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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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实践探索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实践探索以旬阳县法院执行救助基金运作模式为视角执行救助基金,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资助专用基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的规定》(讨论稿)的精神,全国各地法院为化解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被执行人生活又极度困难的执行问题,逐步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旨在向某些尚未实现债权、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一、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的意义。中国目前大部分民

2、众还不富裕,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具有重要意义。在近几年的实践过程中,执行救助基金在执行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切实有效的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法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目标,司法也已经成为人们诉诸于公正的最后保障,司法的信用也就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根基。在中国保险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因为被执行人经济能力薄弱,承受风险水平较低,遭遇法律诉讼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与受害者一定赔偿,但是被执行人却无能力履行,致使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受害者遭遇不幸,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却得不到应有

3、的赔偿,空有胜诉的判决,无法弥补遭遇的损失,拥有法院判定的债权,却无法应对当前的窘境。这种情形的存在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使民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用产生怀疑,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而申请人生活又极为困难的情形进行救助,给与申请执行人一定的经济救助,让生效的判决带给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必亲身感觉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增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2、积极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减少了上访闹访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不断出现,在新的形势下,涉诉信访件数

4、猛增,形式多样,目的复杂,不易解决,甚至出现一些恶性信访事件。对法院工作而言,容易涉及上访和闹访的就是审判和执行,对当事人的胜诉判决书执行不到位是涉诉上访案件的重要来源。当事人获得胜诉的判决,却拿不到应有的补偿,必然导致涉诉上访。执行救助基金针对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救助,有效的减少了上访、闹访现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3、提高了执行案件结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中国的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后的迅猛发展,但是很多民众还没有富裕起来,尤其是类似旬阳县这样的偏

5、远山区,很多民众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当发生交通肇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等类型纠纷时,民众面对较大数额的赔偿,往往无力负担。针对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履行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为一个案子多次执行却无任何效果,严重的浪费了司法资源,通过执行救助基金给与申请执行人一定救助,先退出案件的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再启动执行程序,可以有效的节省司法资源。二、旬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救助基金方面的实践旬阳县人民法院是最早建立和实施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基层法院,自2006-2010年,旬阳县财政每年拨付

6、旬阳法院救助基金5万元,共计25万元,旬阳县人民法院利用这25万救助基金,救助涉案特困人员75人。2010年10月15日,旬阳县县委又确定给旬阳县人民法院拨付救助基金数额,每年不低于30万元标准。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救助基金,旬阳县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旬阳县人民法院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严格了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2011年旬阳县人民法院已使用救助基金56000元,救助25案25人。旬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在实践中具有以下特征:1、旬阳法院的执行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1)、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旬阳法院执行救助基金不同于法律

7、上的基金法人,未将基金账户设立在银行,而是直接将基金账户设定在旬阳县财政局,旬阳法院未在《旬阳县人民法院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但是在实践中,旬阳法院承担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旬阳县财政局行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保管分开运作。这种管理和保管分开运作的模式有利于保证执行救助基金不被挪用和滥用。(2)、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依据《旬阳县人民法院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的主要来源是:a.财政部门每年预算不低于30万元,存入基金专户;b.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发行中的收益等拨付专项

8、资金;c.社会捐助;d.实施救助后又执行到位的案件款,先行扣划救助款,纳入基金专户。但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基金的唯一来源就是财政部门的预算,民政部门从福利彩票发行中的收益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助、以及实施救助后又执行到位的案件款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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