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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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前言:各位领导: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够和大家一起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在我国行政立法上是一件大事,说是大事,不是因为《条例》的效力有多高,而是因为它倍受社会各界睹目,从2007年开始着手起草、研究《条例》草案以来,历经二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除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以外,共召开了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超过1070人次参加讨论,收到书面意见7500多份。其中1010年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后,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就有27次,

2、超过760人次参与。一个行政法规在制订过程中的这种做法,在我国行政法规的立法史上还是首次,所以众多专家称为“史无前例”。这个条例关系全局,非常重要。同时,这个《条例》与我们的政府也息息相关。对城市建设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今天在这里共同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部〈条例〉,希望今天的探讨,能够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第一部分:《条例》出台的历史背景及经过:一、《条例》的性质:行政法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二、《条例》出台的司法背景:1、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该法明确了公共利益征收问

3、题。当时,未体现公共利益征收原则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面临和物权法的冲突,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拆迁就“无法可依”。2、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增加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立法授权)三、《条例》出台的社会背景:和谐社会的需要,暴力拆迁事件,自焚事件也是促进尽快行政立法的原因。四、立法经过:1、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有土地上房

4、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但未获通过。2、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拆迁条例合法性的建议,此举推动了拆迁变法的进程。3、在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就征收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开了行政立法的先例。4、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征收条例。21日,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征收条例。第二部分:新旧条例比较,有哪些重大变化变化一:名称的变化1、法规标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显著的变化,从标题乃至通篇,删去了旧

5、条例中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或搬迁。“拆迁”二字,此前已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1991年,国务院发布上述条例,2001年对其做出修改。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依然在列。而在2010年1月、12月的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其表述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直到21日公布的新条例,“拆迁”二字彻底摒弃。有“征收”,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偿”。透过这一字面改动,可以看到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而且

6、,在新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强化,更注重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统筹兼顾,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协调与平衡。变化二:适用范围旧〈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新〈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新条例仅限于公共利益。变化地三:主体发生变化:(拆迁人征收人)旧〈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

7、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新〈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主体由公司变为政府变化四: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听证制度(作为公共利益中的一种特例)新《条例》第十一

8、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程序性规定变化五:明确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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