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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股权分置改革、产权属性、竞争环境与公司绩效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股权分置改革、产权属性、竞争环境与公司绩效论文冯根福刘志勇王新霞摘要: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2005~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重点考察了股权分置改革、产权属性和竞争环境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发现:(1)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绩效;(2)股改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明显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而股改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却明显低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3)股改后,在高度竞争行业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绩效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在中度和低度竞争行业中两者则无明显差别;(4)股改后,高度
2、竞争行业内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绩效与股权集中度呈正相关关系。上述研究结果还表明,产权论和市场竞争论二者作用的发挥都是有条件的;在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下.freelanIndex(HHI)等。市场集中度指标度量的是行业中最大的n家厂商的产出占行业总产出的比例,无法反映企业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程度,即难以准确度量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交叉价格弹性的计算依赖于产品定价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HHI既易于计算又合理地反映了产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当产业内企业数目一定时,HHI与竞争强度成反比,意味着HHI越大,竞争程度越低,反之,H
3、HI越小,竞争程度越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行业,剔除掉金融证券类行业后,剩下12个行业。本文通过计算各行业的HHI,以衡量该行业的市场竞争强度。HHI=∑(xi/X)2,xi为i企业的销售额,用营业收入替代,X=∑xi。根据HHI值大小,将12个行业平均分为三大类——低度竞争行业、中度竞争行业、高度竞争行业(见表7)。交通运输与仓储业、采掘业,尚带有垄断色彩,竞争强度相对较低;信息技术业的技术壁垒相对较高,传播与文化业异质性较强,客观上降低了竞争强度。这些行业同属于低竞争行业。
4、2002年4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了电力体制改革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我国电力行业正在逐步走向竞争。所以,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与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同属于中度竞争行业。制造业、综合类、批发零售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二)股改后不同行业内部不同产权属性上市公司的绩效分析从表8可以看出,在低度竞争行业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差异较小,国家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分均值为0.131,中位数为0.083;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
5、绩效得分均值为0.134,中位数为0.056,在0.05的显著水平下,该差异不显著。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盈利、成长、运营方面得分均值稍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偿还方面前者不如后者;但是,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述差异都不显著。从表9可以看出,在中度竞争行业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略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分均值为0.103,中位数为0.068;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分均值为0.082,中位数为-0.012,但是在0.05的显著水平下,该差异并不显著。具体来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盈
6、利、运营、成长方面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只有运营能力的差异是显著的;在偿还方面前者不如后者,而该差异统计上不显著。从表10可以看出,在高度竞争行业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分均值为0.085,中位数为0.06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得分均值为0.049,中位数为0.012,并且上述差异具有显著性。此外,就公司绩效的组内差异而言,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明显低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体来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盈利、成长、偿还方面明显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是在运营方面前
7、者不如后者。总体而言,股改后在低度竞争和中度竞争行业中,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表现无明显差异;但是在高度竞争行业,私有产权绩效明显优于公有产权。六、高度竞争行业中不同股权集中度的民营上市公司的绩效分析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股改后高度竞争行业内私有产权的绩效明显优于公有产权。在高度竞争行业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与股权集中度存在何种关系呢?本文接下来将对此进行考察。本文首先将上市公司划分为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股权分散三种类型。如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大于50%就是绝对控股型;如果其持股比例小于20%则是股权分散型
8、;如果持股比例介于两者之间则为相对控股型〔结果见表11(a)和表11(b)〕。从表11(a)和表11(b)可知,在高度竞争行业中,绝对控股型公司所占比例最小,不到10%,其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不是特别高,仅为57.5%;相对控股型公司所占比例最大,约74.5%,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适中,平均值为31.4%;股权分散型公司约占总数的15.6%,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值为15.2%。不同股权集中度的民营上市公司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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