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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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试析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提高医生的道德水平,并依法界定医疗红包的贿赂性质,明确法律责任,有违法者一追到底。一、医疗红包的属性分析中国自古以来是礼仪之邦,民间百姓遇春节等重大节日或者遇有结婚、生日等大喜之事,赠送红包,此次你结婚,我给你红包,彼次我结婚,你给我红包,彼此之间是礼尚往来,互送是祝福之意,体现的是真诚感情。古代民间,医生医好患者,患者医前付费,事后也有感谢送红包的,但毕竟是少数,而且医疗红包是单向的,只有患者向医生送,却不见医生回礼的,在经济上、人情上、法律上具有不对等性

2、,并不为官方以立法推崇,相反历朝历代多禁止红包。现代社会,在医疗领域,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收受药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回扣,收取病患者及亲属的红包,已是常见之态,医疗红包泛滥成灾,加重了百姓负担,病患者在病痛之上又多一疾苦。医疗红包是道德问题。部分医院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医疗看成是产业,看成是挣钱之道,金钱至上,拜金主义,部分医生自然也随波逐流而一切向钱看,借医靠药发财致富。就医必先付钱,不付钱则死了也不救,少数医院为了钱而到了天理沦丧之境地,眼中只有孔方兄,心中再无患者苦,置百姓生死不顾,有病无钱

3、莫进来,甚者让穷病人死在医院门口。医生为了钱,不对症下药,乱开处方,滥用抗生素、名贵药,能开贵的绝不卖便宜的,以攫取高额医疗费用,在工薪之外,自然伸手再收红包、回扣,少数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没有红包,将剪子、棉花团等留在患者体内,患者是疼上加痛,频繁的医疗事故和医疗丑闻,让患者是心惊肉跳,不得不拿出红包给医生,祈求破财消病,有人说患者送红包是自愿,如果医生、医院有医德、名气好,患者才愿花红包这种冤枉钱。一些医院和少数医生,唯利是图,无视死伤,良知泯灭,不负责任,而成就了医德之殇。医疗红包也是社会问题,

4、动辄上百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加重了社保费用负担,使我国社保体系不堪重负,也让政府财政、企业经济和个人支出难以承受。患者原本就是肉体疼痛,红包让患者多了一层精神痛苦,患者就医是肉体和精神双重煎熬,有些患者就滋生对怨恨社会恶念。医院医生救死扶伤是本职,合法收受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更是本份,额外收取红包,大大贬损了医生的形象和医院的声誉,更是大大败坏了社会风气,激化了医患矛盾,恶化了医患关系,引发医患纠纷,常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医疗引发的社会恶性事件频发,以至于医院要建立派出所,医院医生难

5、辞其咎。医疗红包是法律问题。1988年卫生部公布施行《医德规范》规定不以医谋私,《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明确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令五申,不得收受红包。医生收受红包,就是违纪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二、医疗红包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红包问题只是医疗问题的表象反映,医疗行政垄断严重,医疗

6、和药品体制僵化,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院内部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制度缺陷,医药监管不力,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无法有效介入,是医疗问题突出的原因。(一)医疗体制原因和医疗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权的监督机制,现阶段如何更合理地配置宏观调控权并完善其监督机制,是我们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宏观调控权的基础理论问题探讨(一)宏观调控权运行机制有学者把宏观调控权配置原则概括为:决策集权原则、执行分权原则和权力法定原则。对于宏观调控的立法,笔者发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行政权力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引导作用越来越严重。

7、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修改、废除法律,从法的本质来看,法是人们共同遵守的一种社会规范,而现状是,中央行政机关制订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已趋向于模糊了与法律的界限。现行法律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划是在国务院计划部门编制后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同时国务院事实上也拥有着极大的授权立法权。宏观调控的执行机关同时成为立法机关,这无疑是不科学的,它的好处是提高了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增强了应变能力,其不足却是对

8、宏观调控行为缺少应有的约束,而且随意性也很大。这一环节在现实宏观调控权运行中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因而宏观调控权的监督机制必须予以重视和完善。然而,宏观调控权的监督机制也是存在问题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依法授予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权,并监督其实施。但是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非常设机构,则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该监督义务。根据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如下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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