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执行救助制度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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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案件执行救助制度实践研究【摘要】在新的发展时期,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对于更好的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执行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救助资金不足是存在的关键问题,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具有明显的救济性和抚慰性。本文通过对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需求。【关键词】法院案件;执行救助;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执法难”这种现象严重的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些特定

2、的案件没有能够有效的执行,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严格落实法院案件执行救助制度,提高实行救助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体现司法中的人文关怀通过对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还涉及到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医疗事故、工伤等,这主要是由于被执行人员出现下岗、服刑或重病的情况,因此缺乏履行义务的能力,使得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实现,陷入生活困境,逐渐发展成社会弱势群体

3、。通过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对于合理申请救助的人员给予救助,这不仅是对被执行人的间接救助,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司法中的人文关怀。(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是弱势群体,申请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会到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上访,甚至采取一些过激的做法,这样不仅会导致案件审理无法进行,同时也会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由全社会人员的参与及配合,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联合,形成科学、有效的执行救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一些困难,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因执行不能而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二、完

4、善执行救助制度的对策(一)明确执行救助的性质对于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其中有明确规定,其最主要用在特殊困难群体的案件执行方面,以尽量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其具有较强的抚慰性和救济性,而从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中也体现了执行救助的一次性特点。在我国当前救助机制中,社会救助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缓解申请执行人一时的困难。在这种救助方式中有着明显的政治因素,具有双重的功效,一种是保民生,另一种就是保稳定。(二)单独设立执行救助金执行救助的救济性质和司法救助有着明显的区别,涉及司法救助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息诉,执行救助不能进行息诉的请求。所以,不能

5、把这两种救助混为一谈,把执行救助单列出来,在以后的执行立法建设中,建立单独的执行救助制度。(三)探索执行救助与其它社会救助的衔接随着各项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也逐步建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等,对于满足贫困群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行救助制度是一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只能解决当事人的一时困难,不能长期的帮助困难当事人。要想从实际上解决当事人的贫困问题,就必须在对其实行救助制度的过程中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机构的联系,形成一种长效的救助机制,这样不仅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地缓解法院执行的压力。

6、(四)合理解决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我国执行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救助资金不足,要想保证执行救助制度的持续实施,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此,在新的发展时期,应当坚持由政府拨款作为主要的执行救助渠道,确保其提供资金的地位不变,在诉讼过程中,则应当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执行救助基金,以此保证执行救助资金的充足性。此外,法院还可以大力吸纳社会捐赠资金,将其纳入执行救助基金的范畴,以不断充实救助资金,满足贫困群体的需求。(五)进一步明确救助案件的范围当前,我国救助案件的范围还不明确,使得不需要救济的案件进行了救济,需要救济的案件却得不到救济。所以,在新

7、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明确使用执行救济制度的案件范围,把追索抚养费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纳入明确救济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六)加强执行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法院设立专门的执行救助基金,对救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和专项审核,可以把具体基金管理部门设立在财政部门,法院、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彻底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法院还要加强党委和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力争获得他们的支持;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要联合颁布文件,明确特困群体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监督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执行救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

8、来源并长期发挥作用。、结语法院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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