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

ID:11850559

大小:72.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4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_第1页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_第2页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_第3页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_第4页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政府会计准则(观念)公报修正对照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政府會計準則公報 第十一號(草案)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壹、前  言一、本公報之目的,係訂定政府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貳、定義及說明二、本公報用語定義及說明如下:(一)負債準備:係指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未確定時點或金額之現時法定義務。(二)法定義務:係指政府因法令或契約所產生之義務。(三)或有負債,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可能法定義務,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2.現時法定義務因非屬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資源加以清償,或清償金額無法可靠衡量而未予認列。(四)或有資產:

2、係指政府因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所可能獲得或掌握之資源,其存在與否僅能由未來不能完全控制之不確定事件之發生或不發生加以證實。9參、會計準則政事型基金負債準備之處理認列三、政事型基金之現時法定義務,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且清償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應認列負債準備,餘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負債準備於認列時,應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並於以當期財務資源清償義務時,認列一般性支出,及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沖減之。四、於罕見情況下,現時法定義務是否存在並不明確,應考慮所有可得之證據,於會計年度終了日評估其存在之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時,視為產生現時法

3、定義務。若符合第三段之認列基準,應對該現時法定義務認列負債準備。若現時法定義務不存在之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時,應依或有負債之相關規定辦理。衡量五、政事型基金負債準備之認列金額應於審慎考量其風險及不確定性等因素後,估算會計年度終了日清償現時法定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於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若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重大,應以會計年度終了日清償現時法定義務預期所需支出之現值衡量。9於衡量負債準備金額時,不得考量與負債準備清償有關資產之預期處分利益。六、政事型基金對於已認列之負債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如有增減變動或不再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時,應隨同調整或沖減普通資本資產及長

4、期負債帳。財務報導七、政事型基金對於負債準備之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各該基金應將其列帳、調整、沖減等增減變動之負債準備列入普通長期負債表(或目錄)及其變動表,並揭露必要資訊(如重大增減變動原因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應將其列入普通長期負債總表(或總目錄)及其變動總表,並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且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政府會計報告之編製」規定,將已列帳之負債準備相關影響數調整列入整體淨資產表及整體營運表中。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或有負債之處理認列八、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負債不予認列,但應依第十段規定報導。衡量九、政事型基金對於所報導之或

5、有負債,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很有可能需要流出財務資源予以清償,且其金額亦能可靠衡量時,應依負債準備相關規定辦理。9財務報導十、政事型基金對於或有負債之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外,各該基金應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負債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應於其年度會計報告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但使財務資源流出之可能性屬極少可能者,得不揭露。或有資產之處理認列十一、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資產不予認列。若或有資產之資源很有可能流入時,應依第十三段規定報導。衡量十二、政事型基金對於所報導之或有資產,應於會計年度終

6、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幾乎確定可以獲得財務資源之流入,除應認列該項資產外,並應於財務資源具可用性時,認列為收入。財務報導十三、政事型基金對於很有可能流入財務資源之或有資產,各該基金應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如或有資產之內容等)。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時,應於其年度會計報告概要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其他事項之處理十四、政事型基金於清償負債準備時,若因保險合約、補償條款或供應商之保固等項目,幾乎確定可9以獲得理賠款、補償金、保固給付,應將其認列為資產,其金額不得超過負債準備之金額,並應於財務資源具可用性時,認列為收入。十五、政事型基金對於履

7、行中之契約,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致履行契約義務之不可避免成本(履行契約尚需投入之成本與不履行契約所應負擔之補償、賠償或違約金之孰低者),超過預期從該契約獲得之財務資源時,其差額除應認列為負債準備外,有關該負債準備之衡量,應依第五段及第六段有關規定辦理,並於支付上開履行契約或不履行契約所應負擔之款項後,予以沖減。十六、政事型基金之負債準備及或有負債中,如有因提供社會保險及員工退休金所產生者,各該基金應以揭露方式,於其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