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责任承担问题(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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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责任承担问题高晓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清理其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是近儿年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颇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金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已不能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其债务应山其上级部门清理或承担。这种观点给上级主管部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近H,我们办理了-•类似案件。笔者对此案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案情简介]A公司向某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70万元,由D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但A公司迟迟不予偿还借款,致使借款逾期。无奈银行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起诉

2、追索借款。作为A公司其不貝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B公司的分支机构,B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是由C公司申请开办的。通过工商调查得知,A公司己于2001年12月26FI因未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其总公司B公司也因未按吋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以吊销。这样只剩B公司的开办单位C公司还在经营,但其并未对B公司进行清算。在起诉时,我们将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一是追究B公司和C公司的清算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C公司在清算财产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追究D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我们的代理思、路是:A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也不具冇独立承担民事

3、责任的能力,英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即B公司来承担,况R在通过工商查询后得知A公司因未参加年检已被吊销,B公司并未依法对其进行清算,因此应将B公司列为木案第一被告。虽然B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B公司也因未参加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我们乂将B公司的开办单位C公司列为木案的第二被告,以追究其对B公司的清算责任。通过工商调査我们得知,B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完全是山C公司來出资的,不存在投资不足的情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返还。因A公司是B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还款义务应山B公司承担。现B公司被吊

4、销营业执照,B公司的开办单位C公司应对B公司进行清算,并以B公司的财产清偿所欠原告木息。至于我们要求C公司在清算财产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因没冇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判决C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个刀内对B公司进行清算,以清算财产偿还原告借款木息;D公司因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免除。判决生效后,C公司并未上诉。目询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评析]通过木案的市理我们觉得应注意以下儿个问题:第一,金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谁来负责处理被吊销执照企业的善后

5、事宜,即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第二,清算人如何履行清算义务;第三,清算人如不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地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十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冇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冇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十八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I•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

6、,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ti此可见,公司从出生(设立)到死亡(终止),其标志是以国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从“开业登记”为始,到“注销登记”为止。按照法律规定如金业法人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在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Z前,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丧失的仅仅是民事权利能力,其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但清理债权、债务,如进行诉讼,自然町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当国家和集体的社会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罚款)和刑事手段(如

7、追究冇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來弥补;但当该公司的债权人的民事权益遭到恶意破坏时,如何获得救济,在我国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肓点。在实践中,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独立人格便不复存在,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公司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据此,法院已受理的此类案件纠纷应驳回公司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终结诉讼,尚未受理的,就不予受理。①既然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在现实屮,公司假吊销、真逃债的现彖时冇发生。冇些企业往往在无力偿还大量债务时,故意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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