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859366
大小:3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4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摘要: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指导,说明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相结合的产权模式;说明了只有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和劳动者有权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领导人的现代企业,才能搞好国有企业,才能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关键词:所有权;法权关系;所有制。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以及关于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关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才是真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既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宏观的理论指导,又提供了具体的办法和目标模式。一马克思揭示的
2、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者必定是商品所有者的规律,是不以任何国家权力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法权关系的意志关系来决定的。因为市场上交换商品的当事人“必然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经济关系本身来决定的。”(《马恩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143页)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的商品对本企业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而对别的企业和消费者有使用价值,因而只有到市场上自主交换,才能换回本
3、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其实,分工和所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就活动而言,另一个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同上第1卷第84页)由此可知,由市场经济分工而形成的企业,必定是既有经营权又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独立自主的现代企业。有人认为,经营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只适合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而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商品生产者是两权分离的,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指出,小商品生产的所有权体现为劳动者占有和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所有权对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尽管占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革,而丝毫
4、不触犯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所有权。”(同上第2卷第238页)马克思曾批判蒲鲁东把农业资本家变成只拿工资的劳动者,而不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的错误。蒲鲁东说:“租地经营的农业资本家却命定只是负有义务的劳动者,他有义务把超过他应得的工资的全部向社会交待。”马克思批评说:“这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幻想”;马克思接着指出,支配农业工人劳动力的并参与市场经济运作的农业资本家所付出的地租“不仅是扣除工资之后,而且还是扣除经营利润之后的余额。”(同上第1卷第181—182页)农业资本家是市场经济分工造成的,他必然获得经营利润才能生存和发展,农业资本家必定是具有法人财产所
5、有权的经营者。根据马克思揭示的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国有企业必定是具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的经营者。5现在的问题是,特殊的某一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这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如何区分,各自的所有权在收益上如何体现?马克思关于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解决了这一重大问题。二、马克思揭示的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为政企分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具体的办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地论述了借贷资本、土地资本这类特殊商品所有权的两重性。它们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它们经济上所有权属于企业经营
6、者即产业资本家,这经济上所有权就是法人财产所有权。马克思在谈到借贷资本所有权两重性时指出:“贷出者和借入者双方都是同一货币额作为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有执行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取得了双重的存在,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只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部分叫做利息。”(同上第2卷第502页)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的双重存在是指借贷资本的的不同形态属于不同的资本家。单纯生息资本的借贷资本的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由生息资本转变而成的职能资本的经济上所有权属于借入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只不过是后者的所有权附
7、带有时间期限。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生息资本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并在发生职能之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所以,它不过暂时离开他,暂时由他的所有者占有,变为职能资本家占有。”(同上第495页)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最近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发表的文章认为,马克思的生息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划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何教授指出,我们可以通过明确法律上所有权与经济上所有权的办法搞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这是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确主张。马克思指出,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他说:“第一次指出,使资本
8、由贷者手里转移到借者手里,是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与资本现实再生产过程无关,它不过把它引导出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