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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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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化理性与唯理主义论文..作为哈耶克秩序分类之知识论基础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这两种考察人类行为的哲学观,其严格区分是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1中明确提出的。哈耶克认为,存在着两种观察人类行为模式的方式,一种认为人的理性具有无限的力量(绝对理性),另一种则承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有限理性)。这两种模式最终以两种思想学派之间的基本哲学分歧为基础。哈耶克分别称之为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其中,建构理性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蔑视和贬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和道
2、德秉赋。因而人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乃至铲除一切非理性现象。建构理性主义拒不承认“抽象”是我们的大脑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更倾向于特殊和具体,它认为理性能够省掉抽象而完全掌握“具体”和所有的特定细节,并因而实在地掌握“社会过程”。2其主要代表是笛卡尔、霍布斯和卢梭等人。进化理性主义的核心命题则是:个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类事务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各种实在的制度,如道德、语言、法律等并不是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进化理性主义者主张社
3、会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缓慢地发展,他们认为独立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作用会比单个人或某一组织有意识地调节社会取得更加恢宏的成就。此外,进化理性主义承认,人的理性并不足以充分把握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细节,因而人类必须依赖“抽象”这一工具,以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知道的事情。3其主要代表是休谟和维克托尔。哈耶克所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一方面表现为对苏格兰道德哲学家阐述的进化论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他对笛卡尔唯理主义的“法国启蒙运动传统”的批判。他指出,当下人们对这两种传统的自由主义混为一谈,
4、误解极大。其实作为两种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传统,此二者区别极大:对于建构理性主义来说,制度完全可以重新设计,彻底改造。计划经济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但是,对于演进理性主义来说,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人们对现有的制度连理解都很困难。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区分了两类社会,即波普所谓的“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前者与规则相联系,后者则与目的相联系。这两种社会分别对应于两种秩序类型:即自发秩序(或内部秩序)和人造秩序(或外部秩序)。从两种秩序类型出发,哈耶克进一步区分出两种规则:即自发秩序规则(或内部规则)和
5、组织规则(或外部规则)。前者指那些不知其源而只是被一般接受的规则,它与自发秩序的属性相一致,具有抽象性;后者指由权威创造、设置和规定的规则,它与外部秩序特征相适应,从属于命令,致力于具体内容和特定结果,按照既定的不同地位对不同的组织成员给以区别对待。哈耶克反对建构理性主义,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知道未来将走向何方,或应该走向何方”4他主张一种进化的理性观,认为自发秩序规则和扩展秩序才是更利于自由的秩序选择。而计划或组织规则只会侵害自由,破坏自发秩序。哈耶克根本不同意建构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即永恒存在的人类理
6、性设计了文明的制度。他指出,社会人类学已经发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长久以来被认为是理性发明之物,事实上是和在生物领域发生的过程类似的演化和选择的结果。哈耶克对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的区分,其实是服务于他的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他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完全否定理性的,他在《自由宪章》中写到:“理性无疑是人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论证仅仅在于揭示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5哈耶克毕生都在为他的自由主义理想而奋斗,也是一个执着的自由市场论者,这使
7、他成了新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从他30年代和兰格关于社会主义的争论开始,到后来对凯恩斯国家干预的批判,都在理论上实践着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他一直试图在计划和市场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但是似乎并没有成功。其实,哈耶克自己也在构建社会。他在《通往奴役的道路》之前发表的文章《自由与经济制度》中说“我们可以‘计划’一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并宣布长期不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它可以提供一个制度框架,在其中,每个人应该干什么及维持生计的决策,交给个人自己决定。……下面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财产权的精确内容和具体限制是什么,国
8、家如何及何时强制执行合同,需要对待普遍原则一样予以深入的具体分析”。6显然,在计划与自由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是非常困难的。这一点,凯恩斯对哈耶克的批评是值得重视的。凯恩斯读了《通往奴役的道路》以后,要求哈耶克在自由与计划之间划出一条线来,他认为哈耶克没有划出这条线。事实上,在政治哲学上,哈耶克已经划出了这条线,因为他知道自由的敌人是强制,而强制是可以明确得到定义的。但是,在现实领域,哈耶克的确没有划出这条线。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宪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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