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回避制度的探析本科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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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年,如今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刑事诉讼利益规避原则,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尚存在一些缺陷,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立法的疏漏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作用的发挥,因而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对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具有重大意义,鉴于此

2、文章通过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现存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达到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在目前的司法现状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对申请回避权利予以充分重视。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司法程序问题日益突显出重要性的情况下,现行回避制度的重要地位必然受到人们的关注,其立法设计更应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缺陷的完善,就必然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完善诉讼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ii目录摘要1引言11.我

3、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11.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对象过宽11.2.哪些人员属于审判人员,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具体规定21.3.《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亲属范围过窄21.4.刑事诉讼法对回避情形的规定不够完善31.5.刑事诉讼法没有为当事人申请回避设置程序上的便利条件32.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现存缺陷的评析42.1.我国刑事回避制度实有功能的缺陷分析42.2.诉讼理念移植缺乏变通52.3.我国刑事回避制度中举证责任不明确63.我国刑事回避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73.1.回避适用范围的完善73.2.回避程序的设置应更

4、加便利83.3.设立无因回避制度93.3.1.无因回避制度的设立可以弥补举证责任不清的缺陷103.3.2.无因回避是当事人实现司法民主权利的保障113.3.3.在我国实行无因回避制度,有利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114.结语12注释13参考文献14致谢16ii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刑事回避制度的探析摘要∶刑事回避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存在相当的缺陷,我们应当在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程序的设置以及无因回避的制度的设立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达到防止司法腐败

5、,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关键词∶回避制度执业回避无因回避引言“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1]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年,如今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刑事诉讼利益规避原则,对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尚存在一些缺陷,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立法的疏漏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作用的发挥,因而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的

6、基本制度之一,它对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具有重大意义,鉴于此文章通过对刑事回避制度现存缺陷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1.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1.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对象过宽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在我国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一样都是回避的对象。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受苏联式制度结构和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是仅把法律当作了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单一制国家本位主义法律观的产物。当今世界无论是

7、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绝大多数均普遍确立了以行使裁判权的法官、陪审员等为回避对象为重心,而侦诉人员不是回避对象的立法体例。目前就是与我国回避制度最为接近的俄罗斯也早已经把代表控诉方的公诉人作为回避主体而不再是回避的对象了。侦诉人员的回避,从表面上看,貌似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避免侦诉机关不当追诉;但从本质上看,这16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种立法体例和立法赋予侦诉机关过多的国家权力是一脉相承的其主要目的显然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前阶段服从侦诉机关的命令和决定,限制被追诉人的抗

8、辩空间,从而强有力地打击犯罪。同时,还暗示着侦诉机关和法院一样,既有处罚犯罪的任务,也有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侦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是控诉机关。由它来替代中立的法院作为审前阶段公民权利的维护者,其救济效果是不能不令人怀疑的,回避了某个侦诉人员。实际上,在我国审前阶段侵犯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就是拥有超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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