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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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澳门大学法学院【摘要】在日益繁华的当今社会,经济在进步,科学技术在发展,刑事诉讼文明、刑事诉讼民主更是不可或缺的话题,社会对人权利益保障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是实现诉讼民主文明的基点,也是刑事诉讼本应具有的品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构建,主导着刑事诉讼的发展。我国一直以来对人权保障缺少必要的注重,这种忽视必将带来缺乏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我们要辩证地吸收外来文化,培育现代权利文化,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提升,才能铸就中国现代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理念,本文将简单的

2、讨论中国内陆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和刑法中所体现的人权保障以及不足点,以供相互弥补与促进。【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一、人权保障的基本内涵和追溯人权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就是人在现实生活中及其所生活的国家、社会关系中充分享受及保障自己权益的权利。实质上即是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以法律、道德等正确的形式满足其所应有和实有的社会地位、需要和利益。人权保障经历了如下三大发展时期:第一时期,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但丁最早提出“人权”一词,其在《论世界帝国》中指出:“帝国的基石是人权。”经过几代人的探索、研究,

3、逐渐形成比较系统的,以反对封建专制,主张资本主义的自由和平为核心的人权理论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6.。18世纪后期,社会矛盾的激化,人权理论也进一步发育成熟和系统化,并被提升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王家福.中国人权百科全书[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它前后经历了长达五、六百年的历史,核心内容是强调“自然的、不可剥夺的、神圣的人权”,实质是废除殖民统治和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一项伟大进步赵世义.关于人权问题的几点

4、思考[J].法学评论.1991.(5).。 第二时期,从十九世纪开始,世界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延续,形成了以消灭剥削,实现新的社会自由和平为核心内容的新的人权观,即社会主义人权观。1917年十月革命,其思想基础是马列主义的人权观,目标是推翻沙皇反动统治,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其不仅批判地继承了前者的积极成果,而且超越并向前发展了人权的理论和实践,是先进的人权类型王玫黎.人权的国内性与国际性[J].现代法学.1997.(1).。 第三个时期,20世纪,人权运动从欧美扩展到世界各国,逐步国际化与多元化,

5、人权观念传播的同时也推动了人权的法治化进程。大多国家的宪法都写有关于人权的条款。以《联合国宪章》为中心,形成了宪章人权保护体系。许多地区性的人权保护法律规范产生。一、我国人权保障在刑诉中的发展(一)关于自认制度自认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于对其质证的罪责予以承认的事实。在这一制度上,大陆与澳门立法上的规则完全不同。1、从立法价值取向上来看,澳门法侧重于尊重当事人的自愿,追求供述真实性。澳门《刑法典》第1O5条第5款规定了禁止强制自证有罪原则,即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指刑事追诉机关及司法机关不得强制任何人证明

6、自己有罪或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控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法院不得把嫌犯非出于自愿的陈述作为定案根据。并且,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50条1款C项、第48条第2款和第1l9条第2款还规定了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追诉机关或法官的有关问题。然而,大陆法系侧重于通过其他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不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2、从立法内容上来看,澳门法上对于完全及毫无保留的自认可以发生侦查机关放弃该事实之侦查并可据此定罪量刑的法律效果。而对于大陆立法而言,则无此种内容的规定。实际上,大

7、陆刑事立法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自认制度,仅存在与其功能类似的坦白制度。多数大陆司法工作者认为坦白是与自认功能相像的一项法律制度。3、从法律效果来看,自认与坦白在本质上存在不同,坦白在大陆立法上属于一种法定之量刑情节,其并不导致犯罪嫌疑人需对其坦白犯罪事实承担不利影响的法律效果。但自认最大的法律效果在于,自认人需对其自认之内容负责并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于大陆立法对于自认制度立法上的空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侦查阶段的坦白而博取从轻情节,而后又可能因为诉讼过程中证据案情的变化而对其前述坦白予以否

8、认,这也是近年来,大陆刑事司法界翻供现象屡现不止的根源所在。(一)关于证据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澳门的法律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很是谨慎,突出证据原则中的合法性原则且对其做了明确讲述,列举出违法取证的各种形式,(第113条),同时,明确说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即使有被害人同意也不为认同,将不做采取。但属实物证据的取得,如果权利人同意或以法律允许之方式取得,则可采纳谢望原.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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