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69810
大小:2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0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_____)第_____号_____:你(单位)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可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特此告知。(公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事人签收:__________收件日期:_____年_____月_
2、____日____时____分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保局)xx县xx厂:地址:xx县xx镇xx村。经查实,你厂万吨/年机制再生纸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3、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xx县环保局地址:xx县水南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二楼邮政编码:365300联系人:陈小富联系电话:233727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环境资源局)xx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0000032163组织机构代码:70881759-3法定代表人:谢来成地址:xx市
4、凤凰路海罗新村88号经查,你公司合丰猪场已于1996年建成投产,常年存栏量为2816头,20xx年4月7日我局以《关于批复xx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三土环资监〔20xx〕56号)审批通过该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至今该养猪场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在环评批准后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验收。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海南省环境保护
5、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你公司合丰猪场停止生产,直至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2.处罚款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地址:xx市河东路156号联系人:侯瑞琴联系电话:88286864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x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0xx年1月2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民政局)xx市xx培训学校:你(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八)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xx市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以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7、,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告知。本机关地址:xx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邮政编码:5298500联系人:汤全灿电话:3525160当事人:xx市xx培训学校邮政编码:5298500签收人:电话:二〇xx年十二月四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水利局)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xx年4月18日对你倾倒泥土入河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于20xx年4月18日,驾驶车牌号为浙kB1687工程车,擅自将运载的泥土倾倒至灵溪镇沪山内河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