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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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的进步,并且越来越复杂。由于刑事案件追溯过程的分工愈加精细,侦、控、审三机关对争议案件事实的判断、认定也需要由专门的鉴定人来提供帮助。但是,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鉴定人所能发挥的作用受到了局限。首先,鉴定人知识面有局限性,而且其对新技术学习可能延后;其次,由于鉴定人自身、鉴定方法等原因可能造成鉴定错误。因此,在此基础上,除鉴定人以外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制度逐步发展起来。  1979年、1996年、2012年三个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都对聘请有

2、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范围的界定及适用程序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第192条第2款、第3款、第4款增加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2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虽然看似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提供了基础与程序规定,但实质上其规定漏洞百出。首先,同一法律文件中相同专有词语的含义有明显的差别,容易造成误解;其次,此处所说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若不出庭其证据效力如何;再次,有专门知识的人所作出的意

3、见属于哪种证据类型,应适用何种规定进行限制?下文将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相关判决、域外相关制度的实践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提供借鉴。  一、存在问题  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侦查人员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此,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主要工作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利用其专业知识,协助聘请自己的一方达到诉讼目的。纵观整个法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4、概念运用混乱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就明文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同时,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3条、第14条和33条之规定: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必要时,鉴定机构可以聘请本机构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5、鉴定。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涉及到的鉴定应该指派具有专门资质的、经法定程序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机关的鉴定人进行。但是,如果鉴定中涉及到某些专业技术问题,鉴定机构无法解决的,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者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因此,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准鉴定人参与诉讼是有确实的法律基础的:所谓受公安司法机关聘请参与案件、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工作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显然包含了在专门鉴定机构中工作的鉴定人。  然而,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允许案

6、件鉴定人以外的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专业性意见。该规定与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相同。在此时,有专门知识的人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称作专家辅助人。一般认为,《民事证据规定》是我国首个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可以出庭说明专业问题、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的规范性文件。随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民事证据规定撰写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对专家辅助人进行了鉴定,即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

7、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更具当事人的请托并经人民法院许准,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讼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此处所指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显然没有包括鉴定人。  综上,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涉及到的工作类型、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都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混同。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意见的证据属性不清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主要是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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