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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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1、主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2、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医政科3、材料不全:当日内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4、医疗机构设置:受理设置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答复;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受理执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45日内予以答复。未取得设置批准书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活动。提交如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提供表格)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2、细则》第十五条);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上标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4、申请人资信证明(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5、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不在岗(未注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申办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合伙申办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合伙协议(所有材料需A4纸打印材料、3号字)。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批复报批备案基本情况审核提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验收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表(供表)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3、证明(供表)5、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原件复印件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供表)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医师(护士、检验、药剂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不在职证明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表9、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10、放射卫生防护认可书1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或医疗用房平面图。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现场审查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批复报批审核提交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提交如下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合资、合

4、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申请人提申请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5、设置审核:组织监督员、专家组审验材料,现场勘验,检查和论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同意设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书》,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答复。登记审核: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经审核后方可施工,并要求在有效期内完工,再经有关专家现场检查和审核,并对有关

5、人员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操作),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6、备案:要求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在10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书)4、与变更登记事项相关证明或设置、技术材料。提交申请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审核批复报批

6、注:1、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2、由注册、审批、登记机关负责;3、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报告。基本情况审核医疗机构评审期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批复报批注:1、医疗机构校在验期内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申明和公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2、100张床以上医

7、院校验期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1年;3、由设置审批、登记机关负责,工作时限30日。医师执业注册流程提交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8、工本费25元/人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制证发证报批备案基本情况审核申请人(医师本人)医疗机构统一办理提交申请注

8、:1、重新申请注册(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情形消失的),除提交2-8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经省卫生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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