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比较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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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比较中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模式[摘要]我国与俄罗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模式同属于二元标准模式下的明示规制形式,这是历史原因导致的两国法律制度互相融通的结果。苏联解体后,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深受西方国家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规制凸显人道主义的色彩,虽然两国均使用二元标准模式,但是俄罗斯刑法采用年龄界限与个别更正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了心里发育滞后者的免责条款;而且,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两国列举的明确程度不同,俄罗斯刑法典标明条款的列举方式避免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值得研究借鉴。[关键词]中国;俄罗斯;刑事责任年龄;立法模式[中图分类号]

2、C913.5[文献标识码]A在精神及智力正常的情况下,年龄是衡量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及大小的关键因素,基于气候、经济、文化等多种原因,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刑法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综观各个国家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一元标准模式和二元标准模式两种。在适用二元标准模式的国家与地区中,大致又可以分为个案认定模式与明示规制模式为两种类型,前者是充分考虑到个案被告人的特殊性,显现重视个案的价值取向,缺陷是具体认定困难、诉讼成本过高等;后者优点在于以刑事立法的形式规范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避免认定中的随意性。我国刑法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均适用明示规制

3、模式,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两个年龄段:一般情况下从16岁开始承担刑事责任,对少数较为严重的犯罪从14岁开始承担刑事责任,即采用通过规定年龄来确定过渡时期的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只要没有精神病,就认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反之,认为没有辨认控制能力,这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法律的拟制总是蕴含着衡平,或者说,法律的拟制无害于任何人。中俄两国通过年龄来确认未成年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但也不可否认,拟制有时也歪曲真实。这种明示规制模式,根据规制的明确性程度,又可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加概括式三种情况论文下载。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立法模式如上所述,我国未成年

4、人刑事责任采用二元标准模式下的明示规制模式,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与相对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关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与俄罗斯基本相同,没有比较的价值,笔者重点研究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问题。(一)立法模式概述1979刑法典颁布以前:列举+概括式。1951年11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一个批复中指出:未满12岁者的行为不予处罚;已满12岁者如犯杀人、重伤、惯窃以及其他公共危险性犯罪,法院认为有处罚必要者,得酌情予以处罚。1979年刑法典:列举+概括式。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4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

5、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立法者的意图来看,在列举之后意图采用概括式的形式来弥补列举式的不足,以增加刑法的惩治功能,不至于放纵犯罪,但是这种规制模式导致下面两个问题:其一是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范围界定困难,存在任意解释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可能性;其二是所谓的杀人、重伤的罪过形式模糊,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引发司法认定中的纷争,最终导致执法不统一。1997年刑法典:列举式。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列举式。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爆炸罪的

6、,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该款较1979年刑法的完备之处在于把未成年人相对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如下调整:其一,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法定化;其二,删去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模糊规定;其三,将年龄明确界定为周岁。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在新刑法实施不久,一些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又指出了本款存在的不足:如所列罪名的范围过于狭窄;有些危害性相当的犯罪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没有被列举进去,如劫持航空器罪、绑架罪等等,对此立法模式进行一定的批评。(二)该立法模式引发的理论分歧任何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都有一个过程,而且,在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伴有一定的理论分歧,理论分歧也可以推进法律的完善。根据现行刑法典第17条

7、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以罪名为标准加以规制的,这是立法者的初衷。但是,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和200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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