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ID:11504689

大小:3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第1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第2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第3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第4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

2、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

3、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

4、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

6、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7、,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

8、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