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义、证据规则与证明理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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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主义、证据规则与证明理性论文关键词:法律事实;证据规则;证明理性内容提要:英美法律事实讨论的理论前设历经乐观的理性主义到谨慎的理性主义,从严格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到反思这种区分,这种理论前提的调整也带来了英美法律事实理论内容本身的转变,从过分关注证据规则转向对证明理性的深入探讨,开辟了英美法律事实讨论的各种崭新论题。法律事实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法律领域中的事实主张或者断言。依照传统观点,这种事实主张主要是审判阶段的事实主张,法官根据法律认定相关事实,适用法律。负责认定事实的审判者(triersoffact.freelisticrat

2、ionalism)。{1}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英美证据学者,从1754年Gilbert出版《证据法(TheLa,Stephen,Thayer和cCormick、Cross以及.Ans-be做出了精细的论证。{7}她给出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我要求杂货商给我送来一磅土豆,并带来了账单,这是否就等于说“我欠这位杂货商的钱”呢?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影片拍摄现场,就不等于“我欠杂货商的钱”。在大多事实主张中,事实之后的制度背景隐退,但为了形成一种事实主张,这样的制度背景必须存在。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某些行为通常等于如此事实,并不是如此事实存在的绝对证

3、明。换句话说,“杂货商给我送来一磅土豆”是一回事,而“我欠杂货商的钱”是另一回事。如果“杂货商给我送来一磅土豆”是“我欠杂货商的钱”的原因,那么,连接两者的是通常的社会制度背景,但是,在特殊场景中,“杂货商给我送来一磅土豆”不是“我欠杂货商的钱”的原因。因此,“杂货商给我送来一磅土豆”是原始事实,而“我欠杂货商的钱”则是对原始事实的进一步推论,此时,这种推论考虑的是作为背景的规范性制度,后一种事实描述受到了规范性制度的调整。司法审判中,对事实的认定也是如此,只不过有不同的制度背景。作为原始事实的“证据事实”与作为最终事实描述的“审判事

4、实”之间,也不是必然具有因果关系。“审判事实”受到了法律或者道德的规范,只有法律或者道德上认为有意义的事实描述才会在审判中成立。比如,“某种行动是否等于杀害?”,或者“某种伤害是否等于严重的身体损伤?”如果不涉及法律规则的范围问题,这些问题很难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又取决于法律的目的以及立法政策等非事实性追问。{8}也就是说,只要认定“某种伤害”这一原始事实存在后,接下来,认定审判事实即法律上的“严重的身体损伤”之时,已经不是原有假定的从证据事实到审判事实的推论了,相反,法律规范已经开始调整后一种审判事实了,审判事实的认定需要结合法律与

5、原始事实两者。尽管如此,有学者认为,这种对法律审判中事实问题的分析并没有质疑理论上对法律与事实的区分,相反,这只是表明,在描述审判事实时,法律不能排除在外。然而,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如何发现法律规定的审判事实。{8}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原有假设的“独立于法律的客观性”前提发生了变化。事实只是法律中的事实,意味着事实认定本身可能受到不同场景价值的调整,意味着事实认定可能受到法律价值或道德价值的约束。或者说,原有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不恰当,对事实问题的推理不能仅仅成为“证明的逻辑”、“证据与推断”以及“事实决定”等,需要另外发展一种处理

6、事实问题的方法,比如叙事(narrative)。{9}可见,对法律与事实区分的怀疑可以产生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某种道德价值进入事实认定中,如何承认这种道德价值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是改变原有的证明理论的完全逻辑性推理特征,是否能够发展一种非严格逻辑的事实认定方式呢?二、从证据规则到证明理性所谓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证据给予明确规定,以便确定证据的取舍。证据规则除了保障法律事实认定真实的证据规则,还有确保人权价值的证据规则等。英美法学者将这种认定事实真实的证据规则比作路灯,当然,如何在路灯的指引下前进,发现案件真相,达致目标又是

7、另外一回事。由此,现代英美证据法学界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从对证据规则的解释转向对证明原则的研究,着手思考在谨慎理性主义的前提下,如何整合证据规则与证明原则的研究。在确立证明过程的理性标准中,原有的某些确保法律真实的证据规则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削弱。(一)证据规则与证明理性英美证据法学界从阐明证据规则转向研究证明过程,确立证明过程的理性标准,是一个逐渐展开的研究过程,渗透了许多学者不懈的努力。这方面最重要的尝试来自于Bentham。早在十九世纪,他就主张,司法证明的首要目的是判决的公正,要求正确适用实体法,进而呼吁废除任何证据规则。在他看

8、来,只有通过理性(理由),通过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保障判决的公正,而非通过规则所能达到的。可是,Bentham的功利主义进一步导致他主张—在证明方面,废除某些保护刑事被告的规则措施,从而遭到普遍反对。看来,这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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