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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民族地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民族地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摘要:立法权问题是构成国家立法制度的核心问题,一个国家立法制度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是该国家的立法权制度的完善。民族自治地方除享有一般地方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外,还享有自己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更重要的是,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非同于一般地方的立法权,它享有超越于一般地方的立法变通权。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探讨。关键词:立法变通权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
2、制度。早在1980年内蒙古自治区就成立了起草委员会,并着手《内蒙古实施“民主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无论是从国家还是自治区的层面上看,当今社会和经济情况都有了重大变化。制定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立法变通权可依据不同情况,作非原则性的变动。一、立法变通权的概念汪全胜在2006年提出所谓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情况下,汪全胜.民族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探讨.满族研究,2006年第1期.允许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
3、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的并且与法律或行政法规有不相一致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对此,有学者进行了相应的拓展。崔洽在其文章中提出立法变通权是以授权法的规定为前提。崔洽.自治条例套改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之探析.延边大学,2009(5).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授权(主要是指在具体的部门法中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作变通性规定),立法变通权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其存在也是非法的。立法变通权的行使机关是特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等都不能享有立法变通权,立法变通权
4、只能由法定地方的权力机关来行使。田钒平重点突出田钒平.加强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民族学刊,2015第29期.立法变通权行使的地域性。也就是说,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所作的变通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而且各个不同的地方也许本区域不同的特点从而对法律、行政法规变通的内容都不同,但都不对其他行政区域发生效力。立法变通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法律与行政法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负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
5、常委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性,而各个地方又具有不同情况的特殊性,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行政法规等作一些变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二、自治条例立法变通权的法律依据和限制(一)自治条例立法变通权的法律根据汪全胜认为我国对于变通权的规定十分具体,汪全胜.民族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探讨.满族研究,2006年第1期变通权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都有具体体现。《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
6、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这一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变通权,但从自治法的原则与精神来看,应当承认自治机关的变通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
7、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这里有一点与《立法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即自治机关变通规定执行前要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而《立法法》第66条直接对自治条例的变通权作出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学者韩大元有不同的观点,韩大元.论自治条例的若干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第6期.他认为目前对变通权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变通权问题实际上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限的界限。作为变通权的根据经常引用的省委条文主要有,宪法第116条,自治法
8、第4条,自治法第20条。如自治法第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3章第5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