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清算注销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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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清算注销公司债务承担问题本文案例启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对由此所导致的公司债务履行障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案情]临颍县宏达工贸公司(简称宏达公司)是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民委员会(简称董畦村委会)于1999年3月份开办的企业。2001年11月8日,裴群华借给宏达公司现金60710元,双方约定月息利率1分5厘。后裴群华多次追要该借款,宏达公司仅偿还了1000元借款。2007年宏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村干部认可宏达公司停业多年,该公司一直未进行清

2、算,公司“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裴群华起诉至临颍县人民法院诉称,宏达公司逾期不归还借款属违约行为,该公司已关停多年,开办单位系董畦村委会。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59710元及利息。一、案件审理结果5临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宏达公司借裴群华60710元现金,偿还1000元后,下欠59710元的事实证据充分,予以认定。宏达公司是董畦村委会的村办企业,2007年营业执照已吊销。董畦村委会对宏达公司的所有财产接收后并已处理,故董畦村委会应对其相关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此裴群华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108条、《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判决:一、被

3、告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裴群华59710元和借款时约定的月息1分5厘的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至全部履行本金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被告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民委员会承担。后董畦村委会不服,上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宏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定董畦村委会接收并处理了宏达公司的所有财产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裴群华对董畦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5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184条,《公司法解释二》第1

4、8条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宏达公司是董畦村委会开办的企业,董畦村委会作为宏达公司的唯一投资人(股东),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负有及时组织清算、处理公司债务的法定责任。但宏达公司自2007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董畦村委会一直未对该公司进行清算,该村负责人认可宏达公司“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足以认定董畦村委会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的行为已导致无法对宏达公司进行清算。因此,裴群华要求董畦村委会承担宏达公司的债务于法

5、有据,原审判决对此予以认定并无不妥。但宏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作为企业法人仍然存在,依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原审判决驳回裴群华对宏达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妥,本院予以纠正。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临颍县人民法院(2011)临民初字第2216号民事判决;二、临颍县宏达工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裴群华返还借款5971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分5厘,自2001年11月8日起至履行之日止计算);三、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民委员会对临颍县宏达工贸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

6、件受理费1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均由临颍县宏达工贸公司和临颍县城关镇董畦村民委员会负担。二、法理评释(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5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营业执照是其获取经营资格的标志。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出现违法情形时所做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法律效果在于公司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民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但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实质要件是公司的各种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得到清结,为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清算程序,即只有经过依法清算的公司才得以最终消灭法人人格。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定形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该公司,注销前,公司在清算

7、目的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简称《24号函》)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宏达公司尽管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因此其可以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裴群华对宏达公司的诉讼请求,仅判令董畦村委会承担还款责任错误,宏达公司作为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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