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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关于在全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在全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日职院字〔2007〕26号各院部、处室: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决定在学院各专业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在高职专业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
2、培养,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我院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各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推动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二、要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加强教学相结合,着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在制定教学计划、大纲时,应力求专业知识涵盖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职业等级的鉴定考核内容;在教材选用时,原则上直接选用相应的鉴定教材。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后,参
3、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三、职业资格证书包含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与职业岗位技能相适应的各种资格与岗位证书。学院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与各行业、协会联系,设立鉴定站(所)或培训点、考点。经各二级院部自主联系设立的鉴定站(所)或培训点、考点,由相应院部进行管理,面向全院学生和对外进行培训与考核,其收入全部归院部,用于鉴定站(所)或培训点、考点建设。四、学院积极与劳动部门、行业、协会联系建立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由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进行管理。学院与各二级学院建立机构鉴定项目尽量不冲突,如发生冲突,以发
4、证机关高低进行调整,保留高的。五、教学计划、大纲中已涵盖职业标准中相应的职业等级鉴定考核内容的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不得为在校生另行举办单独的培训班,收取费用;教学计划中、大纲中无法涵盖的职业标准中相应的职业等级鉴定考核内容的可为在校生举办单独的培训班,收取相关培训费,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六、学院鼓励各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按照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其培训鉴定收入归口各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所在部门。七、没设立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的专业要归口到学院
5、设立的鉴定基地中考核。同时学院鼓励学生考取专业以外的各种技能证书,各二级学院设立的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要面向全院师生,同时可为该部分人员举办培训班。八、各专业要加强职业技能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各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要积极联系开展高级技能鉴定,使我院学生技能鉴定鉴定高级工取证率逐步提高,达到15%以上。学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二级院部教学工作考核。九、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的专业,经教务处确认,推荐参加省市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学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知识考核可与学校的专业
6、理论考试相结合,操作技能考核与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相结合,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单独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十、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成绩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有关规定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时,就业指导中心优先介绍和推荐就业。十一、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要确定一个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明确要求学生考取,同时要明确考证的学期;推荐一个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供学生选考。学院每学期统计一次各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情况,学生毕业前统计毕业班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取证情况,对未取得相
7、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毕业证扣发,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补发。十二、各鉴定站(所)、培训点、考点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局、物价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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