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263117
大小:49.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11
《y3与y-3商标侵权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原告: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荷兰阿姆斯特丹KoninginWilhelminaplein30,1062KR。法定代表人:JocelynMauriceRobiot,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金蔓丽,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省台中市西屯区逢甲里河南路二段二六二号三楼之七。法定代表人:纵昕昕。被告: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社区第二工业区石头岭路2号。法定代表
2、人:幸绮馥。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廖汉初,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员。原告阿迪达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AdidasInternationalMarketingB.V.)(以下简称阿迪达斯公司)诉被告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固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162010年3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27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于2010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迪达斯公司委托代理人金蔓丽,
3、被告京固公司、金固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廖汉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是“阿迪达斯”品牌经营及管理公司,同时注册并管理包括“Y-3”在内的诸多商标。2002年12月16日在第18类商品上以注册号G794599对“Y-3”标识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效力延伸保护至中国,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自2002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6日,核准使用商品涵盖皮革制品、箱子等。2003年8月开始原告以“Y-3”为标识在中国市场销售运动时尚系列产品,并在中国大陆、台湾等地设立专卖店和进行广告宣传,在中国大陆、港台
4、地区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09年4月,原告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1号发现带有“Y3”标识的旅行包,该商品标签显示被告京固公司为该款产品的全球经销商,被告金固公司为其生产商和国内经销商。经公证机关见证,原告购买了上述涉案旅行包并进一步发现,被告京固公司注册了www.exxel.com.tw和www.y3-sport.com域名,在其公司主页www.exxel.com.tw展示包括“Y3”在内的运动品牌,可直接链接到www.y3-sport.com网站。后者网站网页上的“2008年度产品目录”左侧显著位置
5、使用了巨大的16“Y-3”标识,并在目录内展示带有“Y3”商标标识的旅行包图片,与原告公证购买的涉案旅行包相同。原告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并在网页上展示的包上使用的“Y3”标识,与原告“Y-3”商标读音相同、视觉差别不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两商标构成近似,被告有恶意混淆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两被告的上述行为误导了相关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G794599号“Y-3”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删除www.exxe
6、l.com.tw和www.y3-sport.com网页中的侵权信息,销毁带有“Y3”标识的侵权商品及宣传资料;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被告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就其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阿迪达斯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第G794599号“Y-3”商标注册证明,内容为ADIDASINTERNATIONALMAKRKETINGB.V.的“Y-3”商标于2002年12月16日通过中国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皮革
7、及人造皮革、及其这些材料的制品(属此类的);箱子和旅行包;雨伞、太阳伞”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6日16。证明原告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2、(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3918号,内容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所做的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电脑登陆互联网进入http://www.exxel.com.tw/cn/index.asp显示京固公司,其下属链接http://www.Y3-sport.com的“Y32008年度产品目录”中,有“Y3”商标的多功能背包和多功能旅行袋产品
8、,在京固公司的联系地址中金固公司作为它的中国工厂出现。证明两被告通过www.exxel.com.tw和www.y3-sport.com网站实施了侵权行为;3、(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242号,内容为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所做的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电脑登陆互联网以“WhoisSearch-Domainnamewhois”和其他域名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