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

ID:11848764

大小:5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4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_第1页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_第2页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_第3页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_第4页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试议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基金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近年来,我国出现大量食品安全侵权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广大受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文章从相关概念入手,阐述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作为救济措施之一存在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对于该制度的构建,以期保障受害人的索赔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信托  一、相关概念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十一款将“食品安全事故”界定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2、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①而基金,各界对其定义都十分广泛,核心在于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食品安全事故领域中补偿基金在于保障受害人的索赔权。故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可定义为,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强制缴纳、国家财政拨款、社会保险或者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基金的管理模式去弥补受害人因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害的专项基金。有学者提出应采用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基金,②笔者认为采用补偿更佳,补偿带有补充的特性,强调对于损失进行弥补,而赔偿带有惩罚性,此基金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非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补

3、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食品安全事故具有高发、频发的特点  随着工业化文明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持续运用,现代社会的潜在风险也不断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往往有潜在受害群体范围广、致害手段日新月异、治疗费用高昂、社会影响恶劣等特性。③表一为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食品类投诉的情况,食品类投诉一直都处于消协投诉量前三、四位,其中食品安全类理由平均占据65.6%。专家称此数据尚不足实际发生的十分之一。④  (二)食品安全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缺陷  1.现有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疏漏  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责任制度

4、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十分健全,但是由于食品安全侵权的特殊性,使得产品责任制度在实践适用存在困难。首先,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受害者人数以及赔偿数额的难以确定。其次,有些食品安全侵权行为对于人体具有潜伏性和隐蔽的损害,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待受害人发病时举证已十分困难。三是民事赔偿数额有限,难以全面赔偿受害人损失。⑤  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存在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特别法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在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优先适用《食品安

5、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条制度存在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基数”确定标准、证明责任分担以及销售者主观状态不明确等理由。因此,只依靠过去民事赔偿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如今的食品安全理由,补偿基金成为及时保障受害方利益的必定选择。  2.食品安全责任险难以覆盖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因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造成产品使用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⑥责任保险的突出优势为转嫁风险,分摊损失和实施补偿。但责任保险具有赔偿的限额,理由在于责任保险合同承保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及的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会约定一

6、个赔偿最高限额的条款来代替固定保险金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只在限额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也就是即使生产企业投了责任保险,数额之有限也是很难充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同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非强制保险而是自愿缴纳,但其投保率不足10%,⑦只有少数高校投保,覆盖面极其有限。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各方的稳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物在我国古老历史进程中起着载舟覆舟的重要作用。推行补偿基金制度对于各方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受害者而言,有利于及时获得补偿资金,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恢复生产,避开企业破产;对于社会而言,在避开企业破

7、产倒闭的同时也就避开了会引发社会动荡的企业税收以及劳动力方面理由。所以保护食品安全不仅是法律工程而且也是稳定民心的工程。  三、食品安全事故补偿性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  食品企业可以利用社会化解决方式⑧来分散发生侵权损害的风险,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则是多元化解决中重要的一环。  (一)补偿基金模式的选择  1.政府主导基金模式之可行性分析  政府主导基金模式也称为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文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