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程序的正义读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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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研究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2015・03(中)浅论程序的正义・109・史嘉琪———读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要:在我国,过去和现在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一直存在,人们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程序的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者谷口安平的代表作《程序的正义》一书中程序正义理论的分析,对程序正义的价值进行探讨。关键词:程序价值;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中图分类号:D9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

2、-(2015)08-0109-03作者简介:史嘉琪(1988-),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诉讼法学。一、程序正义问题的产生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话题,它是一种理想,是法律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为此思想家和法学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正义观以期阐明正义的本质。起初,思想家们在探讨正义的过程中并没有区分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但是“历史上最早的正义要求看来就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像《圣经》中告诫法官‘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旧约全书》16:19)等等”。“程序正义观念是以发生、发达于英国法并为美国法所继承的‘

3、正当程序’思想为背景而形成和展开的。原来这一语词仅是指刑事诉讼必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人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了适用范围,意味着在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权益时,必须保证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1066年诺曼底征服后,诺曼底人将封建制度带入了英国,那时英国法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作出裁决:其一是依据他人证词宣誓,其二就是神明裁判法。法官在依据他人证词宣誓和神明裁判法的审判中的作用就是宣布法律,其角色受到了相对的限制,这就要求确定在具体情况下是否遵循了正当的程序。而在12世纪末,由陪审员根据案情

4、的了解来解决纠纷的陪审团制度由于较原始的神明裁判法更为公平而被英国法院采用。被告人有权利聘请律师并让其为自己辩护,法庭不能对被告人使用残酷的刑罚以获得被告人的口供等普通法习俗自13世纪起在英国使用,并逐渐成为英国社会公认的基本权利。英国《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规定:“……‘除非经由贵族法官的合法裁判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不得对任何人实施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杀害等措施”。这一规定成为英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起源并奠定了未来公民权的法律保护。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于1354年颁布了一项法令:“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

5、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者处死”,这条法令被称为“自由令”。《大宪章》第三十九条和“自由令”被认为是最早的程序正义的渊源。所谓“正当法律程序”的条款是由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确立的,其承认和保障了程序正义观念。第五条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第十四条修正案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适用范围包含了州的诉讼,到此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得以确立。英国法律中所表述的“自然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表述的正当程序法律原则,它是英国司法制度中的一条最基本的

6、法则,根据这一原则,以下两项要求应当被遵循:第一,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即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第二,法官应当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的基础上进行判决。以上两项要求是法官在解决纠纷时所应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由于这两个要求是关于程序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这实际上构成人们所公认的程序正义观念的基本内容。关于正当程序与程序正义观念的关系,谷口安平认为将“正当程序”的内容理解为“恰当的告知和听取”时,在内容上看,正当程序和程序正义是相同的。二、法的程序与实体程序正义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而在谷口安平看来,程序

7、正义的范围得到限缩,其仅是指司法正义。谷口安平在书中写道:“审判结果是否正确并不以某种外在的客观标准加以衡量,而充实和重视程序本身以保证结果能够的到接受是则是其共有的精神实质”“只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结果就被视为是合乎正义的”,从他在书中的表述可知,程序虽然仅是一种形式,但其意义并非是形式的而是实质性的,是具有独立性的。这又涉及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问题。以前一般所理解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即:实体法是目的,而程序法只是实现实体法内容的手段和方法,因此程序法也被称为“助法”或“附带性规范”。但是谷口安平认为,“诉讼是实

8、体之母,或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过去普遍观点认为,程序法与实体法无先后之分,是同时产生的。谷口安平指出从英国法和罗马法早期的历史来看,英国法所采取的诉讼程序和罗马法中最先发展起来的诉权都证明了在不存在实体法或实体法规范不甚清楚的时期,程序法就已经出现了。一方面,程序法所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尊重和实现人民通过民意代表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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