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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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下)【摘要】一个半世纪前,在普通法背景下的美国纽约州,菲尔德提出法典编纂计划并于1862年制定了《纽约民法典草案》,该计划遭到了以卡特为代表的学者强烈反对,双方就是否要进行民法典编纂展开大战,并最终于1888年以该草案被纽约州议会否定而终结。该法典草案分为人、财产、债和一般规定四编,是用大陆法系的组织法律材料的方法整合普通法制度的一次尝试,在法典的宏观结构和具体制度上都具有一些特色。虽然它最终在原产地遭到了失败,但对美国其他一些州甚至是国外的法典编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在,我们能够对该次法典编纂之是非做出我们正确的评价。【英文

2、摘要】Oneandhalfcenturyago,inNewYorkwiththebackgroundofCommonLaw,FieldputforwardaplanofcodificationandasaresulttheDraftofCivilCodeforNewYorkwasconstitutedin1862,butCarter,asarepresentativeofmanyscholars,stronglyarguedagainsttheplan,thenthetwopartiesdebatedprofoundlyifitwasnecessaryto

3、compileaCivilCode,andin1888thisdebatewasendedbytherejectionoftheCivilCodeaforementionedbytheparliamentofNewYork’sState.Thecodeisdividedintofourbooks,namely,person,property,obligationandgeneralprovisions,whichisoneattempttodealwiththeinstitutionsofCommonLawbythemethodoforganizingth

4、elegalmaterialsofContinentalLawsystem,andithassomespecialcharacteristicsbothinthemacroscopicalstructureandintheconcreteinstitutions.Althoughitwasabandonedatitsoriginalplace,ithasproducedacertaininfluencetothecodificationsofotherstatesofUSA,eventothatofotherforeigncountries.Nowweca

5、ngiveaproperevaluationtotherightandwrongofthiscodificationabovementioned.【关键词】菲尔德;《纽约民法典草案》;法典编纂【英文关键词】DavidDudleyField;DraftofCivilCodeforNewYork;codification【正文】二、《纽约民法典草案》的基本内容和特色撮要从1862年草成《纽约民法典草案》到菲尔德游说纽约州议会通过它,到它在1888年最终被纽约州议会“枪毙”,菲尔德为了回应反对者的批评以得到通过它的机会,对草案进行了广泛的修改[1],结果形成了《

6、纽约州民法典草案》的三个版本。第一个是1862年版本,即本译本所依据的版本;第二个是1865年版本;第三个是1883年版本,它对论战中反对方提出的各种质疑做出了回应[2]。1865年版本在各种文献中被援引的机会更多,它与1862年版本间有不少差异。首先是条文数目。1862年版本是1642条,1865年版本很可能有2034条。其次是关键条文表述上的差异。17  例如,给菲尔德带来“祸害”的条文第6条,它在本译本中的表述是“在本州,为5部法典所规定之事项无适用习惯法之余地。”而它在其他版本中的表述是“为5部法典所规定之事项无适用普通法之余地。”[3]尽管人们经

7、常在普通法与习惯法之间划等号,但应该承认,以制定法排除普通法的表述比排除习惯法的表述更刺激普通法的拥护者。再次是同一条文的条号在两个版本中不同。例如,如下的“祸害”条文在1962年的版本中是第1640条:“对废除普通法的制定法必须严格解释的规则不适用于本法典。”在1865年的版本中它是第2032条[4]。这些是该草案在纽约州内的版本数。  此外还有加利福尼亚版本、蒙大拿版本,等等,为了避免枝蔓,我在这里只考察《纽约民法典草案》1862年版本的如题内容[5]。  我们不妨依据这一草案的结构的线索来着手这一工作。《纽约民法典草案》采用人、财产、债、一般规定的四

8、编制体系。这显然是《法学阶梯》的人、物、讼体系的变形。“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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