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579476
大小:10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2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报送单位:均安市监分局顺市监(均)案公【201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监均罚字[2017]92号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名称)戴海峰注册号单位名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顺德区均安镇新华机砖路2号违法行为类型无照经营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所得21000元。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
2、事人鉴于当事人无照经营规模一般,且无其它从轻或从重情节,责令停止经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12月9日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监均罚字〔2017〕92号当事人:戴海峰,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421******3016;住址:广西******。2017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位于顺德区均安镇新华机砖路2号的一间服装加工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正处于生产经营中,
3、经营面积300平方米,内设平车18台,特种车4台,有10名员工从事服装加工业务。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8月起,未经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在顺德区均安镇新华机砖路2号开办一间服装加工场,以个体户的名义经营牛仔裤来料加工业务。据当事人供述,至案发时止,加工牛仔裤4200条,收取加工费21000元;同时我局执法人员未能取得当事人的生产单据或者销售单据,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21000元。以上事实的认定证据有:(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的事实;(3
4、)照片证据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情况;(4)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的具体事实;(5)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基本情况。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服装加工场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五条“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查处
5、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罚:(一)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照经营规模一般,且无其它从轻或从重情节,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对其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1000元;二、罚款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6、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报送单位:均安
7、市监分局顺市监(均)案公【2017】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监均罚字[2017]182号当事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名称)注册号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顺合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62146195Q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文华经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社区居委会百安南路76号六楼、七楼违法行为类型假冒伪劣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违法经营额。当事人加工标示“Diesel”字样牛仔裤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构成了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冒伪劣商品名称及数
8、量标示“Diesel”字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