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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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研究姓名:李本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指导教师:@20040101 内容摘要本研究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判例研究的方法框架下有关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这一规则体系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两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全面解读视其对协定规则内容其次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反思协定审其它协定及内国经济立法的多重影响并就一些前沿问题提出构想�第三梳理并归类多哈议程中各国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谈判议题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重要议题的不同立场第四解读评析农产品协议中的农业补贴规则及各国在多哈回合中的农业补贴议案贴与反补贴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最后将研究落脚到中国的补第一章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概述本章首先引入补贴的概念并对其进行界定指明本研究所针对的主要是影响国际贸易的补贴或者说可能引起国际纷争造成国际贸易扭曲的补贴其次阐述正是由于补贴的双重性造成各国纷纷制定反补贴法与之抗衡的情引发对反补贴法双重性的认识一方面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工具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况另第三回顾国际反补贴法的历史发展与规则演变第二章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经济分析本章结合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新的贸易保护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补贴和反补贴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会大行其道同时并举从这些贸易保护理论的评介可以看出所有的贸易保护都是不完美的和可能造成利益减损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这些理论或多或少解释了国家采取单方面行动的原因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考虑全球福利和长期均衡而且都有悖于国际合作原则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统一立法进行规制的方式才能达到经济上的最优效果1 第三章SCM协定对补贴的定义分类及认定本章实际上涉及到对SCM协定的实体部分的重要规定及全面涵义的解读和研究首先结合DSB专家小组处理若干反补贴争端案时对补贴定义的解释和演绎益发掘补贴定义的几个要素的全面涵义包括对财政资助的理解对利的理解对利益的得到或被授与与转移问题的理解从而厘定补贴定义其次探究补贴的专向性问题补贴具有专向性是判断该补贴是否应受反补贴措施制裁的前提践中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三按SCM协定的交通灯框架但SCM协定只对确定专向性提供了一个一般性原则而实的分类分别对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补贴的认定及在实践中的操作进行探析通过实践分析归纳专家组在认定不同性质的补贴时所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挖掘SCM协定相关的宣示性原则下所涵盖的全部意义藉此对实践中补贴的认定及由此而引发的反补贴措施的使用有所助益第四章反补贴措施程序与争端解决本章涉及对SCM协定的程序部分的解读和研究SCM协定在如何适用反补贴措施上规定采用两种机制一是根据符合SCM协定要求的国内反补贴法程序处理二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本章首先对这两种程序进行了扼要的对比其次对第一种机制存在的问题指出SCM协定对重大损害范围界定的宽泛化等问题可能造成国内程序被滥用的危险应该在新一轮谈判时引起重视国内反补贴法程序进行简介并分析该种救济方式所本章对WTO成立后至2003年6月成员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和最终采取的反补贴措施案件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解释了造成反补贴案件数量大大少于反倾销案件数量的原因针对国内反补贴法程序的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提出应通过对SCM协定的修订来使之达成运用国内反补贴程序的最佳启用效果第三总结并阐明第二种机制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反补贴救济的2 程序特点及该机制针对不同种类补贴所采取的不同措施第五章对SCM协定的反思及展望对SCM协定的反思及展望是本研究的一个中心任务所以本章是研究的一个重点首先本章对SCM协定的种种不公平性进行揭示导致的不公平经济实力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的不公平国际组织中的谈判地位不同造成的不公平以及协定本身设计不足而导致的不公平这种既存状况下工业发展程度上的不同如何对此进行补救应成为发展中国家在WTO新一轮回合中努力的方向其次本章从SCM协定对WTO其它协定的影响的角度来全方位审视SCM协定具体论及协定对协定的影响协定对��协定的影响��以及协定对协定的影响�外国销售公司第三本章以美国税制立法争端案为例论及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影响WTO成员国的经济立法必须受到WTO协定的约束包括对各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影响与约束第四本章将视角投向SCM协定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环境与补贴问题辨证分析了如何看待西方国家所主张的应对不同环境标准征收反补贴税的问题以及将PPP原则WTO的观点ThePolluterPaysPrinciple谁污染谁承担原则引入第五本章论及SCM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以及对经济转型国家的规定设问并回答了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是否使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和过渡性安排真正起到了作用和落到了实处在新一轮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应提出怎样的方案来更大地受惠于差别待遇和过渡性安排第六章多哈议程中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本章首先通过对各国在多哈议程中提出的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议案进行梳理总结归纳了各国关于补贴与反补贴议题的集中交汇点阐明指出发展中国家3 和发达国家在一些关键议题上的不同立场并提出观点重申多哈议程部长宣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限制滥用反补贴程序应成为多哈议程反补贴规则谈判的主流意见言其次鉴于多哈议程已将渔业补贴问题纳入谈判框架本章阐明了渔业补贴的历史背景以及关于渔业补贴议题各成员方的主要态度同时对渔业补贴议题的谈判前景进行了简单的预测第七章农产品协定中的农业补贴因农业补贴未纳入SCM协定之中本章专门探讨了农产品协定中的农业补贴问题首先通过对各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概述以及频繁发生的农业补贴摩擦的原因探析引出对农产品协定的签订回顾并指出农产品协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对农业补贴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弱势解决状态其次最后将视角投向多哈议程中的农业补贴议案并对之进行综述将研究落脚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应持的立场第八章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定位及完善本章是本论文的又一个重点和最终的落脚点首先通过对中国补贴制度的现状入世承诺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行综述探讨中国补贴制度方面与SCM协定的差距从而引发对补贴制度的定位分析以及构建与完善的建议对WTO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其次最后探讨中国的反补贴立法及其完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关键词补贴反补贴SCM协定4 AbstractChapter1SurveyofsubsidyandcountervailingsystemThischapterfirstlyintroducestheconceptofsubsidy,andpointsoutthatthesubsidyinthisresearchistheonethatlayanimpactoninternationaltrade,orthatmightcauseinternationaldisputeanddistortionofinternationaltrade;Next,thisarticleexpoundsthefactthatitisthedualnatureofsubsidyledtothesituationthateverystatedrewupthecountervailinglawoneafteranothertocounterbalancethesubsidy,soastotriggertherealizationofthedualityofcountervailinglaws:ononehanditisatooltomaintainthenormalorderofinternationaltrade,ontheotherhand,itmightbecomesaweaponforthetradeprotectionism.Thirdly,itreviewsthedevelopmentandtheevolutionofhistoryandrulesofcountervailinglaw.Chapter2TheeconomicanalysisonthesubsidyandcountervailingsystemThischapterexplaineswhythemeasuresofnewtradeprotectionismsuchassubsidyandcountervailingcouldcoexistandflourishinthelightoftraditionaltradeprotectionismcouplingwithnewtradeprotectionism?Fromtheevaluationofthesetheoriesontrade,itcanbeseenthatallthesetradeprotectionmeasuresareimperfectormaycausenullificationofinterestsorcannotreachtheexpectedgoal.Thoughthesetheoriesmoreorlessexplainedthereasonwhystatestookunilateralmeasures,theyhadonethingincommonthatwasregardlessoftheglobalwelfareandlong-termbalanceandcontrarytotheprincipleofinternationalcooperation.Underthecurrentcircumstance,theeconomicoptimumcanonlybeachievedbycooperationbetweenthedevelopedanddevelopingcountriesandthoughthewayofunifiedlegislationandstandard.Chapter3Thedefinition,classificationandrecognitionofsubsidyintheAgreementonSCMInfact,thischapterinvolvestheinterpretationandstudyofimportantprescriptionsandoverallconnotationsintheentitypartofSCMAgreement.Firstly,inlightoftheinterpretationanddeductionofthedefinitionofsubsidywhiletheDSBexpertpaneldealingwithdozensofcountervailingdisputecases,itexploredtheentiremeaningofelementofthedefinitionofsubsidy,includingthe5 understandingof“financialcontribution”,theunderstandingof“benefit”,andtheunderstandingofthe“obtainment”of“benefit”ortheunderstandingof“confer”and“transfer”,andconsequentlycollatedandstipulatedthedefinitionofsubsidy.Next,itstudiedthespecificityofsubsidy.Thespecificityofsubsidyisthepremiseofjudgingwhetherasubsidyshouldreceiveasanctionofcountervailingmeasure,butSCMAgreementonlyprovidesageneralprincipleforascertainingthespecificity,sotherearestillsomedifficultieslyinginpractice.Thirdly,accordingtothe“trafficlightframe”ofSCMAgreement,itexploredandresearchedtherecognitionofprohibitedsubsidy,actionablesubsidyandnon-actionableanditspracticaloperation.Throughtheanalysisinpractice,whiletheexpertpanelisdeterminingsubsidiesofdifferenttypestheyshouldputtherelevantelementsintoconsideration,andexploreallmeaningswithintheprinciplesrelatedtoSCMAgreement,soastobenefitthecountervailingmeasurescausedbytherecognitionofsubsidyinpractice.Chapter4TheprocedureofcountervailingmeasuresandthesolutionofdisputesThischapterinvolvestheinterpretationandresearchontheproceduresofSCMAgreement.Ontheissueofhowtoapplyingcountervailingmeasures,SCMAgreementadoptedtwomechanisms:oneisdealingaccordingtoproceduresofdomesticcountervailinglawwhichisinaccordancewithSCMAgreement;theotherisdealingthroughWTODisputeSettlementBody.Thischapterfirstlymadeabriefcontrastbetweenthetwoprocedures.Secondly,itbrieflyintroducedthefirstmechanismdomesticcountervailinglaw,analyzedtheproblemslyinginthisreliefandpointedouttheproblemoftheextensivedefinitionofmaterialinjuryinSCMAgreement,whichmightleadadangerofabusivelyusingdomesticprocedures.Thisshouldbeattachedimportanceinanewroundofnegotiations.ThischaptertestedandanalyzedstatisticaldataofcountervailinginitiationscarriedoutbymemberstatessincethefoundingofWTOandtheultimatecountervailingmeasures,whichexpoundedwhytheamountofcountervailingcasesismuchlessthanthatofdumpingcases;becauseofthehighlitigationcostoftheprocedureofdomesticcountervailinglaw,thebesteffectofapplyingtheprocedureofdomesticcountervailinglawshouldbeachievedbyamending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CM).Thirdly,summarizingandelaboratingthesecondmechanismaccordingtothecharacteristicsoftheprocedureofcountervailingreliefconstitutedbytheWTOsettlementofdisputeorgananddifferentmeasuresadoptedtodifferentkindsofsubsidies.6 TheFifthChapterTheIntrospectionandForecastofAgreementonSCMTheintrospectionandforecastofAgreementonSCMisthecoretaskofthisresearch,sothischapteristhekeyresearchproject.First,thechapterlightedonavarietyofunfairnessofAgreementonSCM:differentindustrialdevelopmentdegree;enormouseconomicgap;negotiationstatusinthe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andself-deficiencyofAgreementonSCM.Underthiscircumstance,howtoremedythosedeficienciesshouldbetheobjectofdevelopingcountriesinthenewroundofWTO.Secondly,viewingfromtheangleoftheeffectstoWTOotheraccordsbroughtbyAgreementonSCM,thischaptergaveacomprehensivesurveyonAgreementonSCMandelaboratestheeffectstoAgreementonTRIMs,toAgreementonGATSandtoAgreementonGPAAgreementonSCMbrings.Thirdly,thischaptertookforexampletheUStaxregulationlegislationdisputecasesonForeignSaleCorporationanddiscussedtheeffectstonationaleconomylegislationeconomylegislationofWTOmembercountriesshouldbeboundbyWTO,includingtheeffectsandboundstoallcountries’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Fourthly,thischapterpaidmuchattentiontoafrontierresearchtopiconAgreementonSCMenvironmentandsubsidiesissue,analyzingdialecticallyhowtounderstandtheopinionthatwesterncountriesimposecountervailingtaxaccordingtodifferentenvironmentalstandardsandtheattitudethattheprinciplePPPshouldbeintroducedtoWTO.Fifthly,thischapterdiscussedtherulesondevelopingmembercountries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andtherulesonthosecountriesineconomictransition,putsforwardandanswersthequestionswhethertherulesondevelopingmembercountries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playrealimportantroleonpreferentialandtransitionalarrangement,whethertheserulesareimplementedandwhatkindofschemedevelopingmembercountriesshouldputforwardtobenefitfromdifferentialtreatmentandtransitionalarrangement.TheSixthChapterTheNegotiation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inDohaRoundFirstthischapterorganizstheproposals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putforwardbyhundredsofcountriesinDoharound,summingupthecrossingpointsofallcountries’topicsfordiscussionandpointingoutdifferentstandsonsomekeytopicsbetweendevelopinganddevelopedcountries.Apointofviewisputforwardthatsupportingtheinterestsofvastdevelopingcountriesandrestrainingfromabusingtheprocedureofcountervailinglawarebecomingmainstreamideasofcountervailing7 rulesnegotiationinDoharound.Secondly,seeingthatfisherysubsidiesissueislistedinthenegotiationframework,thischaptergaveasurveyonthehistoryoffisherysubsidiesandonallmembers’attitudestowardsfisherysubsidiestopic.Besides,italsoforecasttheprospectofthenegotiation.TheSeventhChapterAgricultureSubsidiesinAgreementonAgricultureAsagriculturesubsidiesisnotbroughtintoAgreementonSCM,thischapterprobedintotheissueofagriculturesubsidiesinAgreementonagriculture.FirsttheretrospectionofAgreementonagricultureiseducedthroughsummarizingvariouscountries’agriculturepoliciesandanalyzingthereasonsoffrequently-occurredagriculturesubsidiesfrictions.Besides,thischapterpointedoutthedisadvantagesofAgreementonagricultureaswellascontradictionsettlementstatusonagriculturesubsidies.Secondly,muchattentionisdirectedtoagriculturesubsidiesproposalinDoharoundandasummaryisgivenaboutthisproposal.Finally,thefootholdoftheresearchisthestandpointsdevelopingcountriesheldintheagriculturenegotiation.TheEighthChapterSubsidyandcountervailingsystemofChinaThischapteristhekeyresearchprojectandthefootholdoftheresearch.FirstlyinlightoftheanalysisonthesubsidysystemofChinaatpresentandthechallengewhichitmeetsomeproposalsareputforwardtomakethesubsidysystemperfect.SecondlyitlistedtherecommendationabouthowtoperfecttheagriculturesubsidiesofChinaFinallyasummaryisgivenabouttheproposaloncountervailinglegislationandonthestrategiesaboutmeetingtheCVD.KeyWordsSubsidyCountervailingSCMAgreement8 前言��一一�本研究的现实背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即协定是乌拉圭回合形成的最终文本之作为一揽子协定中的一个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乌拉圭回合的参与方而言它的每一字句可能都显示着谈判的力量搏弈和利益最终体现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对谈判成果的认可并遵循而对成立后的新加入方而言一揽子协定是入世的基本要价要么全签要么一个也别签一则因为入世权利与义务并举这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为什么各国还要戴上这个紧箍咒机会与挑战同存二则因为被全球化的浪潮挟裹着前进�补贴一方面是国内支持产业政策的政府管制行为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扭曲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措施由于补贴的双重性使其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各国纷纷制定反补贴法律与之抗衡而反补贴措施在抵消补贴不利影响的同时又可能因滥用而成为事实上的非关税壁垒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建立后以更隐蔽的方式继续滋长�取消了关税等显而易见的壁垒方式而补贴与反补贴又是协定在一协定定限度内允许采用的产业政策措施对其界定与甄别就显得非常重要约束各国反补贴措施的滥用同时提供对补贴与反补贴争端的救济模式对中国来说研究如何用其所长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中国入世前后规则的解读和研究在国内掀起了一层层高潮其中的一个热点就是对反倾销的研究在框架下反倾销与反补贴经常被相提并论两者同为所允许采取的反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措施但与反倾销研究的火爆状况相比国内目前对补贴与反补贴的研究则是一个冷门这种情况是有现实原因中国入世后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严峻的现实迫使学界密切关注反倾销协定的内容及发展趋势而在反补贴问题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成员对中国发起正式的反补贴调查其中一个缘由在于中国被西方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西方国家有判例在先其国内反补贴法不能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而中国亦未对任何其它国家发起过反补贴调查基于此中国在遭遇反补贴调查方面似乎进入了一个安全港但其实并不然�对的个非�9 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认可期限是�年这�年内并不排除美国灵活适用其反补贴法并将各案个案对待的可能其它国家例如欧盟也丝毫不排除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大如果坐等遭击重创再亡羊补牢显然为时已晚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全面认识分享受协定并在新一轮回合中争取话语权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充协定下的权利其它成员方的经验教训来看印度在虽然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并未逃脱反补贴调查的厄运自��年至��年�月其已被提起了�项反补贴案件诉讼数量之大是很惊人的一旦对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占不到便宜一定�从�会在反补贴问题上做文章中国如果没有未雨绸缪难免要出现受损失的被动局面�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其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规则修订的参与将有助于扭转这种局面如何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去研究剖析协定规则并提出修订意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于农业补贴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无法将农业补贴问题置于协定之中而是在农产品协定中将其单独列出故此研究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就包括两部分协定和农产品协定中关于农业补贴的内容这也可以说是本研究的一个现实背景��另外即�二本研究的逻辑思路�本研究的思路是首先全面研究解读协定以协定的演进过程及其发展的必然性为切入点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剖析其形成的理论基础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结合所受理的相关反补贴案例剖析协定每一个重要规定的立法意图及其全面涵义并从立法技术和成本分析的角度评估性规定其次原则并质疑其不公平之表现协定的程序�对协定进行反思探讨协定是否如宗旨所宣称的遵循了公平将协定放在不同的视角上向外发散剖析1资料来源www.wto.org10 协定和国经济立法的约束和影响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进行构想第三将研究的视角投向多哈议程中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按照多哈部长会议宣言对补贴与反补贴谈判的分类关注两部分谈判内容一是协定的一般性条款二是渔业补贴问题从各国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议案中梳理出议题集中点并就几个关键问题来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立场脚于双方应共同努力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限制滥用反补贴程序应成为多哈议程谈判的主流意见并得到充分尊重第四将农业补贴问题单独罗列评析多哈议程中的农业补贴议案并阐述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的立场将研究落脚于中国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通过对中国补贴框架下其它协定的相互影响向内审视研究协定对相关内对新一轮回合中�落�解读农产品协议中的农业补贴规则�最后与反补贴制度的现状入世承诺及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从而对中国补贴制度的定位及完善提出建议同时探讨中国的反补贴立法及其完善以及应对外国反补贴问题��三�本研究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通过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产品协定的农业补贴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和深入分析对中国如何应对其它WTO成员国可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及措施和中国如何对他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及措施提供未雨绸缪的理论准备同时对中国如何充分运用协定空间设计并构建完善补贴制度与反补贴制度有所助益其次本研究为最大化地在补贴与反补贴领域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供构想及建议对推动中国扩大在的参与权及话语权有所助益�11 第一章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概述1995年元旦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被称为是经济上的联合国,是负责管理WTO多边贸易体制顺利运行的国际组织其不仅为协调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立场提供了一个正式的常设的固定场所而且以缜密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对维护国际贸易交往的有序发展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在这新的世界贸易体制中于贸易宪法的制定而言对WTO持乐观态度者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前景辉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对立也是不言而喻的对1这些紧张是真正的两难处境例如经合组织的某些报告认为WTO在10年之内将使世界经济收入每年增长2740亿美元2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将使世界贸易的自由化过快过快的自由化会使富国受益穷国遭殃另一方面WTO立法规则体系是以规则为导向而非以权力为导向的这样对于WTO规则的实施问题就变得很敏感相关实施参数的不确定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扑朔迷离WTO能否达到人们所预期的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目的能否迂回地在各成员国的暗礁间周旋能否运用好最佳的支点使自由贸易原则与各种例外得以平衡并保证其成员国的例外实践不致脱离合法的轨道这一系列的设问正在被不断地求证分析本研究选择的视角是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及相关法律制度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是成员国加入WTO必须签署且遵照执行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反补贴法与国际竞争法反倾销法一起构成国际反不公平贸易法的主要内容WTO的终极目的是推行自由贸易不仅经济学家预见到而且实践已经证实一国的补贴制度很可能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造成扭曲同时一国的反补贴制度又可能是贸易保护主义膨胀的一个表现考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进行的国际立法规制最终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以及对之进行反思与构想是本研究的主要任务1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2曾令良第383页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4页12 第一节补贴的概述及分类一补贴概述补贴从字面的意思看来是补缺使充足的意思从一国管理财贸经济的角度讲补贴是一种经济杠杆是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手段政府为了国内经济发展或其它政策的需要有权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一国的经济主权的体现补贴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资金直接转移如政府发放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或者政府提供无息贷款或贷款担保也可以是政府对本应收取的资金给予豁免或不予征收如减免税收可以是政府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如收购粮食也可以是政府委托或指示基金或任何私人机构进行上述行为还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大多数情况下补贴都是财政补贴或者说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表现出来财政补贴是一种国家为某种特定需要而将一部分财政收入直接或间接转移给特定的经济组织或居民的分配形式从而改变资1它是一种能够改变相对价格结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任何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都是多重的各种目标虽有主次之分但都必须予以考虑必须由一整套稳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所规定的运行机制和一整套灵活的经济调节手段体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实现特别是当社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交换关系的总和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通过市场价格的高低和商品价值实现的顺利程度为商品生产者提供传递市场信息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动激励商品生产者按照市场价格决定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即使生产要素不断地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变动中重新组合使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市场机制也有其缺陷诸如外部经济或不经济导致市场失灵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影响市场效率宏观经济的不均衡等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国民经济运行有计划干预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修正市场机制自发作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尽可能克服市场调节的波动减少资源浪费从而保证社会经济目标的充分实现财政补贴就是政府可利用的调节手段之一而且干预效果很明显�1王妍1995年第6期第56页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补贴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3 财政补贴与价格工资利息等经济杠杆都是以产品价值量为分配对象的都能引起国民收入分配额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变化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结从而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发生影响甚至财政补贴比其构它经济杠杆还具有灵活性可选择不同的调节对象是其它经济杠杆的补充力量当然出口补贴也属于财政补贴的一种即国家为了鼓励出口按出口实绩给相应的企业以补助�除去财政补贴具有的发展本国经济促进资源更好配置的目的外广泛意义上一国政府所启用的补贴还可能是为了政治目的争取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失去救济的一部分民众的民心减轻人民生活负担还可能是为了某些特别的目的如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活健康等等如在禁渔期给予渔民一定的补助因治污而迁置厂矿等当香港发生禽流感居民每杀一只鸡就可得政府相应的补这也是一种补贴这样看来似乎补贴是无可厚非的唯一需权衡的是政府要增加开支加重政府负担连传统的国际贸易学家也认为补贴是无可指责的如果出口国对出口货物实行补贴会降低货物价格对进口国消费者来说简直就是份礼物但很快传统理论就被抛弃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理论界发现了一个事实时偿��出口补贴其实可以为出口国增加财富他们现在不仅相信这种能创造财富的补贴存在而且认为政府已经能准确有效界定对哪些工业实施补贴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财富甚至可以量化出这笔财富来��出口补贴的作用有三第一通过成本的分散承担降低了出口商的私人生产成本减少了商品的价值故能在世界市场上有效地实行价格差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胜第二通过无偿提供资金给予贷款优惠等种种手段刺激商家开展出口业务的兴趣调动其外销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贸易顺差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和财政收入第三通过对国民经济中有更大的外在利益的产业或者是将可能成为主导的产业或事关国防实力的关键产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可以弥补其经营亏损增加盈利确保获得高额利润使本国专业化生产方向和生产的国际区位配置更趋于完善及合理也就是说出口补贴是产业政策的一种表现1SeeWilliamK.WilcoxGATTBasedprotectionismandthedefinitionofaSubsidyBostonUniversity14InternationalLawJournal1998B.U.IntL.J.129 可以达到为国内产业服务为国际产业布局铺平道路的目的这样出口补贴在有利于本国企业的同时必然会侵害他方的权益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会带来竞争实力的增强从而争取了出口机会占据销售市场正常的交易环境受到干扰原来平衡的贸易秩序被打乱出口补贴成为扭曲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措施不仅出口补贴会扭曲市场国内补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样的作用众所周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阻碍外国产品进口的办法是关税对某一进口征收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提高从而不利于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而对生产进口替代产品的企业补贴可以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可以不用增加关税又增强了国产产品的竞争力从这一角度看国内补贴的作用与关税有相似之处却虽然这类补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国内产业政策的需要但是从本质上看和关税一样都有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的作用一俟资本主义国家发现了补贴的这一功效纷纷启用补贴措施来实现其本国的出口战略如美国出口补贴花样众多根据美国外国销售公司法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在向欧洲出口商品时只要通过传真商业信函等形式将产总部品税书面销售给其在国外的子公司便可堂而皇之地少支付15%30%的所得美国通过立法对软件化工汽车机械等跨国公司在处女岛百慕大群岛和关岛等开办的子公司FSC免征出口税于是美国的微软波音柯达通用和福特等公司便把出口货单从这些地方的子公司发往世界各地所获利润不在美国上税据世贸组织调查所有的美国大公司都从这项非法免税法令中受益立法5年来其免税150亿至175亿美元有一半的美国出口受益于美国不诚1�实的免税制度�欧共体也曾通过成功地运用补贴政策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从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地区一跃而成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净出口地区这些国家一方面自己大行补贴之道另一方面又竭力反对他国受补贴产品进口早在1892年比利时就开始实施反补贴针对外国受补贴的出口产品比利时认为本国有权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来抵消由此给本国带来的侵害其后各国1陈宏伟鼓励出口与财政补贴整合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1年5月第36页15 纷纷制定反补贴法或者类似法规来对付他国的出口补贴这样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出现了各国对补贴的定义各有不同完全是根据本国自己的意愿来界定实际上对什么是补贴哪些补贴可以允许即外国政府不得干预或采取任何措施的问题哪些补贴应该反对一直是长期以来争议颇多在美国法律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修改之前美国法律对补贴的定义之一是一个国家个人或经营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支付或赠送给任何产品的制造生产或出口的任何礼物或援助国商品如果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受到了补贴就可以征收反补贴税1美国1930年关税法规定进口到美国的外其第303节规定美国商务部只要确认了这种赠予或补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提供给了特定工业或企业美国即可对之征税加拿大法律规定外国出口商或制造商从其政府接受的财政资助在出口市场上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产品就认为存在补贴既然各国对补贴各执一词将补贴立法上升至国际层面则是必然的选择1947年关贸总协定即试图规范补贴第16条要求缔约方对可能造成出口使其能增加或进口减少的补贴措施予以通知京回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但其对补贴并没有界定直到1979年东仍没能给补贴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经过几年的谈判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签署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即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简称SCM协定或反补贴协定反补贴协议终于给补贴下了一个定义综合其含义可简单地将补贴界定为补贴是由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使接受者得益的财政资助具体包括涉及资金的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和投股潜在的资金或放弃未征收在其它情况下应征收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的政府做法的政府税收如税收抵免之类财政鼓励或服务或购买货物政府向一筹资机构付款或委托或指示一私营机构履行其它存在以上至所列举的一种或多种通常应属于政府职能的做法1参见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三卷第三篇国际反补贴法朱榄叶2000年版第405页著法律出版社16 GATT1994年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及因此而被授予的一项利益这个补贴概念应该说从内容至形式都很广泛但SCM协定并不以所有的补贴作为针对客体而是将补贴分为禁止的补贴可诉的补贴和不可诉的补贴关注其中可能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补贴或者说可能引起国际纷争的补贴��只这类补贴也就是承担WTO义务的补贴对其它职能目的的或纯粹影响国内经济的补贴则交由主权国家自由定夺二补贴的分类�从补贴的外延角度可分为广义上的补贴与狭义上的补贴�SCM协定对补贴的界定是广义的纯粹为国内经济服务的财政补贴也包括在内只不过这种补贴一般属于不可诉补贴一旦被贴上不可诉的标签就不会在WTO框架下受到非议了各国反补贴法所针对的补贴则是狭义的补贴即对国际贸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抵消的补贴条规定补贴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例如2001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对这个意义上的补而且只囿于特定的出口商品贴甚至还有最狭义的理解补贴实为出口补贴2才能享受到这样的三春晖�从授予补贴的目的角度可以把补贴分为出口补贴和国内补贴出口补贴是一国政府或同业公会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无偿地为其商品出口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运输等过程中提供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予补贴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出口补贴是最易引起国际纷争的也是他国反补贴法最为关注的极易造成授�市场扭曲在SCM协定里出口补贴属于当然的禁止性补贴中详细罗列了12种出口补贴的可能表现形式其附件出口补贴例示清单1参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一条规定2石慧刘健补贴.反补贴.公平竞争与自由贸易之法辩第24页2000年第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期17 国内补贴是一国政府就某类产品的生产给国内企业的补贴不管该产品是否出口只要生产了按规定应当给予补贴的产品政府就给予补贴授予补贴的目的并不在于鼓励出口�广义上的国内补贴还包括其它意义上的财政补贴不仅是给予企业还可能是给予居民一般情况下由于国内补贴不与国际贸易发生关系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但为进口替代政策服务的国内补贴也会扭曲国际贸易市场�从补贴的方法角度可将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的办法包括价格补贴和收入补贴例如政府按照商品出口的数量或价值给予补贴是一种价格补贴政府设立保证价格保证支付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差价也是一种价格补贴收入补贴则包括对企业的出口亏损进行补偿等间接补贴的办法包括政府通过银行系统给予用于出口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贷款以优惠利率低息贷款外销退税免费或低费为本国出口产品提供服务等等例如20世纪30年代创办的美国进出口银行只向美国出口商和其外国买主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而不向美国进口商及其外国供应商提供间接补贴的办法还包括在商品出口以后政府允许企业申请退回进口原材料时支付的关税或对于出口商品免征国内同类商品所缴纳的各种国内税在外汇管制的国家里允许出口企业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以作鼓励或通过使用不同的汇率降低用外币衡量的出口商品的成本一些政府还承担为出口企业推销商品的直接开支包括免费或低费提供有关出口市场前景的信息或组织各种推销商品的博览会等协定将补贴分为禁止的补贴将其形象地称为红灯�从补贴是否可被允许的角度可起诉的补贴和不可起诉的补贴三类通常按所谓的交通灯框架�黄灯和绿灯补贴红绿灯表示完全禁止黄灯表示可以实施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被采取反补贴措施灯则表示可以实施并不得被起诉禁止的补贴一所提供的红灯补贴是以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作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18 可起诉的补贴一成员方政府实施的任何补贴不管它是国内补贴还是出口补贴只要可能对另一成员方造成有害影响都属于可起诉补贴不可起诉的补贴绿灯补贴属于非专向性的补贴都是不可起诉的补贴黄灯补贴专向性补贴中符合豁免条件的补贴也是不可起诉的补贴SCM协定的一大贡献就是对补贴进行了这样的分类并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第二节反补贴法概述一反补贴法的双重性由于某些补贴对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予以强烈的冲击限制了出口贸易的发展与扩大扼制了产业的良性发展为消除这种不良影响重新调整被人为方式扭曲或改变的国际市场竞争地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补贴法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等方式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抵消进口产品所得到的补贴从而使其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与进口国同类产品进行低价竞争对于进口国家来说达到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究竟是尽量面对通过补贴进入本国市场的进口商品放宽政策并享有这种进口的廉价商品还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方式征收保护国内产业的反补贴税呢这个决定部分地着眼于政治经济学受到威胁的国内行业会努力游说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征收报复性的进口税而消费者的利益又促使他们反对征收这种关税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是世界上运用反补贴机制最积极的从1985年到1992年的8年里美国发起过106次反补贴调查占这一期间反补贴调查总数的57%1根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03年6月2美国又发起过65项反补贴调查占这一期间反补贴调查总数的40%从各国实践来看其制度实施确实减轻了补贴给一国的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勿庸讳言反补贴措施在抵消补贴不利影响的同时因各国对补贴定义不同允许程度不同实施程序不同加之其灵活性强裁量的自由度大的特性很容易被政府滥用成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和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使反补贴措施成了事实上的非关税壁垒从而亦使反补贴制度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维1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著国际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2资料来源www.wto.org19 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工具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当反补贴法太含糊而且未界定哪些补贴是被许可的哪些是未被许可的时比起没有反补贴法来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贸易保护更多的市场扭曲甚至美国1��学者评价美国反补贴法的总趋势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膨胀�越是发达国家反补贴法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越为强烈在1979至1988年期间美国共发起了371次反补贴调查而其他所有国家只有58次2WTO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1995年底美国共实施71次反补贴措施超过当时WTO其他成员实施总数111次的三分之二截至2000年底虽然这个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占总数94个中的43个而从1995至2003年6月美国共发起过65项调查第二个实施反补贴措施最多的WTO成员为欧盟单在2000年一年中就有11次使其在1996年至2000年底期间的实施总数达到17次在此期间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墨西哥是WTO其他成员中实施反补贴措施超过三次的仅有的几个成员而从1995年到2003年6月欧盟又发起过41项反补贴调查3占这一期间反补贴调查总数的25%二反补贴法的法律渊源反补贴法的法律渊源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一国有关补贴认定反补贴措施的实施程序的法律即为该国反补贴法各国的反补贴法基本上是经济行政法规特别是对外贸易管制法或关税法的一部分它通常是由国家经济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程序依照反补贴法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以征收反补贴税来抵消补贴影响的行政救济方法因此一国的经济法学4者亦将反补贴法列入经济法学范畴并作为经济法学教材的基本章节加以研究反补贴立法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和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考虑到本国的法律传统更要考虑到本国的经济体制与政策甚至涉及到经济自由的允许程1P.MesserlinNegotiationsCompletingtheUruguayRoundAResultsOrientedApproachtotheGATTTradeAntiDumpingGATTeditedbyJ.J.schott11019902SeeWilliamK.WilcoxBasedprotectionismandthedefinitionofaSubsidyB.U.IntL.J.129BostonUniversityInternationalLawJournal19983资料来源www.wto.org4可参阅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0 度国家的安全要求地区或局域的发展状况文化上的接受以及包括生命健1康在内的社会问题等等这势必引起各国法律因价值目标不同而引起的冲突解决冲突的方法之一是制定双边的贸易自由协定如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协定就有解决反补贴立法的内容但最终的途径是进行国际立法因此反补贴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国内法部分还包括国际法部分反补贴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订的一系列规定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16条总协定历次会议对16条的修订东京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前而言各国主要是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来处理补贴与反补贴国际争端农产品补贴问题则适用农产品协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就目第三节国际反补贴法的历史发展与规则演变一关贸总协定第�条的规定�规定进口国对外国政府补贴的进口做出对应措施的国内规则可追溯至19世纪法国际贸易中实施反补贴措施最多的美国在189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反补贴而真正意义上关于补贴贸易的多边国际规则主要源于1947年的GATT在1955年以前关贸总协定第16条关于补贴的规定只有一个条款该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如果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应将这项补贴的性质和范围这项补贴对输出入的产品数量预计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使得这项补贴成为必要的各种情况书面通知缔约国全体如这项补贴经判定对另一缔约国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给予补贴的缔约国应在接到要求后与有关的其它缔约国或缔约国全体讨论限制这项补贴的可能性上述规定表明总协定最初的条文并未原则上禁止缔约国使用补贴只是要求缔约国将补贴的性质范围和有关情况通知缔约国大会即使一缔约国的补贴给另一缔约国造成严重损害实施补贴的缔约国也只是负有与有关缔约国或缔约国全体进行协商的义务1SeeRobertO.BrienSubsidyRegulationandStateTransformationinNorthAmericatheGATTandtheFirstpublishedinGreatBritain1997byMACMILLANPRESSLTD.PP42-65EU21 总协定原来的条文对补贴的规定之所以如此简单除有关国家在起草补贴的条款时的意见分歧外起草者也寄希望于国际贸易组织章程能生效因为该章程关于反补贴的规定较为详细1但事实证明没有任何国家因这个第16条的存在而限制补贴措施的使用在1955年举行的第九次缔约国大会上与会国为修订第16条提出了一系列议案经讨论最后形成了4个条款并作为第16条的第二节原有的规定作虽然增为第一节新增补的4个条款于1957年对接受国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补的条款做出了禁止补贴的规定但禁止的范围只涉及初级产品以外的产品的出口补贴对于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只是要求各缔约国应力求避免在16条B段第3款中对初级产品的界定是天然形态的农或矿产品或者习惯上为准备在大宗国际贸易中销售要经过加工的上述产品从1959年到1961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各缔约方根据林渔业GATT第16条所实施的措施进行审查并在1960年关贸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签署了一份宣言禁止对工业产品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几乎所有工业发达国家都签署了这一宣言同时总协定制定了一份关于补贴措施的解释性清单凡是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都被认为是GATT第16条第4款所称的出口补贴这份清单对GATT第16条的解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成为以后反补贴守则和反补贴协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有了这个清单至少限制了各缔约方任意解释补2贴的可能性但总的来说GATT的条款所表述的关于补贴的规则有许多含糊不清之处而且规则是劝说性口吻表述的没有硬性限制所以很难具体操作和适用二东京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从1973年开始于1979年结束的多边贸易谈判易国首次做出重大努力寻求对付贸易活动诸多变化的新方法不管东京回合对自由贸易体制在长期内具有什么意义它改变了国际贸易关系谈判的基本框架东京回合第一次试图在贸易领域系统地解决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存与政府干东京回合是主要贸1曾令良301页第2参见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三卷第三篇国际反补贴法2000年版第405页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朱榄叶著法律出版社22 预本国经济以促进经济目标和国内福利实现的强烈倾向之间越来越大的冲突1东京回合的一个主要目标是确立新的出口补贴原则并为此达成1979年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条的协议正式名称叫关于解释与适用GATT第6条第16条和第23比起GATT的规定东京回合最终签署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守则共分7个部分不仅有实体法的规定还对程序纠纷解决作了一些规定同时成立了一个组织负责监督守则的实施因此可操作性较之GATT1947的规定有了很大的提高守则第一部分实际上是关于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一般规定在适用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前提下守则第二条对反补贴调查的程序作了较为详如反补贴调查的发起细的规定其中包括了此后SCM协定中规定的一些原则应当由国内工业或其他代表书面提出申请反补贴调查必须同时考虑补贴及由此引起的损害调查当局应为有关各方提供合理机会查看非保密资料等等第四条规定了临时措施和反补贴税其中不少内容后来被吸收进了SCM协定包括反补贴税不应超过已确定的补贴额税等等可以以承诺的方式代替临时措施或反补贴东京回合也把美国对它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抱怨列为重要议程2但实际上其它国家对美国反补贴法也颇有微词当时美国关税法规定在征收反补贴税时不要求证明存在一情况其它国家提出确定受补贴的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只要存在补贴就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针对这法典应当坚持GATT第6条6a的标准即只有才能采用反补贴措施同时要证明损害与补贴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典还应对重大损害做出具体解释而且各国都必须遵守法典的规定经过艰巨的谈判各签字国最终同意接受以存在重大损害作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反补贴守则中的许多条款为以后SCM协定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一些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例如1991年巴西就美国对其出口的非橡胶鞋类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行为提出申1罗伯特.吉尔平著世界贸易组织法1989年版第301页第223页美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曾令良著1996年12月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3 诉1巴西认为美国通过反补贴税的实施降低了给予巴西的待遇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对来自巴西的非橡胶鞋类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时美国将在没有提供损害证明的情况下颁布的反补贴税征收指令自动追溯到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的日期专家组接受了巴西的主张裁定美国的这一做法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裁定明显扩大了采用反补贴措施情况下最惠国待遇的含义范围这1991年专家组在美国对从挪威进口的新鲜和冷冻大西洋鲑鱼征收反补贴税一案2中裁定美国就区域性发展计划所征收的反补贴税并不违反其义务.专家组认为作为区域性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挪威对鲑鱼产业进行补贴这一事实对本案的结果并没有影响该裁定明确将区域性补贴行为列为GATT反补贴内容的管辖范围此外还有一个涉及巴西对欧共体牛奶和奶粉征收反补贴税的案件3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该案中欧共体认为巴西征收的反补贴税多处违反规定第三方的美国支持欧共体的主张建议巴西停止该补贴税巴西遵照了专家组根作为据反补贴守则但勿庸讳言所做的裁定反补贴守则囿于当时的背景存在着重大缺陷�补贴的定义问题1973年的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享有的祖父特权与其他国家发生了根本分实质上包括两部分歧这一分歧导致反补贴守则规定了一个双轨制方案4�即往往被称为1号跑道方案和2号跑道方案1号跑道的方案目的在于解决反补贴税税的国际规则包括对这类案件程序的限制准可是所缺少的是在国内反补贴税规则中对建议应当对所有的补贴措施进行分类把补贴分成禁止的允许的和有条件许可确立了各国政府可以实施其反补贴并规定了相当具体的重大损害标补贴的统一界定尽管有人1UnitedStatesDenialof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astoNonRubberFootwearFromBrailDS18/1239S/1282UnitedStatesImpositionofCountervailingDutiesonImportsofFreshandchilledAtlanticSalmonfrom1994年4月28日通过专家组报告ImpositionofProvisionalandDefinitiveCountervailingDutiesonMilkPowerandCertainTypesofNorway3SCM/153BrazilMilkfrom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SCM/1791994年4月28日通过专家组报告4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19页24 的补贴但可惜东京回合未能更深入探讨亦未能达成共识直到乌拉圭回合才得以循此幽径交通灯分类界定规则补贴统一定义的缺失意味着各国政府可以相当自由地根据其反补贴税的目的来界定补贴这对于美国这一主要利用者而言是很重要的据统计从东京回合反补贴守则签订之后到1986年2月美国共发起了266件反补贴调其中34件被最终决定征收反补贴税占完成调查案件的13%1这在一定程达成查度上说明由于补贴的定义缺失导致发达国家借此达成的贸易保护目的�适用的问题1979年守则的2号跑道方案是规定各政府应该如何限制产生不利影响的国际贸易中的补贴的实体义务其中一些规则是进一步说明GATT第16条的守则的2号跑道方案重申了在出口导致大于世界市场均衡份额时避免对2初级产品给予出口补贴的义务反补贴守则的2号跑道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在第2条标题为出口以外的补贴对政府如何利用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国内补贴首次规定了多边的义务这一条措词相对有些别扭与模棱两可这显然是因为在这一主题上谈判国之间没有多少协定可言措词表明国内补贴属于广泛用于促进社会经济政策目的之补贴并且该守则没有旨在限制签署方利用这种补贴的权利另一方面条款的措词承认补贴对其或者利益的严重损害但其后的措词仅仅是各国应以实现旨在促进社会经济政策的目标它签署方的国内产业可能引起或威胁引起损害或者对于其它签署方可能造成损害或利益丧失寻求避免由于补贴而致的这类影响了困难这一规定显然给东京回合协议的实施带来由于守则本身的措词含糊导致其很难在实践中适用�约束力有限的问题东京回合的反补贴守则和其它同期达成的8个守则一样都是GATT以外独1Johnh.JacksonWilliamJ.Davey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WestPublishingHouse1986P7272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19页25 立成章的条约只对其签约方有约束力总协定缔约方可以选择以签字国或观察员的身份来加入守则也可以不签署这一守则结果直到1995年底关贸总协定128个缔约方中只有24个缔约方签署并批准了这一守则2个缔约方签署了守则但国内尚未批准29个缔约方只是作为观察员参加守则也就是说反补贴守则只对关贸协定18.75%的缔约方有约束力反补贴守则的影响力因此而大打折扣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世界贸易中的多边贸易谈判可以看作是各国间的贸易政策目标的动态博在理想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活动中市场自发运动必然会产生帕累托最优的结弈果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理论主导下WTO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市场均衡也就是说它所达成的框架必须把最大多数的国家作为成员纳入其中乌拉圭回合达成的WTO反补贴协定全称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SCM协定是作为GATT1994的组成部分列入WTO协定附件IA的是一揽子协议中的一部分加入国对一揽子协议要么全部签要么一个也不签这样就结束了1979年东京回合守则只约束其签约方的历史对WTO所有成员方均有强制约束力另外从名称上说将东京回合守则的关于解释与适用GATT第6条第16条第23条的协议改成有独立于GATT第6条和第16条意义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似乎表明它的条文中虽仍采用很少几个GATT第6条和第16条概念但从总体上说它取代了GATT第6条和第16条的规则农产品的补贴问题非常敏感历来是各国谈判争议的焦点1994年SCM协定未能将对农产品的补贴问题纳入其框架各国经过谈判妥协另由WTO农产品协议对其专门做出规定外的补贴作为其规制对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故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只将农产品补贴之共有11个部分1总则定义与专向性3可起诉的补贴黄灯补贴4不可起诉的补贴绿灯补贴征反补贴税措施第6和第7部分包括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机构反补贴税程序含32个条款和7个附件前5部分规定了实体法规则2应禁止的补贴红灯补贴526 并规定了相关机构及监督措施第8和第9部分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以及过渡安排等第10和第11部分是争端解决办法及最后条款协议SCM协定是继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之后在补贴与反补贴的国际法规则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第一SCM协定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是对WTO基本原则的秉承和体现对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其对WTO所有成员方生效影响力拘束力较之第二守则不言而喻有了很大提高SCM协定为单边反补贴措施反补贴税的实施制定了更详细的统一规则进一步加强了对这种单边制裁向贸易保护手段转化的防范将国际法规则的效力延及国内补贴则为辨别何种国内补贴具有不公平性质提供了指导性规第三SCM协定在程序性规范部分将经过重大修改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导入反补贴补救方法并鼓励采用这一多边救济程序有利于加强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国际法渊源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反补贴争端的强势解决第四SCM协定比较实际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成员方的特殊需求并制定了相应办法从关贸总协定第16条规定到东京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直至WTO框架下达成了SCM协定的过程充分说明正是因为SCM协定最终将强势的有DSB保驾护航的国际法规则效力延及内国立法从而真正实现了对全球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国际统一规制当然SCM协定中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及不足在国际法框架内合理地解决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双重性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27 第二章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经济分析只有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经济效应做出回答藉此来探讨法律层面上的各国反补贴立法及国际立法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体现法的价值本章结合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新的贸易保护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补贴和反补贴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会大行其道同时并举从这些贸易保护理论的评介可以看出所有的贸易保护都是不完美的和可能造成利益减损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这些理论或多或少解释了国家采取单方面行动的原因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考虑全球福利和长期均衡而且都有悖于国际合作原则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只有走国际合作进行统一立法规制的道路才能达到经济上的最优效果第一节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反不公平贸易法近百年来倾销与某种补贴一直被国际贸易的规制视为不公平的出口措1随之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亦被称为反不公平贸易法然而公平与不公平贸易的区别近年来变得越来越模糊部分地是因为对何谓不公平施存在着根本分歧对某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行为似乎对另一个社会倒是相当公2平公平竞争首先是商品经济内在道德正义观的要求何谓公平罗马自然的公正乃是引导人民避免彼此伤害的互利的约定如果仅从公平竞争应表现为等价交换互利有偿在国际贸易中法上解释为经济的角度看应体现为价格与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是相等的这样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商品的3相对价格或者交换比率的差异但如果总的平均成本相同就是它们相对成本的差异同一商品在两个不同国家之间是不是价格相同呢换句话说就是竞争力相同或者说是公平的呢这里借用JohnHJackson教授曾对处在两个不同社会的企业短期可变成本1约翰.杰克逊2001年12月版第305页275页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同上第3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三期28 1的分析来看这个问题对社会甲与社会乙的企业短期可变成本之分析可具体陈述如下社会乙企业成本工厂损耗举债服务每单位生产社会甲20不变90不变10可变240不变240可变60020不变50不变50可变240可变240可变600红利资本成本工人成本材料成本总成本每单位生产不变35070可变250530从此表可看出在这两个社会中总的平均成本相同甲社会的厂商有理由继续生产只要他们能够获得250元的价格而乙社会的厂商则需要接受530元的价格在价格与需要下降期甲社会的厂商有望囤积通过出口至乙社会增加在乙社会的市场份额假定这种情况确实发生并且乙社会的企业关闭甲社会向乙社会的出口是否公平补贴以达到产业政策的目的公平贸易原则Principleoffairtrade亦称公平竞争原则而这种时候社会乙对其企业提供不能不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公平Principleoffaircompetition是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法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项基本准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成员国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为创立和维持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WTO特别强调各缔约方不得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其商品如果倾销或补贴的商品给某一进口国的相应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的威胁该进口国即可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然而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1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278页29 南北差距非常之大即使在某个国家内每个领域的经济结构特点也各不相同在许多补贴纠纷案中提供这种补贴的政府认为这是政府不可缺少和值得采用的工具特别是对某些发展中国家补贴对于纠正收入差异或帮助缺乏优势的团体或地区很有用而相对来说发达国家提供补贴的主要倾向性还在于掠夺垄断利润抢占市场正因为如此杰克逊教授认为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应在实际上起到接合interface或缓冲作用而不仅仅是对付不公平的1作用必须看到出口补贴和出口倾销仍是国际贸易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极不平衡的条件下要根除倾销和补贴行为是不现实的在南北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完全禁止补贴和倾销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公平而且实际上的不公平2正如一位关贸总协定的干事所言在本来就不公平和不平等的国家之间讲公平斜的公平实际上是真正的不公平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向发展中国家倾但就目前的实际状况而言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较之发达国家无论在补贴制度还是反补贴制度上都处于劣势地位既没能因补贴制度而扶持幼稚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又没能因反补贴制度而使本国产业在与外国产业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发达国家则同时挥舞补贴与反补贴两柄剑为本国的产业目的服务目前来看许多发达国家进行的补贴行为和反补贴税的征收行为明显是贸易保护主义而且是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对其它国家进行反补贴诉讼动辄传统如果把以关税壁垒为主要内容和主要保护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称之为贸易保护主义的话以公平贸易为口号以实施特定性补贴对他国执行反补贴自愿出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为手段的保护主义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旗帜已经逐步转到所谓的公平贸易而且变本加厉日益使这种明显是防卫性的保护措施变成一种贸易保护的攻击性武器反而越来越成为推进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的障碍就美国为例80年代以后在美国企业要求保护的申诉需求中凭据公平贸1约翰.杰克逊世界贸易组织法美著接合将适用美国反倾销与反补贴税适用于国家控制或国家拥有企业的进口2曾令良1996年12月版第40页著武汉大学出版社30 易法301条款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诉一直占90%以上美国从1985年至1994年间平均每年国际反补贴立案20起1而从1995年至2003年6月美国平均每年2国际反补贴立案也达到7起以上实际上如此反对补贴的美国从各州到联邦政府补贴行为普遍存在统计数据表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美国州政府每年对非农业目标项目的补贴金额超过了二百亿美元政府开支加损失收益更高达二千亿美元其中许多的补贴显而易见地属于国家补贴性质美国政府甚至没有采用政府采购政策或设备3折旧等财务手段对其加以掩饰在联邦政府层面对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的相关数据分析表明不包括国防部门美国政府的平均补贴率占到了0.5%左右如果将国防采购计算4在内则平均补贴率跃升至2%在GATT成立半个世纪的实践中西方七国集团产业补贴率在1952至1985年之间上升了一倍多从国民生产总值的1.03%上升到2.13%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世界各国的补贴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这个期间的经济衰退和财政赤字等问题使不少国家不得不削减公共开支同时将国内政策着重于私有化并放松了政府对经济的监管5但其后补贴率又有所回升总的评价来看西方国家补贴和反补贴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可谓大行其道同时并举成为推进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的真正障碍第二节补贴与反补贴用贸易保护的传统理论解释为什么发达国家补贴和反补贴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会大行其道同时并举不能不承认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新的贸易保护理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为其1李圣敬朱嘉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反不公平贸易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2资料来源www.wto3E.FrySubsidiesandInternationalTradeTheProvincialandStateDimensionHalifaxInstituteforResearchandpublicpolicyApril1990E.FryM.G.SmithOverviewofProvincialandStateSubsidiesTheirImplicationsforCanadaU.S.Trade4HalifaxInstituteforResearchandpublicpolicyApril19905MichaelTrebilcockMarshaChandlerandRobertHowseTradeandTransitionAComparativeAnalysisofadjustmentPolicies881990LondonRoutledge31 提供了决策依据贸易理论上的经典理论对解释这些现象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一幼稚工业保护论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第一位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他1790年的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的但真正全面阐述和发展这一理论的是李斯特李斯特从当时德国相对落后的状况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出发提出要以禁止进口和高关税等措施对其新兴工业进行保护以免被当时先进的英法工业所挤垮幼稚工业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保护和培养之后受保护的工业能够成长壮大可以达到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价格低于进口价格甚至能在国际市场与他国的产品相竞争的地步不过李斯特也认为幼稚工业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如果某一产业经过相当长时期的保护之后仍无法独立发展则表示这种工业成长壮大的要素禀赋条件是不具备的从而它不具有潜在的比较利益优势不适于作为保护的对象因此何种工业具有保护的价值必须经过缜密的研究而且给幼稚工业提供的贸易保护有针对性时间性强调经济合理性的递减保护目前WTO条款虽然没有对幼稚工业进行严格的定义表述国申请自己的幼稚工业及保护方法的尽管这里面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根据西方国家贸易学文献和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的精神可以把幼稚产业定但还是允许成员义为处于新建扩建改造的具有动态外部经济效应成本递减的潜在1国际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竞争产业幼稚产业长大的量化标准是什么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草案提出了一个发展中国家某一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量化标准也就是当发展中国家某产品的出口连续几年在该产品世界贸易中的比重达到中3.25%以上时就被视为有竞争力的产业也可以把这一标准视为幼稚产业的毕业条件正式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虽然没有直接将此作为幼稚产业的标准但规定如一发展中国家成员一产品的出口连续2个日历年在该产品世界贸易中达到至少3.25%的份额则该产品已具备出口竞争力则该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在21金祥荣田青陆菁著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32 1年内取消给予此项或此类产品的出口补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目前大多已经历过发展各类幼稚工业的时期所以以保护幼稚工业为由采用补贴手段实行贸易保护理论对它们来说已经过时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发展中面临许多需要保护幼稚工业的问题所以不允许发展中国家适当地保护幼稚工业是不公平的从实质公平的角度讲这一贸易保护理论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专有盾牌二保护就业论保护就业论虽不像保护幼稚工业论那样具有悠久历史但流行范围却同样广泛而且主要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每当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时西方国家的一些政治家和工会领袖就归罪于来自外国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纷纷主张以打击外国补贴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手段来保障本国工业的生产和就业20世纪8090年代的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保护国内的生产和就业保护就业论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解释从微观上说某个行业得到了保护生产增加工人就业也就增加从宏观上说保护就业论是建立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基础之上的凯恩斯JohnM.Keynes是英国经济学家在1929年至1933年的西方大萧条中凯恩斯看到了古典经济学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和只重视供给方面的不足为一国的生产和就业主要取决于对本国产品的有效需求如果有效需求增加认就会带动生产和就业的增加反之如果有效需求不足就会出现生产过剩经济衰退造成失业增加在凯恩斯主义世界里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能使进口品相对于国内产品更为昂贵从而引导人们的需求从进口转向国内产品这样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收入将更多地花费在国内产品上贸易保护手段成了调节总需求的一个工具以增加国内收入与就业而降低外国的收入与就业的水平怎样评价保护就业论呢可从理论上说贸易保护无论在微观上还是在宏观上对增加就业都有积极作用但这一理论忽略了一个现实问题怎样才能作到限制进口同时又不伤害出口呢希望通过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来保护就业的做法1见SCM协定27.527.6条33 在现实中会遇到困难首先别国对这种做法不会毫无反应一国要考虑自己的就业问题别国也要考虑他们的就业问题一国限制进口则伤害了别国的出口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别国也会以限制进口作为回报那麽该国的出口也不得不减少其次即使别国不进行报复长期的大量的贸易逆差必然影响别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支付能力别国经济实力的下降则反过来影响本国的出口商品的购买其结果也影响到实行贸易保护国家的出口从总体均衡或长期均衡的角度来力看要想限制进口而不伤害出口或扩大出口而不增加进口都是不大可能的所以实行贸易保护的结果往往是增加了一个部门的就业减少了另一部门的就业还外加消费者的损害从这个角度讲各国不管是补贴制度还是反补贴制度还是要走国际合作的道路最终传统的贸易保护论还有如改善国际收支和贸易平衡增加政府收入改善贸易条件保护公平竞争以及从非经济因素如民族自尊国家安全等方面考虑的理论根据但这些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考虑全球福利和长期均衡者在实施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例如用保护公平竞争为理由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包括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或其他惩罚性关税进口限制贸易制裁等这些政策在理论上说可能有助于限制不公平竞争促进自由贸易但在实施中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反不公平竞争可能被国内厂商用来作为反对进口的借口一些国家的某些行业劳动生产率低下面对国际竞争不求改进反怪罪于外国商品实际上通过贸易保护来促进公平竞争有可能造成更不公平的竞争而本国的消1费者将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其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理由,同样可能遭到对方的反指控,反报复国际交往中各国都有国家尊严,有时明知反报复行为会使国家损失更大,但为了在某种程度上维护国家的独立性和为了特定的政治利益仍然会采取反报复政策尤其在1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著国际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34 第三节补贴与反补贴用贸易保护的新理论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工业制造品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的情况逐渐改变工业国家之间的双向贸易和制成品之间的贸易成为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在这种贸易格局下出现了如规模经济贸易学说等新的贸易理论与之相适应也产生形成了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等贸易保护的新理论用这些贸易保护的新理论能更好地解释发达国家的补贴与反补贴现象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TradePolicy放弃了规模收益不变和市场完全竞争的假设取而代之的是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寡头垄断和规模收益递增的假设该政策理论把市场结构引入贸易政策分析对理想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说市场自发运动必然会产生帕累托最优的结果但实际上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都广泛存在规模经济能带来由于生产扩大产量增加而引起每单位投入的产出增加和产品平均成本的下降并在不同国家形成不同的要素价格水平因此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反映的是利用递增报酬的专业分工而不是国家1间内在差异的资本化由于国际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性质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市场份额对各国企业变得更加重要市场竞争变成少数几家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战略性贸易政策认为政府可采取战略性措施干预市场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贸易平衡和国家财富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政府补贴等政策来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而企业取胜之后所得的利润会大大超过政府所支付的补贴部2分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JamesABrander与美国波士顿学院的BarbaraJSpencer针对许多国家为国际市场的开拓而给国内厂商的研发R&D进行补贴的情况提出了解释在1983年加拿大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不完全竞争国际市场上用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产业战略政策进行干预从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观点1刘璞浅析战略性贸易政策下的补贴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第5期第8页2金祥荣田青陆菁著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35 政府通过对厂商的补贴来影响由私人机构参与博弈的均衡结果该补贴降低了国内厂商的边际成本使厂商有更高的反应曲线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而由于利润增加国家福利减去补贴后也有所增加补贴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转移支付这是补贴的最直接效应这种补贴情况大都发生在规模经济比较明显的一些工业国际寡头竞争之中从理论上讲当国际市场存在垄断的经济租金和某一生产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时政府积极干预政策就可能成立但是这种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外国政府是否也采取同样的措施以及信息的准确性等由此可见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困难多年来加拿大与1现实中的一个例子战巴西在某种类型飞机的出口上各自采用补贴方式以占领市场并为此多次发生争端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与阶段不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进行补贴或反补贴贸易保护用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就可以解释而像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则为那些发达国家所启用但不论如何以上的理论评价至少说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补贴的存在反补贴的存在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是有着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根源的补贴反补贴各国补贴与反补贴贸易保护与反贸易保护的斗争组成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画面潮起潮落的背后隐藏着经济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第四节结论补贴和反补贴法的国际合作新贸易保护主义从形式表现来看主要是采用非关税壁垒而补贴和反补贴又2都是非关税壁垒的形式有学者对非关税壁垒的形式进行如下分类1海闻P.林德特2003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第353页王新奎著陆菁著国际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2金祥荣2001年版第133页田青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36 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及其分类一直接性的为了限制贸易的目的明确设计和实施的一数量性的关税配额财政性的1进口配额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生产补贴出口补贴2自愿出口限制3本地容量策划456禁止进口二123差价关税与出口补贴44出口信贷补贴三行政性的111进口许可证制度地区补贴健康和安全规则2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公有企业补贴环境控制海关评二间接性的一财政性的行政性的2为了其它政策目的二23设计和实施的但价程序反补贴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影响贸易的模式和流量正因为补贴和反补贴都是非关税壁垒前面几节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去探讨贸易保护存在的根源不仅可以解释补贴行为也可以解释反补贴行为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新保护主义以及有关的事态发展招致经济效率的重大损失并对自由贸易体制构成威胁1同时使新兴的卓有成效的工业品生产国处于严重不利的地位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做出调整以适应于目前比较利益全球性变化从而阻止了国际经济关系向新的结构转变从这个角度讲贸易保护主义已成为自由贸易体制的最大障碍有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体制好像一辆自行车是不稳定的如果它不继续维持前进的势头就会掉倒在地取让步的做法才可以促进合作和对等待遇的制度化使自行车保持运转的动力而对贸易保护理论的评介可以看出所有的贸易保护都是不完美和可能造在动力方面而只有以让步换成利益减损或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只有走国际合作的路线才能取得全球福利的增进表现在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上更是如此1罗伯特.吉尔平著1989年版第253页美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37 在补贴和反补贴立法方面包括美国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连美国这样的经济大国如果任意挥舞补贴和反补贴大棒进行单边保护主义最终招致的也是不利后果美国是全球最大声疾呼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国家但在成衣建筑运输广播等许多行业却又坚守保护本国生产者的政策与此同时美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也导致自己国内某些行业经济效率不佳迫使消费者付出较高的价格和赋税以补贴就业美国学者AlanO.Sykes在其从经济角度透视反补贴法一文中对美国反补贴法的经济效应做了分析作者认为从分析和实践反馈来看单边的反补贴法并不能系统地提升国内福利美国自己的反补贴法也经常被他国揪着尾巴其专向性测试出结论认为最理性的国企业的边际成本并恰如其分地针对外国补贴实质性损害认定也都并不具有充满信服力的充分理性1作者得最合理的optimal反补贴法应充分反映国内和外时势使然反补贴统一国际立法的重任落在了WTO的肩上即使是WTO无法将各种不同的政策目标完美地统到一起但从发挥比较优势的理论出发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出发从增进全球福利的角度出发WTO的努力方向都是对的补贴和反补贴立法必须走国际合作的道路1AlanO.Sykes,CountervailingDutyLaw:AnEconomicPerspective,ColumbiaLawReview,MARCH,1989.38 第三章���协定对补贴的定义分类及认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是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也是目前处理补贴与反补贴争端的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补贴的定义令政策制定者颇为为难如果以宽泛的方式定义补贴会包括大量政府行为经济学上对补贴的一种定义是依靠政府行为使企业或产品受益这样的补贴定义将包括提供消防警察保护道路设施乃至学校和教育等典型而普遍的政府行为行之有效的消防警察保护显然会降低生产性企业的保险成本因而能够减少其生产成本同样其他社会基础设施也会降低企业计算其产品价格时的内部化成本但如果制定规则采用如此宽泛的定义允许各国政府利用反补贴税来反击这些补贴那么整个二战后GATT的自由贸易就会逐渐受到损害由于几乎每一种产品都可能得益于这些政府支持各国政府可以采用各种各1样的反补贴税如何避免宽泛定义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损害性后果基本的方法是承认根据宽泛定义存在大量可被称为补贴的政府行为但国际体制并不规制这些行为或者说这些行为并不承担WTO的义务而选择采用分类的方法去界定对自由贸易体制可能造成破坏的补贴类型SCM协定基于此在界定补贴时提出了两项创新性概念其一在协定第一条规定了适用于整个协定的补贴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协定规定的补贴种类其二提出了对补贴的专向性的认定问题这两项概念对规范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节�对补贴定义的解释根据SCM协定的规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特定的企业一个或一组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价格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出口某种产品或减少进口某种产品或者对其它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或者也可简单说补贴是由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使接受者得益的财政资助1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23页39 这个定义有两个要件contribution;第二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在确定补贴是否存在时第一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了财政资助financial以往的一种方法是确定提供补贴的政府的支出成本另一种方法如美国行政程序采用的方法并不将成本列为相关因素要比较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干预补贴究竟有没有给予某个企业以利益而主SCM协定第一条规定的补贴定义则结合了成本因素和利益方法要求同时考虑财政资助的存在和利益的被授予同时这个定义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排除了将所谓管理性补贴regulatorysubside也列入补贴范畴管理性补贴指的是外国政府用降低一定管理水平使产品成本降低如牺牲环境保护降低劳动保护等管理性补贴的倡议者主张将某外国1该政府未能提供某种程度的管制如环境保护或劳工标准当作补贴来进行反击显然根据SCM协定第一条所谓的管理性补贴并没有授予confer利益因而并不构成WTO义务范畴的补贴例一财政资助的理解财政资助的方式主要包括1涉及直接的资金转移如赠款grants贷款loans或投股equityinfusions,潜在的资本或债务的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loanguarantees;2放弃foregone或未征收的政府税收如税收抵免taxcredits之类的财政鼓励3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向筹资机构付款及授权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财政资助25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尽管协定对财政资助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下面通过对加拿大与巴西关于航空器出口资助争端案来看目前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财政资助的理解与解释incomeofpricesupport但在实践中的认定还是会产生分歧1赵维田2见SCM协定第1.1(a)条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1页40 长期以来加拿大与巴西在飞机制造业方面竞争十分激烈两国各自对其飞机制造业进行补贴因此而产生不少争端其中的一起加拿大与巴西关于飞机补贴的争端起因是巴西对其生产的飞机实行资助出口计划或称为出口融资计划PROEX中的利率等价补贴或称为利率平衡补贴interestrateequalization1subsidiesPROEX计划由出口信贷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是巴西财政部内部的一个机构组织PROEX的日常运作由巴西银行负责根据该计划巴西对其地方飞机出口销售提供利率等价补贴在地方航空器的销售中PROEX的利率等价补贴为任何具体交易实际利率的3.8%贷款银行提供正常利率的贷款从两个来源收取利息买方及巴西政府政府支付利息总额的3.8%其余的由买方支付通过这种方式该计划降低了买方的融资成本从而降低了外国购买商的成本巴西政府从1991年6月1日开始以第8187/91号法令实行PROEX计划每个月都采取临时维持措施直至该争端提交给WTOPROEX通过直接融资或利率等价补贴向巴西飞机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直接融资是政府将竞争资金借给交易一方利率等价补贴则是根据法律文件规定由国库提供一部分补贴将取得贷款的利率差补平并补偿获得贷款的费用PROEX计划的运作程序如下飞机制造商在同国外购买者达成正式交易之前先向委员会申请批准书申请中列明该项交易的条件委员会批准申请书后签发保证书该保证书承诺飞机制造商在申请被批准之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90日之内根据申请中列明的交易条件与国外购买者订立合同巴西政府即通过PROEX计划提供资助若合同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订立则保证书过期失效在飞机已经出口和购买者已经付清飞机的价款之后政府即开始提供PROEX中的利率补贴具体做法是政府向金融机构提供不附息票的国库系列债券每半年到期先由国库将其债券发给巴西银行再由巴西银行转给贷款银行债券票面以按美元指数调整的巴西货币克鲁赛罗标价以贷款银行的名义发行这样可以每半年兑现一次或者一次整笔总付价贴现在市场上出售1SeeExportSubsidiesintheRegionalAircraftSectorTheImportofTwoWTOPanelRulingsagainstCanadaandBrazilOliverStehmannJournalofWorldTrade336199941 债券只能在巴西兑现加拿大于1996年6月18日根据SCM协定第4条和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提出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后以书面形式要求专家小组做出下列建议PROEX利率平衡补贴是SCM协定内涵的出口补贴并只能以巴西货币结算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巴西必须在DSB接受专家小组报告后3个月内将不再根据PROEX维持现有的补1贴并必须终止这些补贴等等WTO专家小组审查后认为巴西对国产飞机出口给予的PROEX利率平衡补贴是SCM协定第1条里所内涵的补贴该补贴视SCM协议第3条第1款(a)里所规定的出口实绩而定但此案件上诉时的第三当事方欧盟对此提出异议欧盟认为尽管巴西承认它确实有补贴以及补贴视出口实绩而定但实际上对于专家小组确切地界定补贴是有争论的欧盟还注意到专家小组采取的方法对于今后解释SCM协定第1条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欧盟指出SCM协定第1条是把补贴界定为政府的一种财政资助巴西实施利率平衡支付是通过提供不附息票债券在付息日到期其价值是具体交易实际利率的的3.8%根据加拿大的分析这种债券的形式就是SCM协定第1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资助欧盟认为加拿大的这种分析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忽略了某些重要的须考虑的事实问题欧盟指出加拿大在分析时没有证明补贴的受益者欧盟认为这种补贴的直接接受者并不是外国购买者而是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因为似乎是外国购买者可以选择一种更有营利性的利率以便通过在市场上出售这种债券而获得一次性总价降低的购买价格接受者和受益者并不一致换句话说补贴的直接欧盟认为阐明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仔细研究SCM协定第1条第1款关于财政资助的概念按照加拿大的分析意指支付欧盟则认为该协议第1条第1款(a)审慎地允许有广义的解释例如根据该协议第1条第1款(a)中所述不仅指资金的直接转移而且指资金或债务潜在的直接转另外在出口补贴说明一览表中的条款阐明可以不是立即支付而仅仅是否则出口补贴一览表就没有实际意义欧盟主张根据已知的事实的财政资助移承诺巴西政府为支持出口交易通过提供债券或承诺提供债券来给予财政资助事实表1该案编号为WT/DS46/AB/RDSB于1999年8月20日通过上诉机构报告42 明发行债券就立即产生价值以支持出口销售另外一点在巴西的出口商即最终的和潜在的受益者达成出口销售合同的那一时刻就获得了利益这是以财1政激励为基础的没有这一点就不可能促成销售最终上诉庭确认了欧盟的看法上诉庭指出专家小组错误地认为政府签发的保证书没有给予在的资金直接转移利益因此PROEX计划所提供的财政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和上诉庭指出这是错误的因为这是SCM协定第1只有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才可以确定是否存在补财政资助不是潜这样就把利益benefit变成了一个概念条中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2贴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的理资金的直接转移也包括潜在的资金的直接转移利益并不是它必然的目的只有产生了利益这两个要素共同决定补贴是否存在在这一点上并对以后的案例有很好的援引作用财政资助解是广义的即既包括它是产生利益的前提的财政资助才能构成补贴但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看法是相当准确的二对利益的理解就在加拿大于1996年6月18日提出与巴西就PROEX争端案磋商后年7月巴西根据SCM协定第4条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为加拿大政府向出口到巴西的民用飞机提供补贴1997认这些措施不符合SCM协定第3条3就这一案件成立的专家组在其报告中对具备哪些条件才符合SCM协定第1条中所称的补贴做了非常详尽的讨论专家组认为在不考虑第1.1(a)(2)条所指的收入或价格支持的情况下只要在某一成员方领土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在本案中双方对于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没有不同意见但对这些资助是否给予了利益有不同看法加拿大认为当一个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造成了政府的开支同时又为接受者提供了比市场可以并由此而给予利益就是存在补贴benefit1SeeExportSubsidiesintheRegionalAircraftSectorTheImportofTwoWTOPanelRulingsagainstCanadaandBrazilOliverStehmannJournalofWorldTrade332见WT/DS46/AB/R第15761999段3本案编号为WT/DS7043 提供的更多的好处加拿大指出这一解释是基于考虑利益这一词汇的普通含义的目的和宗旨加拿大指出利益的普通含义是好处这样的理解太宽一个普通的商业活动利益的合同也可以算是给予利益为此这才是给予了利益以及SCM协定但在SCM协定中例如与政府签订的给公司带来经济加拿大提出应根据SCM协定第14条和附录4来做解释第14条对受补贴者的利益使用了经济指标即计算补贴的量所以加拿大认为在确定第1条时也应当考虑经济指标附录4把补贴总额的计算与协定第6条所指的严重影响seriousprejudice联系起来附录4第1条指出任何根据第6条第1款对补贴数量的计算均应根据提供补贴的政府所支付的费用加拿大指出如果只以经济指标考虑但若同时考虑了第6因为它没有给政府带来任何支出利益而不考虑政府的支出根据第1条就可以认定补贴的存在条这样的理解就没有意义了加拿大还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是要制止扭曲市场的错误做法这些错误做法给成员方的政府增加了开支给接受者带来好处为此加拿大认为确认一项补贴是否给予了利益要有两个条件给接受方带来好处给政府带来了支出从巴西的观点看不管是第1条的普通含义还是SCM协定的目的和宗旨都没有提出更没有要求这后一个标准即要给政府造成开支的标准巴西认为协议第1.1条的语言清楚地表明只要是政府提供的而且提供了帮助支持或好处使接受者改善了境况就可以认定存在补贴巴西不同意加拿大提出的附加条件当然也不接受其两点理由加拿大认为按照普通含义来理解利益于宽泛而巴西指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并没有规定一个词汇必须从狭义理解才有巴西也注意到了加拿大的观点即按照广义的理解一项商业合同也可以被过效看作补贴巴西说如果只有合同而没有其他东西一项商业合同绝不是SCM协定要禁止的补贴加拿大指出如果补贴只是第1.1条所说的给予接受者的利益政府的资助根据第6.1条和附录4就没有任何价值巴西认为第6条是用来确定补贴造成之影响的补贴的价值只是确认补贴造成严重影响的几种途径之一此外本案所涉及的补贴是SCM协定第3条所禁止的补贴它不需要量化也不需要具体价值44 来适用第3条所以第6.1条根本不适用巴西也不同意加拿大关于附录1的理巴西认为附录1根本不是对于哪些行为构成政府补贴的界定而是对哪些解政府行为构成被禁止的补贴也就是说一项措施可能构成补贴但不构成附录1所说的被禁止的补贴根据加拿大财政部进口特别措施法手册确定政府贷款之利益主要看政府是否能够收回其支出但这一标准不一定适用于政府补贴的情况巴西指出加拿大政府手册是这样规定的给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利益也可能由于政府担保而出现此时政府不一定有支出这一利益可以是较低的贷款利率或是按商业利率但没有政府介入就无法取得的贷款根据该手册补贴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直接的财务上或其他商业利益是直接给予计划作为接受者的个人公司或产业如给某个生产者的捐款间接利益不是直接给予的而是改变了公司运营的经济环境因而影响了其成本水平巴西认为加拿大在本案中提出的观点与其本身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专家组认为在解释SCM协定第1.1条时应根据维也纳公约对条约解释的规定即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1专家组的解释如下首先从其普通含义看利益肯定包括了某些好处其本身并不包括政府支出的任何意思加拿大自己也注意到了字典上对利益的解释是好处而没有净支出为了确定财政资助是否给予了利益必须确定财政资助是否使接受者处于比没有资助时更有利的地位专家组认为确定这一点合乎逻辑的基础是市场只有财政资助的条件比接受者从市场上得到的条件优越时才可能给予利益协议第14条使用了经济指标一项财政资助不应被看作是给予了利益除非提供资助的条件比接受者从市场上得到资助的条件优越虽然第14条是直接为SCM协定第5部分适用的而且经济指标不是计算补贴额的唯一方但第14条规定的经济指标恰恰是指明在哪些情况下协议第1.1条所指的补贴不存在专家组认为这些指标完全可以用于指明补贴存在的情况法其次专家组不接受加拿大提出的必须对利益做狭义解释的观点加拿大认为为了排除惯常的商业行为如与政府签订的能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合同1具体内容可参见www.wto.org/wto/dispute中WT/DS70/R内容和朱榄叶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28329页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45 对利益作狭义的理解是必要的专家组认为使用经济指标来确定是否存在补贴不会产生加拿大虚构的问题因为依据经济指标只要真的是普通的商业行为只要合同不比市场条件下经过谈判取得的合同条件优越就不会被认为是给予了利益第三确地排除特别是根据第��到项的行为也是一种普通的政府商业行为就不会被认为是给予了利益换句话说如果利益真的包括政府的支出它应当在协议第1.1(a)(1)条中明政府指示私人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实施第财政资助在这种情况下支出完全是私人项机构而不是政府的如果按加拿大的解释这一项的规定就毫无意义了因为第1.1(a)条明确包括的情况会由于没有政府的支出而被第1.1(b)条排除第四专家组也不同意加拿大根据附录4第1条对利益的解释附录4是关于第6.1(a)条补贴额计算的加拿大说其中所说的政府所支付的费用构成确定补贴的定义之一至少在根据第6条确定补贴造成的严重影响时是如此然而加拿大的解释并非这一规定的唯一解释同时也不能令人信服专家组认为只有确定了存在补贴之后才需要计算补贴额由于计算补贴额之前必须先确定补贴的存在关于补贴额计算的规定不一定与确认存在补贴有关第五加拿大提出附录4第1条K款是确定是否存在第1条所称之补贴的关键专家组也不同意这一观点专家组认为这一款是确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补贴而不是确定是否存在第1条所指的补贴第六专家组注意到反补贴协议没有关于协议目的或宗旨的明确条款所以依据协议的目的和宗旨来讨论是不明智的但专家组也认为避免政府的支出不是协议的宗旨协议的宗旨是要在承认某些形式的政府干预扭曲国际贸易或可能扭曲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建立有关补贴的多边纪律专家组拒绝了加拿大关于政府支的条件之一的理论专家组认为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就构成了反补贴协议第1条所称的补贴专家组采用了维也那条约法公约的解释原则根据用语的普通含义结合其上下文意思从协定本身的目的和宗恰如加拿大在第一次提交的材料第96段中比较恰当地指出的为此出是判断补贴是否给予利益如果给接受者带来了比市场条件下更优越的利益从此案件的审理可以看出对利益的界定46 旨出发并依善意及公允原则进行解释因财政资助而产生的利益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接受者获得了比市场条件更优越的待遇市场条件在这里是一个最关键的词WTO贸易体制的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平所有的企业应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交易的条件相同交易的结果才是有效率的正因补贴提供的利益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市场条件各国才应对其承担WTO项下的义务同样因补贴中的利益的转移问题而产生的争端关键也取决于该转移是否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三利益的得到或被授与与转移问题SCM协定第1条第1(b)款要求调查机构在认定补贴存在时须证明由此而授与的某种利益abenefitistherebyconferred对此做何解释是否意味着一次被授与并被认定后就可以不去调查补贴后果的变化和补贴利益的转移了美国一直以来认为isconferred在英语时态中是一种现在时利益在给予财政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的同时产生了因此调查机构只需对表明补贴及其产生的利益认定一次即可并没有义务去调查补贴后果的变化和补贴利益的转移也就是说美国认定存在补贴利益的行为不应被复查因为根据反补贴协定这些是假设不变的另外美国还认为假如要经常复查的话其调查机构的行政管理将会因为承受很重的负担而无法进行因为美国的这种认识及相应做法导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两次裁定美国有关私有化后企业的补贴做法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第一次是美国对英国铅铋碳钢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第二次是2002年7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欧共体对美国的指控,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对有关私有化后的企业的补贴做法和相关立法美国法典第19编1677(5)(F)违反了1SCM协定的有关规定1美国对英国的热轧铅铋碳钢征收反补贴案21992年5月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产自英国的热轧铅铋碳钢产品进行反补贴调1韩立余,美国有关私有化后的补贴做法和立法违法国际商报2002年9月5日世贸周刊2www.wto.org/wto/disputeWT/DS138/RWT/DS138/AB/R47 查并于1993年1月最后裁定一家名为UnitedEngineeringSteelsLimited简称为UES的英国公司出口的铅与钢产品存在12.69%的补贴率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做出了补贴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认定因此美国对该公司的产品从1993年起开始按上述税率征收反补贴税但是问题在于美国所认定的补贴并不是英国政府直接给予UES公司的这里面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英国政府在1977至1986年间将多笔资金注入到国有企业BSC与另一家名为GKN的私营公司建立了合资企业UES公司化的浪潮英国政府采取一定步骤将BSC私有化SteelPublicLimitedCompany的公司简称BSPLC并在1988年9月让BSPLC承担BSC的债权债务包括BSC公司在UES中的股份然后在同年12月将BSPLC的股份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以达到私有化的目的1995年3月公司又收购了GKN公司在UES中的股份全资拥有UES并将其改名为British英国钢铁公司BritishSteelCorporation简称BSC1986年后来随着私有首先组建一家名为BritishBSPLCSteelEngineeringSteels简称为BSES在这一复杂的企业私有化改革当中国商务部认为英国政府的补贴从BSC流转到UES并最后转到BSES因此美美国有权将BSC得到的补贴分摊到UES和BSES的产品中并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征税后美国共进行了六次年度复查annualreview虽然每次确定的反补贴税率高低有所不同但它坚持认为补贴仍然存在这种做法引起了欧盟的不满因此对于199519961997三次年度复查的结果欧盟诉至DSB要求专家组进行审查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一个以正常市场交易价值进行了私有化改革的国有企业政府补贴所产生的利益是否可以延续到私有化之后因而面临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威胁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的变更对于补贴的认定是否有影响正确处理这一该案中美国也承认了这一点其私有化之前的案件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英美两个发达国家之间的争论更重要的是对一些1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私有化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正是由于这一点巴西与墨西哥作为本案的第三方积极参与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提出了有力的陈述1李本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内国经济法的约束与影响当代法学2003年第6期第90页48 墨西哥指出根据SCM协定的第11条第17条1(b)款第19条第1款调查机构至少应三次确定补贴的存在一是启动调查程序时二是初步裁定时三是最终决定时同时巴西指出按照反补贴协定第21条的要求美国有义务经常复查以确定是否仍有必要征收反补贴税因为反补贴税对某一公司开征后该公司所得补贴利益可能会有变化补贴可能被撤回公司产品销售额也可能有所变化因此美国假设补贴利益1520年不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美国虽然承认英国钢铁公司的私有化是在公平市场价格下完成的但它认为原来补贴所产生的利益随着所有权的变化自动转移到新的公司里去了这是一个不可反驳的假定第1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时应该确定特定公司得到的补贴利益这是一种义务因而不存在不可反驳的假定之说巴西则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补贴利益的变化假如A公司从政府无偿得到一irrefutablepresumption欧盟和第三方提出SCM协定的benefit支铅笔以公平市场价格不过是以金钱的形式出现市场价格将剩余部分卖给B公司时B公司支付了这半支铅笔的价格它并没有得到补贴利益当A公司全部使用这支铅笔时则A公司得到了所有的补贴利假如我们把铅笔看成是一笔投资则可以转换资产或现金同样情况下那么A公司得到了相当于一支铅笔的补贴利益当A公司将这支铅笔fairmarketvalue转卖给B公司时利益仍然保留在A公司中当A公司将这支铅笔使用了一半之后再以公平益B公司未获得利益在私有化时政府不再需要A公司而将其以公平市场价格出售而这时利益回转到了政府手中欧盟进而指出私有化的方法在各国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是拍卖有的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份是至关重要的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至少要付出市场价值二是这种交易是非关联交易arm’slengthtransaction本案中双方都承认涉及的企业私有化改革属于公平市场交易因此这种公平市场交易打断了补贴利益流向购买者因而购买者并没有得到利益但在分析补贴利益的转移时认定公平市场交易marketvalue至于美国提出要根据政府出售企业所得回报来判断补贴利益的转移则是不恰当的因为政府是否得到了与其注资一样的回报与购买股份者是否以优惠的价格非公平市场价格得到股份无关其实市场价值才真正反映了是否有留49 在企业里的补贴利益美国又提出还应注意到英国钢铁公司私有化对市场的扭曲作用美国举了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个富裕的叔叔给他在某一小镇政府以市场价值出售企业就已经将补贴利益收回了marketdistortion上居住的外甥建了一栋公寓楼作为礼物公寓楼建好之后导致该镇的空房率增长一倍后来该外甥决定以市场评估价出售该公寓楼但是该镇空房的增多使得房屋价格相应下跌出售价格是原来建房成本的一半该例中美国提出不管公寓楼的购买者是否从中得益对周围从事房产出售租赁的竞争者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也就是说美国认为在英国钢铁公司私有化中即使补贴利益不转移仍然存在着市场扭曲问题因为原来的企业接受了政府补贴之后其生产规模扩大了生产铅与钢产品的能力增强了对其它生产者产生了宏观经济上的影响因此即使公司所有权易手原有补贴对市场的影响给其它竞争者造成了伤害这一点是专家组应予以考虑的欧盟指出美国的观点是把SCM协定中对损害的分析与对补贴利益的分析这两者混淆了SCM协定不是万能药并不提供规制市场扭曲的机制巴西则指出SCM协定的着眼点并不是市场扭曲补贴利益使得接受补贴的企业得到比较优势举例而言假如一个国家每个企业都同样平等地得到了该国政府100万元补贴那么当所有产钢的企业将这笔补贴投入生产时那么钢的生产能力会大大增加导致全球范围意义上的市场扭曲以对这种补贴征收反补贴税因为它没有特定性或者说专向性事实上只有专向性的补贴才是承担WTO义务的补贴欧盟及巴西的观点得到了专家组的支持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当然不希望这样的市场格局被扭曲所以其对SCM协定中补贴利益的分析是从是否造成扭曲使其市场份额减少出发的然而SCM协定并不认为可目的是遏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采用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手段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而SCM协定的目的恰恰是鼓励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竞争补贴利益的转移与否关键还要看流转过程中接手者是否支付了公平的市场价格2欧共体诉美国反补贴税裁定及相关立法案在该案中欧共体对美国商业部做出的12项反补贴税裁定及美国相关立法提起指控这12项反补贴税裁定中包括反补贴税调查做出的裁定行政审查50 裁定和日落审查裁定欧共体指控的焦点是美国商业部对原国有企业私有化后补贴的确定问题美国商业部原来采取方法认为原国有企业接受的补贴直接转移到私有化后的企业这一方法在上一案例中被裁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转移1则美国商业部又采取了新方法即本案中受到指控的三步法和同一主体法欧共体还指控美国法典第19编1677(5)(F)与美国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不该立法规定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的生产性资产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变化本并不要求行政当局裁定该企业过去接受的可抵消补贴不再是可抵消的即使符身所有权变化是通过独立交易完成的专家组从案件和美国立法两个方面进行了审查在本案中涉及的几项案件中私有化前都经授与了一次性的可抵消的补贴这些补贴在一定的时间内分配而在完全分摊完毕前发生了私有化专家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支付公平市场价值的独立交易的私有化过程能否使原本可抵消的补贴消失该问题的核心是在通过私有化发生所有权变化后是否仍然存在反补贴协定意义上的利益该利益对谁产生是否需要区别对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和对公司本身的利益发生私有化时如何确定利益的存在专家组指出利益是补贴的构成要素之一该利益是对补贴接受者的利益而非对授与当局的利益是对自然人或法人的利益而非对生产运作的利益在所有权变动的情况下享有利益的主体是公司及其所有者反补贴协定关注的是补贴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外产业的不利贸易影响国内公司法中对公司和所有者的区分与反补贴协定中的利益概念没有关系这种区分忽视了公司与其所有者的2关系而正是这种关系在私有化时发生了变化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定表明在确定利益是否存在时应考察生产者是否获得了优势如果私有化是独立的并且生产者支付了完全的对价就应当认定利益不再存在除非出现相反的证据而利益的接受者不光指法人可以是自然人3也可以是两者的结合2002年7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对有关私有化后的企业的反补贴立法包括所采纳的三步法和同一主体法和美国法典第19编1朱榄叶编著2韩立余,3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美国有关私有化后的补贴做法和立法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1995-2002违法法律出版社国际商报2002年9月5日世贸周刊1995-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601页2004年版第574页第51 1677(5)(F)违反了SCM协定从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补贴的构成要素之利益不仅存在静态的认定问题在目前国际争端中还主要表现为对其动态的认定上利益的最终被谁得到是决定对由此产生的补贴是否应征收反补贴税的关键问题之一果支付了公平的正常的市场价格则私有化后的企业已将补贴利益反馈给了政不应再受到反补贴税的追索这个案例对中国目前的股份制改造也很有启发意义如果没有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无偿划拨或低价转让资产都可能使原来的国家资助全部或部分转移到改制后的企业中其产品在今后有可能被征收反补贴税从而既使国有资产流失如府又白白增加被征税的损失这对相关的股份制改造和管理国有资产的经济立法来1说都是一个警示第二节补贴的专向性补贴的专向性Specificity指补贴是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企业或产业或某些特殊地区特别提供的这类优惠是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所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授予补贴的政府机关或该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某个企业某个产业某个企业集团或产业集团或某特定地区可以获得补贴则该补贴就是专向性补贴而如果授与补贴的政府机关或该机关依据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标准或条件这些标准或条件是中性的不特别优惠某个企业或地区并且是纯经济性的平等实行只要符合这些标准或条件的企业都能自动获得补贴则该补贴就不是专向性的另外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据此专向性的补贴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国政府挑选一个或几个特定企业进行补贴也就是SCM协定中的禁止性补贴也是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企业专向性补贴产业专向性补贴地区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一国政府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部门或产业进行补贴一国政府对其领土内特定地区的生产进行补贴与出口实绩或使用国产投入物相联系的补贴即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1李本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内国经济法的约束与影响当代法学2003年第6期第91页52 补贴的专向性是SCM协定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反补贴法主要调整专向性的补贴行为专向性的补贴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人为扭曲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因而必须加以反对和限制专向性的概念首先是在美国的行政与立法实施反补贴税法的过程中形成的美国法中第一次引进京回合反补贴协议守则中美国已提出这一概念但是这并非1979年守则所必须要求采纳的所以并没有引起什么反响美国1979年法律以这种方法限定补贴定或提供给特定的企业或产业或者企业或产业的集团不论是公共或私人拥有这是专向性标准也有人译为特定性标准的历史渊源后来这一概念成为美国行政机构适用反补贴税时采用的重要的中心概念并且在适用这种标准时无论是在行政层面还是在受理对行政决定上诉的法院都形成了判例在GATT1947或1979年东京守则中都尚没有明确规定专向性标准专向性的概念是在1982年而早在1979年东以下国内补贴如果由政府行为规虽然在东京守则的第11条第3款提及了具有给予某些企业的好处这一目的概念约翰第一从经济角度来看如果某补贴是一般提供的影响到所有社会及其生产部直到乌拉圭回合协议才明确了专向性支持专向性概念的理由是什么呢杰克逊先生认为有两个理由门且这说明该补贴并没有带来扭曲或者说这种扭曲是相当小的而在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只要有一定的调整汇率的时间一般性可行的补贴所带来的国际性扭曲效应是相当小的第二专向性标准对于界定政府采取的一般行为比如警察防火道路学校之类的社会基础设置构成补贴与否具有很大的价值1专向性概念的引进可以避免宽泛化认定实施反补贴税案件杰克逊先生同时认为专向性认定标准也存在法律上与事实上的区别某政府补贴似乎是使社会上每个人都得到好处但实际上只有少数生产者或部门真正地从中获得好处这种担心被反映在前面所说的认定专向性的第三项原则上比如加拿大各省许诺立木采伐权这给予某企业权利将树木从政府的财产转变为非政府财产用于各种产品的生产原材料在理论上这对所有人开放实际上只有少数产业可以从中获利还比如墨西哥政府表面上给所有人机会以1约翰.H.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7-328页53 远低于世界市场价格的条件获得氨水但是只有化肥生产者才真正有兴趣接受这一许诺这样在事实上广大的产业经济部门都可以抓住获益的机会来利用补1贴政策发展特定产业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究会让我们感到困惑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任何专向性补贴是统一地适用于社会上所有部门的比如从国内税法方面来看非税收递减的特权可以面向所有可以从中获利者而事实上那些利用较多资本的厂商比其它企业如服务企业要获利多但是似乎得到公认的是这种税收措施是非特定或非专向性的因而是非诉性的同样在农业部门中也存而事实上却并不公平在大量的所谓非专向或者非特定的补贴举措笔者认为对WTO的认识应该客观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那样WTO不过是一个平台或舞台WTO既不是超国家的万能组织也不是一个慈善机构重视的是程序和规则的公平尚无法确保结果和效果的公平2SCM协定对补它贴专向性的规定在目前看来还是非常有意义的专向性是区分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的一个分水岭补贴具有专向性是判断该补贴是否应受反补贴措施制裁的前提但SCM协定只对确定专向性提供了一个一般性原则而实践中的认定还有一定的困难SCM协定第二条为判断补贴的专向性规定了以下原则第一当补贴授予当局确定或根据立法确定某项补贴只限于某些企业时该项补贴即具有专向性第二补贴授予当局为获取补贴或补贴的数量设置或根据立法确定客观标准与条件一旦符合要求就自动获得补贴且这类标准和条件必须严格遵守而且在法律规章或其它官方文件中明文规定这时补贴就具有专向性第三在补贴尽管不符合上述两项原则的情形下如果有理由认为补贴可能事实上属于专向性补贴考虑到了补贴的实际受益者在数量上有限或者某一企业是补贴的主要使用者或某一企业接受了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或授予补贴的机关在做出给予补贴的决定时其提供补贴的方式表明对某企业有偏向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补贴申请被拒绝或者被获批准的频率以及做出此类相关决定的理1约翰.H.杰克逊第327-328页多哈会议与美2001年版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刘光溪主编WTO首轮谈判54 由那么此种补贴在事实上即是专向的在适用本原则时应考虑授予补贴的机关管辖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多样性程度以及已经实施补贴计划的运作期限第四局限于授予补贴机关管辖范围内指定地理区域的企业的补贴属于专向性补贴但不得将有授予资格的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者改变普遍适用的税率的行动视为专向性补贴第五任何属于反补贴协议规定为禁止性补贴的补贴应视为是专向性补贴第六根据上述原则对专向性补贴的确定应依据肯定性证据加以明确证明根据第五项原则禁止性补贴以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作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提供补贴该项补贴应属于专向性的但一般而言认定禁止性补贴时着重考虑其为出口服务的目的并不强调其专向性而对可诉性补贴征收反补贴税时则必须先证明该补贴是专向性的第三节对禁止性补贴的认定禁止性补贴也就是交通灯框架中所称的红灯补贴即WTO成员不得给予或维持的补贴根据SCM协定第3条的规定除了农产品协议的规定之外实上以出口实绩exportperformance或进口替代一条件或多个条件之一所给予的补贴是应当禁止的由此可知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也被称为当地成分补贴反补贴调查中对于禁止性补贴的认定可分两步走SCM协定第一条所说的补贴二该项补贴属于禁止性补贴从法律上或事importsubstitution作为唯一该项补贴已构成在确认了一项措施构成补贴后紧接着应进一步区分该补贴是否属于禁止性补贴或可诉补贴才能判断是否应对之征收反补贴税对于哪些补贴行为是应当禁止的补贴SCM协定第3条和附录1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附录1罗列了一份出口补贴例示清单包括了12种出口补贴行为1政府按出口实绩对企业直接给予补贴2外汇留成或类似的出口奖4政府对用于出口产品生励3政府提供优于内销产品的国内运输及运费产的产品或服务提供优惠5免除退还或延迟征收出口产品企业的直接税或7在计算社会福利税6在计算应征收的直接税时给出口企业特殊优惠55 应征收的间接税时给出口企业特殊优惠间接税给予优惠8对出口产品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9超额退还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品进口税10政府12由公优惠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11政府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共帐目开支的构成出口补贴的其它项目尽管法律上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罗列但在实践中对禁止性补贴的认定还是存在着困难确定一项补贴是否取决于出口一般从两层含义入手一是补贴是否在法律上取决于出口二是补贴是否在事实上取决于出口一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证明与认定一般来说在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补贴证明只要证明一个成员方存在对出口给予补贴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满足了举证责任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性的义务申诉方就可以直接就法律提出申诉如果法律只是给了行政机构一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实施法律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选择的形式如果违反了WTO的规定则构成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事实而行政机关选择的形式并不违反WTO规定的话就不构成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事实在上节提到的巴西诉加拿大关于影响民用飞机出口的措施一案中巴西对加拿大政府的某些措施提出指控其中包括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提供的融资和贷款保证包括向为出口飞机而专门成立的公司注入资金加拿大帐户为民用飞机制1造业提供的支持加拿大技术合伙为民用飞机制造业提供的基金等等巴西认为出口发展公司和加拿大帐户本身就是协议第3条所称的出口补贴出口发展公司是根据出口发展法成立的政府机构其目的是直接或间接支持发展加拿大出口贸易提高贸易水平对国际贸易机会作出反应而加拿大帐户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支持出口专家组决定首先对巴西提出的发展公司和加拿大帐户本身就是被禁止的补贴这一观点进行讨论专家组认为要决定这一问题先要看公司计划提供的补贴是否强制性地以不符合协议第3条的方式提供因为巴西未能证明出口发展公司或加拿大帐户的项目属于强制性规范因而1参见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三卷第三篇国际反补贴法2000年版第426---429页朱榄叶著法律出版社56 专家组认为它们只能属于任意性规范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专家组一再强调两者的区别既然出口发展公司和帐户章程本身不是强制性的那只能通过审查这些章1程在飞机工业中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补贴是否是被禁止的补贴关于加拿大帐户项目的实施是否构成被禁止的出口补贴巴西提出加拿大帐户提供的捐款无息贷款担保和其他赠款和支持构成了反补贴协议第1条第1款(b)所说的给加拿大国产飞机出口以利益因为它人为地促进销售2巴西提出有两种类型的加拿大帐户支出预算支出优惠支出和非预算支出非优惠支出巴西指出以预算支出方式提供的优惠支持肯定提供了利益非预算支根据EDC1995年年报记载的加拿大帐户摘要profile以出方式给予的非优惠支持如果能使接受者得到从市场上无法得到的利率也3可能提供利益为支持其观点巴西提交了1998年11月的一份报纸报道Bombardier高级管理人员承认Bombardier在极少数项目上接近市场的条件使用了加拿大帐户的资金巴西证明这样的债务融资构成反补贴协议第1条第1款(a)(i)所说的资金直接转移专家组认为有初步证据证明加拿大帐户的债务融资给予了利益构成了反补贴协议第1条所说的补贴以为此如果有了某个案件的初步证据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除非能提供充分的加拿大没有对这些资助是否构成反补贴证据反驳该初步证明该对方将败诉协议第1条所说的补贴提出抗辩它也没有依据附录一出口补贴例示清单第k项提出抗辩专家组确定加拿大帐户的债务融资构成了反补贴协议第1条所说的补贴专家组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加拿大帐户对国产飞机工业的债务融资是否取决为此于出口实绩据此认为加拿大承认出口信贷就是向出口产品提供直接的资助专家组为直接或间接支持和发展加拿大出口贸易而提供的出口信贷从法律上看明显是取决于出口实绩因此专家组确认加拿大帐户的债务融资属于反补贴协议第3条第1款(a)所说的取决于出口实绩1同上页注2朱榄叶3同上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32333页57 根据上述分析专家组确认加拿大帐户的债务融资从法律上说是反补贴协议第3条第1款(a)所禁止的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加拿大授予这样的补贴肯定违反了反补贴协议第3条第2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案例有很好的判例作用如果法律只是给了行政机构一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实施法律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选择的形式如果违反了WTO的规定则构成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事实而行政机关选择的形式并不违反WTO规定的话就不构成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事实巴西尽管未能证明加拿大帐户项目本身属强制性规范但加拿大帐户的具体实施行为却违反了SCM协定同样也可构成法律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二事实上取决于出口的证明与认定相比于法律上取决于出口的证明事实上取决于出口的证明更为困难仅仅证明受到补贴的是出口企业还不能满足举证责任申诉方必须证明如果没有出口或预期的出口就不会给予补贴专家组和上诉庭都认为确认事实上取决于出口的补贴要审查的是给予补贴时的意图而不看补贴是否真的刺激了出口只要有事实证明补贴与实际的或预期的出口相关联就构成事1实上取决于出口1996年10月6日美国提出申诉称澳大利亚政府根据纺织品服装与鞋类进口信贷计划Textiles,ClothingandFootwearImportCreditScheme,ICS为HoweandCompanyPropretary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补贴违反了反补贴协议第3条澳政府与Howe及其母公司签订了两个协议捐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捐款合同分三次提供总额为3000万澳元捐款根据Howe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指标情况来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指标分为销售指标和投资指标其中销售指标规定了整个合同期间的销售总指标和各阶段的分指标而投资指标则是在4年中将2280万澳元直接投资在车用皮革生产1998年5月4日美国再次提出要求专家组报告对本案所涉及的补贴做了详尽的分析因为它与HOWE实际专家组于6月22日成立并最终对这一纠纷提出了报告美国认为澳大利亚政府补贴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1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45页58 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关联对协议第3.1(a)所说的事实上取决于应作广义的解释并强调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补贴措施的结构和设计意图以及有关事实美国的观点认为事实上取决于和法律上取决于的区别在于法律上的补贴是明确地依据出口实绩而事实上的补贴是含蓄地依据出口实绩协议第3条明确提到出口水平这表明协议的起草者特别预见到在确定是否1存在一项事实上的补贴时会考虑出口水平美国提出只要在决定是否给予补贴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实际的或预期的出口就是存在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如果从总体上看补贴是为了促进出口这一资助就属于第3.1(a)的范围美国要求专家组审查澳大利亚政府决定给予资助的背景以确定是否存在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澳大利亚则主张对事实上取决于作狭义解释它认为第4条注释对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补贴做了定义和限制法律上的补贴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补贴而事实上的补贴则是非立法的行政安排根据出口实绩给予的补贴必须有事实证明补贴的实施实际上是根据实际或预期出口或出口收入才能算补贴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澳大利亚说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为各国提供更明确的答案美国的说法只会使世贸组织成员无法计划本国国内的补贴政策双方的分歧在于对补贴和出口实绩之间的关系或联系的性质和范围如何认识其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协议第3.1(a)条中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专家组指出的习惯解释来解释协议第3.1(a)条纳公约第31条该条的第1款规定根据争端解决谅解书第3.2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对国际公法根据WTO的实践这些规则指的是维也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要确定在协议第3.1条善意解释之事实上取决于依据取决于一词的一般含义是中取决于必须先的含义确定各个词汇的一般含义其存在有赖于其他事物是有条件的协议第3.1(a)及其注释也规定如果有事实能证明补贴事的条实上是与实际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相关联就算达到了事实上取决于标准相关联一词的含义是受限于某一行为限制了诸如行为地点1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6页59 件等等间有密切联系专家组认为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的观点第3.1(a)条注释使用的措辞都要求其仔细审查本案中授予或维持补贴的背景事实包括补贴的条件和结构及授予或维持补贴的情况不能只局限于审查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政安排专家组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对如何认定禁止性补贴起到了先例作用基于第3.1(a)及其注释的明确规定专家组认为在确定一项补贴是否事实上取决于出口实绩时应当考虑与授予或维持补贴有关的一切因素包括补贴的性质这里所使用的两个词汇都要求确认在授予或维持补贴和出口实绩之以其结构和运行其提供的环境应当考虑的事实显然取决于一个案件中补贴的具体情况而且各案不同但从总体上看这些事实应当表明补贴的授予或维持是以1实际或预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为条件的第四节对可诉性补贴的认定可诉性补贴ActionableSubsidy即交通灯框架中的黄灯补贴指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该类补贴可能引发他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相对于禁止性补贴所针对的出口补贴而言可诉性补贴主要包括国内补贴顾名思义可诉性补贴并不被禁止但是如果这种补贴造成对其它成员方经济贸易利益的严重损害其它成员方可以对其补贴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申诉以求解决认定可诉性补贴往往涉及三个问题1.确定不利影响的问题2.累积计算的问题3.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问题一确定不利影响的问题认定可诉性补贴产生了不利影响是指损害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或使其它成员方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对其它成员方的经济造成了严重扭曲响adverseaffects根据SCM协定第5条的规定不利影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特别是关税减让的利益丧失或减损或者严重侵害另一成员方的利益1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93页60 SCM协定并没有给不利影响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其第5条列举了不损害injury其它成员方的国内产业消除或妨碍利影响的3种表现形式nullificationorimpairment了其它成员方在GATT中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特别是根据关税减让获得的利益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一损害其它成员方的产业�1损害的概念根据SCM协定第15条45项的解释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理解为指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对一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并应依照本条的规定予以解释在对损害的确定时应根据肯定性证据并应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客观审查在本协定项下损害一词a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及b具体而言关于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关于补贴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低价格或此类进口产品的影响是否是大幅压低价格或是否是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在其它情况下本应发生的价格增加这些因素的一个或多个1均未必能够给予决定性的指导在整个协定中同类产品一词应解释为指相同的产品即与考虑中的产品在各方面都相同的产品或如果无此种产品则为尽管并非在各方面都相同但具有与考虑中的产品极为相似特点的另一种产品在确定对有关国内产业的影响时应评价对该产业状况的一切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数如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利润生产能力投资效益设备利用率等实际的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工资产业成长筹资或投资能力的实际和潜在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的定义确定补贴损害时须认定的产业是指进口国生产与进口产品相同或同类产品以及对资金流动库存就业21见SCM协定第15条61 的产业产业的定义直接涉及到受保护工业的范围涉及到反补贴指控请求权的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对国内产业的界定成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就SCM协定第16条的规定来看国内产业是指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全体资格或指总产量构成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主要部分的国内生产者但是如生产者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联或他们本身为自其它国家进口被指控的补贴产品或同类产品的进口商相同产品相同产品的注释对其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一般说到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受到损害的应当指生产与受补贴产品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但现实情况中对相同产品的认识各异导致反补贴诉讼时有发生相同产品这一术语是肯尼迪回合时提出的后来几乎原封不动地写进了东京回合反补贴守则又写在了反补贴协议中专家组提出了确定相同产的两条原则必须根据个案的具体证据来确定相同产品专家组应当以其最则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或译为同类产品一词可解释为指除他们外的其它生产者3或如前所述在SCM协定第15条第1款相同产品的认定是国内产业认定的前提品佳判断做出结论�4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国的有关产业尚未达到遭受实质损害的程度但事实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实质损害进口国为了防止损害的发生可以采取限制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5条第7款规定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认定应依据事实而不是依据推断猜测或极小的可能性情况的变化使补贴会产生的损害必须是明确地被预见得到的并且是迫近的在确定存在重大损害威胁时当局必须考虑下列因素补贴的性质及因此可能造成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增长速度表明进口有极大增加的可能性在考虑到其他出口市场存在着吸收额外出口产品的能力的情况下出口商充分自由的处置能力及迫近的其能力大大加强的情况表明存在着补贴产品向进口国市场出口大量增长的可能性口产品的价格是否会降低或抑制进口国国内价格并可能增加进口的需求以及受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全部被考虑的因素必然导致得出这一结论除非采取保护性措施否则进一步补贴出口产品的进�62 情况迫在眉睫实质性损害将会发生�协议第�条第�条规定在处理补贴进口产品造成损害威胁的案件中考虑并决定适用反补贴措施时应特别谨慎�实质性阻碍产业建立��这是损害的第三种情况受补贴产品在进口国低价销售从而阻碍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由于这一标准适用于尚未建立的产业而一个产业建立与否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所以依据这一条件开展反补贴调查比较困难有关机构掌握较严格如果某个产业的市场竞争本来就很激烈一个公司由于受到补贴产品的影响使进入市场更加困难�这种情况不能被认为是阻碍了产业的建立�二消除或妨碍其它成员方在��中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SCM协定第5条第2款的注释规定本协定所指的消除或妨碍对消除或妨碍的认定也应使用这些条款与GATT1994有关条款为同一含义GATT1994有关条款是指GATT第23条其中规定一国认为自己在总协定中所直接或间接可享受的利益由于另一国的行为或不行为而丧失或受到损害或者是协定规定目标的实现受到阻碍可以向有关成员方提出请示或建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满意的调整方法可以提交给成员方全体处理由于这一规定未能详细解释要构成消除或妨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从而使利用这一条指控他国的补贴措施成为各国经常采用的理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条橡皮筋条款目前在多哈议程中已有成员国建议对此进行修改三严重侵害其它成员方的利益严重侵害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包括严重侵害威胁损害分析的要点在于分析补贴的进口产品对进口成员市场所产生的影响而严重侵害分析的要点在于分析补贴成员的出口利益是否受到补贴的影响SCM协定第6条对哪些情况构成规定从两方面入手分析一是从补贴本身来看二是从补贴造成的后果来看从补贴本身来看即按补贴数额或性质决定该条列举了存在严重侵害的四种情况严重侵害其它成员方的利益63 1自另一成员的出口产品进入补贴成员的市场时或进入第三国市场时被替代或受到阻碍2与同一市场中的另一成员同类产品的销售相比格抑制或受到阻碍造成大幅度降低价3补贴产品在同一市场中造成大量的销售损失补贴导致补贴国家在某一初级产品的世界市场中的份额增加与原GATT有关补贴的规则以及东京回合守则相比SCM协定有一个新的内容即关于某些补贴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可予反驳的推定rebuttablepresumption大多数情况下可直接认定存在严重侵害如存在其中任何一种严重侵害其它成员方利益桔红色补贴或采取行动的成员方无需证明不利影4种情况包括起诉方必须证明严重侵害的存在但是如果补SCM协定第6条第1款即可认定深琥贴以某种特定形式出现时规定了4种情况成立珀色这四种情况的补贴darkamber补贴被学者们称之为1对这几种补贴orange响已确实发生只须说明补贴存在即可1一产品从价补贴的总额超过5%2补贴用以弥补某一产业的经营亏损3用以弥补某一企业损失的补贴但不包括为长期发展和避免严重社会问题而给予企业的一次性非周期性和非重复性的补贴4免除所欠债务以及为负债而赠与实践中证明补贴的不利影响非常困难上述规定转移了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作为平衡协定又规定如果实施补贴的成员方能够证明其补贴并未导致下述结果则不应认为是严重侵害从补贴造成的后果来看第6条第3款列举了4种情况1取代或阻碍另一成员方同类产品的进口2取代或阻碍一成员方对第三国市场同类产品的出口3补贴的后果造成补贴产品大幅度的削价价格抑制压价或销售损失4实施补贴后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扩大并超过了前3年的平均水平发生争议时认为受到严重侵害的成员必须提交有关市场份额变化的所有重1李双元蒋新苗主编WTO2001年版第294页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64 要数据以及争议产品的价格数据二累积计算累积计算是指当受补贴进口产品来自一个以上国家时进口国主管当局可以累积计算其进口总量以此总量确定进口是否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SCM协定第15条第3款规定从一个以上国家进口的某项产品同时受到反补贴调查时调查当局可累积计算该进口产品的影响条件是他们必须确认1经认定的来自每一国家进口产品受到的补贴都大于第11条第9款规定的微量补贴而且从每一国的进口量都不能忽略不计2根据进口产品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间的竞争条件对进口产品的累积计算是恰当的对损害构成累积计算是否公平有学者指出当一个国家对某种产品的进口大部分来自一两个国家其余则来自多个国家而各个国家的进口量所占比重都很小时使用累积计算的方法显然增加了确认存在损害的可能性这对只有小量1出口产品但给予一定补贴的国家容易造成不公平三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SCM协定第11条第2款规定说明存在某项补贴存在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以及受补贴产品和宣称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里关于补贴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据主要是指关于对国内产业的被指控的损害是由补贴进口产品通过补贴的影响造成的证据此证据包括被指控的补贴进口产品数量变化的信息这些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申请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以及由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标所证明的这些产品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影响这些因素和指标包括产量销售市场份额利润生产力备利用率的实际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对现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的实际和潜在的消极影响等等投资收益或设1参见曹建明陈治东主编2000年版第473页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三卷第三编国际反补贴法朱榄叶著法律出版社65 和对禁止性补贴的认定比较起来对可诉性补贴的认定难度更大表现在针对禁止性补贴与可诉补贴的反补贴措施上其主要区别是针对前者不要求证明损害在时限程序上规定很短而针对后者则要求证明损害在时限程序上相对要长正是这个原因国际反补贴争端中绝大部分是对禁止性补贴的指控可诉性补贴的指控则少得多对第五节不可诉的补贴不可诉补贴即交通灯框架中的绿灯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应受其它成员方的反对并招致提起反补贴申诉的补贴行为不可诉补贴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即那些具有普遍性的补贴不会基于WTO的相关规定而引起任何反补贴措施另一类是政府对科研性落后地区以及环保的补贴也属于不可诉范畴只要具备SCM协定规定的条件即使具有专向不可诉补贴的第一种类型纯属不具有专向性的国内补贴制定关于这类补贴的政策是一国经济主权的体现是一国为了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国内经济的手段因其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并不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不会基于WTO的相关规定而招致其它国家的反补贴措施因此也不在SCM协定的讨论范畴而对于第二种类型研发资助assistanceforresearchactivities落后地区assistanceto发展资助assistancefordisadvantagedregions和环境保护资助promoteadaptationofexistingfacilitiestonewenvironmentalrequirements在实践中屡有争端产生特别是对环境保护资助各国立场不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形成对垒环境问题本已属目前国际贸易体制中的热门和焦点问题环境补贴问题更是成为WTO下一轮回合的谈判重点在SCM协定的第31条规定对于上述第二种类型的所谓绿灯补贴自WTO协议生效之日起适用5年结束前180天审议决定是否延长将由委员会在不迟于该期限如今WTO协议生效已超过8年有的学者认为绿灯补贴已经名存66 1实亡笔者认为并不能认定此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一方面因为委员会并没有按照31条的规定审议这些规定的运用情况是否延长问题悬而未决pending另一绿灯方面在实践中直到今天各国依然在大量实施绿灯补贴迄今尚未有在补贴规定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产生争端的现象倒是学术界对绿灯补贴应该如何尽善尽美在做各种深入的探讨同时世界贸易组织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及决定中决定内容的第10.2部分也谈到注意到发展中成员为达到合法发展的目的所实施的将地区增长技术研究和发展资助生产多样化和发展以及生产环境有利方法的实施的措施当作不可诉补贴的建议同意根据以下第13段处理该事项在谈判过程中敦促各成员在对该类措施提出质疑是保持必要的克制2由于多哈议程谈判完全有使该条款重新适用的权利可以预测不可诉条款的主要内容将得以恢复效力而另一部分会在谈判中得到改进和补充一研发补贴研发补贴是对公司进行研究活动的援助或对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与公司签约进行研究活动的援助这类资助豁免的条件是1资助涵盖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根据SCM协定的注释工业研究一词指旨在发现新知识的有计划探索或关键性调查目的在于此类知识可用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新的服务或对现有产品工艺或服务进行重大改进竞争前开发活动一词指将工业研究结果转化为新的改型的或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的计划蓝图或设计若科研计划介于两者之间资助不应超过允许水平的加权平均值2这种资助仅限于人事成本员和其它辅助人员专门和永久用于研究活动的仪器成本专门用于研究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的费用包括外购研究成果技术知专利等费用因研究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额外间接成本因研究活动而直接发研究活动中专门雇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设备土地和建筑物的识1宋和平主编WT/MIN(01)/W/10,14.November2001,IMPLEMENTATION-RELATEDISSUESANDCONCERNS.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267 生的其它必需费用等等研发补贴的发端起因在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越来越证明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变只有在科技进步的带动下才能真正实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力等其它生产要素的作用成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在发达的工业国家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调控自觉投入经费开展研究与开发据统计在发达国科学技术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贡献�世纪初为�世纪中叶上升到�年代上升到��这其中政府研发的补贴功不R��活动家�可没�在�世纪�年代期间�世界各国由于遇到棘手的结构性问题�石油危机等困政府补贴对制造业的公众支持计划有所加强而到了�年代�人们意识到这难些补贴变得不堪负担必须努力减少或重新调整补贴愈来愈多的人意识到然不是全部但有许多对危机部门如钢铁纺织造船业的补贴简直就是浪费虽�把钱集中投入到研发及未来科技方面更加明智或至少应集中投入到一般的非部门补贴如一般投资奖励等等��世纪�年代中后期以来研发补贴和地区性补贴不但高而且越来越趋于如下图所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补贴金额所占总制造业补贴比例在��年表现如下稳定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9年百分比21.816.317.613.911.44.21993年百分比地区性研发31.217.617.07.6出口和贸易中小型企业部门性危机6.96.5投资7.65.3劳动力能源5.34.51.12.9环境0.60.7�1布瑞恩.麦克唐纳英著叶兴国等译世界贸易体制从乌拉圭回合谈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68 补贴的发展趋势似乎有如下的一些表现��总的来说补贴在长期的稳定或甚至下降的趋势中表现出有升有降的不稳定性但是很难确定一些数据的周期部门补贴总体上在减少但出现特殊危机或调整问题时会重新使补贴金额增多投资再培训和中小企业的横向调整补贴往往会随当时的政治形势变化而变化研发补贴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且比较稳定与环境有关的节约能源的补贴有很大增长补贴重点放在地区性补贴上该补贴已大幅增长乌拉圭回合后补贴总的趋势似乎是更少滥用更具有非专向性一方面是避免被他国提起反补贴诉讼另一方面是因为绿灯补贴的确是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研发补贴方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差距SCM协定中对研发补贴的规定因为发展中国家财政原因而很难使其获益R��活动投资大失败率高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某些未知的规律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面对不确定的市场需求以及政策变化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研发活动的进展和成败发展中国家因为资金的缺乏政府不可能为高风险的企业研发投放过多的补贴实际上造成与发达国家在研发补贴方面实力不对等的局面相比之下也处于竞争的劣势甚而可能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差距越拉越大这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来说是很不利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应在制订国际新规则时尽量争取优惠的待遇以利用研发补贴的规定为缩小南北差距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则应进行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通过政府对研发的补贴来引导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使有限的补贴能最有效率地发挥作用目前在框架下尚未有因研发补贴而引起的争端出现亦少有对研发补贴的规定争议之处看来对绿灯补贴的延长期间的讨论研发资助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成为障碍�1布瑞恩.麦克唐纳英著叶兴国等译世界贸易体制从乌拉圭回合谈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69 二落后地区发展补贴�落后地区发展补贴豁免的条件是��落后地区必须有明确的地理界定该地区有可以被确定的经济或行政且标准应表明该地区的困难超同一性�2确定落后地区应有公正和客观的标准出了临时的程度这些标准应当在法律或法规中阐明3确定落后地区的标准中应包括经济发展指标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因素中的一种人均收入家庭平均收入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其指标不应超过境内平均水平的失业率必须至少达到有关成员方平均水平的��些指标应当以�年期计算在计算时可以包括其它因素以便于核查这�如前所述地区性补贴在不断增长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普遍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通过对落后地区的发展资助无疑可以很好地缓解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下面通过对几个典型国家的地区补贴实例研究来分析对落后地区资助所可能采取的模式��1德国在德国地区差距依然存在但并不是很大这与德国政府注重解决地区差异的传统有相当大的关系1990年东西德统一以后东部生产总量只有西部的1/3因此解决生产总量的差异就成为德国统一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首先德国建立健全了区域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组织联邦区域规划法1969年颁布的投资补贴法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等等其次合理划定了重点开发地区联邦德国重点开发地区一般划为三类1西柏林和东部边境地区2落后的农业区3一般困难地重点开发地区的划分标准由联邦规划委员会参照下列四个方面的因素统一如1965年颁布的和区确定1人均收入水平2就业人员平均收入3劳动力市场情况包括4人均占有的基础设前4年的平均失业率和今后5至10年的劳动市场趋势1具体可参见韩璐魏红王爱君西部开发中的投资补贴问题财经科学2001年第二期70 施的数目等对这些因素的统一划定与SCM协定对落后地区资助的豁免条件不谋而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减少对落后地区的资助随意性有利于政府分段给付不同的资助额贴进行监督审查采取不同的资助形式也便于SCM协定其它成员国对该国补第三德国对重点开发区的经济资助和补贴集中在三个方面1对在重点开发地区的投资加以一次性的投资补助施进行补助投资3对高技术的职业位置予以补贴德国对重点开发地区的资助形式主要有5种1投资补贴这是最广泛使用的资助形式加15%以上2对生产性的基本设只要投资使原有劳动岗位增或提供50个以上新的劳动岗位的就可以得到投资补贴补贴通过减免所得税或法人税予以兑现另外政府还提供投资附加补贴主要是针对购买和生产一定购买价以上的新的可损耗和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或生产至少一定年限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留在重点开发区而进行的补贴另外德国还实行鼓励对重点开发区的工商业和经济基础设施共同任务补贴如对创建扩建企业企业的转向和全面改造以及购买停产或有停产危险的企业的投资进行补贴补贴率可达1025%2投资拨款拨款最高金额为投资总额的15%3销售特别补助即对重点资助地区企业产品的外销进行的补贴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企业需贷款时联邦或州政府予政府可以代为支付4信贷担保以担保这类企业无力归还贷款时5低息贷款银行为到重点资助地区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德国政府同时在财政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系列支持主要表现在改善区域经济结构补贴联邦和州政府共同对落后地区的工商企业旅游企业提供免税投资补财政担保等等职业培训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职业培训优先给予贷款咨询补贴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咨询条件帮助中小企业获取各方面的经济信息联邦政府提供咨询补贴给新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投资补贴等专门资助贴�德国的地区发展资助政策最重要的特点是广泛使用投资补贴落后地区一般投资环境差投资收益率低而提高投资收益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行落后地区的投资补贴投资补贴的本质是对已经形成的区域经济利益进行重新调整从而提高整个国民收入�71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投资已绝非仅指国内投资国际投资更成为带动经济的重要引擎对落后地区的投资补贴不仅要吸引国内投资更要通过制订灵活多变的政策来刺激国际投资这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借鉴他国的补贴经验在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定的规范下结合协定的规定将投资补贴进行到位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布政方针之一���英国�英国对于落后地区的扶持政策主要采用的是投资刺激和补贴政策其中包括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直接拨款改善投资环境等英国在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政策中刺激和增加就业机会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1967年英国的就业补贴政策规定在发展区内对每一个就业人员提供1.5镑的补贴使此项开支占到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开支的1/5虽在1967年以后消减但自1984年起对受援地区内的公司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补贴3000英镑补贴额相当大印度�印度采取的落后地区资助形式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从1974年起2投资补贴从1970按10%给予补贴以后又提在落后地区建立工业企业允许扣除20%的利润后所得税年起对落后地区固定资本投资超过50万卢比者高到20%3运输补贴从1973年起对在山区及边远地区建立工业企业者其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费给予补贴50%4费用补贴对无工业的地区投资超过2000万卢比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补贴费用的1/3从以上国家为促进其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补贴政策可以看到第一发达国家因国力的雄厚对落后地区以直接采用投资补贴的形式为主而发展中国家则采用税收优惠方式为主发达国家投资补贴的方式当然更直接和更具有吸引力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发展中国家应逐步以投资补贴取代收优惠税第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就业补贴而发展中国家对此采取的政策力度不够72 第三发达国家强调联邦和州中央和地区政府共同筹集资金发展中国家更多依靠中央财政资助没有形成国家区域共同发展基金这样的良性互动机构此外发展中国家还应充分认识到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下信息本身也是财富咨询补贴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应用补贴措施保障信息的流畅同时发展中国家还需将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补贴的效率定期审查补贴所产生的效果采取一些措施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例如规定受补贴企业经营的最短年限等如果企业未达到经营的最短年限国家就应撤销对其进行的投资补贴在进行落后地区资助时必须注意与SCM协定相协调使该补贴满足绿灯补贴的豁免条件以免被他国指控为扭曲世界贸易三环境保护补贴如果一个国家通过了环境保护的新法规为了实现新法规提出的要求某个企业必须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这些改造对企业构成很大负担则政府可以对此提供环境保护资助这类补贴豁免的条件是1资助是一次性非重复的2资助数额在适应性改造工程成本的20%以内3资助不应包括对辅助性投资的安装试验费用4资助必须与企业减少污染有直接和适当的关系不应包括制造业能节约的成本5资助应当是普遍的所有能使用新设施或新方法的企业都应当能获得资助对环境保护补贴的应否存在以及如何完善是绿灯补贴中最有争议的对此问题笔者在后面的章节中专门进行探讨本节仅只就SCM协定对环境保护补贴的规定纯粹进行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研究�关于资助数额的要求�环境保护资助豁免的条件之一是该资助数额限于适应所需费用的20%以内也就是说企业为了适应新法规的环保要求所进行的改造成本的20%可以由政府补贴对此规定可做考证分析这个20%的要求起源于1989年欧盟的一项建议其基础是欧盟建立的为环73 境目的的国家援助项目但是没有人清楚援助为什么限于20%而不是10%或30%一个有可能的解释是20%的要求是界定该补贴是否造成市场扭曲的一项重要指标但20%如何而来经济学家们并没有进行实证推导更精确的科学依据应是这个20%的要求必须恰如其分地反映补贴对市场造成扭曲的临界点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做为公共权力机构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胡罗卜政策抑或大棒政策来调控企业行为给予补贴等于给予胡罗卜但给予大棒同样可能造成同一效果企业为了使交易成本最低化不得不去达到环保法规的要求使污染释1放最低化这个为购买新设备而进行补贴的20%的要求事实上是不必要的对此学者所持的观点笔者认为不能苟同单纯依靠峻法苛罚强行要求企业达到环保要求对有财力能支付起治污费的企业尚可但对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是勉为其难的在此发展的特定的阶段必须采用胡罗卜政策来鼓励企业达到环保要求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探究是这个统一的20%的要求是否合理必须依靠他们提高经济增长点20%的补贴要求甚至更高的补贴要求是合理的20%的补贴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增加了他们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划一地规定20%的要求并不公平另外也有学者认为20%以内的补贴可能还有相反的作用护环境的目的因为冲着这份补贴可能有更多的从事这一产业的企业冒出来其实并不尽然对发展中国家那些的确无力支付治污费但事实上国家还不能因环保要求而勒令其倒闭的中小企业来说而对于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来说并不能达到保补贴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刺激了这一产业的发展而这一产业总体上还是有破坏环2境之嫌的正因如此这个为了减少污染外部性的20%以内的补贴要求应该在平均上能恰好表现出投资治污的最佳比例否则甚而会助纣为虐换句话说对20%以内的补贴要求应该附加更多的参照指数从而使其更好地得以规范1SeeReflectionsontheGreenLightSubsidyforEnvironmentalPurposesHyung–JinKimJournalofWorldTrade33ReflectionsontheGreenLightSubsidyforEnvironmentalPurposesHyung–JinKimJournalofWorldTrade333167-1751999.2See3167-1751999.74 �关于普遍可获得性的要求�环境保护资助豁免的另外一个条件也就是最后一个条件是资助应当是普遍的所有能使用新设施或新方法的企业都应当能获得资助对此项规定这项要求实际上是一个非专向性要求事实上前面已探讨过绿灯补贴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和虽具有专向性但符合豁免条件的补贴环保补贴属于第二种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如果要求其是非专向的根本没必要在环保补贴的名义下专门提出来SCM协定第8.1条明确已囊括所有非诉补贴也就是说如果要使环保补贴得以豁免只要具备第5个豁免条件非专向性就足矣根本没必要再附加前面的4个条件所以笔者认为第5个豁免条件在逻辑上使整个环保补贴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笔者认为实属多余而且在逻辑上也不圆满即要求环境保护资助不具有专向性75 第四章反补贴措施程序与争端解决SCM协定在如何适用反补贴措施上规定采用两种机制处理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一是根据符合SCM协定要求的国内反补贴法程序来处理一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如何选择不同的途径处理补贴与反补贴的争端以看出这两种途径的区别如下根据SCM协定的规定可一两种途径的法律依据不同国内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各国根据SCM协定所制订的各国关于反补贴的国内立法争端解决机制程序的法律依据是SCM协定和WTO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二两种途径的实施主体不同要求实施国内程序的国家只能是受补贴产品的相似产品的进口国因为国内程序的法律依据不具有域外效力而要求实施争端解决机制程序的国家则不限于受补贴产品的相似产品的进口国受补贴产品的相似产品的其他出口国或生产国也可以根据SCM协定提起以抵消他国实施补贴而给该国造成的不利后果三两种途径的目标不同国内程序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因非法补贴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的法定损害主要包括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威胁及对新兴产业建立的重大阻碍而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所要消除的负面影响则不仅包括进口国遭受的损害WTO成员受到的损害这里的损害不仅涵盖上述三种形态而且包括其它而且包括消除或妨碍其它成员方在WTO中直接或间接享有的利益并造成对其它国家利益的严重歧视四两种途径采取救济的程序不同国内程序只要国内反补贴机构经过调查做出存在非法补贴及由此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之裁定就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但是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措施的采取则涉及到两国甚至几国政府的磋商及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授权DSB的授权成员国无权擅自采取反补贴措施这两种途径具体程序及其成本高低以及各自特点是本章所关注的问题未经76 第一节�通过国内法律程序的反补贴救济一反补贴调查SCM协定第10条中引入反补贴税的概念根据其注解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按GATT1994第6条第3款的规定为抵消对任何商品的制造生产出口给予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税第10条实际上涉及到对GATT1994第6条的适用各成员应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保证对任何成员领土的任何产品进口至另一成员领土征收反补贴税符合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和本协定的规定反补贴税仅可根据本协定和农产品协定的规定发起和进行调查征收在第10条注释中明确了前述两种补救程序的二者择一问题本协定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的规定可以与第五部分的规定平行援引但是对于进口成员内市场中一特定补贴的影响仅可采取一种形式的补救或是反补贴税如满足第五部分的要求或是根据第4条或第7条实行的抵消措施对于按国内法律程序进行的反补贴救济主要应按照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和SCM协定第五部分的规定运作�申诉的发起与调查�申诉的发起一般是依据国内产业或其代表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提供能证明补贴损害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的初步证据尤其是针对可诉性补贴证据必须证明1存在补贴2存在产业损害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诉书要说明申诉人的身份所代表的产业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产值对补贴产品的具体说明补贴国补贴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补贴的事实另外在无人申诉的情况下进出口主管当局如具有充分证据亦可主动发起自行立案调查金额及性质有关国内产业受损害的证据主管当局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发起调查首先要审查申诉者的资格申诉往往由某个企业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提出主管当局在决定是否发起调查时须了解申请在国内同行中受到支持和反对的程度如果提出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合计产量占表示支持或反对申请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生产者77 产量的50%以上即可认为提出申请者能代表国内产业但如果表示支持的生产者合计产量不足全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则不能发起调查协定要求在立案调查以及其后的调查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有关补贴和损害的证据若发现申诉无充分证据申诉应予驳回若在调查期间发现无充分证据调查即应终止当补贴金额属于最少范围于可忽略不计调查亦应立即停止即低于价格的1%或进口量或损害属有关机构不得公布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只有对该机构已经决定发起调查的申才可以公布请在调查期限上调查应在发起之日起1年内结束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超过18个月�证据反补贴指控立案以后进口国主管当局应向所有利害关系方做出通知并促使其提供书面证据进口国主管当局发出的问题应于30天内答复接受调查的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应尽量提供他们认为与调查有关的书面证据接受调查方也可以提供口头证据但需事后转成书面形式书面证据是各国反补贴机构做出决定的唯一依据如果受调查方没有提供书面证据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或利益方拒绝调查或在合理期间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调查机构就可依BIABestavailable方式即最佳可获得方式做出裁决即依已掌握的事实和根据申诉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决定这种证据采信方式难免对接受调查方不利所以接受调查方应尽量提供详尽的书面证据以免造成被动主管当局要由反补贴机构来确认各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属于保密性质如果一项材料的泄露会给竞争对手带来重大竞争优势或者其泄露会对提供资料的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样的资料就属于机密性质提供资料的各方也可以在提供时标明属于保密性质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这些资料都应按保密资料处理未得到提供资料的一方特殊同意不允许公开如果反补贴机构认为保密要求的理由不足而资料提供者又拒绝提供资料只同意提供摘要反补贴机构可以拒绝对于非保密的所有证据和材料反补贴机构应允许各方了解反补贴机构应78 在一切可行的情况下对提供给其的资料及时向所有利害关系成员方和利益方提供查阅的机会使他们能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准备自己的案件为取证调查机构可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调查调查机构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先通知有关成员方并且征得其同意在调查时应同时注意给予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机会提供与补贴损害和因果关系相关的各项证据如果产品通常以零售方式出售则应当给予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这样的机会�磋商反补贴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相比其中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把磋商作为必经程序即使利用国内法律程序求得救济进口成员方亦存在履行双边磋商的义务SCM协定第13条规定反补贴调查的申请被接受后有关当局应立即或至少在发起调查以前邀请产品可能成为被调查对象的成员方磋商以澄清申请文件中提到的补贴损害及因果关系的情况并达成各方同意的解决方法在整个调查期间受调查的成员方也应得到合理的机会继续磋商以澄清事实和达成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法但是磋商的义务不应影响有关当局按规定尽快发起调查出肯定或否定的初步或最终裁决做笔者认为SCM协定第13条的规定似乎颇有矛盾之处如果说允许或必须经过磋商但磋商又不能或无意阻止主管机关做出初步或最终裁决则如何体现磋商的法律价值岂不是将磋商的义务性规定形同虚设了吗的规定至少从文本意义上看颇有不严谨之处现在的13条另外为什么在反补贴程序中较之反倾销程序更强调磋商的必要性是因为补贴的资料相对难以获得各国的补贴透明度也不尽相同鼓励用磋商先行解决是降低程序成本的一种办法�通知与公告反补贴调查的每一步都应公开通告在反补贴机构决定发起调查时应通知受调查的成员方和有关利益方规定了公开通告的内容出口国名称及所涉及的产品名称发起调查的日期调查所涉及的补贴行为的说明对造成所指控的损害各因素的简要说明利益方同时还要公开通告PublicnoticeSCM协定对79 投寄其陈述的地址利益方提交陈述的期限对于反补贴机构的任何初步或最终裁定不管该决定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应予以公告在公告中应当提供对有关事实的认定和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公告也可以采用单独报告的形式�补贴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何计算补贴是征收反补贴税最重要的一环根据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任何产品进口至另一缔约方领土时所征收的反补贴税金额不得超过对此种产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制造生产或出口时所直接或间接给予的津贴或补贴的估计金额包括对一特定产品的运输所给予的任何特殊补贴另外企业利益但该投资决定要与私人投资的通常做法相符市场上取得的商业贷款条件向企业贷款应视为补贴补贴金额为二者之差政府不按企业可从商业贷款市场上取得贷款担保的条件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根据SCM协定第14条规定1政府的股权投资不得被视为授与2政府不按企业可从3视为补贴金额为调整后担保费用之差4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不或购买所得高于适当的报酬得视为授与利益除非提供所得低于适当的报酬报酬是否适当应与所涉货物或服务在提供国或购买国现行市场情况相比较后确定包括价格质量可获性适销性运输和其它购销条件由于SCM协定第14条对如何计算补贴列举并不完善使实践中计算补贴目前在多哈回合中各国已提出不少议案对之进行修订金额出现困难�产业损害的确定产业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相关产业的建立协定规定当确定损害时进口成员方主管当局要审议1补贴产品的进口数量2补贴进口产品对进口方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3这些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影响裁决时要有确实证据当分析数量时要看同进口方生产或消费相比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存在绝对或相对的重大增加价格影响主要看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对进口国相似产品的价格存在削价大幅度压价或阻止价格上升对产业的影响要分析各项经济因素和指数80 协定还列举了除补贴进口产品外其它亦可能为有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并规定由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害不能归咎于补贴的进口产品为防止滥用协定对损害威胁的裁决提出了要求即必须属可清楚预见迫近的情况并列举了下列应予考虑的因素1补贴的性质以及可能对贸易产生的后果2补贴产品的进口增长率显示了大量增加进口的可能3出口方的可自由调整的近期大量增加的生产能力显示出补贴的进口产品会大幅度增长4进口产品的价格会大幅度压价抑价而且对其需求还会增加5被调查的补贴产品的库存协定还明确了进口累计问题即在评估产业损害时进口方可同时评估来自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对其产业的影响但是累积评估要符合下列条件1补贴金额大于价格的1%2从每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补贴产品数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数量3从竞争角度看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二反补贴救济措施进口成员方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如发现存在补贴与损害而且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则可单方面决定对申诉产业提供救济可采取的措施如下1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指各国政府在开始反补贴调查后还没有对补贴和损害做出最终决定前为了及时制止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可能造成的损害继续扩大对涉嫌补贴并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实行的短期性征税措施临时措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实施1已依照规定发起调查且已给予利害关系成员和利害关系方提交信息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做出关于存在补贴和存在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初步并为此发出公告肯定裁定以及3有关主管机关判断此类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损害是必要的临时措施可采取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或以金额等于临时计算的补贴金额的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来担保即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与临时反补贴税数额相当的担保比如债券现汇存款等来取代保证金不应超过初步确定的补贴数额如81 果能够确切定出关税和反补贴税的预计金额则可以用估价预征的方式来代替临时反补贴税同时在期限上并且其实施应限定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2承诺承诺指出口国政府或出口商采取的用以消除补贴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采取临时措施必须在发起反补贴调查之日起60天后才可以开始不得超过4个月产业造成的损害而自愿采取的同意取消或限制出口补贴的保证措施这些保证措施一般采取与对方当局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根据SCM协定第18条规定如果出口成员方政府同意取消或限制补贴或采取其他有关减少补贴的措施或者出口方同意提高其价格足以消除因补贴而造成的损害并且令对方当局满意当局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程序并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例如美国对加拿大出口的木材征收反补贴税两国在就此纠纷磋商时加拿大政府提出它在木材出口前征收15%的税美国因此同意中止征收反补贴税这即是通过承诺解决纠纷的一个案例采取承诺措施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第二应在当局对补贴及损害做出肯定性的初裁以后进行如果承诺提高出口价格的这种价格的提高应不高于取消补贴所必要的程度第三如果进口商难以接受出口方承诺的方案并尽可能给予出口方机会以发表意见如果承诺后反补贴调查仍在进行并发现不存在补贴或损害那么有关的承诺应自动取消可以拒绝当局应就此做出解释第四第五第六价格承诺可以由进口方提出建议但不能强求出口方接受业已做出的承诺的政府或出口方有义务将承诺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当局汇报如果承诺方违反有效的承诺当局可以采取其它救济措施3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WTO成员方的磋商未达成协议或补贴未被撤回或未达成保证协议则进口方主管当局要最终确定补贴的存在及金额以及是否对进口方生产的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如果结论是肯定的则当局可82 以做出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反补贴税是由一国政府反补贴机构决定的通常由海关在进口货物进入海关时征收征收反补贴税是抵消补贴造成损害的最有效措施是否征收反补贴税和征收多少税都由进口国反补贴机构决定反补贴机构在决定反补贴税的数额时应当考虑到以消除补贴造成的损害为限不应超过损害价值在决定征收反补贴税时反补贴机构还要考虑国内其他利益集团的意见这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可能因实施反补贴措施而受到影响同时在针对某种受补贴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时反补贴机构应当对来自任何地方被确认受到补贴的产品一视同仁地征税适用无歧视原则在开始征收反补贴税后根据进口方的意愿或者根据提供了证据的利益方的要求反补贴机构应对是否继续实行反补贴税进行复查通过复查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对任何一项反补贴税的征收应自征收日后或自征收日后最新一次复查日5年内停止征收这就是所谓的日落条款sunsetclause对日落条款的实施也有例外在最后期限前的适当时期内反补贴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定或应本国产业的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认为取消反补贴措应立即停止征收起施会导致损害再度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实行反补贴税4追溯征税一般情况下如果反补贴机构最终做出了对补贴或损害的否定的结论原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就应归还如果最终决定征收反补贴税原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就抵作最终反补贴税在特殊情况下一国反补贴机构可以决定追溯征收反补贴税一般情况下属于实质损害或者不采取临时征税措施就会导致实质损害的损害威胁情况反补贴税应自初裁做出之日起征收对于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应自终裁做出之日起征收进口国反补贴机构也可以追溯征收最终反补贴税对于违反承诺的出口方其开始追溯征收的时间不能早于执行临时措施之日前90天但对违反承诺前进入进口国的商品不能追溯征税如果最终确定的反补贴税高于临时措施中以现金或证券担保的数额其差额83 部分应退还在紧急情况下短期内补贴的产品大量进口由其所造成的损害难以补救进口方当局为避免再发生这类损害可决定对补贴产品进行追溯征税采取这一措施时对采取临时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加征反补贴税还须提及的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最终裁定各国法律都应规定复审的机构和程序复审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也可以通过仲裁甚至可以是行政复审但执行复审的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原审查反补贴案件的行政机构应该使所有参与了行政调查程序的利益方都能得到复审的机会三反补贴国内法救济所存在的问题�对损害存在的确定标准问题�从以上对反补贴国内法救济程序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该程序中很关键的一环是对损害存在的确定一旦确定补贴存在之后紧接着则应确定损害存在根据SCM协定要求一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补贴产品进口的数量及其对国内相似产品价格的影响在审查进口量是否大量增加时调查当局可以从绝对量考虑也可以从与进口成员的生产及消费的相对量考虑在对价格的影响的审查上调查当局要考虑受补贴的进口产品与国内相似产品相比价格是否大幅度消减或者受补贴的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度导致国内相似产品价格下降或阻止了国内相似产品价格本来会发生的上涨第15条第3款规定了调查当局可以以累积估算的方法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受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评估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来自不同国家的受补贴进口产品的补贴率超过1%第二从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及进口产品与国内相似产品的竞争条件考虑对受补贴产品的进口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合适的2受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工业的影响即是否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在确定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时需要根据事实而不能根据判断推测或极小可能性调查当局应对以下经济因素及指标进行考虑补贴的性质及其会对贸易造成84 的影响受补贴产品的进口数量是否大量增加受补贴产品的出口商是否有能力自由处置大量增加的产品其它市场是否有能力接受补贴产品的进口近期受补贴产品是否会大量增加受补贴产品的进口是否大幅度压低了国内产品的价格或抑制了国内价格的上涨且对它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等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损害判断尚没有完备的量化标准容易被人为地操纵造成较大的主观性及随意性导致成员可能会滥用反补贴机制实行保护主义因为对损害的判断只是提供了需考虑的因素难免使各国反补贴立法在此问题的规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分歧就更大了这些漏洞无疑会削弱SCM协定的效力例如累积评估的方法中需满足的第二个条件是进行累积评估合适的标准阙如无疑会给所谓的追溯征税留下隐蔽操作的尾巴难怪约翰杰克逊教授也指出为了对付10年或15年前发生的补贴仅仅是合适的基于继续的效应而启动反补贴税程序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将使许多国际贸1易与这类程序的成本挂上钩另外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武器实际上这给许多国家规定允许在实际发生之前启动反补贴税程序从而阻碍国际贸易留下了口子始初的GATT第6条要求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中适用严重或重大损害标并且这一标准的语言体现于三个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守则中即1967年严重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威胁也颇具危险性很容易就变成封杀进准1979年的反倾销守则以及1979年反补贴守则同样地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也包含了这一术语美国法律中关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严重或重大损害标准则还有所抵触在1979年之前美国的倾销法只规定了损害重大一词在1974年贸易法之前美国关于反补贴税的法律也只字未提损害标准因为当时美国的法律在损害标准方面享有GATT1947的临时适用协至今与GATT规标准没有加上定所确立的祖父权而东京回合后诸多附属守则已不再包括现行立法例外国国会有关委员会修订立法时倾向于保留原有的法律语言即省略重大美一1约翰.杰克逊美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33页85 词欧共体对此提出抗议认为如果美国在实施东京回合结果的法律中不包括重大一词将与其应负的义务不符美国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根据立法很难将重大损害标准一般化该标准好像多半取决于在特定时期谁担任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委员而较少与立法意图或委1员会试图界定的该立法意图有关从上述SCM协定对重大损害或严重损害的范围界定上可以看出该表述是非常宽泛的而且如果某个国家想扩大严重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可允许范围也是很轻松的事同美国对重大损害标准的困惑一样各国也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这种潜在的滥用问题应该在新一轮谈判中引起重视�实证分析反补贴措施案件看其诉讼成本问题�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并称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救济手段但较之后两种手段反补贴是截止目前WTO成员国运用比较少的2救济措施根据WTO统计见表一年6月30日共有16个WTO成员国发起161起反补贴调查其中发起调查最多的国家是美国为65起其次为欧盟加拿大南非新西兰分别为4111起11起和6起被调查最多的国家是印度为36起其次为韩国欧盟印尼分别为13起12起10起9起6起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反补贴案件所呈现的一些特点1反补贴案件数量从成立时至2000年呈上升趋势由WTO正式成立起1995年1月1日至2003起意大利从2000年以后呈下降趋势总的来说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数量并不多2反补贴手段并没有在多数国家中得到使用WTO成员中仅有16个国家使用了反补贴手段截至2003年6月30日3发达国家的使用频率较高明显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1同上第299页2CliffStevensonMAYERBROWNROWEandMAW著2002年全球贸易保护案件分析国际商报2003年8月28日版刘建伟编译反倾销案频发保障措施案剧增86 反补贴调查调查国被调查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阿澳大巴加智哥埃欧以拉托墨西新西秘南美委合���根西�拿利�斯及�盟�色鲁�非�国�内瑞�廷�利亚�大�达列�维亚�哥�兰��被调查国�黎拉�计�加�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台北�哥伦比亚�捷�克�丹�麦�欧�盟��南斯拉夫�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挪�威�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合����计����������������������������������������������87 反补贴措施实施国VS被实施国自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阿根澳大利亚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巴西加智利欧盟墨西哥新西兰秘鲁南非美国合计拿廷大被实施国阿根廷00000000300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1000001000100110010000000001000100031000000000001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1001000020000092000201010001000000004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0000000010000001000000200000002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000000010000000002011320004214218401000200111004111822175211961943111241131113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台北科特迪瓦欧法德盟国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荷挪兰威巴基斯坦菲律宾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英美国国委内瑞拉合计4157219743441971995.01.01-2003.06.30表一表二资料来源www.wto.org88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那四个国家发起数量之和就达128起占到总数的79.5%在所有最终实施的97起反补贴措施中欧盟加拿大就合计67起占到总数的69%据WTO统计见表二美国在发达国家总计发起的126件反补贴调查中70.6%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只发起了15起反补贴措施中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就有46起针对发展中国家就发起了89起比例为在发达国家最终实施的72起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只实施了7起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成员国之间发起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来看从成立历年国际上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如下表三�年度����������������������������立案数量�������������������2003年6月30日为止的数据资料来源www.wto.org各成员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与最终实施了反补贴措施的统计数字相差较161起调查中只有97起最终采取了反补贴措施这充分说明反补贴措施实施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大2002年的WTO统计数据表明如果把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案件数量加在一起全球贸易保护案件数量再创历史记录而反补贴案件数量继续保持低水平起2002年总共提起了10起反补贴案而2003年上半年也只提起了7造成反补贴案件数量大大少于反倾销案件数量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反补贴案件在政治上更加敏感因为它除了要调查相关产业外还要调查出口国政府而在反倾销调查中只调查出口国相关产业2.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调查的计算方法还不成熟因此对那些初次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国家来说他们的裁决可能不太经得起质询还不如用比较熟1悉的反倾销方法抛开以上的两个因素笔者认为以上的统计数据足以说明目前所存在的实施国内反补贴救济程序成本过高的问题原因如下1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他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1CliffStevensonMAYERBROWNROWEandMAW著2002年全球贸易保护案件分析国际商报2003年8月28日版刘建伟编译反倾销案频发保障措施案剧增89 政府间交涉反补贴机构一般都要考虑国内其它利益集团的意见因为这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可能因实施反补贴措施而受到影响这无疑增加了反补贴措施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在决定征收反补贴税时2反补贴税是一种单方面的国家应对措施依靠这种手段经济实力较强大的国家可以对较小的贸易伙伴国施加相当的压力比如对于加拿大而言向美国的出口是其经济的极重要部分而美国向加拿大的出口只是其经济的一小部分因此美国发现很容易对加拿大的进口实施反补贴例如原木争端中国迫使加拿大做出承诺而不必担心加拿大的报复或对美国产品征收对称的反美补贴税对加拿大如此对发展中国家更甚故而经济能力的强弱贸易额的对称比例成为启用反补贴税的一大潜在成本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的状况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先天性的程序成本使发展中国家使用起反补贴措施来如履薄冰天然缺乏与发达国家抗衡的勇气3从实践反馈来看SCM协定对国内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技术性要求较高该程序在适用上也比较复杂而且对证据要求也必须确凿加之各国补贴法本身透明度较差取证行为就颇为困难特别是在计算损害以及因之所确定的补贴金额方面上述的原因无疑会使当事国即使确信对方实施补贴也不敢轻易启用国内法救济程序什么是国内反补贴程序的最佳启用效果序成本是必然的以此可以防止各国贸然动辄启用这种单方面措施封杀他国进使外国的出口商不能自由贸易达不到WTO所追求的减少贸易扭曲的目的;由于缺乏比较统一的量化标准无形中提高了反补贴税的程序成本笔者认为一方面设置一定的程口另一方面过高的成本又使各国反补贴措施踟蹰不前同样无法制止滥用补贴的行为这使反补贴立法必须时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实证分析因时就势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达到平衡目标第二节�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的反补贴救济�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反补贴救济越来越成为各国愿意选择的抵消出口国补贴不利影响的途径90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WTO体系的基石之一自WTO运行至今该体制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与GATT1947相比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了较大的改进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争端解决体系的法律性及强制力该机制成立了专门受理磋商及争端的解决机构即DSB这是一个常设机构按照争端解决谅解备忘录所订的规则及时间表执行其职务可以授权会员暂停减让义务或授权当事国提供补偿允许实施交叉报复措施以提高DSB裁决的执行力在一般情况下被终止的减让或其它措施与专家组所审理的问题应在同一部门如果同一部门很难执行或者执行的作用不大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则允许对方在其它协议项下进行报复以提高该机制的强制性职权范围报告通过等等模式一改GATT反向一致同意原则invertedconsensus这是乌拉圭回此外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成立一致同意为即合谈判对GATT决策的一项重大而富有创意的改革协商一致规则是反向一致同意规则是除非全体反对肯定否之否定等于否定把否决权交给一人或少数人之手把通过权置于一人或少数人之手定之否定等于肯定否则即认为同意这种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的确从法律上解决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结构性弊端从理论和逻辑上分析反向一致几乎有自动通过专家小组的成立自动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自动授权中止减让或其它义务等方面的决定的效果这对争端当事方无疑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这种新的决策程序不仅使当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活动中所出现的败诉方阻挠争端解决进程的情况几乎不复而且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因此反向一致规则好处在于维护争端解决存在机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对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阻挠或对专家1小组上诉机构报告的置之不理一所设的专门的反补贴机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SCM协定第24条是有关反补贴机构的规定WTO的反补贴机构称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其成员是每一成员方派出的代表委员会应履行协议或成1曹建明贺小勇著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91 员方赋予的职责并应向成员方提供机会就本协议的实施及促进协议目标的实现进行磋商在委员会主要职权如下协议生效�年后即��年�月�日起发展中国家要求继续实行某项出口补贴的应当在不迟于期满前�年与委员会磋商委员会根据该发展中成员方的经济财政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准许该发展中成员方延长其补贴措施的期限如果委员会准予延长该成员方此后应每年与委员会就维持该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磋商如果委员会未批准延长该成员方应当在两年内自动停止该补贴措施协议生效�年后即��年�月�日起项产品是否具有出口竞争力进行审议根据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通告或者根据秘书处的计算某项产品连续两年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市场份额即可认为该产品具有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应当在两年内取消对获得竞争力的产品的补贴此谓之条款应一有利害关系的成员请示委员会应对一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定出口补贴做法进行审议以审查该做法是否符合其发展需要应一有利害关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请求委员会应对一特定反补贴措施进�在委员会对发展中国家某毕业��行审议以审查该措施是否符合对发展中国家适用的特别规定根据SCM协定任何成员方如果给予或维持任何补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它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它领土输入某种产品它应将这项补贴的性质范围对输入或输出的产品数量预计可能的影响以及这项补贴的必要性在每年6月30日前书面通知成员方全体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特别会议上委员会对上述通知进行审查此外根据协定规各成员方应尽快向委员会报告其采取的初步和最终的反补贴措施该报告将存放在WTO秘书处供其它成员方检查各成员方还应每半年一次就其在前6在定个月内采取的反补贴行动提供报告半年报告应按规定的标准形式提交各成员方应通知委员会哪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发起和进行反补贴调查发起和进行该项调查的国内程序在每次例会上委员会还应对各成员方通告的反补贴措施进行审议若一成员方实行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专向性补贴造成了另一成员方损害两92 国为此发生纠纷受到影响的成员方可以要求磋商如果在提出磋商后60天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办法提出磋商要求的成员方可以将问题提交委员会处理委员会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存在不利影响可以建议实行补贴措施的成员方修改补贴措施委员会应当在问题提交处理后120天内做出裁决如果委员会的建议在6个月内没有得到实行委员会可以授权提出申诉的成员方根据补贴的性质和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反补贴措施�常设专家组�根据SCM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建立由5位资深补贴与贸易关系的独立专家组成的常设专家组PermanentGroupofExperts,PGE常设专家组的成员任期5年他们由委员会挑选每年更换其中一人常设专家组的职责是为解决贸易纠纷的专家组提供帮助向反补贴委员会就补贴的存在与性质提供咨询意见专家组还可向任何成员方提供咨询意见包括就成员方准备或正在实施的补贴提供咨询性意见该意见是保密的二争端解决程序在反补贴救济运用时的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世贸组织解决有关争端的基本原则规程序效力等内容其核心内容是争端解决程序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谅解WTO争端解决程序包括磋商斡旋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和建议的执行等内容管辖范围则DSU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政治方法及法律方法�谈判及磋商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WTO很鼓励争端当事国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在反补贴救济时尤其如此如果两个成员因补贴或反补贴措施发生纠纷一成员方没有经过磋商就直接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根据专家组的解释认为争端解决机构不会受理此争议在巴西与加拿大关于飞机工业补贴措施的纠纷一案中专家组即确认一个未经磋商的争议专家组肯定不能受理93 巴西做为发展中国家贸易纠纷的典型是极少数能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灵活处理巴西和加拿大两国多年来一直发生飞机贸易大战2001年初加拿大政府为使本国公司BOMBARDIER在对美国西北航空公司销售75架支线飞机30亿美元上处于优势通过加拿大帐户计划决定对其给予20亿美元的贷款随即于2001年11月9日上诉WTO2002年1月28日巴西对此反响强烈WTO正式宣布裁定加拿大给予BOMBARDIER的出口补贴为非法损害了巴西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其后巴加双方有意希望通过双边谈判磋商解决两国由来已久的飞机补贴争端2002年4月中旬巴西和加拿大贸易代表决定成立一个技术小组具体分析巴加两国航空工业出口鼓励计划的运转机制对双方历时61年的出口纷争达成共识避免双方的贸易报复从巴西的经验可以看出磋商机制的一大好处是避免两败俱伤毕竟贸易报复双方都须付出高昂的成本兵家相争和为上这正是在通过DSB进行反补贴救济时为什么要把磋商做为首选和必要步骤的原因如前所述磋商不仅是第一步程序在以后的任何阶段也鼓励通过磋商来解决争端同时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也有义务尽力促成磋商及给予磋商两方咨询意见�斡旋和调解�谅解规定有关争端当事人可以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随时将争端提交第三方斡旋调解解决斡旋调解程序可以随时开始也可以随时终止但是该程序一旦被终止从实践中看起诉方则有权请求成立专家组由于WTO总干事具备了特殊身份和地位往往在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中起着不可替代之作用�专家小组程序�仅从谅解大篇幅对专家小组的规定就可以说明WTO对专家小组程序的重视程度专家小组程序是争端解决司法化的重要标志根据WTO的统计数据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8日各成员提交DSB已成立专家小组的有28起专家小组程到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反补贴争端共51起其中已结案的有18起正在处理的有9起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1参见巴西如何通过多边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国际商报2003年1月23日版94 序是解决反补贴争端的重要程序但其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51起争端已结案的只有18起充分说明了DSB程序的时间成本这样的时间成本无疑比通过国内反补贴救济要高不利于反补贴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为此提高反补贴争端中专家小组工作速度应成为多哈回合目标之一�上诉程序�WTO争端解决程序允许对专家组报告持有异议的有关当事方提起上诉但上诉的内容仅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专家组做出的有关法律解释�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根据WTO协议的明文规定WTO应对所有成员具有拘束力因其协议由各会员所签署表示各国承认其效力形成强制性共识这是WTO裁决和建议执行的法律基础如果有关当事方认为立即履行建议是不切实际的争端解决机构将给予当事方一段合理期限如果该当事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执行建议或裁决则必须于合理期限届满前与对方进行磋商以商定出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向对方进行赔偿的方案允许其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后20天内双方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协议对方可以请求DSB授权其终止实施对被诉方所作的减让或其它义务DSB应于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做出此项授权除非此项授权遭到DSB全体成员的一致反对同时还规定如果有关当事方对终止实施减让或其它义务的程度持有反对意见则应提交仲裁解决SCM协定关于对禁止性补贴的补救中规定如一争端方请求根据谅解第22条第6款进行仲裁则仲裁人应确定反措施是否适当1而对可诉性补贴争端的仲裁仲裁人则应确定反措施是否与被确定存在的不利影响的程度和性质相2当三争端解决机制针对不同种类补贴的反补贴措施�1参见SCM协定第4.11条2参见SCM协定第7.10条95 �针对禁止性补贴的反补贴措施�SCM协定对禁止性补贴采取最严厉的约束措施当某一成员方有理由相信另一成员方实施或维持禁止性补贴即可提出磋商要求另一成员方应尽快进入磋商双方应在30天内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DSB要求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应自成立和授权之日后的90天内提出最终报告并向所有成员方散发DSB应于专家小组报告散发之日后的20天内通过专家小组报告除非当事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协商一致不予通过对于其上诉WTO上诉机构应自通知上诉之日后的30天内做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是终局的除非DSB在报告发给各成员之日起的20天内协商一致不同意通过上诉报告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未在特定时1间期限内被采纳DSB将授权申诉方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SCM协定同时规定对禁止性补贴争端除以上具体规定的时限外DSU项下适用于处理此类争端的时限应为该谅解中规定时间的一半分说明协定对禁止性补贴的严厉约束及快速解决争端的态度2这条规定也充�针对可申诉补贴的反补贴措施�如果一成员方认为另一成员方的可申诉补贴造成对其工业的损害或利益的丧失或严重侵害时可以要求与另一成员方进行磋商双方应在60天内达成解决方法如果未有解决办法任何一方可诉诸DSB要求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应自成立后的120天内向所有成员提交报告专家小组报告自提交之日起30天内由DSB通过除非一方提出上诉或DSB全体协商决定不通过该报告上诉机构应自收到上诉之日的60天内做出裁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90天除非争端解决机制在收到报告后的20天内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报告否则报告应被通过而且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当报告被通过之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补贴的成员方既未消除不利后果和撤回补贴而且也未达成任何补偿协定则DSB应授权申诉方采取与不利后果的程3度与性质相当的反补贴措施1具体参见SCM协定2参见SCM协定4.12条4.14.12条7.10条3具体参见SCM协定7.196 与针对禁止性补贴的反补贴措施相比针对可诉补贴的反补贴措施其特征在于一是要求证明损害二是在时限程序上规定相对要长�针对不可诉补贴的反补贴措施�对于不可诉补贴反补贴协议通常不予干涉但是对于专向性的不可诉补贴应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一旦这些措施被认为与协定规定的标准不符就可能被视为可诉的补贴SCM协定规定即使某种补贴符合协定规定的不可诉补贴标准但若该专向性的不可诉补贴对其它成员方造成无可挽救的不利影响则应进入磋商程序如果双方在60天内未达成协定则可将纠纷提交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应在120天内作出裁决如果裁决在6个月内未得到执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可以授权申诉方采取与不利后果的程度与性质相当的1报复措施SCM协定这种对不可诉补贴的补救机制被学者称为非违反之诉机制尽管至今涉及非违反之诉的案件实践中并不多见但从长远看非违反之诉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2特别是非违反之诉为WTO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提供了一条有意义的途径非违反之诉并不要求受诉方撤消有关补贴措施只是鉴于对成员方造成利益减损的事实而主张给予相当的补偿或赔偿从而为WTO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增加了更大的弹性和裁量空间因此有学者认为这种补救机制很有3其存在的合理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针对不同种类补贴采取不同时限及条件要求的反补贴救济是SCM协定将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以下简称谅解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因为谅解为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争端解决体制其包含的一套全面适用的基本规则在这一体制中发挥核心指导作用并可以扩展到所有多边协议的规定谅解的规则和程序适用于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协1具体参见SCM协定9.19.4条2申进忠WTO协调环境贸易关系的理论与实践2003年版第14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3参见同上152-153页第97 定的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除外各类争端和磋商可能依谅解单独进行也可能与任何其它协定结合进行适用但由于各个协议协定有一些特殊性或技术性因此相应地做出了一些特殊的或附加的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如谅解的规则和程序与某个协议的特殊或附加规则和程序存在差异时以该协议的特殊或附加规则和程序为准例谅如SCM协定在程序上要求设立咨询技术专家小组等笔者总结SCM协定与解相比所含的特殊性或附加规则与程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条SCM协定第4.2至4.12条6.6条7.2至7.10条8.5条以及脚注3524.4条27.7条等总之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反补贴救济其法律基础在程序上应是谅解与SCM协定相关规定的结合谅解当属一般法规定而SCM协定1则属特别法规定这点在SCM协定中也有明确表述1参见SCM协定第30条98 第五章�对协定的反思及展望�从第三章开始研究解读WTO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议程就是对旧的谈判成果的反思过程本文对SCM协定主要内容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了它的协定将在每个新议程中被刷新从而矫正其实践反馈出的偏差多哈SCM协定当然也不例外的发展端倪对SCM协定进行反思才能展望多哈议程谈判中SCM协定第一节�对协定的反思�西方学者在研究国际贸易制度时经常把国家间的贸易关系与博弈理论的描1述联系起来其中一种描述是被称为囚徒的困境有两个囚犯在一宗案件中被怀疑犯了罪如果两个囚犯都不揭发对方的罪那么两人按现有的证据只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揭发另一行个人罪行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被减刑而被揭发者则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果两人都揭发了对方则两人都会被加重刑罚但两人自己会认为占了便宜至少没有成为傻瓜做个试验的话结果很可能是两个囚犯互相揭发因为假如一个囚犯被对方揭发又缄默不语那么揭发的人就会占便宜相应地两个囚犯如能相互沟通向对方保证会守口如瓶他们就获得了双赢只是在这个前提并不存在的情况下揭发对方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与囚徒的困境非常相像当两个国家在考虑是否同意减少贸易障碍的时候它们的选择与两个囚犯大致相同贸易障碍减少了两国都会得到好处但却没有一个国家不担心对方食言使自己变成傻瓜在贸易交往中由于对方的作为难以确定而如果进行合作订立国际商事规则使各国的行为得以监督的话并使信息公开化则将可能出现双赢直至WTO的法律规则体系正是致力于此旨在控制各国行为的法规而是建立对各国行为的预期各国按照国际规则行事也并不一定出于有意遵守各国常会倾向于单方面的违约多赢其并不刻意追求订立各国普遍遵守的而往往是因为它们是1KrasnerStephen1976StatePowerandtheStructureofInternationalTradeWorldPolitics28317-47.99 其它国家注目的焦点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随时违规但同时它又不得不考虑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失去互利贸易机会的问题同时随着交易的增加脱离机制的机会成本也会不断升高SCM协定的确立也是如此是经济学和制度学上的必然其对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确做了很大贡献主要表现在1对补贴的定义及划分对专向性的规定对绿色补贴的认定填补了国际补贴立法的一大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SCM协定第八部分详细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与WTO其它协议相比SCM协定的优惠待遇涉及范围较广有一定的实3在程序法上面有效地防止了反补贴措施向非关税壁垒的蜕化遇质意义由于各国立法在SCM协定产生之前规定不同地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规则特别是程序上的规定使反补贴措施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阻挠自由贸易的推行而SCM协定对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条件和开展反补贴调查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各国国内反补贴法的操作进行了规范解决机制加强了反补贴争议解决程序的力度采取一揽子接受方式该协议具有了更大的普遍适用性SCM协定的成就不言而喻但其是否真如WTO宗旨所宣称的遵循了公平原则呢4SCM协定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5由于乌拉圭回合的多边协定公平贸易一词肈始于19世纪末当时英国的经济霸权地位动摇了于是公平贸易美和国和德国登上世界舞台英国患了所谓的巨人综合症互惠成为当时英国到处传布的口头禅几十年后美国也患上了这种综合症特别是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机和全世界经济衰退的消极后果使保护主义势力增强公平贸易的口号日益流行起来但实际上自19世纪下半叶英国贸易政策以来的经济传统中公平贸易就没有扮演过角色经济传统只重视单1边自由贸易对自己有好处而不管对方如何这种单边行为好处来自两个方面既可取得报复性关税又最终使对手被迫取消壁垒而这种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显然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贸易伙伴之间经济实力的绝对不对等事实上确保优势地位才是发达国家永恒的政策目标�在1agdishBhagwatiTheWorldTradingSystematRiskPrenticehall/HarvesterWheatsheafPublishers1991.P9.1002张向晨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2000年6月版第57著法律出版社页 竞争优势能够充分体现的领域公平竞争就等于自由贸易�在实力不对称的领域公平贸易才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笔者认为这种公平光环掩盖下的不公平问题也很明显地在SCM协定中体现出来一工业发展程度上的不同导致的不公平SCM协定对工业制成品的补贴规定了复杂而严密的认定规则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工业时不可避免地将遭遇到协定中禁止补贴进口替代补贴可诉性补贴的阻碍使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制于国际补贴制度特别是发达国家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强调政府力量为企业出口提供便利而发展中国家根本无力与之抗衡尽管SCM协定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但条件是苛刻的而且一旦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达到一定程度即某种产品的出口连续两年达到世界出口的3.25%对该产品的出口补贴就被要求取消这样发展中国家欲在世界工业结构构成上打翻身仗就十分困难了二经济实力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不同国家在提供不可诉补贴的能力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发达国家的优势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可以游刃有余地利用不可诉补贴的规定来为产业政策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类补贴被发达国家所采用从而造成国际竞争力方面更大的不平衡性经济实力上的差距同样造成启用SCM协定进行反补贴调查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明显的对比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发达国家一直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从目前的统计来看反补贴措施大部分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因为反补贴措施的最终制裁方式之一是向对方进行交叉报复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使用这些措施如履薄冰根本不敢轻易启动反补贴措施救济程序三国际组织中的谈判地位不同造成的不公平SCM协定是WTO的一揽子协定之一在23个缔约方中只有8个发展中国家半个世纪前当关贸总协定刚刚生仅占缔约方总数的1/3因此效时101 GATT也被称为是富人的俱乐部其后虽然发展中国家的数目在不断增加在SCM协定的谈判制订政治力量和地位的先天不平等就决定了SCM协定事实上的不公平更多地但加入GATT和其后的WTO的边际成本也越来越高中反映发达国家的意志由于WTO的各个回合中谈判均包含不同的主题其它主题谈判的结果势必也影响SCM协定的谈判结果特别突出的就是农业补贴问题农业谈判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存在严重分歧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出现不公平而导致农业补贴和SCM协定分离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比较落后从事农业的人口比较多农业是这些国家的主要就业来源也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和财政来源面对接受了补贴的其它国家的农产品的竞争只能降低本国农产品的价格从而遭受经济损失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较高工业是这些国家的主要经济支柱和财政来源可以用工业的巨大的附加值来补贴农产品用以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价格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农业上有着一定的比较优势如果发达国家不对其农业提供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就能轻易地挤占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因此发达国家意图在于给其农业提供财政补贴而发展中国家则倾向于对农业征税来扶持工业农业补贴方面的谈判一直十分艰辛订立农产品协议这无疑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在WTO的谈判力量对比有关关贸总协定被定义为谈判机制各种协定的结果都反映了谈判各方的讨价还价权的大小谈判的含义是交换谁有更多可交换的东西谁就会得到更多这种机制决定了天然的不公平的存在SCM协定公平与否已不能单纯放在SCM协定本身看待它应被放在一揽子协定中被全局衡量也许在反补贴上某些发展中国家因为是过渡经济而享受一些优惠但却因此在反倾销上被目为非市场经济而课以重倾销税从全局来看总的基调仍是不公平最终也游离在SCM协定之外另行四协定本身设计缺陷而导致的不公平�SCM协定中引进了不少新的概念但对这些概念的具体阐释显然不够能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交给WTO专家小组个案去讨论定夺例如专向性只认102 定上SCM协定规定除了法律上的标准外上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市场上实际出现的措施来衡量的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某政府补贴似乎是使每个人都得到好处从而被认定为非专向性但实际上只有少数生产者真正获益一项税收递减的政策可以说是面向所有企业的被认为不具有专向性但那些利用较多资本的厂商因此项政策而获利更多SCM协定对产业损害的判断也没有提供完备的标准只是提供了需考虑的难免使各国反补贴立法在此问题的规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发达国家在收集和传播有关信息方面明显有利它们有足够的外交官和专家去研究这些需考还有事实上标准的的认定而事实因素虑的因素从而在SCM协定规定得很宽泛的领域占据有利地位同样的问题也表现在SCM协定对证据的要求和对补贴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在补贴金额的计算方面SCM协定第14条规定调查机关应当以接受者所获的利益计算补贴的金额这条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使用不透明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产生可能上述不公平现象在环境与补贴领域表现尤甚环境与补贴问题既涉及到可诉补贴也涉及到不可诉补贴在此问题上发达国家一方面利用不可诉补贴的规定不断提高国内环境标准优化环境质量使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环境污染标准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树立国内绿色贸易壁垒阻止外国产品进入另一方面又以要求提高环境标准来向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承担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环保投入造成发展中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对于少数进入其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给予环境补贴的产品则以国内工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为由而采取报复措施SCM协定的种种不公平之处已引起WTO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关注在WTO新一轮回合中如何对此进行补救应成为发展中国家努力的方向同样许多发达国家也对不少问题提出质疑协定对绿灯补贴的效力进行审议和增补发达国家也要求对某些由国家有效控制并以非商业条件运作的机构的补贴行为进行约束等等例如强烈要求将渔业补贴问题纳入SCM第二节�协定对其它相关法律协定的影响�作为WTO一揽子协定之一SCM协定与其它协定对其成员国发挥着共同作用其产生的合力将决定着世界贸易发展的方向同时这些协定之间亦103 互相影响互相协调SCM协定对WTO其它协定的影响的过程就是SCM协定与其它协定的相互协调过程只有考察SCM协定对WTO其他协定的影响能全面审视与反思SCM协定的价值与意义才一协定对协定的影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也是WTO的一揽子协议之一所谓投资措施是指一国关于对外国投资的鼓励与限制措施的通称随着国际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措施的广泛使用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影响越来越为各国政府的有关人士所关注一些国家的政府认为某些投资措施会在某种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频繁直接投资额和直接投资累计存量不断扩大直接投资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投资国与东道国以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围绕着直接投资方面的矛盾与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减少和克服矛盾与纠纷为了促进国际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和积极作用的更大发挥经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简称TRIMs协定有学者认为TRIMs协议只针对各国限制外资的投资措施不包括各国实施的各种投资鼓励措施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投资措施包括投资鼓励和投资限制只要政府的行为造成了扭曲贸易的效果都应当受TRIMs协议约束因为TRIMs协议约束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未限定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限制措施1也有学者认为TRIMs协议可以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相互配合共同对2东道国实施的一系列投资鼓励措施进行约束1刘笋论如何正确认识TRIMs协议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第93页2PierreSauveQsandAsonTradeInvestmentandtheWTOJournalofWorldTradeVOL.31P56-63.104 可以说虽然目前TRIMs协议约束的重点是东道国实施的限制性投资措施但东道国实施的各种投资鼓励措施也会受到国际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将投资鼓励作为准入条件的做法必然会受到多边贸易纪律的制约1事实上TRIMs协议和SCM协定存在着管辖范围的重叠之处有中国学者指出TRIMs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那些以优惠或补贴获得的投资措施应当接受西方学者关于TRIMs协议和SCM协定第3条禁止补贴的规定有所交叉的观点因为尽管TRIMs协议和SCM协定第3条的着眼点不同前者是禁止原因,即外商投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东道国投资措施的要求,后者则2是禁止后果,即补贴或优惠本身,但从某种角度来讲二者的效果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两协议的交叉主要存在于TRIMs协议对以给予优惠为鼓励条件而实施的当地成分及贸易平衡要求的禁止和SCM协定对以满足使用本地产品以替代进口产品的要求为条件而实施补贴的禁止之间因为前者并未禁止出口实绩要求就SCM协定对各国现存外资立法的影响而言资法提出了一些直接的变革要求3�其显著的影响在于对现存外4这些变革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各国外资法中那些基于出口实绩和使用本地产品以代替进口产品等条件而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补贴应当依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逐步废除其次那些对特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必须以不损害其它成员方的利益为第三对特定区域如落后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也必须以不损限度害其它成员方利益为限度�尽管SCM协定本身制订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当秩序但与其约束投资鼓励措施的作用并不冲突因为许多投资鼓励措施从性质上讲本身就是被禁止的补贴或可诉的补贴在实践中也的确造成了扭曲投资扭曲贸易的效果或不公平的后果这样各国今后在制订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时将不得不考虑国际社会对补贴的严正态度这种考虑给未来外资政策和立法带来的影响将主要表现在以下1同上注P56.2曾华群主编3同上国际投资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7页4参见刘笋著WTO法律规则体系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105 几方面一东道国实施的鼓励性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已经受到来自国际贸易条约的限制投资鼓励的施与将不仅仅涉及东道国如何有效吸引和引导外资的问题也关涉到与投资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进出口问题不仅仅涉及投资商人的利益问题也会涉及到与投资有关的贸易商人的利益问题不仅仅涉及到投资环境的改进问题二TRIMs和SCM协定相互配合都对投资鼓励措施问题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约束并且由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分别负责两协议的落实以此来监督检查各成员国的条约义务履行情况也涉及到东道国外资政策是否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相符合的问题三SCM协定不仅对WTO成员方的外资立法产生影响也对非WTO成员方的外资立法产生影响从而加快各国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在投资鼓励措施方面的协调和统一进程二协定对��协定的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GATS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开展制订了一个多边框架旨在透明度和自由化的条件下拓展国际服务贸易段并使之成为一种促进全体成员方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手GATS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如下四项内容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境外任何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如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等为对方服务�境外消费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consumptionabroad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为外国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等诸如涉外旅游服务commercial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它成员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建立商业机构为消费者服务例如外国在成员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这种服务贸易往往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规模大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对服务消费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力较强是国际服务贸易中最敏感最活跃最主要的形式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其它任何106 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类贸易规模较小时间有限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具有个体性和暂时性GATS对服务贸易的广义定义业获得的利益也有可能是基于对服务出口的补贴而得如给予国外业务经营的优惠税收制度这会直接或间接地有利于母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而给予本国母意味着根据SCM协定第一条的解释某企公司的补贴也会给其在外国的子公司创造竞争优势有利于外国消费者在一国购买服务的特别财政及其他种种好处也属于补贴范畴服务补贴措施的政策目标包括加强基础设施确立竞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新型服务业的建立援助呈衰弱迹象的服务业鼓励研发之类的特殊经济活动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机会改善经常项目收支情况增加就业和转移收入及平衡贸易等实施服务补贴的政策工具包括生产要素的使用优惠如劳动力和关税减免补贴利率信贷信贷担保国有资产投入和生产补贴等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和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货物及服务也起到补贴的作用资本政尽管在服务贸易方面各成员方可能对服务实施各种补贴但是GATS本身并没有设立一套完整的规则来约束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的补贴而如何防止这类补贴对贸易产生的扭曲性影响还有赖于SCM协定和GATS的共同规制首先各类服务补贴措施的政策目标不应形成SCM协定第3条所规定的禁止类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其次因补贴而受损的成员方也可以要求磋商谈判以抵消服务补贴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可诉性的补贴措施则应按照SCM协定的程序法要求寻求解决对第三GATS协定本身强调GATS将有助于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参与和拓展其服务出口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考虑到补贴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中的重要性及各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给予服务业的补贴应以灵活的考虑三协定对协定的影响�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onGovernmentProcurement,GPA以诸边协107 议方式被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所接受和签署该协议是关于GPA成员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法律文件是WTO负责管辖协议的一部分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政府采购是指由政府机构购买供政府使用不以商业转售为目的或不以用以生产供商业销售为目的直接或最终供政府消费使用的产品采购1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为了实现各种职能需要购买大量的商品进行消费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买主在国际市场上政府每年的采购额已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各国政府在进行采购时通常对其它国家的供应商进行各种限制尽量采用本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许多国家政府在供应价格上给予本国供应商各种优惠成为实际上的生产补贴和差价补贴而GATT1947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把政府通过购买本国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的补贴视为国民待遇的例外政府采购协议则要求缔约方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不得在技术要求上故意设置障碍保持政府采购的法律司法和行政裁决及标准合同等的透明度投标程序包括三种公开投标选择投标和单个投标对前两种投标程序规定不得在供应商资格的审查中进行歧视即不在本国与外国供应商之间进行区别对待并对缔约方解决争议的程序作了规定GPA协定要求本国与外国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并以不给予差别待遇为要旨差别待遇在很大程度上构成SCM协定中规定的可诉补贴可诉补贴严重损害的判断标准1补贴的结果是替代或阻碍另一成员方的相同或相似产品进入给予补贴的成员方市场个成员方同类产品进入第三方市场3补贴的结果是在同一市场上与另一个成员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相比受补贴产品有重大削价或对同一个市场上另一2补贴的后果是替代或阻碍另一成员方的同类产品造成了严重的价格抑制价格下跌或销量减少果使补贴成员方的初级产品或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获得增加4补贴的结根据此标准可看出GPA协定与SCM协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叠GPA协定要求避免差别待遇SCM协定则要求避免严重损害但两者的禁止后果是1丁伟朱榄叶主编当代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文集国际经济法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108 一样的因为GPA协定并不是WTO一揽子协定之一只对缔结国有效而SCM协定对WTO的所有成员国有效并谨须遵循也就是说GPA的缔约成员国必须遵守SCM协定的要求不得因政府采购中的差别待遇造成SCM协定所禁止的补贴或可产生严重损害后果的补贴一旦在政府采购中产生这类补贴其它成员国则有权要求依照SCM协定程序法进行救济SCM协定对其他协定也存在影响作用只是表现程度不一WTO的各协定之所以产生协同作用在于其宗旨和原则及总目标是相同的都在于使自由贸易体制得以顺利运行并使全球福利得以增进第三节�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以美国内国外国销售公司税制立法争端案为例国际法上的权利从国际法意义看国际和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义务最终都要在内国法中体现出来WTO的各种协定事实上构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协定内容同样需要在相应的内国法中得以体现目前的国际环境下不管是对内国经济法的立法活动还是研究活动都应该调整视角从全球角度和多国角度出发内国的经济立法必须受到该国加入的WTO的各种协定的约束SCM协定不仅对WTO的其他协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对各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产生影响一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所涉及的内国立法很多除了对外贸易法律和专门的反补贴法律还可能涉及到一国的税制立法金融立法产业政策立法落后地区开发立法环境保护立法国有资产立法科研开发立法等等这些立法都将受到SCM协定的约束与影响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一旦其内国的经济立法与所负的国际义务不符必将在WTO框架下与他国引起争端下面以美国对外国销售公司税制立法所引起的争端为例来看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表现基于全球贸易和促进出口的需要各国政府意识到建立一套相应的税收制度109 也会为本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取得优势地位或至少取为同等竞争地位服务也就是说设计良好的税收制度同样可以达到补贴的目的SCM协定的附录1中对不少的条款都涉及到了税收制度与禁止性补贴的法律问题在世贸组织争端中有不少涉及到内国税收制度和SCM协定此问题有所触及就目前而言禁止性补贴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案例其中欧共体与美国关于外国销售公司收待遇的纠纷持续时间最长对税收制度与禁止性补贴的法律问题涉及最广税影1响最大多年来美国的企业界一直声称由于欧盟和美国不同的税收政策导致美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美国政府致力于建立一套税收制度使本国企业不会因为税收原因而处于劣势而欧盟认为美国政府一直以来建立的税收制度虽然屡经修改但实质上均构成出口补贴欧盟诉美国外国销售公司税收待遇案2的解决结果将对欧盟和美国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受惠外国销售公司税收制度的产业正属于欧盟和美国竞争最为激烈的那些行业这一案件的处理也对以后的相关案例起到示范作用争端起始于1971年美国建立的国内对外销售公司税收制度DomesticInternationalSalesCorporationtaxregime,简称DISC当时的欧共体批评它违反3了关贸总协定的XVI条即限制出口补贴的条款为了缓解DISC税收制度合法性的争端压力里根政府于1984年颁布DeficitReductionAct赤字减少法案并实质上用外国销售公司ForeignSaleCorporation简称FSC制度替代了DISC制度4FSC制度实际上对发生在美国境外的同国外经济往来所产生的收入部分免税从而给予美国出口商和欧盟国家可比的待遇该法案进一步加深了欧盟和美国关于出口补贴的争端一协定对税收体系的否定与约束�1CandaceCarmichaelForeignSalesCorporationsSubsidiesSanctionsandTradeWars35vand.J.TransnatlL.151January2002.2该案编号为WT/DS1083CandaceCarmichaelForeignSalesCorporationsSubsidiesSanctionsandTradeWars35vand.J.TransnatlL.151January2002.4同上110 美国与欧盟间的补贴争端目前世界上的税收体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美国采用的全球征税体系也称居住地原则征税体系二是欧盟各国采用的境内征税体系也称本土征税体系追根究底源自于双方根本不同的税收制度国际法体系日前并没有要求各国遵循同一税收体系的规定而且只要不违反任何国际贸易协议鼓励各国自由抉择建立自己的税收制度从而亦允许各国利用这一点来达到本国的经济目标因为各国希望自己的税收制度既能确保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同等竞争地位又希望税收收入最大化这就使得起草税收法律变得非常复杂在全球征税体系下居民所取得的所有收入都要征税而不管这些收入是在那里取得的不仅向本国居民美国政府还向国外公司征收它们在美国取得收入的所得税在美国只要一个公司没有在五十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设立就被认为是国外公司如果国外公司的某项收入虽来自国外但是却与在美国从事的商业或贸易行为有着有效联系通常对这项收入美国政府是要征税的美国税收法律法规给了税收部门权力来实施事实性调查以确定一个国外公司的收入是效联系的收入有而在境内征税体系下只有在境内取得的收入才可以征税而不管取得收入的公司是不是本国居民为避免双重征税这一体系规定境外收入一般不征税这给美国商界出了个难题因为欧盟企业可以在一个税收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公司从而降低全球税负美国国内岁入法而同样这样做的美国企业却不能降低他的纳税额InternalRevenueCode第921927节对外国销售公司ForeignSalesCorporation以下简称FSC设计了优惠的税收待遇外国销售公司是在美国五十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之外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用于出口的在美国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业务外国销售公司的外贸毛收入可以外贸毛收入是指外国销售公司源于特定交易的收入通常包括供销售或租赁的出口产品所谓出口产品指外国销售公司之外的其它人在美国制造免税生产养殖或采掘的供出售或出租的产品欧共体认为美国根据其国内岁入法第921927节对外国销售公司给予特殊税收待遇违反了美国根据GATT第3条第4款16条和SCM协定第3条所承担的义务欧共体向DSB指控美国的措施包括美国没有把外国销售公司111 的收入本身看作应纳税收入外国销售公司的美国母公司对来自外国销售公司的收入减免或推迟纳税专家组对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SCM协定实体内容对FSC税收体系的否定和程序内容对FSC税收体系的约束从实体角度看专家组审理此案的焦点表现如下美国认为确定税收体制是一国的主权根据主权原则一国有权在维持全球税收体制的同时引进本土税收体制的一些规定既然本土税收体制是合法的美国引进其部分规定不应当受到WTO的处罚专家组指出不管是SCM协定还是WTO都无权干涉一国的税收体制但WTO的某些规定确实与税收有关成员方实行的税收措施有可能引起补贴方面的问题如果补贴取决于出口实绩它就是被禁止的补贴美国可以采取任何税收体制WTO无意干涉但美国无权在采取全球征税的体制时专门为出口设计免税待遇然后声称它提供出口补贴是为了消除美国税制给出口商造成的不利影响专家组用若非标准若非标准指如果没有某一事件就肯定不会发生另一事件来分析这些税收措施认为如果没有外国销售公司这一税收体制现在不纳税或推迟纳税的某些收入原来是要立即纳税的这种体系表明美国有意通过外国销售公司免除某些类型收入的所得税连美国自己给经合组织的报告中也称入1995年因免除外国销售公司收入的税负放弃了14亿美元的岁专家组认为从总体上看美国的措施放弃了应当征收的税构成了反补贴协议第1条第1款(a)所说的财政资助而且显然给与了利益再进一步来看美国免除退还或推迟的这部分税收与出口有关的税收因此可以都是认定该税收措施构成而从程序上看出口补贴SCM协定也的确对FSC税收体系进行了约束1999年10月8日WTO争端解决小组裁决FSC税收制度不符合WTO规1则违反了SCM协定第3.1a条和农产品协议第3.3条2000年2月24日WTO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小组的裁决3月20日DSB1SeeWT/DS108/4112 通过了上诉机构和修正后的专家组的报告要求美国不迟于2000年10月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撤消FSC制度涉及禁止性补贴的规定二SCM协定对替代法案的否定和约束为了与WTO规则一致克林顿总统于2000年11月15日签署了一项替代法案全称是theUnitedStatesFSCReplacementandExtroterritorialIncomeExclusionAct简称ETIAct欧盟认为这一替代法案仍然有违SCM协定和农产品协议所确定的对外贸易原则同时欧盟根据专家组对FSC税收体系的裁定提出的反措施是由DSB授权其对美国特定产品加收100%的关税2000年11月27日美国反对欧盟提出的反措施的水平根据DSU22.6条将该问题提交仲裁仲裁目的主要是确定反措施是否适当2000年12月20日此案应欧盟要求根据DSU第21.5条成立专家组审议ETI法案是否符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问题12月21日美国和欧盟同意将仲裁问题搁置至上述专家组程序结束之后专家组对此案的审理也体现了SCM协定实体内容对替代法案的否定和程序内容对FSC税收体系的约束从实体角度看专家组审理此案的焦点表现如下替代法案首先提出建议根据美国税法宗旨总收入不包括国际贸易收入换句话说如果国际贸易收入达到特定的免税条件就不须征税美国国会认为替代法案把国际贸易收入免受美国所得税纳税制度规制同许多国家采用的境内纳税体系相比较认为两者是基本类似的国会称替代法案对所有的国外销售行为同等对待不管销售产品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生产的免税收入的种类要比依据原来FSC条款免税收入种类广得多尽管许多原来的FSC概念纳入了替代法案中但是最基本的免税规则和FSC规则很不相同该替代法案背后的逻辑就是首先因为政府没有权利对国际收入征税以这一制度避免了产生新的补贴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其方式和欧洲以及其它实施境内征税的国家一样所其次通过对国际收入的普遍免税替代法案113 和旧的法律还有一点区别就是个人也可以受益于所得税减免条款任何一个美国个人或公司或外国公司只要选择作为美国公司纳税且符合某些特定条件就可以获得替代法案给的免税好处专家组针对美国对替代法案的成立理由的陈述进行了实质性反驳和旧的FSC税收制度比起来事实上替代法案给予美国出口商的免税额度是基本未变的两者之间最大不同就是国外生产过程包括由国外公司进行的国外生产过程也可充分利用这些规则专家组指出事实上和FSC的规定相比替代法案只是法律术语法律措辞有所变化其出口补贴的实质未变FSC征税体系首先提出这样一个前提际收入通常要征税除非它符合FSC免税条件从而使该笔收入不属于应纳税相反替代法案的前提是国际收入一般不征税除非它被列入应交纳所得税的例外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一项收入符合一定条件那么将免税这一点两种税收体系是一样的因此替代法案仍然与SCM协定不符从程序上看SCM协定同样对FSC税收体系进行了约束2001年8月20日国收入中专家小组裁定替代法案仍然和SCM协定3.1a条不1符也并不构成SCM协定脚注59所指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情形2002年1月29日DSB通过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裁定替代法案违反了SCM协定第3.1a条和4.7条GATT1994第三条第4款农产品协定第8条和第10.1条以及为了符合约定的程序2002年1月29日DSB重新启动了仲裁程序仲裁报告于2002年8月30日授权欧盟向美国实施每年执行水平为40.43亿美元的贸易制裁2这是WTO历史上对美国的最大制裁三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从以上美国与欧盟关于FSC税收待遇及替代法案的争端中不难看出美国一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既能扩大税收总收入增加财政又不至于累及出口而且必须在与欧盟竞争最为激烈的环节与产品上给予出口产品税收上的倾斜而12SeeSeeWT/DS108/RWWT/DS108/ARB114 这一目标的实现在SCM协定下已经受阻该案经过DSB最终仲裁后欧盟已开始对美国实施贸易制裁实际上贸易制裁并不是双方的最优选择特别是对美国巨大的贸易制裁数额对其造成很大压力美国因为其国内立法违反了SCM协定1美国采用与欧洲国家相似的境内征税体系税范围内既可以利于美国的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竞争也符合WTO的规定不得不进行下列艰难的选择只将国内收入纳入美国征但是会产生几个问题第一采用这一体系不利于美国出口如果美国采用境内征税体系很多公司包括不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会在税率比较低的其它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以避免给美国政府纳税最终会降低美国出口同时这也会影响到美国的就业问题第二采用这一体系美国政府会丧失大量的税收收入这有违美国扩大税收收入的目标第三采用这一体系也不符合WTO的初衷放弃原有的税收制度而采用境内征税体系可能WTO并非偏爱某一税收体系会导致对WTO的误解认为它偏爱境内征税体系另外这一改变可能给人一种印象美国无力建立国际贸易秩序不利于美国的世界经济领头军地位2美国继续采用全球征税体系取消对FSC的税收减免作为补偿与平为美国的生产商包括出口商提供非出口条件的补贴也就是非禁止性补贴这将会在实际上降低所有出口的税额同时意味着降低美国的财政收入衡据报道美国参议院日前投票通过了新的减税法案以取代外销公司法欧盟表示欧盟的目标是美国取消非法的出口补贴只要美国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1废除外销公司法从美国的举措来看收体系争端中仲裁庭授权欧盟向美国实施40.43亿美元的贸易制裁这是WTO历史上对美国的最大制裁这一裁决结果迫使美国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SCM协定已经在事实上对内国的经济立法进行了约束和限制这一点不仅针对经济立法相对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针对向美国这样经济立法比较完备的发达国家美国FSC税收体系和其后的替代法案的产物欧盟目前对美国正在实施的贸易制裁措施将立即取消充分反映出SCM协定产生的威力在欧盟与美国的税实际上是美国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1参见国际商报欧盟敦促美尽早废除外销公司法2004年5月14日115 从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TradePolicy认为政府可采取战略性措施干预市场采用非关税壁垒等手段例如政府补贴政策来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一般来说企业取胜之后所得的利润会大大超过政府所支付的补贴部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贸易平衡和国家财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年代初即开始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其突出特点是强调国家量是促进出口的力量源泉实施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政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包括经济政治立法外交等各种措施系统地全方位出击为美国企业扩大出口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美国经常采用以下措施1对出口全方位的资金支持突出体现在出口补贴方面事实上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每年都对出口商品提供数百亿美元的出口补贴美国在20世纪90美国政府的力量2以国内立法打开他国市场一方面包括在国内的税法等立法上以补贴提供支持一方面又在国内的反补贴法上做文章尽量罗致他国补贴的武断地利用内国法向他国大挥反补贴大棒罪名在强国利用战略贸易政策对世界贸易进行左右的情况下WTO的贸易规则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世贸组织的判决也给美国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尽管SCM协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它对相关内国经济立法的影响是较大的对内国1经济立法所带来的启示也是深远的结合美欧外销公司税制立法争端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来看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与影响1.从法理上讲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体现该原则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有明文规定即其第26条规定任何生效的公约对缔约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国家生效就在该国具有约束力并必须由它们善意履行之一旦条约对某WTO规则同样如此而对于WTO成员在其国内如何实施WTO法律是成员主权范围内的事情WTO规则通常不直接干预这一点在美欧外销公司税制立法争端专家组报告中也有阐明而一旦1李本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对内国经济法的约束与影响当代法学2003年第6期116 WTO成员国内国经济立法有违WTO法律时其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即通过DSB的专家组报告体现出来2.从理论角度讲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是内国经济主权让渡说的表现该学说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内国的部分经济主权已经让渡给相关的国际组织事实上WTO已成为当今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其职权和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一定意义上甚至具有了超国家的权力可以对某些国家政策作出裁判除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的行动外其他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WTO这样的能力3.从协定规则本身来看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是该协定适用性SCM协定对补贴的定义专向性禁止性补很强非常具体完备的成效表现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补贴的规定均非常详细同时其关于程序上的规定也基本没有技术障碍加之WTO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为SCM协定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从而使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能够落到实处4.尽管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产生了较大的约束与影响其在取消非关税壁垒和打击新贸易保护主义上依旧力度有限这也是WTO规则本身的局限所从广泛意义上讲世贸组织仍得面对经济问题政治化和大国操纵的挑战研究SCM协定对内国经济立法的约束与影响最终目的是为内国的经济立法服务在全球化浪潮中早有专家将内国的自觉不自觉的行为总结成是一种挟裹着前进的行为1在被挟裹中一时或一事或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的得失是在所难免的既然被挟裹着前进已经构成了一种状态就没有必要去不断探讨到底要不要承认全球化浪潮应该将目标锁定在对具体的WTO规则的致研究上不断总结用WTO贸易规则所做的案例裁决结果及时对内国的经济立法进行调整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类似美国在外销公司税制立法争端案中出现的被动局面�第四节�协定下的环境与补贴问题展望之一�环境标准与环境成本优势1参见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117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环境保护早已被提上各国和国际社会的议程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但在WTO框架下在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被某些发达国家演变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领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与此同时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也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通过设定各种环境保护标准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保护主义绿色壁垒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形成国际贸易中的近年来西方国家实业界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出口产品频频提起环境补贴与环境倾销调查的申请申请理由是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污染或环境标准与本国的高标准相比差距甚远这些国家的工业不必向本国工业那样支付高昂的环境成本其产品在与本国产品的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因而要求本国政府将这种环境成本优势视为补贴并在优势产品对本国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以抵消这些进口产品的成本优势据此为保护本国工业西方国家竭力主张修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为征收环境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提供法律依据实业界的举措并不比西方理论界对此问题的探究早西方理论家们早已提出各种主张来对付所谓的环境搭便车ridefree现象其总的宗旨在于利用本国反补贴法或反倾销法来造设这种理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到底如现行WTO框架SCM协定及以后的多边回合对此将持或应持什么态度本节将辨证地对此加以探究贸易壁垒何一不同环境标准是否应征收反补贴税美国是对不同国家不同环境标准反应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不少美国学者认为执行不同环境标准的各国进行贸易竞争是非常不公平的118 unfair他们认为要使达致公平这些高标准国家只能采取三种方法第一降低本国环境标准第二对该国国内生产者补贴以偿付其环境成本第三对外国竞争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以抵消其低环境成本给本国带来的竞争劣势在他们看来显然前两种方法是不经济不科学的而第三种方法则成为首选之策明尼苏达州大学的法学教授RobertE.Hudec撰文对美国近年来关于对低环1境标准征收反补贴税的立法议案进行了回顾早在1985年Deconcini议员即提出铜丝法案(TheCopperBill)建议对那些没有采取环境措施的外国铜丝生产商征税征税数目相当于外国生产商执行美国环境标准而需支付的成本这项法案未获通过1991年Baucws议员提议对付那些拒绝在环境标准上和美国谈判的国家建议美国只要在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下就可以对其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可援引的美国环境标准是科学建立的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可资比较的国内生产该出口产品已对可资比较的国内产品构成经济损害议员于��年提出国际污染威慑法案TheInternationalPollutionDeterrenceAct建议美国对那些没有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pollutioncontrols)的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议员甚至提出构想征收的反补贴税的一半将用来建立PollutionControlExportFund���(effective污染控制出口基金去帮助那些发展中国家购买美国的污染控制设备这项议案亦未获通过在1993年有一项更普遍的国会讨论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世界贸易系统以使保证美国法律不致因保护环境而和其它国家的贸易相比处于不利境地这次讨论同样失败了近年来还一直不断有这样的尝试但截止目前美国立法界仍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未能直接在立法上允诺对低环境标准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不论是GATT还是WTO在贸易与环境发生争议之时其传统是站1SeeTHEMELVINC.STEENLECTUREDifferencesinNationalEnvironmentalStandardsThe119Level-Playing-FieldDimensionRobertE.HudecMinnesotaJournalofGlobalTradewinter1996. 在贸易优先的立场上强调通过国际协作禁止缔约方以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的方法达到所谓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从这一点也可看出国际贸易规则对美国的国内立法进行了约束诚如约翰H杰克逊教授所提倡的那样真正使贸易政策与环境政策相契合congruence必须走国际合作的道路任何单边做法都可能因WTO无法通过充分的监督确保该环境目的不致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滥用的武器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如果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的话这种优势是被视为可诉性补贴的禁止性补贴所针对的主要是出口补贴而可诉性补贴主要是国内补贴SCM协定第1条规定仅以下情况应视为存在补贴a.在某一成员方的领土内由某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财政资助b.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和由此而授与的某种优惠该定义表明要构成补贴应存在政府的积极作为并由此直接或间接造成财政资助或接受方获取利益的结果这样从逻辑上分析首先可诉性补贴应符合补贴的基本特征第一是积极的财政资助第二是使接受者得到利益环境成本优势并不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形成的所以并不构成补贴其次SCM协定对可诉性补贴有一个重要的要求条件那就是必须具有专向性即使认定这种环境优势构成补贴的话这种补贴显然是不具有专向性的对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不能征收反补贴税将环境成本优势视为补贴实际上是西方学者主张的管理性补贴理论的内容之一该理论因为并不符合SCM协定对可诉性补贴的专向性要求被SCM协定所认同和接纳所以不最后认定可诉性补贴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对其它成员方的经济造成了严重扭曲产生了不利影响即损害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或使其它成员方在GATT1994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或者严重损害另一成员方的利益可被量化的显然环境成本优势并不能达到此项要求以上种种证明在目前的WTO框架下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并不允许将环境成本优势视为补贴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是不能也不应得到WTO的贸而所有的这一切都须能经过计算得出的是可被描述的demonstrate120 易规则支持的二环境成本优势被征收反补贴税的未来可能性分析众所周知确保整套制度同国际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相吻合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优势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可能受到遏制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WTO存在着不断修正的机制以WTO的多哈议程被称为讨论虽然在目前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但绝不能掉以轻心从目前来看环境问题已从单个国家的污染发展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针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将采取一些贸易上的限制行动国际环境条约将不断增加这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将附加较多的贸易限制条款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上处于劣势在这一进程中可1能成为环境和贸易上的受害者应该关注的是环境问题已成为发达国家建立贸易壁垒的借口同时利用贸易措施来影响其它国家的环境政策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环境问题引入世界贸易谈判日程中制定涉及环境的国际性标准和规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向发达国家看齐西方国家目前关于修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以支持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特别关税的呼声特别高成为目前SCM协定项下最令人瞩目的问题之一他们主张新的立法当然应摈除目前规则体系的所有缺点能够直接将低环境标准所带来2的成本优势确定为补贴能够放弃对其的专向性要求事实上设在加拿大的重点研究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草拟了一系列关于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代表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立场和原则其内容即包括逐步把货物和服务价格中未曾支付的环境成本进行内部化3实际上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同等的环境保护措施相比于这类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国际机构而言WTO作为一个比较中立的1参见曲格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环境管理1999年第5期中环境保护2SeeTHEMELVINC.STEENLECTUREDifferencesinNationalEnvironmentalStandardsThe121Level-Playing-FieldDimensionRobertE.HudecMinnesotaJournalofGlobalTradewinter1996.3参见曲格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环境管理中环境保护1999年第5期 权威机构应成为发展中国家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主要场所发展中国家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改变在此问题上受害者的角色形象WTO未来的多边谈判将如何看待环保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含在世界贸易组织监管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业补贴知识产权和服务等数个协定或协议中设在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简称CTE密切关注的问题有多边贸易制度同以环境为目标的贸易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之间的关系多边贸易制度的争端处理制度同国际环境争端处理制度之间的关系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及消除贸易壁垒带来的环境影响国内禁用产品的出口问题CTE的主要目的是打算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CTE有两重任务第一确认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第二在符合多边贸易体制的开放公开和非歧视性质的前提下就是否需对1该体制的规定进行修改提出适当建议CTE已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纳入到了WTO的重要工作中指导CTE工作的有几个重要参照系数第一个就是WTO在这个领域的政策协调能力限于贸易以及那些可能对其成员产生重要影响的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方面第二个参照系数是强调国内协调与多边合作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途径第三个就是确保市场准入机会是帮助发展中成员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所在CTE并不认为WTO应该变成一个环保机构它也不应该卷入到诸如审议国内环境优先问题建立环境标准问题或者制定全球环保政策中来那些问题应该继续是各成员政府和其它更适合于该项工作的国际组织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WTO对环境保护与贸易关系的协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并不是要干涉各国的环境保护或为其制定相应的保护标准而只是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响进行规制但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WTO现有法律机制不能适应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需要WTO现有机制其对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和讨论主要集中1刘光溪主编多哈会议与WTO首轮谈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288页122 在CTE中而CTE仅仅局限在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上打转转实际上协调贸易与1环境的关系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并将发展问题引入其中从WTO对环境保护与贸易关系的协调上讲不管是基于实践还是理论的发展可以判断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的未来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三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标准与环境成本优势问题上应持的立场1.�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反对在国际立法中对环境标准与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首先应当认识到各国无法制定相同环境标准的客观必然性目前各国制定的环境标准高低不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标准比起发达国家的高标准相去甚远这是因为第一各国的空气污染及水污染的程度不同并直接导致各国环境对污染的消化吸收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工业污染的程度较低而消化吸收能力较强因而它们没有必要制定污染标准或较高的污染标准的相反地在工业污染问题突出的发达国家中较高的污染标准则是必不可少第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拥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不同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技术的困难不可能脱离实际地对本国工业提出较高的污染标准要求第三当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发展经济缓解贫困与提高环境质量之间进行2取舍时其只能优先用于发展经济因而不太可能制定较高的环境标准其次从目前有关的国际协议来看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确将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列入其监管范围内要求成员方应使用有关国际标准为制定本国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基础但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背离国际标准作按照其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制定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由此看来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环境成本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在WTO许可的条件下实施较低环境标准所产生的竞争优势它与各国政府实施其它合理政策所产生的竞争优势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对于所谓的低环境成本问题不能武断地采取单边行为征收反补贴税因为无法确保该政策是适当的只能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以自由贸易所能带来的1申进忠WTO协调环境贸易关系的理论与实践2参见曲格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环境管理2003年版1999年第5期第171页著中国法制出版社中环境保护123 经济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重视环保的奖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环境保护毕竟是奢侈的需要巨额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执行同一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今后国际立法是否会允许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以及采取其它的相关措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中国家合作起来与发达国家博弈的结果只有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反对在国际立法中对环境标准与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密切关注国际环境保护的新趋势及时总结贸易与环境保护交叉领域的新经验在WTO的新一轮谈判中才能争取主动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形成双赢格局�揭开环保壁垒的绿色面纱分析其实质是否贸易保护这是从根本上打击征收环保反补贴税的关键所在同时注意利用非歧视原则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从目前实践来看1单边主义即包括对环境成本优势征收反补贴税等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的行为2境外裁决权即某一项法案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以下形式4多边环境措施即有些国家利用国际间缔结的环境公约条约的某些1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针对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同时也可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充分利用WTO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等以及援引目前WTO已经审理的一些贸易与环境纠纷的判例另一方面也可依据WTO所容许的内国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维1王明远略论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环境保护1999年第1期124 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借鉴发达国家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正确做法完善环境立法�80年代末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一个主流受其影响环境保护方面出现了三大重要趋势一是强调经济与环境决策的一体化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制定预防为主的综合性的对各部门具有指导作用的环境计划是扩大了市场经济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强调采用综合性的税收手段提出了二绿色税收的设想即保持税负大致不变的同时改变现行税收结构增加对有污染活动的税负等等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倡导企业与公众采取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倡导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伙伴关系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生态侵略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如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等加强政府环境领域的公共服务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注意同国际环境保护趋势相衔接不可否认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确实存在着人为地降低环境标准或不执行环境标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这种被称为污染天堂或称之为污染庇护是指一些国家设置人为的低的环境标准或是为了增强其国际竞争地位而故意不去执行他们的标准对这种行为各国可以根据国际条约采取进口禁令环境标志要求等措施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及发达国家利益同样也损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应成为各国舆论谴责的目标�第五节�协定下的环境与补贴问题展望之二�能否在WTO中引进PPP原则一什么是原则�PPP原则是最持久的充当连接环境和贸易政策桥梁的原则它首次是由国际125 贸易与投资政策委员会于1971年提出当时提倡应确保将控制污染的费用反映在成品的价格中该原则于1972年被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采纳1并予以推介到底什么是PPP原则PPP原则即ThePolluterPaysPrinciple简单讲就谁污染谁承担根据经合组织的解释是PPP原则是指制造污染者须承担实施以上所涉及的政府决定的减低污染的措施这些措施不应有使国际贸易与投资出现重大扭曲的补贴产生是�在PPP条款之下污染者是否要支付除政府要求的水平外的降低污染费用为降低污染的环境保护补贴依PPP原则是否可能被阐释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扭曲作用的行为这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WTO中能否引入PPP原则PPP原则能否处理好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上环境与贸易的关系这是本节探讨的问题如果审视OECD和EC关于PPP的早期文件不难发现PPP原则最初的宗旨是推广以效率为目的的费用分配准则由私人成分采取的降低污染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私人成分承担不能由政府拨款或补贴来补偿OECD文件治污的首要动机是效率而不是衡平或公平其认为通过向私人成分分配降低污染的费用市场价格会更准确地反映社会生产成本这样就会通过降低消费污染性产品的方式来鼓励降低污染污染的财政措施而产生的对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扭曲从而使PPP原则在分配自然及环境资源上提高了效率可以帮助纠正外在扭曲的产品价格失灵可以防国际上对PPP的采纳也将会避免由于不同的降低止由于各国不同的财政机制产生的贸易扭曲降低污染的目标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手段达到诸如从规定特定技术特定来源流出和排放的限制到采用经济手段如污染收费降低污染补贴征收污染税等等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支付降低污染的费用以达到合适的污染水平但是并不要求支付剩余污染费用很明显只要没有政府的财政帮助命令这种控制型方式与PPP原则是一致的降低污染的补贴与PPP原则并不相符也有人将PPP原则称作无补贴nosubsidy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并不尽然设想将补贴发放给一个机构让他们用补贴把污染降到目标水平下这种1SingleEuropeanAct1987O.J.L1691art.25.转引自SYMPOSIUMTestingtheSystemGATT+PPP=CharlesS.PearsonCornellinternationallawJournalsummer199427conell.IntL.J553.126 补贴使机构降低污染的费用达到这样一个定位其边际降低成本无论是用于降低产量和利润或降低污染的费用都正好与补贴相等机构继续污染的机会成本是必须放弃补贴而在污染收费系统中其费用还须是税收这两者都对增加机构的边际成本有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污染费用最终还是得以在机构内部内在化这样PPP原则也就不显得和补贴相违背了学者Beckerman因此认为那种认为对污染产品提供补贴以及降低污染补贴之间关系的普遍观点恰巧是错误的至少在这种静态分析的背景下另有Pearce与Turner认为税收和补贴都会提高机构的边际成本税收会增加平均费用而补贴会降低平均费用从长远来看税收增加产品价格且降低产量而补贴将诱使机构降低产品价格增加产量如果从补贴和PPP原则目的之一都增1加了机构的边际成本角度看两者是一致的还有学者更偏重于思考PPP原则的公平性问题例如KiltParikh在思考国际污染问题时结论是由于在国际协商和处理全球共同问题上存在的国与国之间的不平等对于PPP原则而言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成本是高昂的发展中国家2不应支付任何多于他们所分享的二对原则的例外的研究�从一开始OECD就已意识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地遵守PPP也许是反生产力的至少在以下3种情况是这样第一如果现存的污染源在其转变的过程中能得到改善新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建立能够得以促进一些政府援助也许会从污染者处购买较大的合作虽然存在一些政治经济上的争议它也许具有一些优点其条件是将转变援助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数量和时间内第二例外在以下几方面也许证明是正确的在避免加剧一个国家的区域不平衡方面在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的调整费用方面特别是在通过消耗过多的时间以减少劳动调整费用方面减少调整费用可带来有效的经济效率基础如果在政府援助和放慢环境保护措施的步伐之间选择补贴也许是避免损失产生的花费较低的社会费用的方法另外由于其公众受益Publicgood的特点为了降低污染的技术研究和发展费用也许应该得到政府援助这样也为PPP提供了有效的例外在1SeeSYMPOSIUMTestingtheSystemGATT+PPP=CharlesS.PearsonCornellinternationallawJournalsummer199427conell.IntL.J553.2同上127 对于这些特例的认识中OECD在其1974年对PPP履行的推介中使一些例外正式化同时为了防止这些例外成为主要漏洞OECD建议将援助限制在(a)如果没有该援助就会有困难的行业地区企业(b)事先定好的有良好解释理由的转变期内(c)援助不会导致重大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扭曲在1973年正式采纳PPP后欧共体也考虑了对其的例外问题其方法是通常效法OECD的作法诸如对区域性结构政策的实施对研发的援助等等欧共体也允许一些对当地政府建立和经营的公共废物处理设备给予财政援助这些费用光向污染者征收是不够的事实上十世纪70年代的欧洲方案他指出在水管理方案中也只部分地执行了PPP因为援助支付是当前战略欧共体对PPP的实践情况很难评价有学者分析过几个存在于二在一些情况中对于转换期的控制是模糊的的主要特征就在最近也有学者指出目前欧盟的PPP执行情况并不透明要求例外的理由被一再提出包括要求对发展更干净的技术和产品的财政援助对达到欧盟共同体标准的援助以及某些成员希望超出欧盟标准时对他们的援1助�三能否在中引进原则�从一个抽象的角度来看WTO对补贴的规定和PPP有广泛的一致性二者都意识到了由政府补贴可能引起的贸易扭曲且都欲对之限制二者都试图从复杂的真实世界中找到实用的调节方法来摆正补贴和环保的关系PPP是通过其对例外的规定WTO则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即绿灯补贴的详尽阐述但PPP原则似乎代表了更高的标准PPP原则以一些合理的很易操作的例外来禁止政府补贴WTO及其补贴没有证法则显得温和一些特别是在绿灯补贴部分对于PPP原则而言据表明对降低污染的环境保护补贴能够导致对国际贸易的严重扭曲而WTO已经逐渐形成了应对扭曲贸易的政府补贴的复杂的规则和惯例这些规则也许并不完善但如果从原则出发对其加以修改似乎时机也并不成熟它对于经济和环境的效率的贡献从长远至于说PPP原则本身的吸引力1同上页注128 看是有益的OECD之外把PPP拼接在WTO之中使其通用起来但即使是其中的激进分子也认识到这需要一个很大的过程更切实有效的方案是与其以含糊的目的重写WTO使它达到PPP标准更直接的方法是鼓励发达国家遵守PPP而对比较先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学者们和环保主义者极力主张应将其扩展至进的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经济的国家则应以自觉遵守PPP的优势来劝说这些国家以期向PPP原则靠拢事实上不得不看到的一点是任何想把PPP融入WTO的想法都会遇到技术和实践方面的问题正如上述欧盟对PPP的执行情况并不透明一样可以想象PPP原则在全球推广的难度不可否认对WTO中的环境补贴部分进行有节制的改写是妥当的除了在上一章里分析过环保补贴的规定中存在法律规范意义上的弊端外环境补贴部分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例如对发达国家不断指责的污染天堂pollutionheaven的问题如何以非单边的制裁方法来有效遏止还有现有的环保补贴中的规定并没有有效防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滥用加之环保补贴本身可能的滥用以及透明度有待提高的问题均导致要求重新审视环保补贴新一轮的多哈议程中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环境问题上的利益团体的博弈情况将决定这一问题的最终结果但至少理论上的探讨会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将PPP原则引入WTO在目前还为时过早中的环保补贴或另以PPP原则或更高标准取而代之都是不从实质公平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不应支付任何多于他们所分享的取消绿灯补贴现实的SCM协定的环保补贴规定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第六节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构想乌拉圭回合真正的历史意义被认为在于发展中国家第一次全面地参与了多边贸易谈判在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确立了总体立场平衡和全面地结束这一多边贸易谈判对加强国际贸易体制的规则和纪律大大促进所有国家尤1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经济成长和发展前景极为重要且必不可少发展中国家在日趋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对多边贸易体制是寄予了希望的因为它们常常受到来自各主要贸易大国的单方面压力其出口也得不到足够1联合国第八届贸易与发展大会第����号决议129 的市场准入保障因此它们希望借助更明确和强有力的多边规则和纪律为自己提供保护但是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那样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被做为这一浪潮的重要载体之一的多边贸易体制裏挟着前行应当说是对发展中国家状态1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描述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其它经济结构脆弱的国家如非洲国家它们根本无法从全球化进程中受益或有意义地参与其中这已被称为际化现象2这里面固然有供应方面的障碍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的困难外债存在的困难等等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在发达国家主导多边贸易体制时完全是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的发达国家也承认发展中国家益增长的要求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足够的反应加强发展3发达国家还承认中国家作为供应方的能力对于一个高度竞争性的世界经济是重要的边日��不能不认识到的一点是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矛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使目前的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同时意味着机会和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讲各国政府没有滑向贸易保护主义只是因为恐惧贸易限制会带来报复也会破坏整个贸易体制正像冷战中美苏核武器的平衡导致了在军备竞赛规则上达成的一致一样在国际贸易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在贸易实力上也达到了某种平衡而担心对抗的结果使它们能够坐下来共同讨论新的贸易规则同样同时希望通过贸易自由化使全球资源有效利用从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生产结构会根据新的贸易机会得到调整全球经济增长而在贸易保护主义环境下改善国际收支平衡就要付出高得多的发达国家在经济萧条时期也迫切希望在发展中国家寻找出口市场�从而刺激代价求发达国家在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的让步无疑也是自己利益长期实现的要�协定第八部分即是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这部分的规定是否使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和过渡性安排真正起到了作用和落到了实处在新一轮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应提出怎样的方案来更大地受惠于差别1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3页2联合国贸发会议全球化与自由化在两大潮流下谋求发展年3IntergratingIntergratingDevelopingCountriesInAGlobalisingWorldEconomyOECD/GDDevelopingCountriesInAGlobalisingWorldEconomyOECD/GD979787.P5.87.P5.4130 待遇和过渡性安排�协定第�条第�款规定各成员方认识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经济发因此在协定的实施方面有必要对发展中国家展计划中补贴可发挥重要作用成员采取不同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则应充分利用这条宣示性条文来主张实现自己的权利��一什么是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令人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从来就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明确过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并在法律上予以确定同时也没有具体的识别标准指称发展中国家的术语也多种多样如贫困国家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等等一般情况下通称为发展中国家一般发达国家或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的发达国家地位长久以来有种共识即一旦加入��该国就应该被认为是发达国家但现在的情况似乎更为复杂有些国家左右逢源一方面通过加入��参与富人俱乐部在经济贸易和投资问题上进行前瞻性讨论并利用这一场合寻求与其它成员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合作另一方面则在中自称是�������发展中国家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典型的例子如韩国和墨西哥这是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和国际社会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中国家定义的现实反映�有学者按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条款将其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类主动型条款即成员可自称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时自主享有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典型的例子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出口提供市场营销和运输补贴�另一类被动型条款即一成员认定某些成员为发展中国家并在其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给予这些成员以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典型的例子包括反补贴调查的微量允许等��协定中唯一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发展中国家标准的规则是在第�条和附件�中规定禁止出口补贴的规定不应适用于人均协定低于��1张海洋WTO协定中的两类发展中国家条款国际商报2002年8月22日131 美元的最不发达成员很显然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协定的谈判者们将作为了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并基于这样的认识制定了有关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如前所述��规则协定中有关发展中国家条款中分为发达成员主动给予或发展协定对这两种情况均有所�中国家成员自主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两种情况体现显然由发达成员给予的情况赋予发达国家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反映了发达国家进行选择的自由这使人不得不对发达国家所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能否落到实处表示怀疑�看来缺少统一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将使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分配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从而损害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二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区分�根据��年埃斯特角城总协定部长会议宣言乌拉圭回合谈判仍应当适用差别的和更加优惠的待遇原则在该轮谈判达成的一揽子文件中大都包含着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专门条款�值得关注的是趋势�以协定为代表开始出现了对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分类的协定为发展中国家免除一般禁止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作为唯一或多种条件之一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提供的补贴第�条第�款该协定附件�把这一豁免的受益方规定为由联合国认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不发达国家成以及另外�个国家但后者在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美元后将停止从豁免中受益附件�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发展中国家将在�年内逐步取消其出口但可有条件地申请延长协定第�条规定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和自由企业经济过渡的成员可以适用为此等过渡所必需的补贴计划和措施并且在很多方面享受比发展中国家更宽松的反补贴管制实际上协定为�类国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即除了员补贴���适用一般规则的发达国家之外还有它们不必取消按出口实绩给予的出口补贴联合国所认可的最不发达国家�附件�所列的其它�个发展中132 国家所有其它的发展中国家它们应在�年内逐步取消出口补贴期的国家协定的另一条款也值得引起注意展中国家在任何产品上已达到出口竞争水平它应在规定的期限后两年内逐渐取消对该产品的出口补贴如果最不发达国家和附件�所列�个国家在一项或多它们在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美元后将不再得到这一优惠��处于过渡转轨�其第�条第�款规定如果一个发项产品上达到出口竞争水平则应在�年内逐步取消出口补贴这一规定导致的结果是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发展中国家可能在其经济的一个或数个部门被否认具有发展中国家地位��协定的上述规定从特定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特定部门的出口竞争水平两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作了进一步区分这种区分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使用出口补贴的期限和范围受到了限制对此普遍的看法是与东京回合补贴守则的规定相比发展中国家在反补贴领域享有的待遇明显降低反�客观地评价�由于始终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概念达成一个权威和有说服力的定义协定只是对发展中国家待遇进行和特定部门的出口竞争水平方面的区总体评价上发展中国家在反补贴领域享有的待遇降低由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分配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利益受损的而对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则是有利的特别是那些在一些场合以发达国家面目出现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区分笔者认为�分另一些场合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要求享有优惠待遇的国家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获得大量援助并从优惠待遇中获利它们可以在经济社会发��协定有可能代表着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再分类的一种重要趋势加之普惠制授权条款和联合国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毕业条款从另一角度体现了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区别对待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种利益不同群体的综合博弈的结果既然协定已代表这一种趋势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应在于寻找最客观的标准和指标用来确定经济发展水平及因之产生的不同待遇在新一轮回合谈判中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应团结起来提高集体讨价1黄志雄从国际法实践看发展中国家的定义及其识别标准SomeEarlyReflectionontheUruguayRoundAgreementasSeenfromtheviewpointofaDevelopingCountryinJournalofWorldTrade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2SeeM.RomVol.281994No.6.133 还价的能力和权利�使区分的标准更具有公正性�三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对于联合国指定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可被允许实行禁止性的出口补贴附件��款所列的�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美元将不再得到这一优惠这�个发展中国家被列款的依据为世界银行关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最新数据而应适用对其它发展中国家成员普遍适用的规定其它发展中国家在协议生效后�年内成员根据协定第��条在入�也就是到��年底也可以实行出口补贴但这些国家应在�年内逐步取消出口补贴首先是不应提高出口补贴水平其次是在补贴与其发展的实际水平不符合时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补贴如果认为�年期满后仍需进行补贴应在期满前�年与委员会磋商由委员会决定如果委员会认为应予延长则以后该成员�方应每年与委员会磋商果委员会没有准予延长该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应自授权期满后的两年内取消剩余的出口补贴发展中国家在协议生效后�年内最不发达国家在�年内以进口替代为条件实行补贴如���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某项产品连续两年在世界贸易中取得的市场份额该产品就被看作是具有出口竞争力在任何特定产品上获得出口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在两年内取消给该产品的出口补贴对附录�中提到的发展中国家这一时间限制延长到�年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年后委员会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原产地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产品进行的任何反补贴调查应当在每一产品所受补贴总计不超过其单位价值的�确认下列情况后立即终止或者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占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进口总量不足�除非由多个进口比例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进口合计超过了该进口方进口总量的�成员方在协议生效后�年内取消了出口补贴的自成员方通知了委员会并不再实行该种补贴时起上述比例由�提高到���只要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实行的出口补贴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如果1参见SCM协定第��条规定134 发生了纠纷就按照协定的第�条即对于可诉性补贴的补救规定而不是按照第�条对于禁止性补贴的补救规定解决��四对特殊和差别待遇在新一轮谈判中的构想�首先正如以上所述在新一轮的谈判中制订客观的标准和指标用来是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谈判的重点应放在对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构建其基础应是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定义使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所应享受的利益确定经济发展水平作为执行国际发展法的前提所以上落到实处而不仅仅规定宣言性的内容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也就是到��年底为时效期限的也就是说对后加入�其次不少条款是以协议生效后�年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优惠是递减的这正是有学者指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出于担心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况而被动地参与到入世谈判进程中去同样也是被动地参与到与发达国家各国的承诺议定中去这导致入世的门槛越来越高给发展中国家的压力越来越大半个世纪前当关贸总协定刚刚生效时约占缔约方总数的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加强成立时已有�个发展中国家成为发展中国家已达�家占所有成员总数的���在�个缔约方中只有�个发展中国家到��年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但因协定属乌拉圭回首批成员到时合一揽子协议之一只有那�个发展中国家完全享受到了特殊和优惠待遇少在时效规定上是这样的而后加入的国家特别是��年后加入的国家甚至丝毫不能享受到优惠所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张时效应从其国家加入至时起算而不是再次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否则是十分不公平的�协定规定了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出口补贴义务但条件是一旦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达到一定程度具体说即某种产品的出口连续两年达到世界出口的那么对该种产品的出口补贴就应当逐步取消见协定第��条但协定并未规定发展中国家达到了的水平以后又低于了这个水平时应当怎么办�笔者认为在新一轮谈判中应当明确规定如果发展中国家的特定出口产品135 低于世界出口的到过这一水平或者规定一旦低于这个水平最后目前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特别待遇水平只能提高而不能进就不必执行取消出口补贴的过渡期尽管此前有可能达则可以申请重新使用出口补贴�行任何减损特别是在争端解决的一些程序问题的规定上更应该朝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灵活掌握的方向发展�历史证明不论是从道义上讲还是从法律上看发达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承担责任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利益应成为谈判目标协定第��条规定造成本协定规定的严重侵害取行动比如某一补贴可能被假定对其它国家的工业造成了严重侵害不得按照第�条第�款推定一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的补贴对于可诉补贴按协定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对于而按发达国家而言如果补贴超过生产的�就有可能存在严重侵害假定��条规定该假定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类似这样的豁免条款在新一轮谈判中应当继续保留并有所扩展���第七节�过渡性安排及对经济转型国家成员的特别规定问题�一过渡性安排�协定第�条是关于过渡性安排的规定�这条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要求各成员方在其签署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之前就已存在并实施的补贴措施如果不符合协定的规定应当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后�天内通知委员会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对该国生效之日后的�年内使在此之前不受反补贴协定第�部分的约第二款要求任何成员方不得扩大已有的补贴也不得在原补贴计划期满给予补贴措施与反补贴协定的规定相一致束延长�关于任何成员方不得扩大已有的补贴在加拿大与巴西关于飞机补贴措施的纠纷中成为该案的焦点问题11996年6月19日加拿大要求与巴西就其飞机出口融资项目的补贴问题进行磋商加拿大认为巴西对其支线飞机出口的利1www.wto.org/wto/dispute该案编号为WT/DS/46136 率平衡补贴计划与SCM协定第3条第1款第27条第4款及第5款规定的禁止出口补贴的要求不符该案件涉及的是巴西的一个出口融资支持项目PROEX计划根据该项目巴西政府对巴西出口商的飞机销售提供利率平衡补贴对支线飞机的出口利率平衡补贴为交易的实际利率的3.8%为买方提供融资贷款的银行向买方收取的利率中由巴西政府支付3.8%这样一来买方购买巴西生产的飞机的融资成本就因此下降相应地也降低了购买飞机的总费用支出该案的焦点一是PROEX项目的支付是否属于SCM协定所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二是如构成禁止性补贴第一个问题已被确认后第二个问题成了关键巴西与加拿大两国对于巴西是SCM协定所确认的发展中国家有权享有第27条规定的特殊差别待遇并无争议但加拿大认为巴西并未满足该协定第27条第4款规定的条件在8年能否因为巴西是发展中国家而获得豁免内逐步消除其出口补贴及不提高出口补贴的水平条享受对禁止性补贴的豁免因而主张巴西不能依据第27专家组在审查了加拿大及巴西提供的证据材料后认定巴西的出口补贴水平应根据巴西总的出口补贴水平确定并以1994年为基准年限以实际支出额为计算标准最终专家组的结论是巴西在SCM协定第27条第4款的意义上提高了补贴水平并且在争议发生时为止没有分阶段减少其补贴专家组提出虽不能排除巴西在2002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减让的可能但由于PROEX项目的利率平衡补贴是转给贷款机构时的补贴需要审查的是在该期限后巴西是否继续发放新的债券从而授予了进一步的补贴的问题而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以认定巴西在过渡期后继续发放债券因此巴西未能满足SCM协定第27条第4款的条件不能主张豁免可该案对发展中国家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应避免像本案中的巴西那样因为未能满足第27条的条件而失去主张差别待遇的权利同时本案中专家组对出口补贴水平的解释是认为指某个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总的出口补贴水平而非某一时期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补贴水平这一点对以后的案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二对经济转型国家成员的特别规定137 SCM协定因为属于WTO协定的一部分自由化做为基本要求在协定第29条专门规定了对的优惠待遇允许其实施这种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所谓经济转型国家是指处于自中央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和自由企业经将成员国的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和转型为市场经济的国家济的成员这类成员的加入本身即对GATT的贸易体制带来了一些观念性难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贸易体制显然基于以自由市场导向型经济为前提的规则与原则为基础构建但毕竟世界上一些重要国家的经济还不是以此原则为基础如果GATT的体制容纳那些没有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结构的经济与体制能否继续存在与改进对中国或俄罗斯这样主要的非市场或过渡型经济是否应合理如果是怎样才是比较公平的呢地被结合进该体制在GATT缔约方中非市场经济的国家或地区屈指可数一种情况是这些国家在转变为非市场经济之前成为GATT缔约方如捷克斯洛伐克古巴另一种情况是GATT根据特殊的规定或协定书明确地接受了某些非市场经济成员如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与南斯拉夫在GATT期间作为缔约方的这些非市场经济体贸易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但这些情况不适用于中国俄罗斯这两个国家都非常大对GATT/WTO的潜在贸易影响不可估量而这两个国家都属于经济转型国家都不可能长期地被排斥在WTO之外显然这不符合世因为界经济的总体利益杰克逊教授提出WTO如何包容这种经济体制在WTO中形成一个非市场经济的兼容机制的可能途径是在形成该机制的同时也提供这样的可能性使这部分经济朝着市场导向发展从而建立双轨制保障体制��这种保障机制针对的是为了解决某些涉及非市场经济或国家贸易体制与的兼容困难而引起的例外情况这可能包括某些特殊的保障措施某些特殊的磋商与谈判要求以便减轻这种差异造成的损害协定中规定对经济转型的优惠待遇这样的措施可能不完全与自由贸易的经济理论相一致但是对于来说这是一条相当实用的途径为国家贸易型国家提供一种方法最低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猜疑和紧张同时为这类国�在1约翰.H.杰克逊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62页138 家提供转型的机会事实上�协定同时也规定在这种国家变为真正市场体制之时其所享受的优惠即不再具有这些成员方应当在禁止的补贴或使其实行的补贴与协议规定相符合在这一前提下经济转型国家政府直接免除债务就不再作为根据协定第�条可起诉的补贴实施这类补贴的成员方也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后的最早可行日期将其实行的补贴通知委员会以后每两年通报一次另外笔者认为协定为什么对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优惠待遇允许其实施这种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等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税立法一直出现困难从历史上有名的乔治敦城钢铁案协议生效之后�年内取消被�George-townsteelcase以来一直认为其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无法对这些国家任意挥举反补贴大棒所以赞成通过国际规则对这些国家进行经济转型上的优惠以期鼓励这些成员尽早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其反补贴法对这些成员得以顺利使用1983年11月美国乔治敦城钢铁公司等投诉捷克出口到美国的钢丝受到政府的补贴同时大陆钢铁公司也指控波兰出口到美国的钢材受到政府补贴两案后来在法院同时审理成为著名的乔治敦城钢铁案该案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请发起了司法审查程序并经过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上诉法院的法律意见至今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案中美国商务部调查后裁定认为美国反补贴法有关条款含义内的奖励或补助无法在非市场经济体中得到认定并解释说补贴就其定义而言是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世界财富减损的行为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政府补贴行为使某个私营企业取得了特殊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不公平的因素但是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不存在市场所以寻找市场秩序的扭曲和破坏没有意义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由政府制定出口亏损比例也由中央计划单位制定同时给予实报实销因此无法计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补贴是多少如果补贴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那么这些非市场经济体政府的每一项措施都可能构成补贴商务部因而推论补贴的概念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139 上诉法院认可了商务部的主张并认为国会制定反补贴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美国企业免受外国生产商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损害但就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这种不公平竞争是不存在的因为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是由国家严格管制政府除了给出口生产企业提供经济激励外还控制着生产的其他方面即使的没有此种经济鼓励生产商想要增加产量也是做不到的因为生产投入的其他方1面仍然受到限制所以不主张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但近年来美国已主张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受诉产品进行行业单项经济部门分析和市场取向工业测试如果该工业属市场取向工业仍可能对该受诉产品适用反补贴法美国已有倾向在未来某个时候决定对非市场经济或转型期国家的反补贴立法予以调整就目前来看美国的1994年乌拉圭回合实施法这显然给SCM协定在美国案中只字未提反补贴税以及非市场或过渡经济问题对转型期国家的优惠安排的实施造成了实践中的困难客观地评价SCM协定对转型期国家的过渡性安排其本意是好的但实践中则因为转型期国家在加入WTO时所必经的一些程序而不能真正享受优惠例如转型期国家必须和原有的成员国进行双边谈判并将所有双边谈判结果和世贸组织对该国的贸易体制审议结果进行汇总并经WTO成员2/3以上多数投票同意以后才有权签署议定书在这过程中该国可能不得不被动地对补贴等措施做出让步甚至在某些产品领域放弃过渡性安排以取得他国对其入世的首肯这样像SCM协定第29条这样的宣示性优惠安排可能并不能使转型期国家真正受惠这个问题应在WTO的下一轮回合中得到重视和予以补正1参见国际商报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2003年7月31日版140 第六章多哈议程中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WTO继1999年12月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发动首轮多边贸易谈判无果而散后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和筹备并充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于2001年11月9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办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并于11月14日通过部长宣言参加此次大会的142个成员的部长一致同意自2002年1月31日开始启动WTO首轮多边贸易谈判轮谈判即被称为多哈议程通过前面几章的讨论可以看到反补贴协定和WTO其它协定一样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补贴目前还是各国政府推行国家目标政策的重要手段,而且补贴和反补贴规则仍有很大的自由度,仍在一定程度上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限制不公平的补贴与反补贴行为,改善反补贴协定的条款以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是WTO多哈议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并预期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议题的谈判工作此因此近年来渔业过度捕捞已经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带来极大的压力渔业补贴被认为是鼓励过度开采渔业资源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度开采将使全球海洋资源迅速耗尽美国澳大利亚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环保政策的积极支持者强烈要求欧盟和日本取消渔业补贴以免过度捕鱼造成鱼产品产量过剩形成市场价格扭曲美国要求世贸组织加强对渔业补贴规定的管理和控制,日本韩国等对渔业提供高额补贴的国家则对美国的提议表示反对经过多方交涉尤其是考虑到渔业补贴问题与新回合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联系性列入到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框架中WTO最终把渔业补贴问题多哈部长会议宣言在第28条中规定了补贴与反补贴谈判的范围即根据各成员对制度的实践和适用我们同意举行谈判目的在于澄清和改进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但同时保留这些协议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以及制度和目标并考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参与方的需要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参与方将拟定条款随后阶段将拟定澄清和改进贸易扭曲做法的规则相关的参与方应当着力澄清和改进WTO渔业补贴规则从部长宣言这部分内容可以看出并考虑到该领域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补贴与反补贴谈判内容可分为两部分性一是SCM协议的一般性条款,二是渔业补贴问题,后者是补贴与反补贴一般规则和程序所指向的部门问题141 第一节关于一般补贴的议题一多哈部长会议决定的相关内容�多哈部长会议决定第�部分涉及补贴与反补贴谈判的内容包括�条����同意非他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年达到��美元��年元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适用计算�年元的适当方法�时生效如果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到��年�月�日仍然无法对适当的方法协商一致达成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七包括该条所列的成员除该决定自补那么应当适用委员会主席提出的方法附录�如果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数据一成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现值尚未超过��美元那么其不得被排除在附件七之外��注意到发展中成员为达到合法发展的目的所实施的将地区增长术研究和发展资助生产多样化和发展以及生产环境有利方法的实施的措施当作不可诉补贴的建议同意根据以下第�段处理该事项在谈判过程中敦促各成员在对该类措施提出质疑时保持必要的克制��同意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继续审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有关反补贴税调查的条款并于��年�月�日前向总理事会报告��同意如果一成员已经排除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七当该成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再次低于��美元时应重新列入附件七之中���根据第��和第��条款的内容反补贴措施协定第���条规定的禁止出口补贴的豁免因此他们可根据其�技��段之外重申最不发达成员享有补贴与发展需要灵活资助他们的出口商第��条规定最不发达成员必须在�年期限内取消其对出口竞争产品的出口补贴这可以理解为从第��条意义上的出口竞争存在之日开始��认识到若干发展中成员的特定情形指导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延长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条规则下对这些成员提出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所提交的若干出口补贴的过渡期此外在考虑延长补贴与反�补1WT/MINO1/DEC/Wparagraph28.142 补贴措施协定第��条规则下过渡期的请求时为了避免对处于相同发展阶段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相似份额的成员就同一合法计划和此类延长期限适用不同的条款指示委员会考虑与已经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延长过渡期请求的与其它发展中成员相关的有关竞争�从决定中可以看出��条和��条涉及到对不适用禁止类出口补贴的国家的动态的认定其标准是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数据该成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现值不超过��美元一旦连续�年达到��美元则被排除而后又低于此标准时则应重新享受不适用出口补贴规定的权利这个决定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发展权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条则涉及到目前处于效力特定状态的非互惠原则参见决定第�条和�条��条是关于审议反补贴程序救济方面问题的����条均涉及到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从决定多哈回合中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了很大关注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可能因此取得实质性突破决定只是议程表上的安排真正达成的协议结果还有待各国通过提议案的方式�讨论并经谈判通过�绿灯补贴的问题并且对其重申��中可看出���二关于补贴的一般议题各国议案�目前来看已经各国议案提出的关于补贴的一般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不可诉补贴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SCM协议第31条的规定,不可诉补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适用�年�是否延长在该期限结束前导致该问题一直处于悬挂状态加拿大等国提出�这种状态已经危害了补贴与反补贴规则重要的指示体制交通灯框架各成员国应当决定指示体制是否仍然可行是否应当恢复不可诉补贴的类别天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委员会并没有进行讨论��1有关各成员方关于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主张详见��TN/RL/W/1至TN/RL/W/519中相关的内容143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完全有使该条款重新适用的权利可以预测不可诉补贴条款的主要内容至少部分将得以恢复效力而另一部分会在谈判中得到改进和补充�古巴等国家提出对降低目前协定第�条关于不可诉补贴的条款的改进意见�协定对三类不可诉补贴的约束要求�修正援助协定第�条的某些用语例如协定目前对三类补贴的称谓是�����有政府直接财政分配的意思应对政府机构财政资助或支持的补贴形式加以涵盖和补充����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改进问题�如前所述��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落到实处不少发展中国家提出对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改进问题印度称为了抵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不利因素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特殊和差别待遇但是中国家的需要在澄清和改进补贴与反补贴条款时应当放宽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补贴的限制严格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在多哈回合谈判对发展中国家整体有利的环境里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可建立以来这些特殊和差别待遇并不足以满足发展因此�能取得实质性突破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改进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改进和补充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如印度所作的工作�二是在协议其它条款中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巴西提出对发展中国家放宽出口信贷的条件这可以看作是发展中国家条款在协议附加�中的扩展性体现它和印度提出修改差别待遇条款的建议有密切的联系另外印度认为出口信用制度作为许多国家采用的出口激励方式要把其实施和个案的具体环境结合起来允许发展中国家灵活运用因为它们都有放宽反补贴规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作用����灰色领域问题�所谓灰色领域是指由于条款含混不清所造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中的不透明现象或者说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的现象例如缺少判断损害的量化标准1TN/RL/W/131submissionbyCubaandVenezuela.2TN/RL/W/120submissionbyIndia.144 容易被人为地操纵造成较大的主观性及随意性从而导致滥用反补贴机制等等�巴西认为现有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缺乏公平使各成员丧失了在出口领域平等竞争的能力造成了许多灰色领域降低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信誉因此提议重新审议反补贴协议���隐蔽性补贴问题�由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和限制�各成员方政府正在越来越多地针对企业或产业表面上的普遍性活动给与大量的财政支持但事实上这些普遍性补贴只是使某些特定产品的生产受益也就是说这些普遍性补贴实际上是针对特定产品生产的专向性补贴�因此这种补贴被称为�隐蔽性补贴这种补贴与接受者或产品之间的联系通常是非公开或难以让人察觉的往往逃离了反补贴协定的管制和约束一些成员方在谈判中建议应当对补贴的内容与特征制定得更具有操作性以便使这些�隐蔽性补贴在反补贴协议中更为清晰��由国家控制的机构的问题�根据协定目前的条款任何针对由国家控制的机构依照政府的隐蔽性指令而提供的补贴通常是难以采取行动的�如政府通过隐蔽性指令来责成非商业条件运作的金融性机构提供贷款或其它财政资助因为目前协定第一条的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只能涵盖可以明确表明政府�指令的此类补贴行为为了解决这一灰色领域问题�一些成员方建议应当对协定第一条予以更详细或列举式说明�以使所有由国家有效控制并以非商业条件运作的机构的此类补贴行为能够受到约束���某些间接补贴的问题��目前国际贸易中的许多补贴是以间接补贴的形式出现与直接补贴相比�间接补贴通常不公开�并且不易被查明�或多或少被隐蔽在复杂的法规之中这些补贴有三种主要形式�对已缴纳国内货物税的出口产品退税�数额超过实际征收的税款��对利用已征收过进口税的进口原材料制造的出口商品退还关税�数额超145 过对这些商品的原材料实际征收的进口税额��对利用某种应缴纳进口关税的原材料制造的出口商品提供退款�尽管实际制造和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来自本国而非进口通常这些出口补贴退款一般是有条件的�如要提供相应的证明书�证明用于制造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与进口原材料种类相同或相似在有些国家�这些证书可以转让并有市场价格�而且根据特定的退款制度还有种种作假的可能如�国面粉生产商或出口商出示一份外国小麦进口证书实际上该证书项下�例的进口小麦已磨制成面粉在市场销售�但该生产商或出口商还是可以用本国生产的小麦磨制的面粉在出口时获得一笔退款上面的例子中�在一般情况下该国面粉生产商或出口商的行为只是其企业自身行为�但这种行为如果是在政府的授意或默许下�或是根据某种制度设计来实施的�则该面粉生产商或出口商所获得的退税便有可能属于间接补贴�上述三类补贴也有许多细小的形式变化�整个制度通常包含在错综复杂的立法与政策规定中�局外人是极难发现补贴的存在或查明补贴数额的��为了解决上述与间接补贴有关的问题�许多成员方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主张�例如�有的希望在确定成员方政府是否不适当介入或提供补贴时�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改进和发展反补贴协议中涉及到政府贷款或退税部分的条件�有的建议应增强关于通知或透明度的要求�以保证在涉及对出现财政困难的企业提供资金等支持时�能够及时发现是否存在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私人企业向该特定企业提供间接补贴的措施�还有成员方认为有必要考虑进一步加强在此方面的纪律���与协定第�条有关的补贴金额计算问题�协定第五部分规定的是有关反补贴措施的内容根据该部分第�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应当以接受者生产或出口商所获的利益计算补贴的金额这条规定的标题与该条具体内容显然存在矛盾根据该条的标题补贴金额的计算应以接受者所获利益为依据而该条的具体内容却仅说明了政府提供的授�予利益由于第�条规定的不确定性实际上造成了各成员方对此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尽管大多数成员同意��协定第�条应按照该条标题载明的内容146 予以解释因此一些成员方提出为实现贴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对第�条还存在关于透明度的不同解释因为第�条内容中所确定的透明度义务使用任何的方法应该透明和得到充分说明也可能但是第�条的条文本身却存在许多可能使人产生误解的空间�协定第五部分的目的引用一些计算补�会被误解为只就授予利益的计算方法进行说明而不是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而一成员会认为其无义务在其国内立法或条例只包括进口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因因此就存在使用一些不透明的补贴金额计算方法的可能第�条规定在如何计算补贴金额时同样存在问题��在补贴调查期间确定之后调查机关在计算补贴金额时应以每个具体单位为基础因此与反倾销的计算方式仅涉及价格问题不同在反补贴调查时首先要根据被调查产品的特性来确定补贴产品的单位在涉及生产销售和出口等不同方面时如何决定每一单位的补贴金额有时也会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就是第�条标题所涉及的如何选择合适分母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解决还要根据补贴的自身性质来确定例如如果一项补贴是针对一个企业的出口产品则应以出口产品数量为分母计算如果一项补贴是针对整个销售而言则应以全部生产产品的数量为分母计算如果补贴针对的仅是一个企业的一个具体产品则在计算补贴是不应包括该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在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有的成员方提出对于政府提供的针对固定资产的补在计算补贴时应如何解决是否在考虑折旧时仅仅依据直线折旧法还是贴也可以考虑加速折旧法等不同方法实际上如果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所得到的补贴金额也就存在差异正是因为协定中对于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规定的极为简单且存在容易则�令人产生不同解释的条文因此才会有众多的成员方要求对确定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和细化对原有协议条文中的有关内容加以澄清从而使调查机关在计算补贴金额时更具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严重侵害的标准问题�147 协定在对可诉性补贴的认定上要求证明产生不利影响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产生了严重侵害有成员方认为协定关于严重侵害的规定过于宽泛东京回合签定的反补贴守则在处理争端方面效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原不利影响因就是严重侵害标准的阙如因此必须对严重侵害的标准予以澄清����在反补贴程序上建立快速控制机制的议案�在反补贴程序上建立快速控制机制的议案是欧盟提出来的为了解决时长成本高现有的调查程序无助于避免不利贸易影响的状况欧盟提议讨论能否在现有机制之外并行建立一套快速控制机制不仅适用于某些反补贴�����针对不少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所出现的诉讼耗程序也适用于某些反倾销程序�快速启动专家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该程序只须锁定几个关键要素即可启动事实上不少反倾销反补贴案子比�所受理的其他案子在事实证据上的要求要简单一些关键要素可能包括在不满申诉的正式请求倾销和补贴存在的具有准确性和符合数量要求的证据损害和不利后果及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快速启动程序中磋商的期限予以缩短只设置一次书面答辩和一次听证机会��没有临时审查程序缩短参与成员方陈述报告和对他方倾销或补贴的统计的标准时限强制执行专家组的建议当一成员违约而另一成员认为这是终结争端的唯一��建议时�缩短并降低执行的合理期限的时间和标准�欧盟注解�仲裁快速程序还可能有其他要素须考虑和讨论�对界定明确容易认定的案子而言更快的救济方式�用有约束力的仲裁的方式来处理容易认定的案子无疑更有效率例如求书中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采信缺少通知或缺少磋商程序反补贴协定第��条这种情况用仲裁方式就可以很快结案不进入上诉程序可以将启动在请1见2见WTO文件WTO文件TN/RL/W/78TN/RL/W/67CommunicatianCommunicatianfromfromUSAEU148 普通程序所引起的成本损失减至最小�常设顾问机构��在传统的争端解决系统之外设置一个常设的顾问机构可以以协定第�它的任务是在规则下对反补贴或反这个机构可以向��反倾销反补贴��条所规定的常设专家小组为模型倾销调查给出不具有约束力的劝告性建议相应的委员会报告成员方的意见�欧盟认为设置以上这些率地处置反倾销反补贴案子�的前期程序可以为减负更好更快更有效�补贴的通知问题�不少成员方提出增加对补贴的通知义务的规定同时提高对各国补贴制度的透明度的要求如果通知内容不够全面和准确根本无法使其他成员评估出所通知的补贴的贸易影响��������除了以上一些议题外各国还在相继提出有关的议案以供讨论并将之公布在网站以便信息交流���第二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成员在补贴一般议题中的不同立场�多哈回合中各国有关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议案范围涉及较广从表面看并不尽一致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不同的阵营两方在许多问题上表明了不同的立场特别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补贴定义问题乌拉圭回合在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成就是在SCM协定的第1条开宗明义地对补贴定义进行了界定但这个界定在多哈回合还是受到了很大挑战与争议149 SCM协定条款要求补贴首先要存在政府给与的财政资助助必须给接受者带来了利益SCM协定在附录1其次要求该项资中出口补贴例示清单更对出口补贴进行了一网打尽式的罗列但该定义在多哈回合中被要求进一步完善从发达国家议案的主张来看对此定义的完善建议集中在美国和欧盟所提议的对政府委托的认定上或指示某些私营企业提供给另一些企业财政资助问题1美国和欧盟认为将这部分资助也应归入补贴范畴美国强调这种情况尤其可能存在于政府在某些企业破产或将要破产或进行工业改造转型过程中的介入美国提出对政府控制对SCM协定第1条所称的公共机构一词的涵义值得进一步拓深同时这一术语也应进一步说明美国同时认为大多数WTO成员在建立反补贴的一套规程时已经认识到一些类型的补贴会使接受者在若干年内受益当一项补贴的接受者在补贴被授予期进行了私有化过程这项补贴给接受者带来的利益影响会持续到补贴停止后一段时期美国对此发出疑问这种影响在不同的经济条件和背景下会有怎样不同的2表现SCM协定关于私有化问题唯一的规定体现在其第27.13条如补贴在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私有化计划内给予或与该计划有直接联系则第三部分的规定不得适用与债务的直接免除及用于支付社会成本的无论何种形式的补贴包括放弃政府税收和其它债务转移只要该计划和涉及的补贴在有限期限内给予并已通知委员会且该计划使有关企业最终实现私有化也就是说SCM协定原则上对这部分补贴是豁免的美国则认为SCM协定27.13条并没有提供如何规制先前的补贴利益对私有化产生影响的情况建议SCM协定在此领域应进行澄清3欧盟认为目前被授予的补贴与接受补贴的产品之间的联系有时被隐藏掩盖起来这样导致很难确立两者之间的联系关系另外某些打着非商业性质1见2见WTO文件WTO文件TN/RL/W/98TN/RL/W/130SubmissionbyUSASubmissionbyUSATN/RL/W/30SubmissionbyEU3同上150 旗号实则构成补贴的政府措施也为欧盟所诟病藉此使前述措施也受到补贴纪律的约束做为发达国家的代表美国和欧盟在此阶段对SCM协定索取了同时对私有化中欧盟建议对SCM协定第1条进行澄清和进一步拓展笔者认为太多的东西要求SCM协定将其触角伸及私企内部去拓展的补贴利益转移问题美国曾在相关的争端中败诉美国一直不甘心于此要求SCM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私有化过程的补贴转移问题予以重新审视美国所谓拓展补贴的涵义这已经背离了SCM协定只约束政府行动的轨道以强凌弱对他国的工业改制改组等正常的商业活动进行干涉在补贴定义上欧美提出对隐蔽性补贴进行审慎的纪律约束则是有必要的实际上是一种干涉内国私企商业自然运作的行为这种趋势有助于发达国家二禁止性补贴问题SCM协定对禁止性补贴的规定与以往GATT实践并无十分大的区别相比之下止性补贴的豁免从1995年开始就27条的规定出现了一些争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在这一个比较明显的改变是在SCM协定第27条规定了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禁这说明在SCM协定中已经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些案件中对27条进行了一些阐释差别待遇条款效力将增强抑或减弱对立的观点在多哈回合中这种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多哈回合目前阶段两个阵营对此提出了很这个问题首先关乎双方对禁止性补贴的态度美国认为对目前对贸易造成扭曲的补贴应做进一步拓展性解释在当补贴调查机构对禁止性补贴进行调查时不必要陈述对国内工业的损害欧盟认为对禁止性补贴的纪律要求应该更加严明同时认为目前SCM协定同时没有对给产品带来附加价值value-added的某种补贴进行禁止性约束欧盟还认为应该拓展SCM协定第3(1)(b)条对做为进口替代产品的利用者和购买者的企业而言也应算做是享受了禁止性补贴从美国和欧盟的提案来看目的无非在于给他们随意大挥反补贴大棒提供更大的空间和理由从而达到滥用反补贴措施扼制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的机会151 1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提案要求反扼制美欧印度提议对SCM协议第27条进行改革对发展中国家某一个占全球出口比例可忽略不计的产品不应征收反补贴该比例可定为7%以下税对发展中国家微量补贴的比例应提高到3%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FOB价格条件低于5%的从价补贴不应征税对SCM协定第3(1)(b)条项下规定的进口替代补贴收反补贴税印度之所以提出这些议案对发展中国家不应征也是有因可循的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某些产品上予以补贴以期进入世界市场却偏偏受阻而那些发达国家早在许多年前就因补贴而敲开别国经济大门并长期依靠补贴占领世界市场优势尽管当时GATT和东京回合都对补贴进行了规制但事实上根本就未凑效而当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其优势产品时却不得不面临严峻的局势表现在针对禁止性补贴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立是最明显的但发达国家就此问题给予发展中国家安全港展中国家自由运用补贴的希望是不大的而也许在某些范围内例如像巴西所倡这无疑是不公平的safeharbor待遇以使发议的样允许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信贷方面放宽要求还是可以达成一致的2这SCM协定附录1K项在多哈回合中就须被修订发展中国家还须在具体的谈以期取得更多的谈判突破判项上稳扎稳打三可诉性补贴的问题乌拉圭回合一个非常重要的努力在于以高效的多边补贴纪律来代替单边的反补贴报复谈判各方认识到单边反补贴制度对付禁止性补贴尤可对付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诉性补贴则捉襟见肘不论是这种不利影响产生在本国市场还是第三1见2WTO文件TN/RL/W/40TN/RL/W/68TN/RL/W/4SubmissionbyIndiaTheWTODohaRoundNegotiations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IssuesforNegotiatorsbyDebraP.StegerformerlydirectorofthesecretariatoftheWTOAppellateBodyCanada.ThomasPartnersOttawa152 国市场这样发展多边纪律以求在WTO救济程序下框范可诉性补贴就变得很重要这直接导致了SCM协定第三部分的产生但该部分在实践中被证明并非很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美国建议对SCM协定第6.1条进行修订对引起严重损害的补贴进行罗列加拿大也认为SCM协定没能规制那些注定要引起严重损害的补贴是协定的尤其是相对小的市场的某些特殊一个缺憾建议对那些进入第三国市场的1的工业品造成的严重损害予以救济实践中对贸易后果的损害统计并不是很容易的SCM协定规定了四种可直接认定存在严重损害的情况只要证明存在这四种情况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补贴授予国由其证明该项补贴并未引起不利影响这无疑比由受害国证明存在补贴更具有可行性美国建议建立对产生严重损害的可诉性补贴的撤消制度认为在此方面应加强纪律例如韩国认为对禁止性补贴2不少发展中国家对此表示不赞同专家组可以在确认后要求其不能迟延地予以撤消但对产生严重损害的可诉尤其是针对事实上的补贴性补贴根据SCM协定第4.7条7.8条和19.1条规定可以有多种处理渠道没3有必要强调对其撤消不少成员国提出完善SCM协定第三部分以强化多边救济机制性有三其一单边的反补贴措施无法解决对第三国的不利影响和对补贴国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其二单边反补贴措施从实践上的运用状况来看是十分不均衡的多表现为发达国家藉介其经济上的优势针对发展中国家发起从1995年至2001年大约75%的反补贴措施是由发达国家发起在同期大约有6770%的受反补贴措施制裁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该数字取决于将韩国列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并认为必要其三单边反补贴措施可由内国相关受损企业提出申请这样会导致相关竞争企业提起申请的随意性补贴是由政府授予的因此争端的起始和结束都有政府参与政府授予补贴往往基于经济和政治多重因素考虑目的也是实现经济1见2见3见文件����������文件�����文件�����153 和社会的多重目标私企和内国其它形式工业不能被期望象政府一样多角度考虑补贴规则这样由其发起反补贴申请难免随意性较强以上理由都说明针对可诉性补贴发展多边救济方式的重要性谈判各方都应再次强调针对可诉性补贴的多边约束机制这一点对发展中国在多哈回合中家来说其重要意义较之发达国家尤甚此外在针对不可诉补贴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存在分歧欧盟建议增加对环境保护补贴的不可诉规定项目古巴等国建议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差别待遇就此问题的探讨在前面章节已有涉及在此不再赘述四反补贴的程序性问题关于反补贴的程序性问题目前WTO成员国基本达成两种主要意见一种是建议防止滥用反补贴程序或者说应控制使用反补贴程序一种是建议加强反补贴程序立法或者说使反补贴措施更易被适用建议限制反补贴措施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建议加强和拓展反补贴程序的主要是美国但同时也包括欧盟发展中国家建议具体包括提高发起调查的门槛对调查的过程进行细化规提高微量补贴的起算点澄清SCM协定第14条的计算补贴的方法行政复审和日落复审程序确保反补贴措施不能超过必要的期限定增加等等发达国家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取消在出口补贴方面的损害测试要求增加反规避程序和措施增加对顽固坚持补贴的做法的约束力度加强对抽样调查和核实程序的法律规定扩展反补贴措施的追溯效力加强对易腐烂的季节性的循环产品的补贴的处理机制增加对大型工业的反补贴程序规定两方的观点的对立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应该重申多哈部长会议宣言在第28条提出了对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的宗旨即根据各成员对制度的实践和适用我们同意举行谈判目的在于澄清和改进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但同时保留这些协议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以及制度和目标并考虑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参与方的需要1�目前的问题是尽量不应陷入技术化的细节问题的争论上这些都并非是针对1SEEWT/MIN01DEC/W/1154 SCM协定的真正的挑战达成最终的协定修订方案才是终极目的而要在多哈需双方都做出努力回合中寻找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一个平衡点特别是在发达国家频仍启用反补贴程序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当前状态下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限制滥用反补贴程序应成为多哈回合反补贴规则谈判的主流意见并得到充分的尊重第三节关于渔业补贴的议题在多哈议程中美国澳大利亚不少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环保政策的积极支持者强烈要求欧盟和日本取消渔业补贴以免过度捕鱼造成鱼产品过剩成市场价格扭曲美国新西兰智利等6国更是具体提出了给予渔民的补助金是招致资源枯竭的一大因素观点要求把此问题列入新回合谈判的议题中形以加强对渔业补贴规定的管理和控制把渔业补贴和一般部门补贴分离出来对1之进行更严格的约束纪律从而避免对渔业环境和经济造成损害日本和韩国则对此坚决反对日本认为为了限制捕鱼量而把补助金列入限制对象是一个错误建议在SCM协定中适当增补关于渔业补贴的规定WTO最终决定将渔业补贴问题列入到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框架中而将渔业补贴问题具体列入那个部门并如何和原有的一些补贴规则相衔接则成为各国议案的焦点问题一渔业补贴问题的历史背景渔业和农业部门在表面看来有许多相似点都涵盖食物供给产品都是典型的存在严重补贴的部门而且补贴经常无效率可言在产品价格和数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有所不同的是国际农业和渔业贸易制度沿着不同的轨迹发展这个事实促使WTO在国际贸易制度上将两者区别对待从历史角度看农业被所有的国家认为在战时和其它灾难时都应该能自给的非常重要的部门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将农业的持续发展首先作为民族政治问题考虑而不是从比较优势角度去考虑经济问题这样导致农业的自给性优先于效1见WTO文件TN/RL/W/21SubmissionbyUSA155 率性这种状况现在虽然比以前大有好转但其惯性依然保存而渔业在某种程度面临和农业相同的问题在某些国家渔业被认为可能是农业的一个可替代部门不少国家以远洋捕捞做为食物来源具有比较优势同样也可能并不虽然不具有比较优势而仍通过政策予以抉持不少国家都进行过这样的政策选择例如英国前苏联日本前东西德以及几个欧洲国家和后来的韩国都推行过渔业政策渔业补贴也就当然成为这种政策的手段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远洋捕捞只供应国内市场进行大量的补贴被认为并不可取国际市场划分上因为远洋捕捞具有比较优势而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例子是加拿大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它们分别供应美国东部和欧洲西部市场比之下其它国家的远洋捕捞尽管效率不高但也一直不跟国际贸易挂勾这种格局在1977年当大多数拥有海岸线的国家接受了相渔业伸展捕捞裁判1权ExtendedFisheriesJurisdiction这一概念后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几乎一夜间那些不拥有持续性海岸线的远洋捕捞国家发现它们的采掘资源已经戏剧性地被缩减了这种资源的优先权转移给了深水海岸国家而它们以前的消费市场也转而购买这些国家的渔产品了这种情况导致一些海岸国家例如加拿大挪威等拥有太多的渔业资源而无法在国内消费掉所以要寻求出口而那些传统上消费渔产品的国家需依靠进口来保障国内市场供给例如英国萎缩了而像前苏联日本伸展渔业裁判权东西德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的捕捞资源就韩国则继续保持一部分捕捞但同时还须进口EFJ引起了原有渔业贸易体制的根本变化这个变化很明显地反应在一些统计数字上从1977年至1992年登陆海产品幅度升高50%从6900万吨至9800万吨而用于出口的海产品相比之下幅度升高更多达到130%从760万吨至1760万吨其后又上升为大约一半多的渔业产品进入国际贸易市场EFJ概念在国际渔业贸易领域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中一个后果就是1JohnstonR.SI.ArnarsonandJ.ZieziulaofGroundfishMarketsandMarketChannelsWilliamE.SchrankandNoelRoy1991ExtendedFisheryJurisdictionandtheInternationalizationTheEconometricModellingoftheWorldTradeinGroundfishkluwerAcademicPublisherseditors.Dordrechtpp.125-137.156 造成不少国家大量启用渔业补贴来保留和发展本国传统渔业以及争夺渔产品的国际市场最终导致渔业很长时间成为全球补贴最高的一个部门一份1992年世界粮农组织220亿美元FAO报告总结1989年全球渔业捕捞方面的经费比总收入高还不包括资金花费这个赤字的缺口就是由各国的渔业补贴来填1平的补贴在其它方面引起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在渔业方面对市场的扭曲程度有多严重说法不一对其它产品来说补贴与反补贴的运行机制有如向邻居借东西的道理一样后果是导致邻居也马上向你借东西互相有可以制约的东西在手里面表现在渔业补贴方面是否也如此业资源并未充分利用开发的场合因为这时存在一个向上的供给曲线FAO的统计数据来看有人分析这样的情形只存在未利用率30%以上的场合有学者认为这种制约关系只存在在渔从上述换句话说对付渔业补贴只单纯从补贴产品没有过度供给的场合反补贴的制约机制考虑只适用于渔业而在大多数场合下渔业的开发已超过了最大限度的持续供给因为各国都对渔业资源进行过度开采一种观点认为运用反补贴的一般规则并不见得能扼制过度捕捞所造成的市场扭曲状况而且目前还要考虑过度捕捞所造成的环境恶化问题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进行数量限制而这恰恰构成GATT的例外这也2正是渔业补贴谈判问题的难点所在乌拉圭回合在渔业贸易方面的一大失败是没有处理好国内过度捕捞和国际管理控制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引起这一部门高补贴的原因和后果单纯通过反补贴制度规范复杂的渔业问题尚不够还需一系列协定共同规制渔业贸易中的问题但对高补贴进行约束无疑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不少国家在多哈回合提议对渔业补贴的约束二关于渔业补贴议题的各国议案加拿大认为既然部长宣言中已经提到了渔业补贴问题各成员就必须考虑要1Dr.NoelRoy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ProgramThailand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Dr.NoelRoyTheInternationalTradeRegimeinFishProducts----SomeConsiderations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ProgramThailand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heInternationalTradeRegimeinFishProducts----SomeConsiderationsPreparedfortheBangkok.27June1995.2PreparedfortheBangkok.27June1995.157 不要为渔业补贴单独建立部门规则而不支持单独就渔业部门进行讨论在部门补贴议题中加拿大认为首要的问题补贴与反补贴一般规则是否真的不能提供一个有效的方式来处理渔业补贴加拿大支持补贴与反补贴一般规则的讨论是对贸易扭曲的影响对于评估是否需要为渔业补贴制定一个新的部门规则问题加拿大认为合理可行的方法是先着眼于整体补贴规则确定规则存在不足的范围再探讨渔业补贴问题美国渔业补贴提出建议澳大利亚智利厄瓜多尔冰岛新西兰秘鲁菲律宾共同就它们认为渔业补贴贸易与渔业可持续发展间的关系曾在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中讨论过某些成员对渔业的大量补贴不仅扭曲渔产品贸易并且严重破坏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与资源维护现有的反补贴规则不能满足渔业部门的需要只有取消渔业补贴或为渔业补贴建立特殊纪律才能起到纠正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作为刚刚入世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到渔业补贴问题的谈判中去美国提出提高渔业补贴的约束纪律对渔业补贴也进行交通灯框架分类中国赞成这种方案但认为分类方法应由成员国进一步讨论并建立政府过度开采渔业资源造成贸易扭曲的客观标准同时中国建议应明确渔业补贴的通知问题并增加渔业补贴的透明度以便确保成员国有效地对渔业补贴进行1通知日本和韩国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补贴与反补贴一般规则无法阐明渔业补贴问题的观点没有证据显示特定的公共渔场的消失会引起贸易扭曲日本坚持如果现有的SCM协定确实存在不足而不经努力就寻求针对部门的解决方式会分裂作为一般规则的使条款变得复杂这有悖于GATT/WTO整合各部门从而形成统一规范的目标日本原则上支持对协定的审议但认为应着眼于贸易扭曲问题欧盟认为WTO不是处理渔业问题的适当场所渔业补贴并非是造成渔业资源枯竭的唯一原因还涉及资源管理方式与制度的问题但若能对渔业补贴做出适当的规范也会对渔业部门产生正面的效益则应当全面研究充分修改协定1见WTO文件TN/RL/W/77SubmissionbyChina158 三渔业补贴议题两大集团的不同态度对渔业补贴问题各成员目前形成了两个态度不同的集团一个以澳大利亚新西兰为核心挪威秘鲁菲律宾为成员美国阿根廷以及多个发展冰岛中国家为支持者的集团另一个以日本韩国为核心欧共体和加拿大为支持者的集团前一个集团认为渔业部门对贸易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有特殊性力主削减渔业补贴为渔业补贴制定特别的规则后一个集团认为渔业部门在补贴问题上与其它部门并没有什么不同典型的观点是至少没有令人信服地证明其不同的证据主张综合分析渔业补贴对贸易和环境的利弊影响反对在补贴与反补贴规1则中为渔业部门制定特殊规则形成两大集团的主要原因在于各自的利益和追求目标不同前一个集团强调渔业补贴造成的过度捕捞和贸易扭曲后一个集团则认为渔业补贴并不一定造成贸易扭曲相反在一定情况下是社会综合发展和平衡的需要因此对渔业补贴没有必要采用一揽子禁止而应谋求在现有框架下进行温和修订��美国是要求澄清和提高渔业补贴纪律的坚定的支持者美国在其渔业补贴的议案中列举了不少国际组织要求对渔业补贴进行严格约束的情况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简称�����上各国首脑们都认识到严明补贴纪律意谓比对一般补贴的要求更高约束性更强才能使世界渔业资源处在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有害的渔业补贴进一步加剧了过度开采渔业资源的状况所以应广泛禁止渔业补贴世界粮农组织同样以一系列数据反映出过度渔业捕捞造成的后果如果继续��保持这种捕捞渔业资源将被耗竭����统计出其成员国渔业补贴方面政府财政支付在�����年大约每年为�亿研讨中而统计数据远比实际数据要低��在��年关于渔业补贴的一次统计��成员每年的渔业补贴达到亿��美国认为从贸易角度讲渔业补贴造成一些国家大量进行远洋捕捞严重1薛荣久See:TN/RL/W/21,SubmissionbyUSA.曾华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国际商报2003年1月16日版2159 扭曲了世界渔产品价格市场同时使欲发展本国渔业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被挤出市场的现实因此将渔业补贴从一般补贴中分离出来在规则中对之制定单独部门法似乎是应然之举作为对渔业进行高补贴国家的代表日本则反对这种倡议在其渔业补贴的议案中对三个问题作出设问并回答����日本的渔业补贴是否引起了贸易扭曲�日本认为日本并没有给渔业提供出口补贴同时日本在过去的十年内持续上升的渔产品进口也说明日本的渔业补贴并没有导致进口减少事实上日本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渔产品进口国据国际粮农组织统计世界用于出口的进口到日本的就占到日本渔产品出口比例与进口比例相比只不到而且日本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渔产品最多所以日本认为渔业补贴并没有导致贸易扭曲日本的渔业补贴是否引起了过度捕捞的渔产品是有��日本认为日本的渔业产品数量在过去的二十年内直线下降现在的产量只相当于八十年代的高峰期的一半当然产量下降并不是补贴造成的不利影响国际法中规定的引进是造成日本渔业产量下滑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这一概念提出后日本的远洋捕捞量下滑到了原先最高量的而如果没有现存的补贴政策日本的渔业将出现非常艰难的情况日本沿海小岛许多以渔业为生的渔民生活也受到很大影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前面谈到的渔业伸展捕捞裁判权概念的响要从这个角度讲日本认为渔业补贴可以被看作是正常发展以及社会调整的需��到底哪个国家为渔业提供了大量补贴统计表明日本为海洋捕捞提供的财政支付超过了大多数国家事实上�日本的财政计划并没有持续为渔业提供资助而且大约了发展渔业基础设施而支付的大约的资助目的是政府为的资助是政府提供普通服务的成本例如支付政府渔业管理者的薪水科研费用等等�另外日本提及在渔业补贴领域存在大量的灰色领域日本给提供的报告覆盖了所有的政府资助包括灰色领域和一般性服务而其它国家并没有对1See:TN/RL/W/159,SubmissionbyJapan.160 此进行报告因此简单比较的数字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笔者认为分析日本的议案可以看到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日本强调其对渔产品的进口但高数量的进口并不意味着高补贴没有对世界范围的渔业贸易造成扭曲而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日本只是解释了由于渔业伸展裁判权概念造成日本丧失了一些远洋捕捞的优势引起渔业捕捞量下滑但不管是从国际法规范角度讲还是经济学角度讲日本丧失的优势都是应该丧失的和新西兰等天然渔场丰富的国家相比不再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日本试图通过高补贴来维持以往历史上形成的捕捞业但这显然是对补贴的确是造成过度捕捞的经济诱因崇尚自由贸易的破坏不可否认的是�高尽管日本的议案对其高补贴的解释有些苍白但从日本的议案中也可以看到日本作为后一个渔业补贴集团的代表对前一个集团代表新西兰关于渔业补贴一些提法的反击是比较有力的�新西兰的渔业补贴议案中建议对渔业补贴除了列明的一些例外其余的一律禁止新西兰认为实行一揽子禁止同时进行例外规定和一些过渡性安排比对禁止性补贴进行协商式谈判列举要有效率的多原文是�意为祝酒词干杯笔者意译为协商式谈���������������判日本则认为泛禁止会在协商界定渔业补贴时产生巨大困难日本提及多哈部长宣言有关内容�澄清和提高关于渔业补贴的纪律并考虑该领域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第�段�重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鼓励促进与相关国际环境与发展组织的合作第�段�确保内部透明度第�段目前并没有对渔业补贴的统一界定如果讨论目标是进行广��性�第�段���据此前两点日本认为新西兰的提议似乎缺少对整体的平衡把握根据前两谈判方应充分讨论到底哪一类补贴是导致过度捕捞而哪一类补贴是确保渔点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新西兰的一揽子禁止建议将对捕捞能力下降的补偿支付和科研支付也包括在禁止之列因此协商式谈判较之一揽子禁止要好对161 以上两大集团的议案分析来看关于渔业补贴的对立态度是很明显的有学者预对协调管理渔业部门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方面各成员较容易达测成共识对削减渔业补贴问题也可能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而在同一规则中为1渔业制定部门规范问题上各方的分歧很大很可能难以形成一致性文件1薛荣久曾华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谈判国际商报2003年1月16日版162 第七章农产品协定中的农业补贴在国际贸易中农产品贸易是极为敏感极其复杂的问题它涉及一国的粮食安全战略政治因素地理环境与气候生产结构就业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利益等诸多方面问题因此世界各国或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或是为了保护国内农业或是为了改善国际收支或是为了全球战略等经济和政治目标都在实施名目繁多的农业政策及其措施,而补贴则是扭曲农产品贸易最严重的政策措施各国的粮食补贴政策使其农产品贸易问题自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引发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和磨擦也成为困扰GATT体制的老大难问题农产品议题成1为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最困难领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所有货物贸易议题中农产品贸易谈判是最关键的直接关系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败时至今日农业谈判仍是多哈议程中几度出现僵局的主要原因各国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原因及特点WTO中农产品协议它�也称为农业协定达成的渊源由来和其中关于补贴部分的成就与不足多哈议程农业谈判的草案框架及农业补贴问题的前景分析是本章所要探析的问题第一节各国农业补贴政策概述一各国农业补贴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及理论根据�农业补贴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对农业生产和贸易给予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补助使农业生产者最终实际所得超过按市场均衡价格确定的收益水平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维持国内农产品高价刺激生产同时扩大出口争夺国际市场以处理过剩农产品以这种作法不仅发挥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功能并且使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更带有隐蔽性西方各国普遍采用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原因在于农业本身具有以下特征1农业的弱质性所谓农业的弱质性可归结为由于其自然周期与劳动时间1曹建明,贺小勇�著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163 不一至所带来的农户劳动机会损失1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其价格和使用价值的增长不对称比较利益利润增长不足在大多数国家农业利润率与所得率比一般产业都低农业收入机会损失和技术进步机会损失低收入的长期增长速度落后于非农产业的增长速度出于纠正这一倾向的考虑方国家实行了直接和间接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措施西2农业属于风险产业收入具有不稳定性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拒性使得农业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加上国际贸易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常大于非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客观上要求整个社会共同分担农业风险3农业还具有不少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的特征比如农业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粮食安全各国政府把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应的安全问题置于一个突出的地位例如日本严格地保护其大米市场很大程度上在于它是一个远离大陆的岛国必须把粮食的自给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联尽管从理论上讲如果允许粮食等农产品自由流动将导致资源的重新配置并引起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农业生产中主要生产要素如退出农业生产其用途变化往往是不可逆的可能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基于以上原因而从理论根据看面对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西方传统理论所推崇的所谓不见的手市场机制自发地调整资本主义经济均衡发展理论已无法解释农业经济使之面对经济危机无能为力1936年凯恩斯不失时机地推出了他最有影响的代表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认为失业和经济危机的原因是社会的西方国家纷纷对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政策看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决定于消费倾向和投资量由于垄断统治的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和政策实行国际干预和宏观调节才能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以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为基础西方不少经济学家解释农业经济问题认为粮食生产本身其市场需求不象其它商品一样是有效的加之其弱质产业等原以消除和缓和经济危机因必须由政府去干预生产由看得见的手去对其进行非均衡调节才能避免危机�1胡清农业的交换地位与政策空间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二期164 二各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美国�美国补贴农民的最主要方法是差价补贴���������由政府对农产品规定最低基本价格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农场主可以不出售而将农产品存放在仓库中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如果农场主仍以低价出售差价由政府补贴如果同政府签订休耕合同亏损也由政府补贴美国的休耕补贴也叫土地休闲补贴是为了控制农产品过剩对农田实行休耕计划而给农场主的一种财政补贴形式美国的农业财政补贴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产品出口价格补贴它是美国为争夺国际市场对压低的农产品出口价格与受到保护价支持的国内价格之��此外间差价给予的补贴该项补贴美国自��年就开始实行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年美国农产品出口差价补贴高��年财政年度美国政府仅用于粮价格的下跌补贴数额越来越大��达亿近年来这一发展态势仍在继续食出口补贴的开支就达�亿美元欧盟���欧共体成立后很快就确立了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总方针和基本框架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产量稳定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稳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物为了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欧共体明确了遵循共同农业政策的三条原则一是建立允许农产品自由流动的统一共同市场二是享有优先权共同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部廉2价农产品进入共同体市场三是承担共同财政责任建立共同农业发展基金在农产品协议达成之前欧共体对农业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运用财政补贴杠杆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二是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3支持三是运用财政补贴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欧共体的农产品补贴总金额高居世界第一由于多年来的农产品高价支持政策造成生产过剩欧共体即施行农民退休年金制鼓励农民离农降低余1张健李晶农业财政补贴的国际比较与趋势分析WTO知识解读及应对措施---农业农业经济问题1996年第12期第57页2002年版8页2000年版2刘双舟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第�3参见杨鹏飞洪民荣等著WTO法律规则与中国农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5-8页165 粮库存另外像酪农退休减少鲜乳产量或农民将葡萄转作种植其它欧共体生产不足的作物项目均可获得直接补贴欧共体在��年开始实施休耕地退出农业生产休耕补贴是对农民减产损失的补偿欧盟用于管理欧盟内部和世界其它地区农业贸易的生产目标和市场机制的综合体系被称为正是这套共同农业政策使欧盟从粮食进口区变成出口区形成农业贸易上和美国凯恩斯集团国家的三足鼎立之势在��中这三个不计划在五年内达成的农�同的利益群体成为谈判的主要力量三者的博弈后果导致产生了农产品协议凯恩斯集团��所谓凯恩斯集团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之前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城成立现有的成员为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乌拉圭菲律宾南非泰国和乌拉圭凯恩斯集团国家拥有�亿人口和占世界的农业出口凯恩斯集团国家是为农业贸易自由化进行游说的农业出口国集团��阿根廷巴西��力主农业贸易自由化主张削减农业补贴但对农业实施补贴的国家也为数不少不同的是这些国家更多采用间接补贴而非直接财政补贴例如加拿大以作物保险的方式间接将补贴款给农民加拿大的作物保险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的农产品保险的用意是减少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不稳定性自然灾害范围包括干旱水灾霜害冰雹及病虫害等等农民可自愿加入作物保险联邦及各省政府支付的保费负担��年加拿大的农民有加入政府的作物保险计划贴目前作物保险升格为农场或农家收益保险完全取代灾害救济及差价补已是��之后日本�农业政策的新走向之一�除了欧美和凯恩斯集团国家日本已成为农业谈判的一支重要力量日本国对农产品实行双轨价格差价由政府给予补贴日元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即对大米小麦等农作物实行高价收购低价销售�年代以来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投资达兆1RobertO’Brien,SubsidyRegulationandStateTransformationinNorthAmerica,theGATTandtheEU,FirstpublishedinGreatBritain1997byMACMILLANPRESSLTD.P126.166 另外从出口补贴角度来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WTO与农产品贸易专栏公布的数据截至�世纪末共有�个WTO成员对428种农产品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农业出口补贴使用者欧盟年均出口补贴支出约60亿美元占全球出口补贴支出的19951998年90%瑞士是第二大出口补贴使用者补贴份额约占5%美国是第三大出口补贴国补贴份额不到2%欧盟瑞士美国和挪威四个OECD成员的出口补贴占到了全球的97%欧盟和美国是全球两个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出口份额占世界市场的35%以上因此它们的农产品出口补贴对国际市场价格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其几种主要补贴产品来看这些补贴较多的产品通常也是它们拥有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产品显然这对粮食奶产品畜产品和园艺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不同程度的扭曲作用据估计出口补贴对全球农产品价格扭曲的贡献为13%导致了许多国际贸易的争端发生由于各国在农业补贴上的不平衡三频繁发生的贸易磨擦�在世界各国中对本国农业干预和保护最为突出的是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很推崇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经典理论源于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李嘉图举例用英国的纺织品和葡萄牙的红酒分别代表他们的比较优势产品去做贸易可以提高资源配置但粮食的贸易却有悖于此因为害怕丧失独立性而不得不舍弃经济效率以减少在粮食上对他国的依附�这样就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严重背离了国际比较优势这一国际贸易的基石导致了国际贸易价格的严重扭曲极大地影响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并导致了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国家之间尤其是欧美之间频繁的并且不断升级的贸易磨擦客观地评价农业补贴政策可谓是有得有失其成效可归结为三个方面农业生产的大发展欧共体国家通过政府干预政策不仅很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短缺问题并使一个依赖进口的农业市场转变为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出口份��第一1RobertO’Brien,SubsidyRegulationandStateTransformationinNorthAmerica,theGATTandtheEU,FirstpublishedinGreatBritain1997byMACMILLANPRESSLTD.P126.167 额的共同市场日本至二战结束时经济已陷入瘫痪状态全国发生了严重粮荒政府被迫采用强制政策低价收购统配但粮荒稍缓后就开始实施补贴农产品的价格到��年日本的主粮大米生产除自给外还略有剩余美国农业高速发展并经久不衰也得益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第二扩大了农产品的出口增强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欧共体不惜以巨额补贴出口使其农产品能以较低的价格打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量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达到垄断国际农产品市场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借助了出口补贴这一手段第三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和提高了农民收入农产品补贴政策提高了农产品价格水平减少了生产者的风险而实施补贴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有三方面第一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欧共体每年不惜支出近��亿美元补贴农业生产与出口共同农业政策费用占了共同体总预算的三分之二其中以上用于价格支持第二补贴政策使国内居民要承受三个方面的损失�消费者损失因价格支持使国内价格�纳税者稳定了生产者的收入�包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消费者要对农产品支付比世界市场更高的价格的损失纳税者要为价格支持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国家经济的损失对农业的支持影响到资源的配置可能减少其它可贸易商品部门的就业机会�第三价格补贴政策最重要的负面效应是阻碍了农产品的世界自由贸易进程引发了贸易磨擦并且不断升级不仅使发达国家不堪其负也殃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与西欧之间就发生过所谓的冻鸡战拉开了美欧农产品贸易之争的帷对当时的国际贸易并未产生大的影响因为当时国际农产品市场是美国一家独霸的局面占据了的农产品市场�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加重了美国农产品进入欧共体共同市场的难度幕但农产品补贴政策在五六十年代所以尽管美国采取补贴政策其它西方国家也能默许进入�年代以来美国农业深陷危机之中�而欧共体自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后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农产品主要出口方���年初美国的农产品市场西班牙加入欧共体并执行共同农业政策美国的农产品立即受到配额和高关税的限制同年�月美国开始报复对欧共体输1McConiston.S.RebalancingECCevealsProtectionandtheGATTUruguayRound,JournalofAgricultualECO-93.168 美的白葡萄酒啤酒苹果糖果乳酪果汁蜂蜜猪肉等许多产品实行配额限制并提高关税欧共体立即做出反应以牙还牙��年初欧共体以荷尔蒙危害健康为由禁止�亿美元的美国牛肉入关美国随即对欧共体的蕃茄罐果汁火腿等征收��以上的报复关税欧共体接着就取消了从美国进口价值达�亿美元的水果干果和蔬菜的交易��年�月欧共体再次借口美国用荷尔蒙饲养家畜有损人体健康决定禁止从美国进口�亿美元的牛肉国反驳欧共体的决定没有依据并宣布对欧共体各国的�种食品征收��的关头美税�美国一向认为自己的农业生产效率高于欧洲欧共体之所以能在农产品出口上取得如此大的成绩主要是依靠共同农业政策因此美国把攻击矛头直指欧共体要求其大幅度削减对农业的价格支持和补贴欧共体出于自身的利益只愿意采取一些有限的措施来限制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不愿从根本上触动共同农业政策双方争论不休频繁发生的农业贸易战不仅造成了世界农业生产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震荡同时也使农产品贸易战的各参与方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到��年中期欧共体的粮食剩余��万吨而美国的粮食库存积压则达到万吨亿美元这样庞大的补贴数额对于财政连年赤字的美国政府来说难以承对于欧共体来说也不轻松西方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引发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磨擦也殃及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收入在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西方国家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人为下跌到��年美国和欧共体各自对农产品的补贴都超过受��一方面它影响到那些具有比较优势但又无力进行补贴的农产品出口国的利从而也影响这些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例如欧共体对牛肉的出口使传统益牛肉出口国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等南美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年美国对粮食出口补贴亿美元给泰国出口大米造成巨大影响以致农民在美国驻曼谷使馆前举行抗议游行另一方面它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以及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于依靠农产品进口的发展中国家短期内似乎从扭曲压低的国际市场价格中得到好处但却使发展中国家屈服于要求便宜食品的国内压力被迫实行抑制性价格政策无法激励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热情从而农业生产169 得不到发展其结果只能是国内农业的生产萎缩和依赖进口食品度日特别对那些已很不景气的农业生产国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不少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生产出现呆滞农产品出口收入下降进口帐单增加支付帐单的能力在下降此尽快通过某种形式的安排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因�完成这项使命最恰当的组织者当是关贸总协定了但遗憾的是关贸总协定条款中出现了许多例外规定和免责安排从而加剧了各国对农业的支持最终导致����无法有效地约束世界农产品贸易从而使农产品贸易长期游离出了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框架要求改变这种局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有必要让��去体现一个不完美世界的现实需要了如果失败的话将直接导致个体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灾难在经济衰退时期政治压力会刺激贸易保护主义��则应该能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去面对压力引领世界克服掉贸易壁垒而走向全球自由贸易����第二节�农产品协议中的农业补贴����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例外规定�一GATT1947中并未区分农产品和工业品原则上讲关贸总协定的条款在缔约方之间既适用于工业制成品贸易也适用于农产品贸易并且没有像对待纺织品那样针对农产品制定一个特别的行业协定然而在20世纪中叶以后的几十年中工业制成品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取得了很大的提高而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却有增无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关贸总协定条款中的许多例外规定和免责安排加剧了各国对农业的支持从而使农产品贸易游离出了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框架GATT1947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规定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产品的进口除了断定倾销或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立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以外不得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该条还规定凡与出口价格的变动无关为稳定国内价格或为稳定某一初级产品生产者的收入而建立的最终导致关贸总协定无法有效地约束世界农产品贸易1SimonDodds,COMMENT:UnitedStates/CommonMarketAgriculturalTradeandtheGATT170Framework,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andBusiness,1983. 制度即使它会使出口商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认为造成了本条第6款所称的重大损害或反补贴税基此而不能对之征收反倾销税有了这条规定各缔约国为了稳定国内市场价格和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就会很自然地将其农产品甚至加工品都纳入到所谓初级产品的行列该条规定还为各缔约国实行的各种农业保护措施找到合法的依据而不必担心遭到其它缔约方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报复GATT1947第16条补贴第二节对出口补贴的附加规定第5款中规定缔约各方应力求避免对初级产品的输出实施补贴但是如果一缔约方直接或间接给予某种补贴以求增加从它的领土输出某种初级产品则这一缔约方在实施补贴时不应使它自己在这一产品的世界出口贸易中占不合理的份额适当注意前一有代表性的时期缔约方在这种产品的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及已经影响或可能正在影响这种产品的贸易的特殊因素这一规定对实施出口补贴只是模糊地要求应力求避免对初级产品的补贴而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限制补贴这意味着缔约各国为了保持自己的出口在国际市场中的合理份额而使用出口补贴是允许的这就使得关贸总协定关于限制对农产品出口补贴的规定实际上被否定了从而导致了出口补贴的泛滥例外的规定还有其它方面的内容GATT1947关于如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第2项例外规定各缔约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制定本国的卫生健康标准来决定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样就使得某些非关税壁垒措施被排除在关贸总协定各项条款之外了各缔约方完全可以借保障本国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为由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等非关税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美欧之间的荷尔蒙牛肉案就是一例来这些例外规定使得关贸总协定在越来越尖锐的农产品贸易冲突面前显得无能为力最终使农产品贸易游离于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框架之外二乌拉圭回合与农产品协议的确立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1986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开始举行是历次多边谈判中涉及议题最多时间最长成效最大的一次171 农业谈判从谈判开始就自然分成三个利益集团即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凯恩斯集团实际上是以中小农业出口成员组成的一个利益团体因1986年团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滨海城市凯恩斯聚首而得名这些国家自称是受到欧美出口补贴打击而自身不对农产品作补贴的贸易国决心联合起来用一个声音对抗美欧的保护主义谈判初期美国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关于农业贸易改革框架的零点方案提出10年内取消农业补贴并最终于2000年取消对农业贸易的补贴保护这一方案受到凯恩斯集团等中小农产品出口国的支持但欧盟迫于国内政治压力和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成员国的利益在谈判中坚持认为点方案不合实际并提出以1986年为基点10年内把农业补贴削减30%由于各方立场尖锐对立导致谈判陷入僵持状态零谈判各方再次回顾谈判目标以期达成妥协该目标是减少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政府干预没有扭曲的贸易环境使农业贸易完全置于强化了的且行之有效的关贸总协定体制的约束与监督之中减少世界农产品市场波动失衡和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即通过谈判对世界农产品贸易实行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增加农产品贸易的可预见性纠正和防止导致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和贸易扭曲的干预措施从而实现农产品贸易更大的自由化本着这个目标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关税化关税措施用数理分析经济学方法量化成关税当量从而将现有的某些非关税措施所具有的高保护度有序地过渡到以关税为准的进口制度欧共体方案中提出了AMS这一概念AMS是经合组织OECD经常使用补贴生产人当量producersubsidyequivatentPSE演化而成用来测定国内支持的尺度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可算是农业谈判第二阶段的成果在第二阶段谈判中迫切需要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一系列尺度来进行量化分析tariffication这一创造性概念将非的另一个重要收获是产生了一个大多数代表都同意的主席草案这是由农产品谈判组主席阿德齐乌综合大家意见于90年7月提出来的该草稿在进口准入方面采用了关税化手段把所有边境措施都折算成关税当量连同原有关税统统172 纳入约束税率再逐年削减在出口竞争方面要求大力削减对出口的直接财政援助和各种补贴销费用优待等在国内支持方面要求降低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营以减少最大贸易扭曲增加市场导向性.至于削减幅度由各国提出开价单再具体谈判确定这一方案得到绝大多数国家代表赞成唯欧共体因涉及须大幅度修改共同农业政策而持反对态度最终使谈判陷入破裂在此之后年11月在修改邓克尔文本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布莱尔大厦协议其主要内又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谈判美欧双方各自又做了让步于1992容是第一进口壁垒关税化并在其19861988年平均关税等值的基础上降出口补贴的预算支出和有补贴的产品出口量在19861990年的低36%第二基础上分别削减36%和21%第三综合支持总量AMS在19861988年基础上减少20%但产量控制计划的直接支付款项不在减少之列第四1995年欧盟市场准入为基准期19861988年消费的3%到2000年增加至5%1993年12月15日美国与欧盟就修改了的布莱尔大厦协议的最后一个问题即农业政策的协调问题达成了协议谈判各方于当日最终签署了农产品协议宣告了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结束和WTO农业规则的诞生三农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农产品协议由序言正文13个部分和5个附件组成共21个条款序言阐明了农业谈判中各方制定协议的目标和基本原则1协议首先阐明要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导向为目标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并顾及到应当通过国内支持和保护方面的承诺谈判来建立起强有力的在操作上更为有效的规则来推动农业贸易体制的改革工作2农产品贸易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从根本上逐步实现减少现存的农业补贴和保护最终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3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中发达国家应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需要和条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利益的农产品的准入条件和机会4在承诺中考虑到非贸易待遇和差别待遇并考虑到对最不发达的粮食净进口国实行改革计划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协议的第一部分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1条的术语定义对协议文本中173 使用的支持总量度基本农产品预算支出市场准入减让等几个关键性的术语定义作了规定第2条农产品范围规定了农产品协议调整的农产品范围协议的第二部分第3条规定将减让和承诺归并任何成员方的减让表第四部分中列出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承诺构成限制补贴的承诺义务并因此成为GATT的组成部分由此每一成员减让表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规定便和农产品协议的规定统一起来成为各成员方必须恪守的法律义务协议的第三部分规定了市场准入的一般原则和作为特殊保障条款的例外协议第4条体现了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原则第5条特殊保障规定和协议附件5特殊处理规定了关税化保护的两种例外协议第四部分第67条对农产品贸易的国内支持作了规定除协议第第45条6条和协议附件2所具体列出的不必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以外其它所有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都必须遵守削减义务具体承诺和削减水平协议协定以综合支持总量和协议第五部分年度和最终承诺水平表示第891011条对出口补贴削减承诺作出了规定除本协议和该成员方减让表中规定的出口补贴外即使协议和减让表中规定的出口补贴协议也要求成员方不仅要削减用于补贴的资金金额而且还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协议第六部分第12条是有关出口禁止和限制纪律的规定协议规定成协议禁止成员方实施出口补贴员方在实行任何新的出口禁止或出口限制时应适当考虑对进口成员方粮食安全的影响并应尽可能提前书面通知农业委员会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除有关的特定粮食净出口的发展中国家以外的任何发展中国家协议第七部分第13条规定对农业补贴进行豁免除非其造成损害或威胁所以该条款被称为和平条款该条规定在协议执行时期尽管GATT和SCM协定有规定那些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一致的国内支持措施不应成为可申诉的补贴应免征反补贴关税并不得援用GATT第61623条及补贴协议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那些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出口补贴措施只有在确定对进口国内农业市场造成了GATT和补贴协议所称的损害或威胁时才174 能征收反补贴税协议第八部分第14条规定了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同意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协议第九部分第15条承诺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以特殊的和差别的待遇内履行其减让承诺的问题上具有弹性实施削减承诺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无需做出削减承诺协议第十部分第16条规定发达国家成员方应按照规定特殊与差别待遇该条规定应在关税和进口发展中国家应在10年也即发展中国家应在10年的时期内灵活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食品纯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带来消极影响所采取措施的决议框架内规定采取切实行动以避免和防止那些改革计划对这些国家有负面作用情况的发生农业委员会应于适当时对该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议第十一部分第171819条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保障性规定包括规定设立农业委员会对本协议实施的情况进行评审有关本协议的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规则等协议第十二部分第20条是改革进程的继续又称改革条款它规定在执行时期结束之前的一年着手开始继续该进程的谈判本协议对发达国家的实施期限是1995年2000年发展中国家是1995年最后条款2004年协议第十三部分第21条是规定除适用本协议的条款中GATT1994和WTO协议附件-A中其它多边贸易协定的条款也应适用农产品协议在农产品贸易规则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主要体现为市场准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三个方面的限制措施入一市场准入的规定市场准入是关于别国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指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别国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规定也就是开放市场的问题农业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主要涉及到非关税壁垒的关税化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最低市场准入关税配额管理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二国内支持的规定国内支持是指成员方政府通过国内政策以农业和农民为扶持资助对象所进175 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国内支持的含义很广泛所有与农业和农民有关系的政府支出都可以称为国内支持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农业投入的补贴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乃至政府用于农业科研推广培训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等等农产品协议中制定的国内支持条款其目的是鼓励在经过一段时间进一步转而采用对生产和贸易扭曲作用尽可能最小的措施和政策基于此类似SCM协定中把补贴区分为红灯补贴黄灯补贴和绿灯补贴的做法农产把国内支持分为三类一是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较大的政策黄箱一类是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的政策一类是介乎黄箱绿箱之间的要求例外对待的临时性过渡措施政策被称为蓝箱黄箱黄箱政策措施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其必须进行削减黄箱政策一般涉及对特定产品的支持措施里的特定产品类似于SCM协定对般涉及对特定产品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4牲畜数量补贴这些政策措施可以用综合支持量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后品协议称为称为绿箱和1这专向性产品1价格支持5种子肥料AMS来衡量的要求黄箱政策一2营销贷款3按产品种植面积补贴灌溉等投入补贴6对贷款的补贴一般用货币单位表示国内支持削减承诺是针对各类农产品的平均削减幅度而言的成员在平均削减幅度达到所要求程度的前提下可自行调整其所削减支持的产品项目各2绿箱绿箱是指成员方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的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和生产扭曲作用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符合农产品协议附件2的标准在实施期内就可以免除削减承诺在这些标准规定的限度内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修改现有的绿箱政策包括通过这些措施提供更多的支持绿箱政策措施的共同特点是第一还可以随时采取新的绿箱政策措施要有透明性即事先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第二不能与生产类型和产量高低挂176 钩第三不能与价格有关第四属于补偿类型的补贴不能过高不能超过实1际损失根据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属于绿箱政策措施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3国内粮食不挂钩是指成员政府所提供的支1政府的一般服务2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援助4政府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所谓付不得与生产或销售有关联即该类支付不得产生增加生产或销售的效果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络计划中的政府补贴6自然灾害救济支付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8资源停用计划的结构调整支付调整性投资支付10环境保护计划下的支付蓝箱蓝箱政策措施是国内支持削减的一种例外它是指在限产计划下给予的直接支付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免于减让且无上限约束但它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1是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提供的补贴2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3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57农业9农业生产结构11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3一蓝箱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1986—1988年基期综合支持量之中蓝箱政策措施中的补贴是应在现行综合支持总量中扣除的这实际上是对执黄箱政策的一种灵活变通蓝箱政策措施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为了满足欧盟和美国的要求早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而制定的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农产品协议第6条第政策措施与绿箱政策措施都属于免除减让义务的政策措施绿箱政策措施等免于减让措施不要求包括在因此不可能反映在年度承诺水平之中而行尽5款的规定欧盟在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中将1995年的补偿支付纳入了蓝箱政策措施予以免除削减而美国则将1995年的差额补贴纳入蓝箱政策措施2予以免除减让三出口补贴的规定根据农产品协议第1条的规定出口补贴是依据农产品出口实绩提供的补贴乌拉圭回合一项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达成了以减让基期的出口补贴为尺1参见柯炳生等著,WTO与中国农业简明读本2刘双舟WTO知识解读及应对措施,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农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编著第55页177 度在一定的实施期内逐步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农业协议农产品协议第8条宣称除符合本协议和该成员减让表中列明的承诺以外每一成员保证不以其它方式提供出口补贴从而将成员的农产品出口补贴问题正式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出口补贴减让采取以具体产品为基础的数量及价值削减方式数量减让以19861990年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2000年的6年中年必须首次削减3.5%以后每年等量削减发展中国家在19952004年的10年中须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削减14%价值减让以1986年1990年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2000年的6年中必须将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削减36%执行期第一年必须首次削减6%以后每年等量削减发展中国家在1995年2004年的10年中必须将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必须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削减21%执行期第一四农产品协议补贴规则所产生的影响乌拉圭回合前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关贸总协定框架之外国家之间尤其是欧美之间频繁的贸易磨擦对GATT的作用及其规则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各轮回合中对工业品的补贴进行了成功的限制其后完全禁止了对工业品的出口补贴对于农产品贸易保护尽管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曾试图对之进行约束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时农产品补贴的削减才真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产品协议三只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中均涉及到了对农业补贴的限制和削减但都没有多大建树原GATT规则和1979年协议都允许使用农产品补贴在农的有创新意义的是农产品协议建立了通过谈判承诺并将其作为协议内容进行削减补贴的方式实现了将农业补贴老大难问题逐渐纳入WTO规制轨道的各国共同愿望但正因其建立的框架是一个动态的循序渐进的模式农产品协议中的补贴规则不完善问题在新一轮谈判中又故态复萌导致农业补贴谈判又陷入新的僵局对农产品协议的补贴规则作何评价其产生的影响如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178 第一农产品协议中的补贴规则第一次将农业补贴问题纳入WTO统一结束了将农产品贸易游离于GATT规制的轨道其所取得的成就是划时代的之外的历史对农业贸易保护主义起了很重要的遏制作用也使各国的农业贸易磨擦问题有了解决的蓝本有效减少了农业贸易的无效率和解决了农业资源的国际低配置问题同时促使各国改革自己的农业补贴政策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以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1996年联邦农业发展改革法是19962002年间监管农业政策的基本立法该法批准此期间的商品支持计划除了出口补贴方面的出口增长计划和奶制品出口奖励计划还有一些国内支持计划提供收入价格支持和营销支持的计划通过生产弹性合约和无追索商品贷款计划实现根据农产品协议的要求和农业补贴削减计划承诺该法对以前的农业保护体系做出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很多补贴和优惠措施根据黄箱补贴方面更偏重于实行绿色补贴计划对其农业法案加以绿化修改的内容主要有1着手改革商品粮生产计划和其它相关的政策条款2提高农业法案中现有的环保条例的效率执法力度3将对农业的支持与环境保护拧成一股和绿箱国内支持的分类美国在农业绳逐步将农业补贴转变为农业污染补贴4在实施农业绿色补贴的同时1加强对农民的环保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行为准则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是在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最大特点是对内实行价格支持对外实行贸易保护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有两次比较大的调整和改革第一次是在1992年第二次是在1999年为了协调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立场1992年6月欧盟农业部长委员会正式采纳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开始对其共同农业政策进行系统的改革关键的变化表现在从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这样通过降低价格支持水平保障欧洲农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控制农产品生产和财政预算开支的过度增长在解决农产品过剩和财政负担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亦算是欧盟在农产品协议框架下所做的努力90年代末面对世贸组织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要求为彻底的改革以确保农业成为一个有更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根据这对农业政策进行更1张时霖美国农业绿色补贴计划世界农业2000年第5期第9页179 一议程欧盟确定将2000年至2006年的农业预算支出冻结在每年405亿欧元的水平上同时分步骤农产品协议农产品协议分阶段削减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补贴第二取得瞩目成就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明显首先的框架是渐进式的谈判体制各国削减承诺本身也构成协议内容农业改革计划需要在新一轮回合中才能得以推进为造成新一轮回合的谈判僵局埋下伏笔这种渐进性的补贴削减方式一方面由于农业具有基础性和特殊性影响到一国的生产结构就业乃至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更由于各成员方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长期以来在农业方面一直采取较高的补贴积重难返这种状况很难在短时期内取消这意味着确立完善的农业补贴规则还将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次农产品协议对舒缓成员国的贸易对峙局面助益并不是很大例如美国和新西兰与加拿大关于奶制品的纠纷美国与欧共体关于奶酪进口措施的纠纷都是农产品协议后所发生的其它还有不少相关补贴的争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农产品协议对争端避免的预警作用并不明显多哈回合各方利益的农产品协议尚无法高效解决补贴争端和SCM协定比农产品协议对农产品的补贴限制过于温和宽容约束机这些都影响到农产品协议效力的发挥农产品协议中的补贴规则表明虽然发达国家进行了一定的减让严重对峙也足以说明较起来看制不够健全第三和但总的结果却是把发达国家的优势相对固定下来乌拉圭回合决定在农业领域实行关税化这对发达国家是有利的因为发展中国家过去对农产品进口实行限制的理由是外汇短缺导致国际收支不平衡所以采取的是临时的限制措施这种措施在国际收支情况改变后就不再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没有几个发展中国家有除此之外的非关税措施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关税化的结果并非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产生高关税此外发展中国家也鲜有超过微量水平量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因此有学者认为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影响实际上是发达国家执行该协议包括降低关税减少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对发展中国家造成1的影响1参见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180 第三节多哈议程中的农业补贴议案WTO成立后其首轮谈判开始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2000年初即启动新一轮农业谈判得到各成员的广泛响应和支持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发表的多哈部长宣言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谈判的任务和方向多哈会议达成的谈判议程要求农业谈判应在2003年3月31日前确定农业谈判承诺模式交各自总体减让表草案农业谈判作为全球多边贸易一揽子谈判的组成部分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从目前来看但因各方分歧较大谈判已陷入僵局各成员应在2003年9月WTO墨西哥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前提应农业谈判模式提案已出台并历经修改其焦点就是农产品的补贴问题一阶段性谈判中的提议及成果综述农业谈判第一阶段是指2000年3月2324日到2001年3月2627日在1这一阶段收到的提议涵盖农业谈判的所有主要领域一些成员建议取消各种形式的补贴或者作一次根本性的削减作为支付给新一阶段削减补贴的定金该彻底消除补贴而另一些成员则认为谈判进一步削减补贴定金的形式不应也没有必要采取许多但不是全部发展中成员认为对于来自某些成员的产品由于他们已享受了本国的出口补贴因而能够维持一个极低的出口价格而这却严重影响了进口国境内同类产品生产者的正常生产,由此会极大影响他们在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持以上观点的成员还包括粮食净进口国这些成员希望他们的意见能够有助于抑制因谈判导致整个价格体系上升的可能性一些成员希望通过延伸和完善规则的方法防止政府绕过他们关于出口补贴所作的承诺例如使用国有贸易企业粮食援助和补贴性出口信用证等方式发展中成员抱怨规则的不平等性尤其反对发达成员继续在出口补贴上投入大量资金的做法因为许多发展中成员根本无法补贴一方面是由于资金的匮乏另一方面则在于规则的限制部分发展中成员提议为发展中成员设计特别的条允许他们为特定目的实施补贴而禁止发达成员使用补贴许多进口国例如日本提议应当制定关于出口限制的原则比如把出口限制款1参见刘光溪WTO首轮谈判2002年版第367-396页著多哈会议与上海人民出版社181 转化成税收形式而这种税收是可以限制和降低的美国和加拿大倡议应当进行部门自由化的谈判要求至少主要的WTO成员应对其具体部门完全取消关税第二阶段是指从2001年3月底开始的谈判这一阶段是对在第一阶段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这一阶段的任务在于试图缩小各方差距以最终取得一致以便在2003年按原计划提交农业谈判模式但就目前来看谈判模式未获一致同意谈判尚处于僵局中根据2001年11月14日多哈会议部长宣言的内容对农业谈判设定的目的是实质性提升市场准入以取消为目的减少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宣言还提出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当成为谈判所有环节的不可或缺部分并应包含于减让表和承诺之中且当合适时将它作为谈判的规则和原则以便有效实施也使发展中成员能有效考虑他们的发展需要包括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尽管设定了目标但现实中的分歧依然很大各国的提议更是不尽相同关税方面已经出现了两个关于削减关税的提议一个希望沿用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模式对于所有产品适用平均关税平均降低法当遇到最低缩减情况时允许个别产品降低的关税幅度可以有所不同另一个提议被称作鸡尾酒方法附之以适用于高关税的无底线减税扩大配额以及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等方式cocktailapproach设想采取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统一减税率方式另外出口补贴方面一种提议认为应当首先削减出口补贴额的50%然后在随后的3年内来自5个发展中成员的提议与之相似但更强调对发展中成员的灵活性很多成员认为应当制定适用于出口补贴的其它形式例如粮食援助补贴出口信用针对发达国家或者在6年内针对发展中成员完全取消补贴保险国有企业贸易国内支持的原则黄箱蓝箱绿箱方面一些成员已经建议对于高额的国内支持进行大幅度削减这种削减并非整体削减而是分产品的削减目前对黄箱补贴的削减是整体性的针对所有产品还有一些成员认为最终应当完全取消所有黄箱补贴部分讨论与国内支持的另两种方式相联系即蓝箱和182 绿箱是否应该保留蓝箱和绿箱的概念蓝箱是否应该被限制或被消除是否应该将某些扭曲贸易的绿箱补贴归入黄箱等有成员提议认为应当坚持绿箱作为不会扭曲贸易或最低限度影响贸易的措施而存在另外一些提议是关于如何补偿因保护动物福利以及为发展中成员灵活处理粮食安全和减轻贫困等而支付的额外花费的计划其中还包括提议将发展箱加入到许多发达和发展中成员赞成抛弃蓝箱正被逐步淘汰但他们仍要求例外的政策这些成员将蓝箱视为仍然使黄箱的一个临时性的过渡措施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尽管有一些成员准备进行调整但因为它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小于黄箱并且它也能帮助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绿箱内以黄箱取而代之虽然蓝箱用补贴的成员取消使用蓝箱应当被保留从以上提议中可以看出各国的分歧相当大就同一议题往往提议内容南辕北辙根本原因即在于各自利益的不同而经济和贸易利益的盘根错节造成各种农业谈判提议均处于悬挂状态将各种提议综合融汇则需要提供一个模式农业谈判模式草案因此应运而生二农业谈判模式草案根据农业谈判议程的安排WTO农业委员会谈判特别会议主席夏秉纯于2003年2月12日以会议主席名义提出了农业谈判模式提案初稿夏秉纯主席提案的目标是建立各方能够接受的农业谈判减让模式各成员将据此作相应的减让承诺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三个方面要求发达成员5年内将农产品关税最低削减25%45%平均削减4060%在6年内削减50%的出口补贴10年后全部取消同时要求削减60%的国内农业补贴一俟方提案做了第一次修改月31日前达成谈判模式的计划落空主席提案出炉各成员方立即提出批评3月18日夏秉纯根据各但各方仍然强烈不满最终使按议程安排的2003年3谈判陷入僵局概括而言各方的主要分183 1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产品关税削减美国和凯恩斯集团成员认为主席提案有关市场准入的目标与多哈部长宣言大幅度扩大市场准入的要求差距太大主张采用瑞士公式在5年内将发达成员所有农产品关税削减至25%而日本欧盟以及挪威瑞士等成员则要求继续采取乌拉圭回合谈判确定的削减方式即发达成员全部农产品的关税平均削减36%每项产品最低削减15%2国内支持美国主张大幅度削减国内农业补贴要求在5年内将所有限制在农业总产值的5%之内凯恩斯集成员国内支持总量即黄箱政策补贴团国家要求发达成员第一年削减50%的农业补贴在5年内取消所有补贴日本欧盟韩国等则要求继续采取乌拉圭回合减让模式削减55%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并强调给予成员灵活性3出口补贴美国主张在5年内取消所有出口补贴求在3年内取消所有出口补贴欧盟日本等国认为多哈部长宣言并未明确规定取消出口补贴的时间表反对全部取消出口补贴只同意平均削减45%实际上最大的分歧依然集中在美欧之间目前各方都在呼吁美欧尽快达成妥协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呼吁美国和欧盟减少农产品出口补贴在这方面显克拉克认为这种不平衡状况必须加以改凯恩斯集团国家要示我们所期待的带头作用著名的加拿大国际贸易专家斯赫世贸组织关于农业的规则和谈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变欧盟农业专员费舍勒认为欧盟主张直接以百分比削减所有农业关税美国则主张原来农业关税高的要比低的多削减如果这两种方案中的细节可以解决就2可能成为最终解决方案的基础2003年7月7日WTO成员政府循环会议上贸易谈判委员会夏秉纯主席提交了一份旨在帮助参与方为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农业问题做准备的报告同时提交了修改了的农业谈判模式草案该草案是按照农业协议的三个支柱来组3织的分别是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关于农业市场准入的谈判与必须在广泛的议题上达成让步是有冲突的涉及出口竞争和国内支持以下简要介绍其内容1参见程国强�WTO农业谈判能够突破僵局吗www.wto.org世贸组织提交农业谈判模式草案一文国际商报2003年7月17日版2见3参见王纯2003年7月17日一文国际商报184 的主要领域有用于减少关税的模式和其它提高市场准入的手段如通过关税配额准入承诺扩大市场准入机会与规则有关的议题关税配额管理和特殊保其他的与某些非贸易关注有关的市场准入议题与进一步准入承诺和规则都如障有关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关税减让方案关税减让方案将在达到实质提高市场准入的目标上发挥重要作用一种方案是乌拉圭回合路线制定的方案即发达国家至少削减15%平均削减目标为36%另一方案被称为瑞士型方案这种方案将导致发达的参与方关税与实施期结束时最大关税协调一致任何关税税则从价税为25%WTO农业委员会谈判特别会议主席夏秉纯则提出分等级简单平均减免方案试图弥补所产生的差距构成这一方式的原则是关税越高所要求的平均减免率越大在每一个选择下特殊与差别待遇将广泛地适用于较低的关税减免目标和较长的实施期这种形式出口竞争部长们同意把目标定在出口补贴减少并最后逐渐取消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关键问题是能否通过修改的第一草案中提到的逐步取消出口补贴的方案或参与方必须对其它模式的特性作出决定包括数量范围实施期和途径以及者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下模式的目标国内支持在国内支持方面决定的主要议题包括a有关蓝箱的模式是否能够通过提案中提到的两个选择哪一个应当保留下来削减50%的蓝箱支付或者综合支持量蓝箱支付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模式同时参与方必须决定按照表示在数量范围实施期中的改革深度可选择的具体模式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下的相关模式b减少黄箱支持60%的模式发展中国家40%和覆盖特定产品的黄箱支持模式是否能通过c农业协议中的微量支持问题5年期间发达成员能否每年减少0.5%发展中成员保持不变关于绿箱许多参与方提出了新的严格的纪律包括如覆盖绿箱支付的条款或者免除对生产者某种形式的直接支付的条款另外有参与方要求在定义上直接排除绿箱185 这份草案还将继续被讨论和修改第四节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农业谈判中的立场2003年9月,世贸组织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一次十分关键的会议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对坎昆部长会议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充满忧虑农业问题成为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成功与否的关键如果坎昆会议不能达成一项农产品自由贸易协议其它方面如服务业等要想达成协议也将不容易,世贸组织新一轮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将严重受挫进而影响服务贸易贸易规则以及非农产品关税等领域的谈判坎昆会议能否按计划完成谈判任务不少专家认为存在很大的1不确定性1农业历来是谈判难点回顾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由于美欧在农业补贴问题上的分歧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使最终达成的农产品协议被推延了4年这次谈判各方的分歧并不亚于乌拉圭回合时期谈判被延迟的可能性非常大乌拉圭回合所建立的农业谈判模式能否继续本身也受到质疑新的谈判模式草案也受到众多的批评按原定议程在2003年3月31日前达成谈判模式的计划已经落空2农业谈判中既有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利益冲突也有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尖锐矛盾还有老成员和新成员的分歧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谈判难度比任何领域都大从上文各阶段成员国的提案可以看出美国和凯恩斯集团成员作为农产品出口国凭借自身农业竞争优势主张扩大市场准入大幅削减直至取消农业补贴积极推动谈判进程而欧盟日本韩国瑞士挪威等农产品进口国则强调农业的非贸易关注有意放慢谈判节奏谈判随时可能陷入僵局从发展中成员来看利益也不尽一致综合谈判能力较弱如果不加强谈判协调发达国家主导农业谈判的局面就不会改变3农业谈判成功与否的关键还是在欧美之间美国和欧盟需在2003年8如果这个方月11日前对如何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提出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案能够形成WTO还可以在8月25日接受新议题前的最后期限在日内瓦接受并认真考虑这个方案1参见程国强�WTO农业谈判能够突破僵局吗一文国际商报2003年7月17日版186 欧盟成员国已于2003年6月26日批准了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拟减少农产品价格支持调整农业补贴方式增加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核心内容是废除将农业补贴与农产品产量挂钩的做法改为向农民提供一次性补贴个别国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维持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以避免出现农民放弃耕地的现象将农业补贴额度与环保食品安全等标准挂钩这意味着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农民将无法得到补贴减少对大型农场的补贴额度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的发展项目等世界贸易组织对欧盟的这一突破性进展表示了欢迎认为这是欧盟实行共同农业政策40年来最重要的突破对农业谈判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欧盟的举措使许多WTO成员对农业谈判前景表示谨慎的乐观4多哈回合部长宣言中部长们承诺农产品方面进行广泛的谈判旨在提升将使欧洲农业发生巨大变化实质性的市场准入条件减少直至取消一切形式的出口补贴实质性地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同时承诺给予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成为谈判所有环节不可或缺的部分现在看来距离这个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农业谈判还受其它议题谈判进展的影响因为WTO的一揽子谈判模式到最后一刻成员很难就农业问题达成交易其它议题如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等目前的谈判进展也都不大不与农业谈判达到预定目标尚有待时日至于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还取决于发展中成员在新一轮贸易谈判中的力量整合情况权利的获得需要去努力争取2003年9月14日坎昆会议最终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农业问题及新加坡议题上的巨大分歧无果而终坎昆会议失败的关键在于农业补贴上的意见不一致WTO统计表明目前世界90%的农业补贴集中在美达到18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欧日等发达国家美国和欧盟的年补贴额分别这些国家一方面极力施压让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同时又千方百计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向自己国家出口并坚决不放弃对本国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给予高额补贴发达国家的这种双重标准引起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不满美国和欧盟在2003年8月中旬提出过一个折中建议即用削减代替取消同意逐步减少关税放宽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限制同时187 分阶段分品种逐步取消农业补贴但这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南非和巴西在内的21国集团提就在这次会议开幕前包括阿根廷印度出了一份全球农业贸易改革的建议认为本次会议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发展中成员以特殊和差别待遇同时大幅减少或取消国内支持增加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机会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普遍感觉是它们未能充分把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获得的利益转化成实际利益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未能进行充分的立场协调整合谈判力量在新一轮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争取更有利的谈判地位发展中国家的WTO问题专家巴格拉达Bhagirathlaldas将发展中国家分为5类第一类是凯恩斯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是农产品出口国因而支持美国的立场赞成更快地降低关税更多地减少国内支持以及取消出口补贴二类是少数传统上实行农业支持政策的国家它们反对过快减少关税和各项支持第措施家在谈判中与欧盟日本和韩国站在一起第三类是缺少外汇进口粮食的国它们希望确保粮食生产满足国内供应因而主张粮食生产应当免予任何多边纪律第四类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对于本国的经济和就业极为重要认为如果完全暴露在国际竞争之下中小生产者将会受到损害第五类是粮食净进口国它们担心降低国内支持和减少出口补贴会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财1政负担尽管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存在差异但相比而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更加巨大因此整体上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问题上仍有广泛的共同利益那就是在新一轮谈判中争取改变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产品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内容2发展中国家目前初步形成的立场是第一发达国家应当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以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能够进入它们的市场仅按百分比的降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确定关税的上限1Built-inAgendaandInterestsofEscapDevelopingCountriesAPaperPreparedbyMr.BhagirathlaldasforESCAP/UNCTAD/ADBMeetingofSeniorofficialsontheFutureWTOTradeAgendaandDevelopingCountries23-25AugustBangkok.2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页188 第二第三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也应确定上限水平应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享受更多的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支持不制订最低允许量对有利于农民的鼓励生产和出口的补贴也应当允许特别是对中小农业生产者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用于国内消费的粮食生产应当免于进口控制和国内支持的限制第四采取有效和实际措施帮助粮食进口国减轻负担如由出口国建立基金等就目前谈判情况来看尽管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在挑战发达国家方面表现得比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更为积极但由于谈判力量并不是很团结加之缺少财力展中国家的种种努力可能难以在短期内奏效发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被边缘化最厉害的一些非洲国家已经开始抨击欧美联合提出的全球农业改革新建议按照所谓的新建议非洲国家仍得为与享受了补贴的廉价食糖牛肉和棉花的欧美农场主争得一席市场份额而苦苦挣扎总的评价来看欧美的新方案仍然只围绕取消和减少某些出口补贴至于减少多少以及严格补贴标准问题仍然是乱麻一团看来距离农业谈判的目标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189 第八章中国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定位及完善中国加入WTO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种挑战入世后中国在分享多边贸易体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低贸易壁垒意味着国内工业将全面暴露于国际竞争面前而出口激励手段包括补贴在内均受到约束使国内幼稚工业面临由于扶持不足而成长中断的危险在WTO规则下中国应当以什么样的补贴制度去迎接全球竞争的挑战一方面推进工业化需要对一些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与扶持另一方面为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又必须大幅度削减贸易壁垒敞开国内市场约束补贴行为在这样的两难抉择中确定一个能够平衡工业化与贸易自由化冲突的贸易战略就尤为重要同时这个贸易战略中必含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补贴制度的定位及完善反补贴制度与补贴制度如影随形一个援内一个御外同样属于一个国家贸易战略中需考虑的内容中国进一步工业化的贸易战略中需要什么样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WTO规则为这种制度的建立留下多大的操作空间如何完善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这是本章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节�补贴制度的入世承诺及所面临的挑战一中国的补贴制度现状一个国家的补贴制度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绝大多数补贴措施是通过政策形式体现的较之反补贴制度是一个立法体系而言补贴制度基本上是一个政策体所以补贴制度更具有灵活易变性与反补贴制度相较也更具有隐蔽性系通过些许资料很难反映出一个国家的补贴制度全貌但补贴制度的基本走向可以从该国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以及竞争政策中反映出来�中国的贸易政策改革状况�从�世纪�年代末开始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同时开始对外贸易改革从贸易分权起步中央集中的直接计划控制逐步减少贸易政策渐渐成为调节进190 出口贸易活动的有力工具在过去的�多年里中国贸易政策改革循着两条主线展开即规范出口政策和进行进口政策自由化经过改革中国现在的出口促进措施已转为依赖于汇率有选择的产业政策和出口退税制度这些措施基本上是与国际贸易惯例相一致的到了�年代中国的进口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密集性的措施来改革反映在两个方面大幅度的关税政策改革和非关税措施的调整通过几次大幅度关税削减和废除关税减免优惠待遇中国关税体制有效地返回了正常轨道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中国朝贸易自由化也迈出了积极的步伐�中国贸易政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其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中国贸易政策改革缺乏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来支撑企业不是面对一个真实的市场使得改革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虑中国的贸易政策改革过多注重即时效果对贸易政策及其相关政策关系缺乏战略性的考从贸易政策中的补贴措施来看长期以来我国为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实施了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年国家决定取消补贴在外贸行业实行自负盈亏经营入世后这一点是和过不少征多退少或征少退多现象协定的要求相符的但出口退税措施中出现与的相关规定不符��我国从��年开始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此后这一办法不断充实和完善从��年�月�日起我国实行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留成制度取消尽管已取消了出口实绩要求但在一些地方的外资政策法规中仍规定在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一定比例时可享有一些优惠待这些规定也引起其他成员国的关注与疑虑外汇遇��中国的产业政策中涉及的补贴���产业政策是指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以及生产组织形式的政策措施体系产业政策的实施方法多种多样以发达国家为例日本实行对厂家进行非正式行政性指外加税收优惠和贷款补贴美国是以维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主通过对导特定产业减税和进行研究开发投资来间接扶持欧洲国家则主要通过补贴来大力2扶持特定产业1黄静波2玛格丽特.凯利出版社1990年版著WTO贸易政策规范及其扩展与中国贸易政策2000年第3期等著国际贸易政策问题与发展情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定期刊物选编第3435页中山大学学报中国金融191 1综观中国近10余年来推行的产业政策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间接引导型间接干预型直接干预型限制手段间接引导型限制手段支持手段支持手段财政手段金融手段政府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不允许进入减税免税高税率加速折旧征收附加税高利率准许贷款不准贷款优惠利率贷款优先权贷款附加条件有利的还贷条件不利的还贷条件允许直接融资供应计划内物资供应不供应平价物资不分给短缺物资允许集团内部调剂平价物资允许超计划部分自销优先供应短缺物资给予进出口配额供给平价外汇政府间贷款优先使用政府贷款担保外汇贷款外贸外汇不给进出口配额不供中平价外汇减免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进出口高关税审批准许立项不许立项违者处罚政债考核自主权执行者奖励给予定价自销外贸联合自主权信息发布政府颁布诱导性信息政府颁布劝阻性信息上述直接干预型支持手段中符合SCM协定第1条补贴定义的包括财政手段金融手段中的贷款优先权允许直接融资物资供应供给平价外汇现已不存在政府担保借款执行者奖励等手段在间接引导型支持手段中的减税免税加速折旧优惠利率有利贷款条件即为补贴出口退税及减免进口关税有可能构成补贴由于这些补贴是针对特定产业而提供的因而根据SCM协定1徐民WTO补贴规则与我国的优惠政策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192 1第2条规定从总体而言中国的产业政策运用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业政策没有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是计划经济强调经济的综合平衡而不注重发展比较优势�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实施措施来支持产业政策的应用主要调节工具还是行政控制市场机制仍不能作为资源分配的主要力量来发生作用�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未能有效地配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与竞争政策相悖因为中国过去的贸易和产业政策都有较明显的地区或部门偏向�一些产业政策与规则不符入世后受到挑战例如在补有可能构成专向性补贴�过去的产�贴政策方面我国��年�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修订改为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将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因其具有产业专向性引起了成员国对外商在投资其后经过领域中的国民待遇对特殊鼓励领域产业构成补贴的关注和疑虑��中国的区域经济开发政策中涉及的补贴�国家基于其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了一些特定目的而在一些特定地区实行一些特定的发展政策因为一般在区域开发政策上所采取的多为鼓励措施这些措施都可能属于WTO规则中规定的补贴范围就中国的实践区域开发政策主要表现为两类二是对特别经济区的优惠政策一是对落后地区援助政策对落后地区的援助政策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政策其鼓励措施主要包括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当地居民摆脱贫困缩小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根据SCM协定第8条第2款(b)项规定这些优惠措施为不可诉补贴成员方可自行提供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实行特殊的开放政策特别经济区是指一国设立的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和灵活的措施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以发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区域在我国它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1徐民2黄静波WTO补贴规则与我国的优惠政策海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9月第16卷第3期2000年第3期著WTO贸易政策规范及其扩展与中国贸易政策中山大学学报193 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1这些区域实行的优惠政策基本相似其中以经济特区最具代表性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关税豁免的优惠所得税和其它税收的减免优惠信贷融资优惠产业政策优惠外汇管理优惠产品销售优惠以及中央财政对特区的财政优惠措施和中央赋予特区在经济管理等方面较广的审批权和自主权等等这些优惠政策除了特区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和审批权外其它措施都可能属于协定中所规定的补贴范畴是否属于专向性补贴则有待具体研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政策在协定下都或多或少受到挑战在后面协定的差距及相关问题的澄清部分具体论述究中国补贴立法方面与�从WTO角度看并不禁止成员方实施区域优惠政策只要各成员方特区优惠对所有成员方一视同仁并通过统一的法律规范加以宣示即可实际上当今世界上的1000多个经济特区设区国家和地区大多是WTO的成员其中美国就设立270多个众多的WTO成员包括美国在内均在本国设立的特区内实施2特殊的政策包括各种优惠措施从SCM协定的角度看如果这些优惠措施并不是针对特定企业对特区的各种产业普遍适用的它们适用的规范是公开公平的这些优惠措施就不具有专向性不受WTO规则的限制中国加入WTO后仍然可以和其它产业而是成员方一样继续为实现自己的区域经济政策实行特区优惠政策但对具体的优惠政策应加以进一步的规范化同时须注意的是中国某些对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可能违背了SCM协定中企业和地区补贴专向性限制政策目前已受到争议4对中国补贴制度现状的评论贸易战略的本质是经济发展战略在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具体化为工业化战略3中国加入WTO之时恰逢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结构的剧烈演变中国主要工业品产量跃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很低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买1黎学玲主编2黎学玲主编特别经济区法特别经济区法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第第1页45页3王允贵著WTO与中国贸易发展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194 方市场初步形成装备工业落后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瓶颈工业化进程中的结构升级呼唤贸易政策能服务于兹但同时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潮流使中国不得不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推进工业化进程不得不大幅度地修正进口替代战略的国际分工原则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不得不放弃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而这些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同一工业发展时期时则唐而皇之地被使用总的评价看来第一中国原有的补贴体系大多是为国内政治经济目的服务这类补贴目前仍有不少存在因为这类补贴给国家财政增加了很大负担同时效益低下笔者认为中国的补贴制度具有以下特点成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内容但这类补贴和WTO关系却不大目前受到的冲击主要来自于内部的压力由于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是计划经济许多补贴只是为了经济平衡真正为产业政策服务为国际贸易服务的并不多这样的补贴体系由于不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并不受WTO规则约束但这类补贴长期以来未能产生良好效应成为国企政策的一大羁绊经济效益十分低下除了管理上指导思想上的失误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外补贴制度效益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及时建立提高补贴效益的有效激励机制加上缺乏衡量经济效益的科学准绳使财政补贴的进行难以形成数量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另外在缺乏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的条件下造成客观上提高财政补贴效益的要求与微观上追逐补贴最大化的倾向发生了矛盾形成了补贴最大化不但不以效益最大化为基础有时甚至效益恶化为代价的局面对这类补贴的改进是属于国内经济学家所要研究的课题在此不做赘述第二入世后中国不少可能影响国际贸易的补贴政策受到了严重挑战一些相关的补贴措施根据入世承诺都将被取消业政策服务为国际贸易服务的可操作余地很小WTO框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温和的中性的贸易政策WTO框架下中国补贴制度为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不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战略但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期长期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已经在国际区域配置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当中国处在和其当年一样的工业发展阶段时国际贸易规则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和许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极不公平地丧失了通过补贴等措施来促进产业发展的机会19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台了不少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但伴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潮流中国的这些补贴政策受到了挑战中国虽然可以享受发展中国家在补贴方面的优惠待遇另外根据中美WTO协议如果中国政府向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支持WTO规则给中国留下的运用补贴政策来实现产业目的的空间很小但可操作的余地并不宽松并且国有企业是主要的受益者那么美国就可启用他们的不公平贸易法而且在政府是否提供了软贷款的认定上由美国政府以他们的标准而不是中国的标准来1确定第三即使在目前十分狭小的可操作空间内中国的补贴制度为国际区域配置服务的作用也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形成WTO框架所允许的柔性保护网在可诉性补贴方面在研发补贴方面在环保补贴方面中国的补贴制度都未做到使补贴利益最大化实现没能充分把握好WTO的原则第四中国的补贴政策头绪繁多内容复杂体现在不同的结合政策及政府公文中但按照WTO规则的要求中国的一些相关补贴制度规范性不强透明度不够例如根据SCM协定第2条第1款(c)项的规定就是对专向性的豁免的规定如果补贴授予当局据以行动的立法对获得补贴的资格和数额规定了客观的标准或条件该补贴即不具有专向性但有关的标准或条件必须在法律规章或其它官方文件中具体写明以便对其核实如能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和条件并且一旦符合条件便能自动获得补贴中国没能很好地运用这条尚方宝剑式的规定中国的一些鼓励措施规范性不或者制定层次太低难以对其加以认定从而无法享受专向性的豁免这个强问题一方面不符合WTO要求另一方面对构建中国补贴制度也不无负面影响不能充分发挥补贴的应有作用同时中国的不少补贴措施还存在提供补贴的立法依据缺如的情况例如国家政策银行提供贷款做为补贴就存在无法可依的状况另外根据SCM协定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各成员应通知在其领土内给按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且属于第2条范围内的任何专向性补贴予或维持的1王允贵著WTO与中国贸易发展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196 中国在其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74段中承诺准备一份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25条所预期的完整的补贴通知但目前还只是通报了正在实施的部分专向性补与WTO规则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WTO的一些成员在中国加入时特别指出很难找到并获得中国各部委和省贴市及其它地方机关颁布的规章和其它措施的文本规章和其它措施的透明度尤其是省市级政府的规章和其它措施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政府机关往往都对如何执行中央政府制度的较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又不尽相同补贴规则的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二中国入世对实施协定的承诺�在入世谈判中中国关于执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承诺反映在中国入世工作组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入世后中国要全面履行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项下的义务并遵守如下承诺1以对中国和其它WTO成员都公平公正的方式实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国在保留自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7条第10款11款12款和15款获益权利的同时将不再援引该协议中的第27条第8款9款和13款2关于财政资助问题中国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包括银行应该按商业基础运作做到自负盈亏3中国正在努力减少某些类型补贴的可获性特别是通过改革税收体制使政府所有的银行在商业基础上运作中国将逐步准备一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25条所预期的完整的补贴通知4中国所提供的与经济特区和其它特殊经济区域有关的补贴主要目的是促进地区发展和鼓励外国投资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取消那些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不符的任何此类补贴5关于出口补贴中国将在加入时取消所有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3条第1款(a)项范围内的出口补贴为此中国将在不迟于加入时停止继续使用所有先前存在的出口补贴计划并自加入时起停止在此类计划下做出额197 外支付或支出也不再免除税收或授予任何其它利益这一承诺涵盖各级政府所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视出口义务而给予6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取消所有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3条第1款(b)项范围内的视使用国产货物替代进口货物情况而给予的补贴7就实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而言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况下这些承诺主要体现在的第10条和第15条的(B)和(c)以及附件5A和5B中加入议定书第10条1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的或维持的属加入议定书SCM协定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于补贴问卷的第1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要求2就实施SCM协定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而言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和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数量非常之大的情况下3应自加入时起取消属SCM协定第3条范围内的所有补贴加入议定书第15条GATT1994年第6条以及SCM协定应适用于涉及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进入WTO成员的程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在根据SCM协定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序中在处理第14条(a)(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SCM协定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项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c)该WTO进口成员应向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知依照(b)项使用的198 方法加入议定书附件5A附件5A是根据SCM协定第25条做出的通知附件5A承诺根据SCM协定第25条做出补贴内容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中央预算提供给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地方预算提供给某些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以出口业绩为基础优先获得的贷款和外汇根据汽车的国产化率给予的优惠关税税率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不含上海浦东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上海浦东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财政补贴技术革新和研发基金用于水利和防洪项目的基础设施基金出口产品的关税和国内税退税企业关税和进口税减免对特殊产业部门投入的低价投入物对某些林业企业的补贴高科技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对废物利用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贫困地区优惠所得税待遇技术转让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受灾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通知优惠所得税待遇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数据投资政府鼓励领域的投资者进口技术和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免除以上内容中需要通知的补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名称时间目的主管199 机关形式加入议定书附件5B附件5B是关于需要逐步取消的补贴内容法律依据对象和方式等包括三种具体补贴1中央预算提供给亏损的国有企业的补贴2以出口业绩为基础优先获得的贷款和外汇3根据汽车的国产化率给予的优惠关税税率三中国补贴立法方面与协定的差距及相关问题的澄清�根据入世承诺可以看出中国的补贴制度与SCM协定还有一定的距离有些措施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取消有些则需要逐步取消许多补贴措施需要按年度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进行通知在补贴措施立法方面中国正处于一个调整期对差距部分需要逐步进行完善同时一些容易被其它成员国误解为禁止性补贴措施的举措中国则进行了澄清一关于禁止性补贴的一些问题和差距1出口补贴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当多的出口补贴措施和政策按照对这些政策我国已具体如下1外汇留成及出口实绩要求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此后这一办法不断充实和完善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外汇留成制度取消尽管已取消了出口实绩要求SCM协定中出口补贴的条款这些政策属于禁止性补贴基本予以取消但某些举措可能还会构成禁止性补贴但在一些地方的外资政策法规中仍规定在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一定比例时可享有一些优惠待遇2税收减免优惠税收减免一般包括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税收减免措施有的可能构成禁止性补贴增值税减免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有的可能构成可诉性补贴也有的可能构成不可诉补贴200 种助由于增值税减免属于SCM协定第1条所规定的税收抵免因此构成财政资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减税项目因此增值税的减免是由政府提供的增值税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的减免直接导致产品成本降低使得减免税的企业在竞争中占据成本优势因此增值税减免是授予一项利益由于满足构成补贴的三要素增值税减免构成补贴但要确定是否构成禁止性补贴不可诉补贴或者可诉补贴则需进行个案分析中国目前通过立法形式给予的增值税减免多数属于产业专向性补贴即对于一个或者几个部门给予的增值税减免而对于一家或者几家特定公司给予的企业专向性增值税减免通常由国务院特批从整体看真正构成禁止性补贴或者不可诉补贴的增值税减免很少多数的增值税减免属于可诉补贴所得税减免中国的所得税减免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困地区的所得税减免社会公益性所得税减免后三种所得税减免符合SCM协定不可诉补贴的要素对贫与科技进步有关的所得税减免一般不会引起争议而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给予外资企业很多税收优惠已引起其它WTO成员国的争议在我国这本身有悖于WTO有关规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境内大部分企业按照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执行的税率为33%但我国对于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法还是单独设立的在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1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一是在限定地区和产业实行优惠税率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投入运营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并且经营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经批准的技术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减按24%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设在沿海经1可参见张德霖主编中国加入WTO经济法律调整概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01 济开放区沿江沿边开放城市和内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的生产性企业及设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外资企业以二是对限定行业以获利年度起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经营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中外企业合资税合作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实行5年免征再5年减半征收所得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占总产值75%以上的在减免期满后仍可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减免期满后10年内三是对再投资实行退税办法不论是投资于原企业和其它企业均退还再投资部分所得税的40%如果是仍可以继续减征10~30%所得税等等鼓励外资企业投资者所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于出口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则全部退还所得税款这些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的目的而采取的确起了比较大的作用但现在看来一方面这些政策有悖于WTO规则中禁止政府针对几个特定部门进行补贴和放弃税收或变相不征税的原则与专向性补贴限制原则和禁止补贴规则不相一致实质上部分还可能构成变相的企业专向性出口补贴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讲没有资本输出国税收饶让制度的配合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的好处并不会给外国投资者带来实惠收拱手让与投资者本国造成引资国财政收入的不合理流失优惠也容易滋生假合资等规避法律的现象而从中国入世承诺的角度来看中国必须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向补贴与1只会将输入国的税2同时这种税收反补贴措施委员会进行通知所以对其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应慎而又慎3出口退税优惠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为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予以免征或退还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政策制度WTO认可出口退税为一种促进贸易的合法措施还不完善征多退少或征少退多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征少退多就会构成变相它是国际通行的促进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杠杆但是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工作1高尔森选编2高尔森主编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1993年版第165-168页202 1出口补贴这在SCM协定附件1出口补贴例示清单里已经列明2进口替代补贴方面为了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发展我国曾对一些进口替代型企业给予了特殊税收减免优惠及财政资助在贷款返还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给与优惠把采购国产设备或者配套的零部件视作进口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收的优惠等我国在1992年8月已取消了公布的进口替代清单今后也不再制定此类清单不再对进口产品采取进口替代措施二关于可申诉补贴的问题和差距1税收减免优惠方面前面已经述及税收减免可分为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其中不少的增值税减免属于可诉补贴SCM协定规定只有专向性补贴才受到SCM协定的纪律约束其中的原因在于多边贸易规则只需要管理一国经济中造成贸易扭曲的补贴而非专向性补贴被认为不会造成资源分配的扭曲专向性补贴分为四类企业专向性产业专向性地区专向性和禁止性补贴增值税的减免通常是有专向性的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增值税又是中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因此没有专向性的增值税减免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不存在的中国目前通过立法形式给予的增值税减免多数属于产业专向性补贴即对于一个或者几个部门给予的增值税减免对于一家或者几家特定公司给与的企业专向性增值税减免通常通过国务院特批属于地区专向性增值税减免的情况很少总的来说多数的增值税减免属于可诉补贴而根据SCM协定的要求各成员应通知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按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且属于第2条范围内的任何专向性补贴而且各成员认识到关于一措施的通知并不预断该措施在GATT1994和本协定项下的法律地位在本协定项下的影响或措施本身的性质因此专向性补贴如果属于可诉补贴并不能得到豁免同时也意味着该项补贴很可能被他国反补贴法所关注1参见SCM协定附件1fg项203 类似增值税减免这样的可诉性补贴措施适用的关键问题就是权衡利弊策略地运用既不至于被SCM协定和它国反补贴法揪着尾巴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的效用与增值税减免多数表现为产业专向性相比较我国的所得税减免则更多地表现为地区专向性有中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适用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由于这些政策是针对特定地区生产进行的补贴因此构成地区专向性但因并不视出口实绩而给予也不视进口替代而给与所以并不构成禁止性补贴而属于可诉补贴范畴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74段中指出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所提供的与经济特区和其它特殊经济区有关的补贴表示关注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代表仅确认自加入之时起将取消SCM协定规定的禁止性补贴而并没有涉及可诉性补贴的问题但可诉性补贴可能引起的麻烦并不比禁止性补贴的麻烦少国务必修订完善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应对其它成员国的挑战2国有企业的补贴方面中由于国有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国有企业实行特殊待遇的规定很多国有企业在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和人才供应与管理方面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这些优惠都是与SCM协定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冲突的实质上构成了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属于企业专向性的可诉补贴按照中国入世承诺应该将对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向补贴与反补贴措1施委员会通知并应逐步取消虽然中国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属于可诉补贴但至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一家WTO成员对此类补贴适用其反补贴法或在DSB提起补贴争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并非幸事由于我国曾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国家政企不分国家承担国有企业的盈亏目前政企关系还未完全理顺许多WTO成员国认为无法根据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衡量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问题同时以美国欧盟等国为代表其内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中国等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为与反倾销相比1参见加入议定书附件5A204 证明补贴存在及补贴的性质要来得困难得多或本国反补贴法律针对我国的这些对国有企业的可诉性补贴而是启用特殊的歧视性的反倾销规则来衡量我国的商品出口是否构成倾销从而保护本国产业所以这些国家并不启用SCM规则在反倾销问题上国有企业被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对待采用非常不合理地方式计算倾销价格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贸易利益这对许多中国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辄就被课以高税按照第三国参考价格计算倾销幅度随意性很大动从这个角度讲对国企的补贴只能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过程最终必将退出舞台在这段过渡期内对国企的补贴政策只能是走钢丝绳政策求找好平衡点一方面不致引起他国的疑虑另一方面逐渐淡化对国企的优惠务将国企放在和其它市场主体同等的竞争位置上同时将对国企的市场化改造进行得更加全面和完善三是否构成补贴的问题的澄清1以产顶进是否构成补贴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在中第175段提到一些工作组成员要求中国提供关于钢铁进口替代计划的信息这一计划似乎向中国4大钢铁集团提供了出口补贴对此中国代表澄清中国未对用于加工贸易原材料的进口和国产钢材征收增值税他认为因此不应被视为补贴了其它成员方的误解此税政策符合WTO规则和许多WTO成员的做法实际上中国的这政策由于命名为以产顶进而引起以产顶进是国家为支持钢铁工业发展而制订的一项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享受免税待遇这样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而言使用国产钢材和使用进口钢材可以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使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在同一水平上竞争以产顶进的最终效果有两个一是免除生产出口产品所使用的货物即钢材在前阶段所累积增收的增值税二是免除对出口产品生产环节所征收的增值税由于这两部分减免均没有超出所征收的增值税因此这种做法符合WTO反补贴规则不构成补贴205 2贴息是否构成补贴贴息是我国政府实施财政支持的杠杆手段之一贴息的通常做法是国家从中央财政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根据一定的条件向政府申请贴息在政策性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之后由政府向企业支付一定利息补贴贴息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国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支持和调控国家在企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农业环保扶贫等领域实行贴息政策一般而言贴息具备了SCM协定第一条所述的财政资助目前政府提供和授予利益的构成补贴的要素但是否构成WTO所禁止的补贴从专向性来看需要具体分析从专向性来看在目前实施的贴息政策中某些有可能构成专向性补贴例如财政部2001年10月15日发布的基本建设代快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贴息范围中说明贴息项目原则上是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确定以下行业和项目为财政贴息对象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搬迁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核电项目八经财政部确认的其它项目一农业林业水利项目二监狱劳教项目军工集团的西部铁路项目七三经三四线五六SCM协定第2.1条规定如授予机关或其相关的立法将补贴的获得明确限于某些企业则此类补贴应属专向性补贴上述基本建及贷款项目贴息显然是将贴息的获得限于实施特定项目的企业政府机关拥有很大的决定权同时又没有制定相关的客观标准和条件按照SCM协定第2.1条(b)款规定如授予机关或其运作所根据的立法制定而且对于是否给予贴息以及贴息的幅度适用于获得补贴资格和补贴数量的客观标准或条件则不存在专向性只要该资格为自动的且此类标准和条件得到严格遵守标准或条件必须在法律法规或其它官方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便能够进行核实目前中国政府在入世前所采取的贴息政策已经引起了其它WTO成员的关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也披露了工作组成员注意到中国所采取的贴息政策工作组报告173条谈到这些工作组成员首先确定了通过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提供的国家支持形式为政策性贷款未偿付本金和利率的自动滚动冲销206 贷款以及选择性使用低于市场的利息等其中的选择性使用低于市场的利息应当指的是经过政府贴息后企业所获得的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根据SCM协定规定对于现有的补贴计划WTO成员应遵守的义务是在在WTOWTO协定对该成员生效之日起90天内通知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协定对该成员生效之日起3年内逐步取消禁止性补贴不得扩大现有补贴计划的范围或续展该等计划因此中国在贴息政策方面对于入世前已存在的贴息政策应避免扩大或续展在这方面巴西和加拿大关于飞机补贴的案例已经敲响警钟巴西正因扩大了已有的补贴范围而在DSB裁决中被认定违反WTO规则贴息政策完全可以运用但一要避免形成禁止性补贴二要避免如构成可诉性补贴的话不要给其它成员造成不利影响以免遭致WTO成员的申诉实际上采取可诉性补贴措施之前应该对能否引起不利后果进行初步评估例如在扶贫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的贴息政策就不太可能给其它成员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会遭致其它成员的挑战或采取反补贴措施相反在涉及出口产品的行业给予贴息则容易引起其它成员的关注第二节�中国补贴制度的定位分析一入世后中国的贸易环境和其它成员国补贴政策的概况�中国是在多边贸易体制越来越逼近自由化的背景下加入WTO的从国内来看关税将大幅度削减工业品非关税壁垒几乎全部取消出口鼓励政策受到严重削弱和阻碍国内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急剧增加这一局势的结果是WTO规则强行校正中国偏向进口替代的贸易战略并在客观上加快向贸易自由化战略靠拢入世后中国的贸易环境�从国际环境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同期相比国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要严峻和苛刻得多简单列举如下中207 1更规范的国际贸易制度WTO为国际贸易发展制定了一个更加规范的制度框架提供了一个不加入就孤立衰亡的没有选择的选择在这个框架体系内的任何一个成员只要开展1国际贸易就必须严格地循规蹈矩就必须承担违规的高额惩罚2更低的贸易壁垒所有国家都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中内容最多的就是各国关于具体产品和服务的减让表包括对进口产品关税进行削减和约束的承诺同时非关税壁垒也受到空前约束3更具有效力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有权就个案成立专家小组诉机构的报告有权对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它允许实施叉报复措施来提高DSB裁决的执行力它的反向协商一致规则也较关贸有权通过专家小组和上交总协定的协商一致规则更有效率这样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使WTO的规则体系具有了很强的强制性和保障力4更清晰的政策透明度许多世贸组织协议包括有透明度条款要求在国家层次上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官方杂志的出版或通过建立咨询点的方式或在多边层次上通过向世贸例如组织进行正式通知的方式进行披露世贸组织各成员每年必须向秘书处提供一份综合通报包括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件的变更世贸组织各机构的许多工作与审查这些通知有关此外乌拉圭回合还专门创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检查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外贸体制对成员方贸易政策实施监督2对于补贴制度更是要求成员方每年应不迟于6月30日提交其补贴通知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加不利的义务规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协议强调拉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发展3中国家实际享受的差别待遇不是多了而是少了1王允贵2参见SCM协定第25.1条著WTO与中国贸易发展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3同注1第55页208 ���成员国补贴政策的概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国的补贴政策呈现如下的一些特点第一各国补贴政策普遍受到约束但隐蔽性补贴增多补贴做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性质在一定意义上继续存在因补贴造成贸易制裁与反制裁的状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发达国家启用战略性贸易政策将补贴嵌入其相关的立法中在WTO框架下真正纠正这种行为还有待时日外国销售公司的税制立法构成补贴的纠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最终结论第二发达国家补贴政策和发展中国家补贴政策的特点有所不同例如美欧之间关于美国FSC发达国家补贴政策的特点表现发达国家因为在工业化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大都大量补贴农业其农业政策是维持国内市场上农产品的高价格保证农民的收入和积极性在工业方面补贴政策侧重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主要在信息技术组织培训和制度方面给予企业辅助性的支持而不去干预企业的经营同时在研发补贴上的投入在绝对值和相对量上都高于发展中国家其补贴模式和设计也优于1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补贴政策的特点表现发展中国家推行工业化政策农业往往为工业化作出贡献对农业补贴很少而对工业品补贴较多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政策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支持政府也较多地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往往补贴效率不高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政府用于补贴的资源有限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国内产业又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冲击发展中国家在补贴制度设计上困难重重第三尽管补贴政策受到很大限制但各国仍将补贴政策做为非常重要的贸易战略内容各国根据不同的补贴资源不同的补贴方式不同的补贴侧重点在WTO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贴制度的合理设计补贴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发挥其为全球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正面作用第四WTO框架对各国补贴有按部门分类进行不同规制的可能最突出的表现是在渔业补贴方面各国的补贴政策在不同部门也会跟随WTO的规则导向不断进行调整1马楚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2001年版第97页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9 二框架下中国补贴制度的定位分析�对中国加入WTO问题WTO体制最终采用的是约翰杰克逊教授提出的双轨制的保障机制作为入世时即被特殊对待的成员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如何定位自己的补贴制度为可从以下几项考虑笔者认第一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全面认识WTO和参与WTO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站在一起提高发展中国家在WTO的话语权在制订贸易规则上争取主动权1扩大国内立法的活动空间从目前来看发展中国家在WTO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能一味地抱怨WTO是发达国家的工具从一定意义上讲键在于制定贸易规则时能反映那个或那些缔约方的贸易思想和贸易政策被动地位但决不WTO是中性的关事实上在1998年底世贸组织秘书处在准备1999年第三次部长会议时收集了各成员方对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意见发展中国家当时就提出应当修改对于小额补贴和可忽略不计的补贴的规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不同的标准提高发展中国家小额补贴和可忽略不计部分的百分比等等多哈议程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不同的阵营两方在许多问题上表明了不同的立场反补贴的程序性问题等等印度和巴西等国做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提出了不少的议案来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例如印度提议对SCM协定第27条进行改革巴西倡议允许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信贷方面放宽要求等等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它的入世给WTO中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带来很大的振奋感为了改进和提高国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给发展中国家的待中国必须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增强国际合作扩大发展中国家国内立法的活动空间例如补贴定义问题禁止性补贴问题可诉性补贴问题遇第二尊重和利用WTO结合中国入世承诺完善国内补贴制度对初入世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完善国内立法建立与SCM协定相协调的补贴制度这是尊重WTO的基本表现中国必须完成入世议定书中关于1顾功耘李本WTO框架下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定位分析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210 补贴的承诺清理和完善国内的补贴制度根据议定书中国应按照产品的类别将在其境内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属于SCM协定第1条定义范围内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包括该协议第3条范围的补贴SCM协定第3条范围的所有补贴计划策和贸易政策目的提高了难度通报世贸组织并且在入世后取消属于这无疑给中国通过补贴制度达成产业政但事实上WTO的所有成员国都是一方面接受和执行WTO的原则另一方面又利用WTO现有条约所容许的空间来保护本国的利益中国也应该在复杂的贸易体系中运用更为灵活的或WTO原则所允许的手段来保护本国的利益有一点须明确的是我们有些对WTO的承诺可参照其它国家的履行状况进行履行例如在农产品进口问题的谈判上虽然我国承诺国外一定数量农产品进口到我国但这不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进口义务而是向外方承诺给他们出口农产品到中国的机会这个机会的实现则须依据国内市场的需求情况而定其它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都作了类似的农产品进口承诺但没有一个成员100%实现这一1承诺,大多只实现了50%还有不少成员全年完成进口承诺为零我们随时要关注和掌握WTO其它成员方补贴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影响这样可以扩大我国受补贴产品的出口营销或进口替代同时在解决有关补贴的争端方面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至少可以确保处于平等的地提高反补贴抗辩的筹码把握好补贴的双重性质作为发展中国家补贴一直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对吸收外资扩大出口加速国民经济增长起了巨约束外来受补贴产品的竞争位第三在绿灯补贴和黄灯补贴上做文章大的作用入世之初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首要追逐的就是占有市场份额保护幼稚工业的角度从保护就业的角度从改善国际收支和贸易平衡角度从实施补贴对中国都是十分有益的但必须处理好与WTO规则的协调工作以防被外国指控为非关税壁垒从目前来看只有补贴具我国的主要问题是专向性补贴根据SCM协定有专向性时才能对之征收反补贴税中国目前的专向性补贴主要体现在信贷资金1倪正茂2001211等著国际规则入世后的中国法律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第231页 政策外资产业政策和外资税收政策等领域所以应清理整顿并撤销对外资产业超国民待遇将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向产业倾斜的优惠政策转变以避开的WTO反补贴规则和国外反补贴法的锋芒根据SCM协定对补贴的界定及分类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待遇并结合中国的入世承诺我国应逐步取消禁止性的红灯补贴而尽量在黄灯补贴和绿灯补贴上做文章对中国而言目前有操作性的黄灯补贴有政府对某项产品实行不超过从价总额5%的补贴1对某项产业实行小额补贴以弥补经营性亏损为解决某大型企业为了长期发展避免产生严重社会问题而提供一次性补贴对一些规模有限影响相对较小的企业即中小企业直接免除政府债务或授予补贴以抵销应付债款2这里的补贴可以是减税免税也可以是直接的赠款贷款担保等贷款投股以及绿灯补贴属于不可诉补贴我国必须用足用好这种SCM协定所容许的补贴增加不可诉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措施在SCM协定框架下R�D补贴即研发补贴的潜力最大研发补贴是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最佳政府干预措施因此我国要在清理已有的科技政策基础把对科研的扶持重点转向符合WTO规则的研发补贴投资上例如为鼓励某个产业的企业进行研发投资开展技术创新可以对研发投资占销售额比重设立上一个标准对超过标准的企业实行非专向性补贴大规模增加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科研补贴只要这种补贴不超过基础工业研究费用的75%或开发研究费3用的50%等等由于目前我国全国平均收入与西部收入的差距已达到不可申诉补贴中对落后地区补贴的标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超过全国平均国民生产总值的85%等条件因此我们有理由对落后地区予以补贴4并使这种补贴成为开发性援助性补贴以保持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环保补贴也属于不可诉范畴我国要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在符合协议1参见SCM协定第6.1条从价补贴5%是构成可诉补贴严重侵害的一条标准2参见SCM协定第6.1条和27.8条3可参考SCM协定8.2条的规定4罗小明赵晓晨李丽君著WTO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及在中国的实施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212 的前提下利用补贴资助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企业适应新的环境标准非专向性的绿灯补贴措施同样大有可为例如普遍性提供贷款资助企业从事全球性信息收集和出口促销活动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及运输条件等等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形成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系统防止补贴资金浪费和流失使有限的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第四充分利用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补贴方面的特殊待遇SCM协定承认补贴在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具有重要作用第八部分专门就发展中成员的补贴规定了特殊的差别的待遇中国虽不能享受最不发达国家的待遇但可以享受其它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故应充分利用协议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在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反补贴调查方面的特殊待遇支持我国产品的出口和经济的发展并抵制可能的反补贴措施同时分规定中国也属于SCM协定里所称的经济转型国家SCM协定第九部处于由中央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和自由企业经济的成员可实施此种转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可允许第1款所指的成员偏离其作出通知的补贴计划和措施以及委员会确定的时限如此类背离被视为转型过程所必需的对此项规定中国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援引第三节�中国补贴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按照WTO规则和我国的入世承诺按照前述SCM协定框架下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定位分析笔者认为构建与完善我国的补贴制度至少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构建和完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特殊待遇政策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客观上承认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但SCM协定并没有提供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标准及界定只是在协定中规定根据目前联合国确定的48个最不发达国家和20个人均GNP低于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未包括在内可以长期保留出口补贴另外对于发展中国213 家在认定可诉性补贴造成的严重侵害时不得以推定方式而应按照规定以肯定性证据加以证明等等诸如此类的特殊待遇必须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取得因此我国必须争取联合国承认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并与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人均美世界贸易份额指标的监测和协商机制SCM协定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在WTO协议1994年生效后5年内使用进口替代补贴由于我国1994年尚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应当提出正当要求即我国应从2001年起算五年内有权使用进口替代政策也要根据SCM协定对经济转型国家的特殊待遇来制定并实施与此种转元和同时型所必需的计划和措施二构建和完善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环保补贴政策SCM协定规定成员国可以对基础性研究给予资助根据世贸组织确定的选定本国的贫困落后地区并给予补贴为使既有设施适GNP和失业率等标准应新的环境要求政府也可提供经济援助中国可以根据SCM协定的规定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政策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研发补贴研发补贴方面除了对科技补贴外还要注重对新的商务方式的补贴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潮流之一也是国家占领国际贸易市场制高点的战略发展方向所以首先要加快电子商务所需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支持其次要加强对关键技术研究的补贴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还要注重培养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专业人才对教育培训项目给予补贴落后地区补贴方面中国的西部地区符合WTO对落后地区的补贴条件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更好地加快西部开发补贴措施方面可用财政与金融措施应相结合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允许的范围内制订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WTO环保补贴方面环保要求一方面成为外贸出口的新壁垒另一方面也造就了新的市场机会所以中国应使环保产业成为经济的一个增长点政府可将环保设施作为公共设施来投资应对企业实行环保补贴减轻企业支出环保费用而造成出口价格优势的损失同时要加大农业的环保投入214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不是优惠政策和补贴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SCM协定也允许退还出口产品已缴纳的间接税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34条规定了出口退税及出口信贷等对外贸易促进形式口企业的补贴后亏损商品主要通过汇率调整和出口退税的方法获得补偿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工作还不完善征多退少与征少退多的问题时有发生另外退税率变动频繁应退税款拖欠严重等问题也都存在按照世贸组织的规我国自1991年1月取消对出定征少退多就可能构成禁止性补贴我国必须做到的原则2要坚持谁征谁退的原则由于我国企业税收部分上缴中央3要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分类管既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又能防止骗退税的不法行为同时还要建立科1要坚持征多少退多少部分上缴地方因此要坚持中央税由中央退地方税由地方退的原则理学的监督机制税务机关经贸主管机关出口企业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相互1制约相互监督4要建立稳定的退税制度足额及时退税四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对于支持特定经济发展解决特定的财政经济矛盾起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中国采取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两组财政拨款财政借款基建投资技改投资共建项目贴息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商品等2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资1金转贷优惠和项目计划优惠文教卫体项目资助基础研究资助设立贫困地区2发展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它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也是许多国家管理经济通行的手段之一但是我国加入WTO后需按照国际规则尤其是协议规定的原则运用这种手段协定的补贴专向性限制原则包括企业产业地区产品专向性限制对可诉补贴的限制包括不对WTO其它1罗小明赵晓晨李丽君著WTO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及在中国的实施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2王琴华主编2002年版第39页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15 成员国境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不得严重损害WTO另一成员的利益以及受到市场准入的阻碍等按照这些规则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的运用需要规范和调整需要建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就目前来看上述所列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中第一组的一些措施将可能受到协定的限制和其它WTO成员方的质疑应建立对该类措施的评估机制对是否可能引起其它成员方的挑战进行政策执行前的预警以审慎和科学的态度来制订相关政策第二组方式是协定所允许的方式今后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注意1多向第二组方式发展五修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SCM协定框架下税收优惠政策极有可能构成禁止性补贴或可诉性补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先进技术型出口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中西部地区的优惠以及外资税收优惠我国目前通过新技术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等政策而这种政策似乎有悖于SCM协定政府针对几个特定部门进行补贴的原则和禁止放弃税收或变相不征税原则对其进行调整一是取消二是普遍实行当然取消可以采取逐步进行的方当某个产品的出口可能构成为有出口竞争力则根据SCM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来适时予以取消补贴这样就既可以策略地延长补贴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法规对8个领域的1900多项高式时间给企业进入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留下准备余地又可以避免引起其它成员的关注对外资的税收优惠目前许多专家建议与境内企业所得税政策并轨合并为一个统一的税收法规从而实现平等竞争和国民待遇原则这样并不影响高技术和大公司外资的进入因为高技术和大公司的投资主要着眼于市场前景这样也可过滤掉落后或一般技术及一些着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外商投资同时也是提高和调整我国引资质量及结构适当保护国内市场的要求另外对提高我国财政能力也是有益的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入世后的需要国务院已于2001年7月发1王琴华主编2002年版第39页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16 布第311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将原条例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都改为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和退税今后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整六完善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所谓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对本国的出口予以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提供低息贷款或支付贷款需要的一种贸易信贷方式它是各国争夺销售市场的一个融资手段由于WTO协议和国际惯例对出口直接补贴的严格限制各国大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进出口银行采取优惠政策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我国可以对此做法加以借鉴以促进我国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银行可以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贷款按照信贷原则予以优选安排贷款规模的增长与出口的增长保持同步设立国家和地方的进出口银行为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主要的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的贷款种类主要包括项目贷款中短期额度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加工贸易贷款以及境外投资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中短期额度贷款不超过3年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出口买方信贷借款人为进口商或银行进口国财政部或其它政府授权机构对于出口信贷政策必须在SCM协定框架约束下执行首先应设置预警程序判断每一项政策所涵盖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禁止性补贴例如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贷是否属于SCM协定意义上的政府行为时应该保证具体的资金来源基于商业基础运作自负盈亏则无禁止性补贴之虞如果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则须谨防构成禁止性补贴SCM协定附件1出口补贴例示清单政府出口信贷中规定项目K了那些出口信贷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那些出口信贷可以得到豁免第一个条217 件是出口信贷的贷款利率低于政府从国际资本市场借入该款项时所应付的利率第二个条件是政府提供的这些费用能够保证在出口信贷条款方面获得实质性的优势满足这两条件的出口信贷就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这即意味着中国在制定实施信贷政策时应力图避免造成以上两种情况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SCM协定附件一j款规定政府或政府控制的特殊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计划针对出口产品成本增加或外汇风险计划的保险或担保计划保险费率不足以弥补长期营业成本和计划的亏损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根据这一定义出口信用保险只有其保险费率不足以弥补长期营业成本和计划的亏损才能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故我国在制定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计划时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将该政策调整至SCM协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运作另外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中倡议允许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信贷方面放宽要求我国一方面应积极支持巴西的倡议另一方面可以在信贷政策方面关注国际趋势多多采用灵活措施七构建和完善补贴制度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体系前面已经谈到发达国家在补贴方式上侧重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主要在信息技术组织培训方面给予企业辅助性的支持这种与补贴相关的扶持政策十分值得中国去借鉴和学习在这些措施中政府虽然没有直接对企业支出但通过这些方式使所有企业间接获益所以具有等同于补贴的效果同时这些措施还不会受到SCM协定的限制今后中国也应将补贴的思路朝这个方向发展概括地讲政府可以建立以下6方面的补贴扶持体系即生产服务体系口金融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组织服务体系和法律准备体系�建立生产服务体系生产服务体系是指为企业在出口生产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以鼓励出口生产的措施出�218 �建立出口金融服务体系�出口金融服务系统主要为企业开发国际市场解决融资和保险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企业融资方面要完善出口信贷和出口信贷担保体制的建立在降低企业出口风险上要健全完善的出口保险体制在市场开发上建立市场开发和促进基金推进中国产品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新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到新兴市场1进行市场调查生产展览广告宣传推动企业建立全球性行销网络和渠道3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扶持高科技产业方面应加大国家技术开发投入特别是对高新技术的开发给予财政支持同时培养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可以由政府对企业补贴的同时引导企业专上技术创新之路此外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还包括建立高科技投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例如可以成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以此来消除投入大风险高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由政府来加大对教育的补贴为企业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规划2和完善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等�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指为企业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服务的机构�建立组织服务体系政府应鼓励各行业成立本行业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协助企业实施反补贴等法律保护手段协调企业行为保护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法律准备体系设立反补贴预警机制法律准备体系指从法律法规和WTO规则的角度帮助企业获得合理合法的保护包括本国立法保护WTO规则分析外国贸易政策研究从WTO规则角团体信息网络等��度和外国的可能反应角度对补贴政策进行预警分析等等首先应以WTO协定与规则为标准把政府的优惠政策措施法律化使企业在获取相应的政策支持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应成立专门的政策研究中心及时总结WTO框架下其它国家在补贴与反补贴政策上的经验和教训以期及时调整补贴政策并使之效用最大化实现1马楚2同上著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219 第四节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各国农业状况的不同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问题得到了特殊对待对农业进行适度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榨取农业补贴工业而后工业化阶段的发达国家农业则成为享受工业化恩泽的产业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尽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但其中的规定仍为各成员国加强国内农业支持政策提供了机会如前面章节所述农业谈判目前成为多哈回合的一个障碍谈判几度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农业谈判模式上的巨大分歧中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在WTO框架下如何应对这是本节所要研究的问题一�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和特点�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远远为了把社会资源集中于发展工业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水平非常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甚至呈现出负保护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通过定价政策不够农业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村储蓄利息倒挂等措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转移出财政性资金大约尽管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1400多亿元90年代以来购价格但是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却大幅上涨1993年表示农业保护程度的生24.07%政府利用负保护政策从农业部门净转出的资金高达抵消了政府提高收购价格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产者补贴等值为2195.5亿元1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种农业税费包括农业税都是一种负补贴农林特产税我国每屠宰税年从农民那里征收的1200亿元农业税费2乡统筹村提留就是负补贴的数额尽管存在严重的负保护问题我国也对农业提供着一定程度的补贴目前农业补贴具有以下特点�我国农业补贴支出少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小�我国的农业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1陈忠2许光磊WTO后的农业保护研究2000年第6期2003年8月28日版加入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崔书锋用全绿箱用足黄箱国际商报220 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信息补贴等方面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类型主要有食物安全储备补贴国内粮食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环保补贴贫困地区补贴价格支持措施即粮棉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在这些补贴中有6补贴黄箱补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类属于WTO农产品协议中的绿箱是价格支持措施两项合计我国即粮棉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黄箱补贴为290.43亿元二是农业生产资料差价补贴仅占农产品总产值的1.4%我国按8.5%的农业产值来计算允许的黄箱补贴规模为1741亿元还有1451亿元的补贴空间2我国农业补贴类型少对农业的影响程度低补贴方式集中于流通环节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过高造成农民获益过低目前在绿箱补贴措施中其它国家所采用的保险补贴休耕等资源停用补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等在我国还是空白同时我国还没有对农民的直接补贴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农业政策调整其中贴最有影响的补贴制度的改革是导入直接补贴方式欧盟首先启用了这一政策并且在欧盟的坚持下将其列入绿箱的清单这种直接补贴的方式使农民可以直接受益而中国采取的保护价收购的价格补贴方式属间接补贴具体运作可举例如下如果该年市场粮价比较低政府则以高于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假定该年市场价格每斤4角钱政府则可以以5角钱的保护价收购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成本使价格上涨比如涨到0.54元/斤发展银行收购贷款的利息保护价收购+成本+利息加上运输看秤到库存再加上偿还农业价格继续上涨比如涨到0.63元/斤摊上粮食企业工人工资和企业运行资金最后粮价跳至0.7元/斤这就意味着要实现国家顺价销售的要求粮食企业必须将收购粮以等于或高于0.7元/斤的价格卖出这种价格补贴的方式既未能使农民受益又为政府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造成收购单位日渐臃肿的官僚机构国家还要对付粮食大量剩余的情况才能收支平衡或实现顺差3入世后农业补贴状况有较大改观发展潜力较大趋势较好政策内容方面基本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框架221 从农业绿箱支持措施来看总支持水平呈增长趋势1997年的总支持水平为1312.54亿元比1996年增加190.76亿元增幅为17%1998年的总支持水平为2108.15亿元比1997年又增加了375.61亿元增幅为60.6%1进入21世纪以来增长趋势有增无减同时对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也在逐步增加从农业黄箱支持措施来看粮棉等特定农产品在总体上仍处于负保护状态但对特定农产品的负保护水平呈逐渐下降趋势这是近年来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并加强了对农业总体投入的结果测算表明中国农业的国内支持仍有一定的补贴空间在现有支持水平的基础上对粮食棉花的价格等补贴可增加617.5亿元2测算还表明中国对农业生产资料信贷以及主要农产品储运流通等补贴也有一定的调控空间可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768亿元但也同样存在需要调整支持补贴目标由对中间环节流通部门的支持转向对农业生产部门支持的问题可喜的是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经过试点实验已经开始大力推广对农业的直接补贴政策二�中国对农业补贴的入世承诺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农产品出口补贴方面�在加入议定书第12条第一段中应实施中国货中国做出承诺中国物贸易承诺和减让表中包含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具体规定的农产品协议的条款在在这方面中国不得对农产品维持或采取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做出承诺不迟于加入之日工作组报告第234段里中国对农产品将不维持或采用任何出口补贴农产品协议规定如果在基期没有对某种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则禁止该国将来对该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因此中国在谈判中曾希望保留恢复使用出口补贴的权利但遇到了很大阻力为推动加入WTO谈判的进程同时也出于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代表团宣布在取消非关税壁垒进一步降低关1张汉林石庆方第78页84页著复兴之路WTO与中国经济未来------农业承诺与竞争和发展人民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2同上第222 税的同时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农产品协议第9条第1款列出的要求各成员做出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措施包括1政府或其它代理机构向出口公司行业农产品生产者或其组成的协会合作社提供的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内市场的价格销售或处理农产品非商业性库存以供出口自公共帐户或其它途径融资对一出口的农产品或用做出口产品原料的农产品出口的支付4为降低出口农产品的营销成本提供的补贴可广泛获得的出口促进和咨询服务除外5为降低出口农产品的国内装运费用而给予的补贴口产品中的比重而对该农产品提供的补贴2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以低于国3依靠政府措施以来包括处理升级和其它加工成本以及国际运输成本和运费6根据农产品在出中国承诺不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虽然有现实的原因但给中国农业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地位近年来中国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成本迅速上涨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等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本身已失去竞争优势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在很大程度上使用农产品出口补贴这将使中国在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农产品进出口都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区及其农民很不利�国内支持方面�农业的国内支持政策分两大类1�绿箱政策2�黄箱政策各成员可免于减让需要进行削减承诺而且没有上限约束用AMS来计算即综合支持量WTO农产品协议要求发达成员在6年内AMS削减20%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AMS削减13.3%黄箱政策一般包括1价格支持畜数量补贴5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根据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统计中国的综合支持总量基期为零2营销贷款4牲3面积补贴6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最终约束承诺水平为零因此中国目前农业国内支持措施总量不存在减让问题无需调整主要是增加透明度的问题另外黄箱政策有两项例外一是蓝箱政策各成员可免于减让二是微量补贴政策deminimissubsidies发达成员对于特定/非特定农产品的支持223 如不超过该特定产品/农业产值的5%可不包括在需削减的AMS中员的这一比例为10%最不发达成员无需削减承诺发展中成中国在这方面基于政治判断在加入WTO时为此作出了较大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承诺微量补贴的国内支持水平为8.5%同时农产品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还专门规定了S�D政策特殊及差别待遇政策包括三项措施1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农业可普遍获得的投资补贴业投入补贴2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低收入或资源贫乏生产者可普遍获得的农3鼓励对以生产多样化为途径停止种植非法麻醉作物而给予生产者的国内支持发展中成员在采取这三项国内支持措施时同样免于削减中国基于综合考虑承诺放弃使用这三种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措施中国在国内支持上的承诺尽管在目前不构成对中国农业的制约但是不等于说将来也不构成约束和其它产业相比中国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一些农业基础设施的强化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产业化的进展中西部的发展环境与生态的改善这些都不是完全放任市场就能实现的而在工业化基本完成之后中国就有可能对农业实施较大规模的补贴政策在入世的大背景下在新的一轮农业谈判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中国的农业补贴应采取什么对策意义显然对中国的农业发展和促进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三��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的对策�1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加大国内农业发展政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对农业的负保护政策在入世的背景下只能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越来越不利的影响加上中国基于政治考虑承诺放弃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在农业方面就要求必须更新思路盘点可资利用的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改变目前农业的落后和被动局面农产品协议规定对产生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需承担减让义务发展中1988年农业总产值的10%由于中国国家国内支持总额不得超过基期1986224 在基期年份的平均农业生产总值为4851亿元出485亿元1虽然这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今后国内支持水平不可超但就中国目前的支出水平的实际情况看仍有很大的增加空间所以中国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从社会资源的配置上由对工业的过渡倾斜为对农业的投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2用全绿箱政策实行财政投入和信贷扶持政策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WTO农产品协议中规定的绿箱补贴有12类我国仅使用了6类还有6类没有使用应当尽快建立这些措施的实施机制加强绿箱补贴的政2府支持从我国目前来看首先要加强政府的一般性服务其次要加强地区性援助和环境保护等各国普遍采取的绿箱措施第三要增加对农业的科技投入目前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中国为27%~35%发达国家为60%~80%发达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已长期保持在各农业总产值1.5%~2%的水平而中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多年来低于农业总产值的0.2%3第四要增强粮食安全公共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消费补贴自然灾害救济收入安全计划农业保险计划等的收入支持措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采用财政投入和信贷扶持政策合理设计支持和保护的结构和方式3用足黄箱补贴特别是将间接补贴转为直接补贴方式并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作为直接补贴制度的补充我国农业补贴中的黄箱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价格支持措施即粮棉定价收购及保护价收购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两项合计我国黄箱补贴为290.43亿元仅占农产品总产值的1.4%我国按8.5%的农业产值来计算允许的黄箱补贴规模为1741亿元还有1451亿元的补贴空间而且根据WTO农产品协议附件3中关于黄箱补贴计算的规定我国的农业税费1杨明洪WTO框架下中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运作空间及其调整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5期2许光磊3程序崔书锋用全绿箱用足黄箱国际商报2003年8月28日版2000年第11期国际农业科技的动向及其启示经济问题225 是可以作为负补贴予以抵扣的我国现在的各项农业税费负担估计约为1200亿而现在我国的实际黄箱补贴应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元农业税费与微量允许之和高达3000亿元补贴仅仅为300亿元左右1所以用足黄箱目标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的农业补贴方式多采用间接补贴方式造成生产者获益少而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高补贴效率低的局面目前中国的农业补贴已经转向直接补贴方式中国从2002年在安徽河南湖北吉林湖南等五大省份试行粮食直补制度对粮食疏通政策作了大的调整改变粮食风险基金投向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补贴根据五省拟定的不同补贴方法可以将已进行的粮食补贴方式概括为2直接补贴与价差补贴两种类型直接补贴具体运作是采取按商品量的数量来对农户核定补贴方式最终确定的补贴标准都与农民当年生产和交售粮食数量挂钩补贴的发放也在收购期间或收购之后进行这种直接补贴与美国欧盟实施的农民收入直接补贴类似价差补贴的运作又分价内补贴和价外补贴两种价内补贴即按商品粮数量确定补贴粮食数量将它与农业税折实数量和原定购任务结合通过兑现保护价把农民应得的补贴含在价款内支付给农民价外补贴则按3确定的商品粮数量实施定额补贴农民交售粮食的同时兑现价差补贴直接补贴和价差补贴的标准都根据农户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农业税任务定购粮等因素确定从而在补贴发放或保护价粮上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更对流通环节的补贴弊病进行了破除今后直接补贴的发放还要与国家对农业的扶持相统一主要扶持那些劣势作物和地区以提升农业竞争力推进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灾害的风险单位大难以分散灾害发生具有广泛的伴生性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作为直接补贴制度的补充许多WTO成员国都认可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并以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补贴免税等形式给予扶持我国这方面的补贴政1许光磊2参见崔书锋用全绿箱用足黄箱国际商报2003年8月28日版21世纪经济报道直接补贴农民中国粮食产业新实验一文载于2003年7月28日32版3同上226 策尚不够完善4改革农业税费我国目前还处在对农民的负补贴阶段主要原因是农业税费负担过重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利用这一支持空间逐渐减少农业负补贴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将目前存在的各种农业税费负担全部减免掉就是对农民最大和最有效的补贴只要不对农业税费进行彻底的减免就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对农民的补贴因此农业补贴改革在实施步骤上应先着眼于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税费负担有余力再对农民进行其它补贴5在新一轮农业谈判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在国际农业竞争中积极创造新格局积极参与农业谈判并提出具体建议中国作为加入WTO的第143个成员首次以正式成员身份参与新一轮贸易农业则是新一轮谈判的最重要的议题之一中国加入WTO就有了参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个粮食大国必须充分利用这次谈判机会关注各国有关农业补贴的动向谈判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关注各国有关农业补贴的动向联合有相同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农业竞争中力图创造新格局并在谈判中提出具体建议从而树立自己的贸易大国形象目前农业谈判的分歧主要有1是否应当取消所有的农产品出口补贴2是否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关税否应当取消农产品的国营贸易3国内支持的限制范围是否应当扩大等等4是我国的具体政策建议可以列举如下1要求对农产品协议进行综合评估从中可以反馈出协议执行产生的影响各个成员的提案应建立后果分析系统建议要慎重对待农产品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2鉴于目前利用出口补贴的基本上都是发达成员农产品出口补贴应当提议取消所有的农产品出口补贴3建议保留农产品的国营贸易而且应更多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对而且中国已承诺取消于发展中成员的出口农产品发达国家成员应当像对待工业品那样作出接近普惠制的规定而不能仅仅由发达成员之间互相在让步妥协的基础上只达成对少数成员有利的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讲提出的议案越多越有讨论价值谈判的要价权越高越有227 可能维护并增加谈判的筹码和自身利益第五节�中国反补贴立法与协定的差距及完善建议�SCM协议针对补贴和反补贴问题制定出了一整套系统的行的规则要求WTO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内国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各成员国的补贴规则千差万别但反补贴法是基本一致的所不同的是有些成员国严谨的和切实可主要是发达成员立法相当完善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反补贴立法则相对原则化并缺乏配套实施机制目前各国纷纷制定单行的反补贴法务求与SCM协定保护一致例如欧1994年制定了单独的反盟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长期以来包含在一个条例中补贴法即3284/94号条例美国自1897年在关税法中对反补贴税有所规定后于1930年关税法中对反补贴立法进行细化其后历经多次演进和修改在1994年又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使美国的反补贴立法得到了完善和整合中国的反补贴立法同样也经过了不断修订的过程而且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一�我国的反补贴立法回顾�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外国出口商品通过补贴方式占领国内市场的情况我国没有充分重视在全面对外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开始运用反补贴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并制定了有关法规199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中国第一部进口的产品包含反补贴内容的法律其中第31条规定了有关反补贴的原则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这部法律是之后反补贴立法的基础1997年3月25日以这部法律为基础国务院公布销反补贴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的是反倾销的内容只用其中的一章第五章对反补贴做了些特别规定内容只有4条第36条是补贴的定义第37条是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228 贴的例外第38条定义补贴金额但没有具体规定计算方法第39条规定的是对反补贴的损害调查和措施的实施适用反倾销的有关规定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止了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补贴部分的规定条例详细规定了反补贴的该条例废各个方面内容包括对补贴和损害的定义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和反补贴措施及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规定这是我国目前有关反补贴最详细的立法以其后2002年2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反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9月则布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相关立法做为反补贴条例的补的充形成中国反补贴立法的基本体系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目前反补贴条例已进行了修正决定二反补贴条例简介一立法目的根据和公平竞争二反补贴措施的法定条件条例规定对进口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的法定条件包括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1进口产品存在补贴2补贴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了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阻碍3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补贴的确定条例规定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1商务部负责补贴的调查和确定2根据条例规定补贴229 3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4确定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不同形式的补贴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补贴金额计算方式四损害的确定1条例规定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2条例中所定义的损害和SCM协定一致包括三种类型即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补贴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条例对调查机关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所应当考察的因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对国内产业反补贴调查程序4同类产品累积评估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五条例将反补贴调查程序规定为立案调查裁决包括初裁和终裁阶段对调查期限和调查的终止问题也做了规定六反补贴措施规定了临时措施复审条例七承诺征收反补贴税追溯征税的适用情形条例规定了期满复审期中复审两种程序并对复审期限进行了规定八司法审议条例将司法审议明确写入条例中以司法救济做为最终的救济手段三反补贴条例与协定的差距及不足�中国的反补贴立法相对于别的国家来说偏晚反补贴条例之前的相关立法都很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现实意义很有限而条例既具体又有可操作性如对补贴和损害的定义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和反补贴措施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第一反补贴条例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反补贴调整的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与SCM协定基本保持了一致尽管如此反补贴条例本230 质上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同时也有一定的惩外作用这样的法规应该由权威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第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较原则涉及内容不够全面例如只涉及货物贸易方面对服务贸易的反补贴未作规定而我国在加入WTO后要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中进行补贴的情况更广泛也更隐蔽因此对服务贸易的反补贴问题应进一步加以规范第三向性补贴的认定原则性较强第四条例立法体例中范中诸如磋商机制的阙如条例没有区分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而且对专有不少重要的内容未被涵盖特别是在程序规司法复核程序的阙如等等都是需要改进的问题四�对完善中国反补贴立法的相关建议�反补贴条例刚刚进行了修正它的可操作性是值得肯定的但修订的内容并不多主要是对补贴调查和确定的负责机关的名称进行了更改和明确笔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时机上的考虑但从法律层面而非条例层面立法是大势所趋当然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考虑的背景因素很多单从法律规范意义上看在以后的立法中笔者建议如下1针对反补贴条例的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贴条例�应以反补贴法的形式取代反补2新的反补贴立法应将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反补贴问题充分考虑进去充分体现法律的前瞻性3就实体规则而言反补贴法首先应将补贴的定义重新设计建议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来界定补贴定义同时关注多哈回合中关于补贴定义的新议案谈判情况在补贴认定中可以将隐蔽性补贴等形式囊括进去充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其次对专向性的界定也应进一步细致明确第三对反补贴中补贴数额的认定也应参照SCM协议和其它成员国的规定予以细化5就程序规则而言反补贴的法律程序参照SCM协定规定的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及其它国家相关规定建议应增加包含以下的程序内容1发起调查由主管部门基于受补贴影响的产业代表的书面申诉或基于231 自己掌握的证据决定立案发起调查而不是将商务部立案定位成特殊情况下这样可以扩大商务部立案的主动权同时立案中应确定调查的期限2将目前的反补贴条例第56条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确立与相关的外国政府及当事方的磋商机制3对补贴及损害存在与否的初步确定程序则应终止调查反之则做出继续调查的决定并可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损害如初步确定不存在补贴与损害的发生或继续发生调查的暂停与终止包括调查暂停的条件暂停期间临时措施的处理及调查的恢复调查终止的情形临时措施的处理终止调查的发布等规定在反补贴条例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4对补贴及损害的最终确定取临时措施的被调查商品的处理或肯定性决定及其理由对采取反补贴税的商品其补贴税的数额及计算方法的确定等等包括否定性最终决定及其理由对已被采第六节协定下中国的反补贴对策�补贴与反补贴包括农产品的补贴与反补贴是国际贸易中各国争议最大的议题之一同时反补贴作为一种普遍认可并被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并成为WTO所允许采用的三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方式反补贴经常被和反倾销相提并论反倾销的国际争端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反补贴案件数量则呈下降趋势这和两者的性质不无关系被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产品都是以低于正常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反倾销和自WTO成立以来反补贴所针对的行为都属于畴不公平竞争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分属两个不同范反倾销所对应的一般是民营企业出口人的行为反补贴所对应的全部是政府行为它涉及的是政府补贴政策问题一般来说搜集外国政府的补贴政策资料比搜集国外市场价格更加困难加之补贴本身是世界范围的现象各国只有在存在补贴的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采取反补贴行动否则可能引起报复行为反倾销案件就被经常性地提起而反补贴案件则相对较少对中国而言这两者的对比更加明显据WTO秘书处的统计显示这样无论是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还是最终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数量中国均位居世界首232 位以美国为例截至2003年7月31日美国对中国产品仍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高达51例不包括未作出终裁但已被实施临时措施的案件与此同时迄今为止外国地区尚没有对中国产品采取过一起反补贴措施目前国内对此现象的普遍性评论主要有两点1补贴取证困难2对于像中难以区分和界定哪些是政府补国这样的贴非市场经济国家外国根据其法律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发达成员从保护国内产业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足以达到目的他们给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待遇让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吃尽苦头这个问题在前面的章节里已经谈到过尝着反倾销的甜头当然将反补贴暂置一边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在享受非市场经济待遇的15年内在反补贴问题上就高枕无忧了呢中美加入议定书中美国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认可期限是并将各案个案对待�年这�年内并不排除美国灵活适用其反补贴法的可能其它国家例如欧盟也丝毫不排除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可能这种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大而且随着中国对外反倾销工作的日益完善反倾销的国际经验日益增多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其势必会将矛头转向反补贴领域希冀在反补贴领域来扼制中国产业发展深入反倾销的理论研究日臻成熟而相对于反倾销研究国内反补贴的研究则薄弱得多对反补贴的警觉也远没有反倾销高但WTO其它国家在这方面已经给中国敲响了警钟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印度的例子就值得我们引以为鉴外国一旦在反倾销上占不到便宜一定会在反补贴问题上做文章中国如果没有未雨绸缪难免要出现受损失的被动局面另外中国目前对外的反补贴工作也未展开迄今尚未对一项外国的反补贴案件采取过措施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份遗憾中国是否有可能遭遇外国的反补贴调查以及中国对外国进行反补贴调查之对策是本节研究的内容233 一�美国反补贴法与乔治敦城钢铁案��1983年11月美国乔治敦城钢铁公司等投诉捷克出口到美国的钢丝受到政府的补贴同时大陆钢铁公司也指控波兰出口到美国的钢材受到政府补贴两案后来在法院同时审理成为著名的乔治敦城钢铁案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请发起了司法审查程序并经过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义上诉法院的法律意见至今仍然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定的借鉴意美国的反补贴法是在国家控制经济体遍化之前制定的其反补贴法没有涉及到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的提出是由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重新授予罗马尼亚匈牙利中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几个非市SCM或非市场经济体NME普反场经济体最惠国待遇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货物再次开始与美国货物竞争威胁到了美国产业的利益在乔治敦城钢铁案中美国商务部调查后裁定认为美国反补贴法有关条款含义内的奖励或补助无法在非市场经济体中得到认定并解释说补贴就其定义而言是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使世界财富减损的行为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政府补贴行为使某个私营企业取得了特殊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不公平的因素但是对于非市场国家价格由政府制定出口亏损比例也由中央计划单位制定同时给予实报实销因此无法计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补贴是多少如果补贴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那么这些非市场经济体政府的每一项措施都可能构成补贴商务部因而推论补贴的概念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另外美国商务部还指出美国国会已经选择了其它两项措施来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一问题其后原告于1984年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诉讼的裁决国际贸易法庭经过司法诉讼程序推翻了商务部关于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裁决判决原告胜诉美国商务部不服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反倾销法和1974年贸易法的贸易干扰条款要求撤销美国商务部1参见任冬吕峰从乔治敦城钢铁案看美国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国际商报2003年7月31日234 又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认为国际贸易法庭对法律精神理解不当上诉法院撤销了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支持了商务部的裁决很大程度上和国会的意见有关正是国会倾向于用反倾销法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平贸易问题由此案发端美国确立了将非市场经济体排除在反补贴法适用之外的原则二美国反补贴法对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983年中美贸易出现波折按美方统计美国对华贸易从这一年起出现赤字于是美国纺织产业的代表在这一年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享有双重汇率提出了反补贴请求但该案件最终半途废止以纺织产业撤回申请美国单方面宣布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而告终故而当时并未引起美国法律界对其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的讨论1991年美国拉科斯公司就中国进口摇头扇和吊扇再次试图发起反补贴调查请求人要求商务部不要考虑中国整体经济制度的性质而是将中国风扇行业单独作为一个市场导向的产业由此适用反补贴法在这一案件中商务部表现出其解释乔治敦城钢铁案的灵活性开始从其它的角度进行考虑从而将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重新评估在调查中商务部认可了请求人对中国进口风扇适用反补贴法的观点和理由因为法院在先前的判例中并没有明确认定市场导向产业的问题进而商务部据此将本案与乔治敦城钢铁案区别对待根据1988年反倾销法的修正案商务部在确定非市场经济体的外国市场价值时可以使用正常的市场经济方法这表明国会认识到传统非市场经济体有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倾向在这一转化的过程中非市场经济体中的一个部门可能会免受非市场经济的扭曲而将其在非市场经济体中发生的实际价格和/或成本在倾销计算中使用并得出有意义的结果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规定了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从而为对我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供了可能性该案认定如果在一个非市场经济体中一个被确定为具有足够市场导向的部门的价格和成本可以被作为外国市场价值的基础那么认定其补贴也将可能是有意义的而且这些补贴是可以被合理认定和量化的所以反补贴法也就可以适用于该部门这种认定方法被称为市235 场导向MOI测试法1如果该行业满足了商务部所提出的三项要素则证明是市场导向行业反补贴法便能适用于该行业美国商务部提出的确定非市场经济体的一个产业部门是否足以构成市场导向从而可以对其适用反补贴法的三项要素是其一受调查货物的定价和生产数量的确定过程中没有政府的参与即在认定一产业部门是否是市场导向产业无论其产品是出口还是在该市场经济体的国内市场上销售关键是要看货物时的生产生产配置和定价是否由政府规定其二受调查货物的生产产业应具有私人或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如果国有企业在该产业中占很大部分则该产业就不能认为具有私人和集体所有制的特征其三对占受调查货物总价值主要部分的生产投入的支付其价格应由市场无论这种投入是原材料或不是原材料如劳动力和企业管理决定只有在上述三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反补贴法才可以适用于该产业部门在中国摇头扇和吊扇案中商务部调查显示风扇的投入大部分由国家强制计划生产不符合第三项条件在美国因而反补贴法不能适用于中国的风扇产业的早期文本中曾包含有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补贴可被合理认定和计算的情况下可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条款管这一条款后来被删除了但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国会还是商务部逐渐试图对非市场经济体适用反补贴法尽都在此后美国又试图就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进行反补贴指控如1993年针对输美纺织品但因种种原因终未成功看来就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其理论尚处在不断的讨论和发展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美国国内生产商和调查机关进行反补贴申诉和调查的积极性1999年11月在中美签定的有关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中美国表明在中国仍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鉴于中国经加入世贸之后的15年内济的持续快速和稳定发展美国同时声明可以适用反补贴法对中国货物征收反补贴税另外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目前正在会同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研究中国经济体系下生产商所获的政府补贴1李双元蒋新苗主编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年版第308页2001236兼论中国入世后的应对措施中国方正出版社 三中国应对外国反补贴调查之对策尽管中国目前尚未面临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外国反补贴调查但通过以上的分析来看这种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大对美国来说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体对待最长有15年过渡期这15年内仍然可能适用反补贴法针对中国进口产品而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中国被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加快反补贴领域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应对外国反补贴对政府来说首先应先从完善国内补贴制度入手前面笔者已经用比较大的篇幅谈到中国补贴制度与WTO规则的差距以及如何完善的相关建议只有内国在立法制度层次无懈可击才能从容应对外国可能的反补贴措施一切在补贴制度方面的完善与整合措施都将成为应对外国反补贴的最有力的后盾其次应对外国反补贴企业层面也需做好相关的工作及准备反补贴程序与反倾销程序很相似一旦面临国外实施反补贴措施有关企业应像对待国外反倾销那样采取积极应对态度从二者的比较看反倾销调查立案必须首先调查确认倾销存在的证据在此问题上往往可能引起被诉倾销方的争议而反补贴调查立案通常都存在补贴的事实较少存在争议因此应诉成功的关键就落在了损害及其与补贴产品的因果关系的确认上为增加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应诉的胜诉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首先要密切注意自己所生产产品的国际行情以便了解该产品是否有被外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密切注视目标市场国家相关工业及市场的发展状况及趋势估计出它们对补贴的危害承受度以便及时制定出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其次要跟踪与自己竞争的进口产品的商情注意此类进口产品在它国销售的情况及是否有补贴的嫌疑等配合本行业及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反补贴措施再次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目标市场多元化尽量分散受补贴产品的出口对象国家和被替代的进口产品来源国从而避免在短期内由于有关国家该产品的进口迅速增加或出口急剧减少而导致他们以对国内市场或工业达成损害1为由采取反补贴措施1罗小明赵晓晨李丽君著WTO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及其在中国的实施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8页237 最后从法律界层面讲更要学习国外对反补贴的实践经验及技巧提高反补贴代理的业务水平为应对外国尤其是欧美等强势国家可能针对出口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而做好相应的准备四中国针对外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及诉讼入世后中国一方面需采取防御战略为应对外国的反补贴措施而未雨绸缪另一方面也要采取主动进攻战略对进口的受补贴的产品在SCM协议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反补贴措施以便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中国可以根据国内反补贴法在必要的时候和适当的时机对外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也可以根据SCM协定规定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向DSB提起诉讼当然在选择救济方式时首先要进行成本分析而从未雨绸缪角度讲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反补贴立法工作前面一节已经谈到完善反补贴立法的一些建议在此不再赘述另外在反补贴立法时应遵循以下的一些原则多层次立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有三个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目前反补贴立法法律层次方面只有1994年对外贸易法的第31条32条两个条款反补贴措施实施上还停留在条例的形式当在实际操作中与上述国家基本法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条例的效率减低便处于很尴尬的境况因此目前已有议案制定反补贴法另外法律规定的是反补贴法的基本制度和程序实施它还需要很多具体的实施性规范因此要制定配套的法规及规章来完善反补贴立法目前反补贴方面相关的规范还包括2002年2月10日颁布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补贴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2002年3月13日颁布的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司法审查方面则是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反行规则等颁布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司法审查的规定定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层次上立法层次也有过低之嫌238 适当保护原则在立法技术上不能采用过分保护的强势态度过分保护不但容易遭到报复也会限制正常贸易减少我国从进口中适当获利的机会非歧视性待遇及对等原则这是WTO规则对其内国经济立法的基本要求综合效益最优化原则这是经济学上的要求贸易立法的目的是为经济服务的所以法律价值上的取舍需要综合评估在立法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尽可能简化程序降低办案成本在实施方面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透明度原则按照SCM协定的要求公开形式发布以便使其它成员国获悉并遵循2加强政府反补贴监督和企业主动提请反补贴的工作成员国的反补贴法包括配套的相关规章均应以在WTO框架下内国政府对外贸易的各种政策都受到了WTO规则的约束反补贴做为WTO所容许的三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之一可想而知成为各国重要的调控手段和武器中国同样应充分利用这一手段来为国内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服务从政府角度讲政府首先要做反补贴监督工作全面了解国外进口产品的补贴情况了解各国的补贴政策资讯监督受补贴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是否造成损害以此决定在一定的程序下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从企业角度讲配合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加强反补贴监督和在必要时提起反补贴诉讼是企业的应尽之责在各国贸易实践中企业界掌握着第一手资料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在保护国内企业可能采取的措施中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企业界采取相应的积极配合态度才能顺利推行1不论是提起反补贴诉讼或应对反补贴诉讼企业如能提供充分翔实的资料就可能使政府在贸易摩擦和纠纷中掌握主动权维护本国利益反补贴的主要起因是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提出的请求由政府机构提出立案的情况很少见所以企业应在国际竞争中培养主体意识一旦外国补贴产品给企业造成不1马楚著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239 利影响即可依据SCM协定和我国反补贴法律向政府有关机构提起反补贴诉讼利用法律手段恢复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自身利益3.做好对SCM协定和其他国家反补贴法的研究工作为中国针对外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及诉讼提供理论准备240 参考文献中文部分1.美约翰.杰克逊复旦大学出版社2.曾令良著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2001年12月版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第三卷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1996年12月版3.曹建明4.朱榄叶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编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5.顾功耘主编朱榄叶�编著��经济科学出版社��年版罗伯特.吉尔平著8.金祥荣田青陆菁著��7.美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9.小岛清10.海闻著对外贸易论南开大学出版社理论.政策.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开放经济和世界经济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版著国际贸易1993年版1993年版1990年版11.张二震著国际贸易政策的研究与比较12.13.美美约翰.威廉森等著斯坦利.费希尔等著经济学中国财经出版社国际经济学1990年版14.美彼得.井德特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著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15.刘光溪主编多哈会议与WTO首轮谈判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正在出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标准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叶兴国等译2002年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6.王琴华主编2002年版17.梅利曼18.西蒙.鲁宾等编19.宋和平主编罗曼出版社2003年版从乌拉圭回合谈起1984年版20.英布瑞恩.麦克唐纳上海人民出版社21周鲠生国际法22.张向晨23.曾华群主编24.刘笋WTO法律规则体系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农产品贸易政策原理洪民荣等著法律规则与中国农业著世界贸易体制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著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版1999年版国际投资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25.詹姆斯豪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杨鹏飞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年版��赵维田�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年版��罗小明赵晓晨李丽君�著津大学出版社��年版��陈建国�著的新议题与多边贸易体制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广东人民出版社美国外贸法法律出版社��年版朱嘉宁�著争端解决机制和反不公平贸易法律实务��年版�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年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补贴措施选编中天�的多边货物贸易规则及其在中国的实施�天津大学出版社��年版��年版����马楚�著��韩立余�著��李圣敬�吉林人民出版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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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部分1.2.3.JohnH.JacksonInsightsonTreatyLawandEconomicRelationsHigherEducationPress2002.WilliamK.WilcoxBostonUniversityInternationalLawJournalP.MesserlinCompletingtheUruguayRoundAResultsGATTBasedprotectionismandthedefinitionofaSubsidy1998B.U.IntL.J.129OrientedApproachtotheGATT1990.TradeNegotiationsAntiDumpingeditedbyJ.J.schott1104.RobertO.BrienSubsidyRegulationandStateTransformationinNorthAmericatheGATTandtheEUFirstpublishedinGreatBritain1997byMACMILLANPRESSLTD.5.R.R.RiversJ.D.GreenwaldThenegotiationofacode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bridgingfundamentalpolicydifferencesInternationalTradeLawandPolicy1979.6.E.FrySubsidiesandInternationalTradeTheProvincialandStateDimensionInstituteforResearchandpublicpolicyApril1990OverviewofProvincialandStateSubsidiesTheirImplicationsforInstituteforResearchandpublicpolicyApril1990Halifax7.E.FryM.G.SmithCanadaU.S.TradeHalifax8.MichaelTrebilcockMarshaChandlerandRobertHowseTradeandTransitionALondonRoutledgeComparativeAnalysisofadjustmentPolicies19909.AlanO.SykesCountervailingDutyLawAnEconomicPerspectiveColumbiaLawReviewMARCH10.ExportSubsidiesintheRegionalAircraftSectorTheImportofTwoWTOPanel1989RulingsagainstCanadaandBrazilOliverStehmannJournalofWorldTrade331999611.John.H.JacksonLawandPolicy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TheMITPress1997.12.ReflectionsontheGreenLightSubsidyforEnvironmentalPurposesHyung–JinKimJournalofWorldTrade3331999.13.John.H.JacksonLawVol.1.DisputeSettlementandtheWTO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14.KrasnerStephen1976StatePowerandtheStructureofInternationalTradePolitics28.World15.JagdishBhagwatiTheWorldTradingSystematRiskPrenticehall/HarvesterWheatsheafPublishers1991.16.PierreSauveQsandAsonTradeInvestmentandtheWTOJournalofWorldTradeVOL.31.17.CandaceCarmichaelForeignSalesCorporationsSubsidiesSanctionsandTradeWars35vand.J.TransnatlL.151January2002.18.THEMELVINC.STEENLECTUREDifferencesinNationalEnvironmentalStandardsTheLevel-Playing-FieldDimensionRobertE.HudecMinnesotaJournalofGlobalTradewinter1996.19.RecommendationoftheCouncilonGuidingPrinciplesConcerningInternationalEconomicAspectsofEnvironmentalPolicies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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