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应忘记的思想家——章士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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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不应忘记的思想家——章士钊论文在中国大陆一般人心目中,章士钊(1881~1973)是非常特殊的人物。知识阶层中年纪稍大的,大约都知道毛泽东与他的关系非同一般。文革前夕,毛要谈教育,特地把这个段祺瑞当“执政”时的教育总长找来静聆纶音。文革期间,“知识越多越反动”,焚书坑儒,他的《柳文指要》却由毛特别批准出版。1973年5月25日.freelay)所言‘听反对党意见之流行’是也……下院议事法程恒设法保护反对党,使得尽情攻击政府是也。在他国或以反抗为不法,而英伦则‘王之反对党’一言,乃为党争之习语,知言者谓英伦政术之进步,实在此语发见(确立)以后。盖不认反对党为合法之

2、团体,则其争执必走于偏私,或流于暴举……是故欲谋政治上和平之改革,两党相代以用事,非认反对党之所为为有益于国万万不可。且政党不单行,凡一党欲保其势力之常新,断不利他党之消灭,而亦并不利他党势力之微弱。盖失其对待者,已将无党之可言,他党力衰而己党亦必至虫生而物腐也。”xxxiii道理说的非常清楚。可是,当时无论国民党还是进步党都听不进去,都欲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结果是袁世凯坐得渔人之利。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暗杀后,国民党和孙中山更接连采取两大步骤,把政党政治彻底置诸脑后。一是诉诸武力,进行“二次革命”,用军事斗争取代政治和法律斗争。二是在中华革命党的党章中规定未来政治

3、模式是一党独尊,不给其他党派任何活动空间;甚至规定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只有占人口总数不到0.1%的党员享有公民权,剥夺绝大多数公民的基本权利。面对这些错误措施,章士钊再一次重申:不能自认为正确就可以为所欲为,必须回归调和立国的正轨,抛弃好同恶异的专制思维。他说:“总之愚为政本,只论同异而不论是非。若以同为是,以异为非,即是好同恶异。故真正立宪国,其政党所守之规律,在认反对党行为之合法。”“愚之所谓有容,乃在使异者各守其异之域,而不以力干涉之,非欲诱致异者使同于我也。”xxxiv文化,包括政治文化需要积累。清末民初章士钊等人对政党政治的论述,令中国知识阶层的政治视野

4、更加开阔,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国民和社会精英只能在现代政治实际运作中学会现代政治。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也不可能从天而降。现代政治制度是逐步生成的。清末民初政治制度变革失败,不等于这样的思想积累没有意义。法治与公民自由的保障这一时期章士钊在思想史上留下的又一重要建树,是对公民自由和如何保障这些自由的诉求。言论自由一直是章氏关注的焦点。清政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立即成为抨击这一恶法的引人注目的一员。他尖

5、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xxxv这个报律“盖折衷于日本新闻条例,酌加损益”。xxxvi章士钊严肃地指出:“凡人论事,最易为近例所欺,日本有新闻条例,为论者最近之引针……以为日本所有者,吾国当亦有之,而根本上之怀疑,乃至无从梦想。嘻!此膏肓之病也。”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英国“在17世纪以前,王权未衰时见此

6、种。而近二百年,则英伦之言论机关,乃绝不受政府之羁绊。新闻监督执政,如日中天,执政未尝敢剔除异己,禁止新闻之发行。如新闻有违法事件或损人名誉事件,乃以普通手续受审判于普通裁判所,法官执法如山,未尝以执政之意出入人罪。”xxxvii同时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深有负于国民。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也来弄一个《民国暂行报律》,虽然已剔除送审等条款,仍属言论自由的障碍。他再一次挺身而出捍卫言论自由。他大声疾呼:“民国当求真正之言论自由!!!”在引述戴雪等英美法学名家的论述和申说自己的意见后,他写道:“以是理由,本报(民立报)对于内务部之报律,其所主张,乃根本的取消!无暇与之

7、为枝枝节节之讨论!以后并灌输真正之自由理想于国民之脑中,使报律两字永不发于国会议员之口。”xxxviii捍卫财产自由是章士钊关注的又一热点。民国元年6、7月间,湖北省议会通过决议,要没收汉冶萍公司,理由为那是反对辛亥革命的前清官僚盛宣怀的财产。章士钊立即撰文,除指出该会判断有误,这个公司确是由股东会负责的商人资产外,特别对当时开始兴起的“社会主义”或“社会革命”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吾国夙患财产分配之不均,迩来不完全之社会主义尤频闻于国中……所谓社会革命者,即财产革命也。于是嫉视资本家前以形格势禁不敢昌言者,今则昌言以外,进而实行。”在揭露传统痼疾藉革命之名而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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