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

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

ID:10984559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09

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_第1页
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_第2页
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_第3页
资源描述:

《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公司作为商品经济的主体,在当今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实力令人瞠目,其富可敌国,这些大型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全球经济的走向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保障和规范作为商品经济中最重要主体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法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而我国有关公司管制的规则制度,其雏形早在明末清初资本主义萌芽雏形就显现。中国的正式的《公司法》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通过。在公司法逐渐建立的过程中,有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即公司法与权力的冲突,这也是本文要谈论的重点。而笔者认为,公司法与行政权力的冲突可

2、以分为两类,一:国家强制;二:体制漏洞。首先我们讨论关于国家强制的问题按照道理来说,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可以根据市场规则与价值规律进行有效的运作,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完全自由、有效的运作是难以实现的,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想。公司并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妥善的解决在其自身设立、经营、发展以及解散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而国家必须对公司及其生长存在的土壤——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介入,这种国家的介入,称之为国家强制。(出自《国家强制与公司发展的关系》)有些人认为国家强制,既然是国家政策主导方向,便是有利于国家的发展,那么这样的冲突即便存在,也是合情合理的

3、。个人认为这种论调很肤浅,其实从宏观上来看,国家其实相当于一个巨型化的公司,而公司则相当于其各个部门,公司为了大局考虑必然会做出某种调整,而使总体利益最大化,局部利益会受到侵害,这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公司整体规划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内部失衡,从而导致公司倒闭,这又怪谁?这不是危言耸听,譬如举个例子,清代时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提出海禁和重农抑商政策,最后使技术跟不上世界主流,而灭国。从而我们看出国家强制并不是全是好的所以笔者以为,真正的国家强制是一种国家与公司间的博弈,是一种动态平衡。首先公司作为私法主体,是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系统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活动离

4、不开作为现代企业完备形式的公司的参与。作为拥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的组织体,自治是公司应有之义和价值理念,公司自治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客观必然。公司自治也是《公司法》所保证的权利之一。然而国家强制以其特有优势自然的处于主导地位,国家为了消除生产和竞争的无秩序状态,通过分配的公平合理来调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国家必须对公司的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管制。但是这种干预和管制必须与计划经济时代体制下的政府管制和行政干预区分开,它必须在正当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具有合理性和适度性。我们不如拿些案例来分析一下,比如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大量引入外资,并对其提供大量

5、的优惠政策(“地区税收优惠”、“新办企业优惠”、“基础产业优惠”、“再投资退税优惠”、“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预提所得税优惠”、“地方所得税免征”、“项目投资设备优惠”、“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这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是对国内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在当时的确是有利于国家整体发展,但是从改革开放到如今,中国已经发展的比较好了,这种政策应该切实取消,虽然中央几年前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取消该优惠,但是各地政府为了抢占资源,变相为外资提供优惠又何尝没有呢,比如在环境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做法使得很多国产企业发展艰难,也是地方资源损失和环境污染,如日资王

6、子(妮飘)纸业污染问题,力拓案等。还比如金融危机时期,国家发放4万亿救市,然而当时情况是大部分钱款都是被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贷走,而只有极小部分发放给私营企业,按理来说各个公司在享有国家待遇时应该是相同的,但是实际上国有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远远比国有,外资企业苛刻多,这种问题虽然和国家强制扯远了,但是也表现出国家强制有时的不合理性。总而言之,合理性是国家强制必须注意的核心,《公司法》必须以公司自治原则为核心,国家强制必须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在条文中进行合比例的配置。最后针对我国公司法中国家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思路:合理确定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构

7、;明晰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的明确性与政府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对国家强制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公司法上的强行性规范作为国家介入公司法领域的方式,其效益在于当市场机制无法进行自我调节时,通过政府的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有利于社会全体福利最大化的结果,它不同于单纯行政管制下的政府行为。认真看待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是公司理性化的一个基本前提,总之,公司自治和国家强制都是公司法内在特征和要求,两者并非是不可调和矛盾的对立体,都是公司成长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出自《国家强制与公司发展的关系》)我们讨论的第二个问题:体制漏洞。这个问题完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