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府办发〔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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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府办发〔2016〕62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忠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4日—17—忠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升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重庆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忠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运输、燃放另见县政府其他专项应急预案)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1.5事故分级—17—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烟花爆竹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现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

4、产企业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1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转为经营企业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6〕24号)要求,我县目前已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仅有1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至2016年年底将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共3家。全县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752个,分布全县29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网点核定的最大存放量为—17—30件。烟花爆竹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特性。在储存、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

5、要危险是起火、爆炸、毁物、伤人,在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近年来我县未发生过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事故,我县目前的专业救援队伍比较贫乏。2组织指挥体系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县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忠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

6、、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1)。2.2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3现场指挥机构—17—负责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

7、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信息监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备的监测监控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监测,做好事故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重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3.2预警行动3.2.1预警信息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8、表示,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Ⅲ级预警信息由县安监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乡镇(街道)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17—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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