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ID:11839914

大小:147.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14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_第1页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_第2页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_第3页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_第4页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2)·博士硕士论坛《经济师}2005年第7期些部门往往不愿意派出单位的骨干力量,而让一些比较清闲的、能力较弱的人员参加。而且我国多数是破产一个企业成立一个清算组,清从破产理念谈贫困算组要从头到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清算结束后其工作也就结束了,然后其他企业破产又成立一个清算组,又从头开始学习,这不仅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影响了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操作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破产费用的支出,使得可供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更少了。.沈乐平纪丽芬3.清算组的每一个成员都代表各自的职能部门,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在清算工作中摘要:我国破产法中关于

2、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就会出现没有一个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来协调工作,从而导致清算工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作的元序性。这样就需要由法院来主持清算组的工作,这与清算组囱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法院任命后就不受法院领导,而具有自身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是相违背我国破产清算纽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的,然而清算组与法院的这种依附关系难免使得其保护的重心向本部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门倾斜,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度,以进一步完善我阔的破产立法。三、

3、建立戮固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关键询:破产理念清算纽破产管理人1.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我国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申团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这文.编寄:1004-4914(2005)07-026不利于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全。因为清算组如果在破产宣告后成立,则-02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2)·博士硕士论坛《经济师}2005年第7期些部门往往不愿意派出单位的骨干力量,而让一些比较清闲的、能力较弱的人员参加。而且我国多数是破产一个企业成立一个清算组,清从破产理念谈贫困算组要从头到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清

4、算结束后其工作也就结束了,然后其他企业破产又成立一个清算组,又从头开始学习,这不仅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影响了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操作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破产费用的支出,使得可供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更少了。.沈乐平纪丽芬3.清算组的每一个成员都代表各自的职能部门,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在清算工作中摘要: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就会出现没有一个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来协调工作,从而导致清算工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作的元序性。这样就需要由法院来主持清算组的工作,这与清算组囱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

5、的基础上,针对法院任命后就不受法院领导,而具有自身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是相违背我国破产清算纽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的,然而清算组与法院的这种依附关系难免使得其保护的重心向本部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门倾斜,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度,以进一步完善我阔的破产立法。三、建立戮固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关键询:破产理念清算纽破产管理人1.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我国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申团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这文.编寄:1004-4914(2005)07-026

6、不利于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全。因为清算组如果在破产宣告后成立,则-02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2)·博士硕士论坛《经济师}2005年第7期些部门往往不愿意派出单位的骨干力量,而让一些比较清闲的、能力较弱的人员参加。而且我国多数是破产一个企业成立一个清算组,清从破产理念谈贫困算组要从头到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清算结束后其工作也就结束了,然后其他企业破产又成立一个清算组,又从头开始学习,这不仅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影响了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操作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破产费用的支出,使得可供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更少了。.沈乐平纪丽芬3.清算组的每一个成员都代表各自的职

7、能部门,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在清算工作中摘要: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就会出现没有一个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来协调工作,从而导致清算工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作的元序性。这样就需要由法院来主持清算组的工作,这与清算组囱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法院任命后就不受法院领导,而具有自身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是相违背我国破产清算纽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的,然而清算组与法院的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