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区工业用地建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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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区工业用地建设指导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区工业用地区规划管理的需要,保证镇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本规划主要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总体规划》编制而成。第三条本规划是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新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四条本规划的实施必须是文本和有关图纸同时使用。第五条本规划涉及的指

2、标是依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及园区有关技术规定确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第二章规划范围界定第六条本次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位于唯亭镇新区东北部,紧靠娄江,总用地68.69公顷。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控制第七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所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规划图则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第八条在以地块为整体开发时,工业区干道所规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园区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

3、必须符合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第九条禁止在规划区内开办污染环境的项目;控制高耗电、高耗水等浪费资源的项目。第十条现有建筑的用途与图册所标定不符时,暂不须立即更正,但若将建筑或土地全部或部分改作与现有用途有别的另一用途时,则该各用途必须与规划所规定的相符。第十一条图则中确定的公共绿地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严禁改作其它用途。第四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二条各地块开发及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绿地率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控制在0.3-2.5范围内,工业区内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其它用地容积率控制上限。第十四条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建筑密度而提高容积率。第五章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第十五条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符合图则中的规定,但后退相邻基地红线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六条一般地段建筑后退30米以上道路不少于10米,30米以下道路不少于5米。第十七条若因需要形成绿化长廊的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8米。第十八条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烟尘、震动、辐射、强电磁场等干扰的建筑物,其后退相邻地块红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第六章建筑间距与高度控制第

5、十九条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第二十条两边建筑之间侧距,多层最少为6米,建设单位要在上述侧距通引自备车辆,侧间距还需增加。如需设置消防设备,由消防部门协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一条规划区道路按外围道路,工业区主干道,工业区次干道划分道路,控制点座标详见图则。有关道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如下:     外围道路红线宽度30米     工业区主干道红线宽度20米     工业区次干道为12米   以上道路断面形式见图则。第二十二条各地块出入

6、口的位置必须符合图则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外围道路上禁止各单位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第二十四条各地块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建停车场(库),具体见图则。第二十五条规划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公建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第八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六条河道蓝线包括二侧各3米绿化用地。第二十七条公共厕所在规划区主次干道上按400米左右间距设置,每处用地面积60平方米左右。第二十八条消火栓分布沿小区主干道双侧错开布置,其它道路上单侧布置。第九章市政管网规划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网的设置标准满足城镇居

7、民现代生活和工业区开发建设需求,其规模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第三十条区内管网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六类管线。第三十一条管网铺设原则上均为地下埋设第三十二条在近期建设个别工业项目中,要适当考虑自备系统,以保证近期基础设施系统滞后情况下,工业项目下沉运转。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划采用苏州独立坐标系统及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第三十四条本规划由园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录A: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1、地块:指被区域内主次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2、容积率

8、: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地块用地面积(%)4、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5、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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