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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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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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企业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的承担论文摘要:近年来,由于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吊销或被撤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对企业被吊销或撤消营业执照后,原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清算组织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一致,从而会出现对待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相同的情况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出现了司法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清算主体及有关民事责任进行探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营业执照被撤销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

2、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样,即企业法人进入清算程序,最后注销。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到期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后,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才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机关报,代表诉讼人起诉,应诉,在责任承担上,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无人管理,财产大量流失或者被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侵吞或转移,导致应由原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

3、无法实现。因此,另外,本文就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民事责任承担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1、企业法人依法进行清算时,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2、未尽清算责任时,导致企业财产流失、贬值、私分,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时,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3、未尽清算责任,而已于注销时,企业法人经注销就已消灭,也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承担。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企业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的诉讼地位,民事责任承担及清算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在司

4、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由于对企业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原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清算组织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一致,从而会出现对待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相同的情况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从而出现了司法混乱,有损司法的权威性和人民法院执法公正的形象。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工作效率和裁判的社会效益,是民商法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理论与实务界普遍认为,企为法人如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

5、清算,在清算期间直至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企业的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具备,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无人管理,财产不知去向或者被企业的开办者、投资者侵吞、藏匿,导致债权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与企业被吊销或被撤销后未依法进行清算以及负有清算义务的清算主体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清算义务无联系。因此,有必要对清算主体及有关民事责任进行探讨。本主拟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诉讼地位、清算主体的确定、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一、企业被吊

6、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问题。1、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诉讼地位。企业被吊销,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否则是非法经营,但并不说企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就将其视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

7、即解散程序从成立清算组严格清算,清算报告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也就是使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直至清算程序结束进行注销登记前,仍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的债权、债务活动。企业被撤销,是企业法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部门撤销。企业因撤销而注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属法人终止,企业被注销后,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即企业法人的终止。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注①。企业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是企业法

8、人在实体上的消灭。我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史尚宽先生指出“法人非如自然人因死亡或死亡宣告而丧失人格,唯作解散及清算,或依破产宣告及破产程序终结而丧失人格。法人依解散程序终结,法律上在于当然丧失人格之命运,然若径行消灭,则已与法人成立法律关系之人,因而不当的丧失权利或免其义务,从而在其整理完毕以前,应使法人继续存在。即解散仅为法人权利能力丧失之原因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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