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37562
大小:152.21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0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标 签】人大代表意见,政协提案【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办﹝2014﹞4号【发文日期】2014-02-14【实施时间】2014-02-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区县税务局、各直
2、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1.本局主办(合办)书面意见的答复格式 2.本局主办(合办)提案的答复格式 3.本局会办书面意见的答复格式 4.本局会办提案的答复格式 5.书面意见跟踪办理的再次答复格式 6.提案跟踪办理的再次答复格式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市政协提案的办理
3、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核立案的,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书面意见”)。 本办法所称市政协提案,是指市政协委员和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团体
4、和其他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指导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核立案的,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提案”)。 第三条办理书面意见和提案,是市税务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市局机关各处室应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予以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办理意见和提案,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牵头管理市局办理书面意见和提案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流程。 (二)承接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给市局的书面意见和提案。 (三)对承接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进行分办,并对承办处室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 (四)做好与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与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相关的其
6、他工作。 第六条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具体办理书面意见和提案,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规范办理书面意见和提案,保证办理质量和进度。 (二)配备专(兼)职的办理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和复查跟踪等工作。 (三)落实与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分办和承接 第七条市局办公室收到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后,应认真清点、仔细核对。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及时确认、接收;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协调,经同意后退回。 第八条对确认接
7、收的书面意见和提案,由市局办公室纳入电子公文处理系统,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牵头、谁主办”的分办原则,尽快确定承办处室。 承办处室收文后,如发现不应由本处室办理的,请及时向办公室相关拟办人提出变更意见。如对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内容表述有不理解,需作进一步沟通的,应及时与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提出人(以下简称“提出人”)联系。 第九条承办处室合并、撤销或部分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工作职权的处室负责承接办理任务。 第四章 办理和答复 第十条承办处室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办理,
8、将责任落实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到人,注重质量,讲求实效。 (一)对书面意见和提案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 (二)因客观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纳入计划逐步解决。 (三)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充分如实说明情况,以取得谅解。 (四)对涉及税收政策研究、突破和创新等内容的书面意见和提案,主办处室在行文答复时应会签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