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2009税法一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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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增值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纳税人具体包括: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3.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

2、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开业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1065.纳

3、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商贸企业除外)。6.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7.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4、(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8.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9、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

5、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经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106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对注册资金在5

6、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3.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二)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

7、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税务机关按以下办法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1对小型商贸企业,税务机关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对纳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2.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税务机关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106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8、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4.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5.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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