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

ID:1143600

大小:161.2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08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_第1页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_第2页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_第3页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_第4页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立成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93.5.14.9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6.5.25.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7.5.30.9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7.12.26.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8.5.22.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8.12.18.9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99.5.21.9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100.5.20.9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校為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促使學生宿舍管理更臻完善,特訂

2、本規則。第二條學生宿舍管理,由學務處住宿服務組策劃,並指派相關人員執行下列各款項:一、宿舍輔導員:擬訂年度經營計畫書、綜理社區經營與住宿學生之輔導與服務工作、輔導召開宿舍自治幹部會議,並出席宿舍相關會議、推動各項自治活動等舍區優質環境營造工作、協助心理衛生工作之推動、督導管理員執行宿舍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宿舍服務暨輔導之臨時交辦事項。二、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宿舍安全維護、公共財產保管、沐浴熱水及水電正常供應、維修(護)申請驗收、及協助學生宿舍床位分配等事宜。三、宿舍維修人員:負責學生宿舍各項設施之維護、修繕、改善、補充與購置等

3、事宜。四、校安中心值勤人員:協助學生宿舍各項生活輔導事宜並處理校園或各類偶發事件。五、宿舍服務幹部:協助上述人員執行本規則,以落實各項管理暨服務工作。服務幹部組成與工作內容由住宿服務組律定之。第三條為推動學生自治,由學校輔導住宿生設立「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第四條住宿採自願申請。惟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含建築系建築設計組五年級、醫學系七年級)、研究生碩士班四年級以上及博士班六年級以上,均不得申請。具有下列各款身份者,得由原需求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經特殊床位申請審查小組覆審,簽請學務長核定後保留床位資格,其住宿棟別由住宿服務組統一安

4、排:一、障礙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二、國際交換學生。三、家境貧困持有社政單位低收入戶證明者。四、僑生、外籍生領有獎學金者(由國際學生事務組出具證明)。五、家庭突遭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持有社政單位證明者。六、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秘書、舍長。七、無違規記點,且優良記點累滿十五點者。八、其他有特殊情形並附證明者。九、家住台南市東區、中西區、北區、南區、安平區、安南區、永康區、新市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以外或已遷出上述地區本籍達六個月以上(以學校公告申請日為計算基準)之新生。本項第一至八款已有宿舍違規記點者或前項不得申請住宿者

5、,不得以特殊理由申請保留床位。大學日間部一、二、三年級(含建築系建築設計組四年級、醫學系四、五、六年級),家住台南市東區、中西區、北區、南區、安平區、安南區、永康區、新市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以外或已遷出上述地區本籍達六個月以上(以學校公告申請日為計算基準)之舊生等不符床位保留資格者,得依學校公告提出申請。床位經分配後,如有空床位,由住宿服務組辦理遞補作業。患有法定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病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或其他特殊個案不宜團體住宿者,均不得申請住宿,以維護住宿生之健康與安全。前項限制申請學生若確實有住宿需

6、求者,須檢具醫院診斷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及系(所)主任(所長)嚴格初審後,經行政程序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始得申請住宿。若有隱瞞或作不實之報告,除立即勒令退宿外,學生本人應移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若造成損害者,應依相關法令負相關責任。第五條住宿之核准程序如下:一、大學部:(一)經本校公告錄取之新生,住宿服務組隨入學通知,告知新生至住宿服務組網站依志願登錄宿舍、簽訂學生住宿契約書及住宿生活公約,再由電腦抽籤後公告。(二)僑生、外籍生住宿由住宿服務組協調僑輔組、國際學生事務組查證資料。(三)其他各系之舊生(含僑生、外籍生),於每年

7、三月底前先至住宿服務組網站依志願登錄宿舍、簽訂學生住宿契約書,再經電腦統一抽宿舍棟別;中籤者再依個人住宿意願或選擇室友後,簽訂住宿生活公約並向住宿服務組辦理選填床位手續。(四)未於公告時間內辦理登記者,視同放棄。二、研究所:(一)經本校公告錄取之碩士班新生於每年五月中旬及博士班新生於每年六月中旬,至住宿服務組網站依志願登錄宿舍、簽訂學生住宿契約書及住宿生活公約,再由電腦抽籤後公告。(二)原住宿舊生於每年四月底前公告期間內,至住宿服務組網站簽訂學生住宿契約書及住宿生活公約後,登記續住,始完成床位申請手續。(三)未於公告時間內辦理

8、登記者,視同放棄。第六條寒暑假之住宿及管理,由住宿服務組與宿舍自治委員會協調後執行。寒暑假住宿要點,另訂之。第七條經核准住宿之學生,進住程序如下:一、新生須於學校公告進住日七日前完成繳費;並於進住日起一週內向該宿舍服務幹部或管理人員報到,確認住宿。不住宿時,須於學校公告日期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