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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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行政〔2017〕7号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科的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机械工程学科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机械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机械工程学科对与学位教育相关事项进行评定与审议的专门组织。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以下涉及学位工作的事项:(一)审

2、议符合要求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二)评选优秀博士论文和优秀硕士论文;(三)审议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1—(四)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五)审议新开研究生课程;(六)研究生转导师事宜;(七)其他涉及学位的相关事务。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超过13人的单数。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担任;设副主席1名,人选由主席提名;其余委员由主席、副主席提名,提名人选从各二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委员人选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协调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

3、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需报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第四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师德良好;(二)工作在机械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并了解国家、学校有关学位教育与管理的政策;(三)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2—决策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职责;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学术准则

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自主发表意见和建议;(二)依照程序,审议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议题,必要时可开展调查、审阅有关档案;(三)独立自主地对相关事务进行投票;第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依据本章程,公平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做出判断;(三)按时参加会议和其他相关活动,积极讨论相关议题;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席履行:(一)主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工作;(二)召集并主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四)根据工作需

5、要,提出动议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临时会议;(五)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六)根据需要审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3—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审定,不再担任委员职务:(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三)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四)违反学术道德及本章程相关规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第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担任。如届中出现委员缺额,结合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根据本

6、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召开至少4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重要事项。第十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4—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1/

7、2及以上,方为通过。第十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请假。第十六条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邀请相关专家、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第十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第十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保管并负责归档,保存期10年。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8、经费由学院根据每年预算拨款。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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