价值观、理论与方法论模式等。判断劳动法范式是否转变,至少可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第一,对劳动法领域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解决途径等是否有一致的认识,是否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共同范式;第二

7、,在学术研究方面是否形成了专业化团体,对劳动法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门性的研究。而在劳动法范式确立后,由于新问题、新要素的出现,原有的劳动法范式产生了预期危机,导致旧有的价值观、理论与方法论等不能对新问题、新要素作出合理解释,需要进行革新,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现实,这就进入到劳动法范式的转变期。需要说明的是:研究劳动法范式的转变,应当结合劳动法学自身的特点。因为社会科学的发展并非同自然科学一样追求必然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