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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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身伤亡、财产和形象声誉损失,促进国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公共安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和驻外人员正常工作、生活所需的稳定环境和秩序。本办法所称境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境

2、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事件,主要包括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境外员工、财产以及形象声誉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飓)风、—33—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火山、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车辆、航空、船舶等交通事故,触电、爆炸、踩踏、火灾等人身意外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或绑架,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治

3、安犯罪等。以上突发事件不包括涉及生产安全的灾害、灾难及事件。如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的、发生在生产区域的自然灾害,生产交通运输事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火灾事故,生产性毒物中毒等。生产安全的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开展涉外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涉外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境外单位(以下简称境外单位)、集团公司所属长期驻外人员的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境外单位分为生产经营性境外单位(投资项目、工程承包项目、运营项目等)和非生产经营性境外单位(办事处、代表处等)两类。临时出国(境)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境外公共安全管理

4、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33—各涉外企业应建立境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投入,规范员工行为,重视安全培训、安全保卫、交通出行、医疗卫生、劳务风险防范、公共关系维护等工作。同时还要做好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监督检查,事件调查与业绩考核等工作。第二章公共安全目标和要求第一条集团公司境外公共安全目标:杜绝发生I级突发事件;杜绝因突发事件被国家部委或当地使(领)馆通报处罚。涉外企业境外公共安全目标:杜绝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杜绝因突发事件被国家部委或当地使(领)馆通报处罚。涉外企业应根

5、据境外单位的业务性质、员工数量等对其公共安全目标做出要求,并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依据。由不可抗力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纳入目标管理。第二条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境外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主动性预防与应急性预防并重,兼顾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置;坚持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全面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国别、区域的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第三条各涉外企业应保证境外公共安全投入,将境外项目的安保设施及人员投入纳入投资概算管理,将培训经费、安保设施维护费用、公共关系建设经费、检查经费

6、、应急演练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等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管理。—33—第三章安全责任和组织机构第一条涉外企业及境外单位应建立健全境外公共安全责任制,明确境外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公共安全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境外公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境外公共安全负总责。第二条涉外企业及境外单位应将境外公共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生产安全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第三条涉外企业及境外单位应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分别指定一名境外安全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境外安全联络工作。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

7、通讯畅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境外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所属涉外企业备案;涉外企业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要求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同一境外项目涉及集团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各单位按合同关系履行各自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做到公共安全信息和应急资源共享;涉及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恐怖袭击、传染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甲方单位牵头,统一组织。—33—第一条生产经营性境外单位应对其分包单位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二条

8、涉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境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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