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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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问题辨析摘要: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设立促进了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对于维护我国枪支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丢失枪支行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等失去了法定枪支的情形。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民兵可以成为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单位应该纳入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范围。本罪属于故意犯罪。关键词:丢失枪支不报告罪枪支管理制度刑法论文代写中图分类号:D924.32文献标志码:B:1672-1020(2012)06-0005-07我国对枪支一直实行严格管制制度。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涉枪涉爆犯罪问题,缉枪

2、治爆斗争从未间断。实践证明,对枪爆物品实行严管严控,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也充分体现我国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是有效预防涉枪涉爆犯罪和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升级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下去。①与此同时,为了减少枪患和维护公共安全,1997年刑法在第129条专门规定了丢失枪支不报罪。由于本罪的罪状表述比较特殊,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于本罪的构成内容一直存有争议,且司法实际中鲜见适用本罪处罚肇事者的案例。为此,对该罪的构成问题做进一步辨析仍很有必要。【①经过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

3、涉枪涉爆犯罪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其中持枪杀人案件77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参见《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对涉枪爆犯罪保持严打态势》,2012年03月26日23:42公安部网站。】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行为和结果根据刑法第129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丢失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二是不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三是不及时报

4、告导致严重后果发生。(一)何谓丢失枪支《现代汉语词典》将丢失解释为遗失,而遗失一词,该词典将其解释为由于疏忽而失掉(东西)。①如照此理解,丢失只能是由于心理的疏忽造成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状,刑法并没有像《枪支管理法》中那样把丢失配备、配置枪支不报行为都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丢失配备的公务用枪不报告的行为定为犯罪。这一立法精神是值得研究的。在《枪支管理法》中,丢失是与被盗、被抢并列的。该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第44条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不及时报告的。在这里丢失与

5、被盗、被抢是相互独立、互不包含的。那么,枪支被盗、被抢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究竟能不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呢?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对丢失一词的扩张解释,将更有利于领会和贯彻我国枪支严格管制的立法精神。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与一般的枪支丢失在结果上都是使枪支脱离了合法控制,陷入一种失控状态,流入到社会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都是难以想象的。事实上,盗枪、抢枪、骗枪造成的后果往往大于丢枪后出现的拾枪行为。因为前者是有意而为之的,获取枪支的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极大,他们是有目的的来获取枪支,进行犯罪;而拾枪的人只是出于偶然

6、,其并非现实的危害社会的人。②所以,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的危害性绝不亚于一般的枪支丢失行为。其次,从失枪人(指枪支丢失、被盗、被抢、被骗的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的可谴责性来看,枪支被盗、被抢、被骗,往往是由于持枪者疏忽大意造成的,因此同样具有承担责任的主观基础。而且,从常理来看,东西被盗是丢失的重要原因。如果把丢失仅仅理解为不是被盗而是自己不小心不记得掉在哪儿了则不合常理。因此,对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一词,应作扩张解释,即凡是枪支被盗、被枪、被骗的,都可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观要素之一。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它只不过将蕴含的刑

7、事立法原意揭示出来,并且这样使《刑法》与《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性。(二)不及时报告的理解一般认为,不及时报告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丢失枪支后,没有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枪支丢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进行分析,又需从不及时和报告两方面加以入手。1.对不及时的理解对于何为及时报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枪支管理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枪支丢失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但在实践中,行为人可能因某种主客观原因没有立即发现枪支丢失,导致枪支实际丢失的时间与行为人知道枪支丢失的时间不一致。故有

8、人认为,如果以枪支实际丢失的时间作为判断是否及时的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合理的。③【①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页。②陈建清:《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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