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域社会田赋负担问题成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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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区域社会田赋负担问题成因研究摘要:近代后期,中国乡村普遍存在极高的赋税,山西的情况尤其如此。1927-1937年期间,正是阎锡山统治山的重要时期。此间,山西农村社会一方面承受着阎锡山“村制”改革之重,一方面又遭受着军阀战争的骚扰,田赋负担十分沉重。同时,山西乡村也面临着同全国其它大多数乡村同样的情况,如赋税在行业和城乡间征收的极端不平等,财政上的中央集权对农村赋税的深刻影响,近代以来的自治运动所导致的地方财政支出的不断膨胀,田赋征收人员的舞弊及地方公务人员的贪腐等,造成这一时期山西农村社会严重的田赋负担问题。作为了解近代山西乡村社会的一个窗口,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

2、词:阎锡山“村制”改革;山西乡村社会;田赋负担问題中图分类号:F32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3-0117-08清末以降,中国乡村社会多为重税所累,“田赋”负担尤显沉重,学界对这一现象产生原委的探讨,近年已成该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但是,以区域社会,尤其是以阎锡山执政时期特殊的山西乡村社会为范围进行原因分析,则不为多见。5“田赋”即是统治阶级对农业生产活动的课税。这一税收项目古已有之,但因时代不同而名称有异。清代时称地丁钱粮,民国时期才称为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又定名为农业税。近代后期,中国乡村社会的田赋负担极为沉重,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社会尤其如此

3、。1927-1937年是阎锡山统治山西的重要时期。他一方面从事战争活动,一方面实施“村制”改革,造成山西各地的田赋赋额急剧攀升,形成严重的田赋负担问题。针对当时山西这样一个特殊区域社会,田赋负担问题的成因分析便有着一定的学术价值,可以看到近代山西乡村社会面貌之一斑。当然,田赋负担问题出现的原因除了山西区域社会自身因素之外,还存在着当时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共有的一些客观因素。笔者在探寻这一问题形成的过程中,努力找出问题产生的普遍性,又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地域性因素。试图勾勒出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山西地方政府与乡村社会行为互动的情境,并进一步探索近代中国政府与整个乡村社会的真实关系。一、赋税在行业和

4、城乡间征收的极端不平等5税收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杠杆,如果其政策不合理,就会严重影响国家发展,损害社会进步。1927-1937年期间曾被史家誉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但在税收方面,政府的一些政策却是畸形的。姑且不论“黄金十年”的含金量有多少,单就税收在行业之间的极不平衡状况而言,政府的失误和失职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时的工商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官僚工商企业的税赋并没有随着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同步增加。时人有评论说:“经营工商业者,因所得税、利润税、超过税等尚未实行,故所得多而纳税少,有土地者则适相反。”在当时那个正在走向现代文明而又战争不断的高消耗社会里,对于靠土地活命而收入

5、微薄的农民来说,被课以重税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再如,对商业税和农业税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苛捐杂税。清末以来,中国社会对发展商业的要求日益急迫。1931年1月,基于厘金对商业发展的桎梏,南京政府废除了这项税目。从社会发展的趋向来看,这一做法是进步合理的。但实际上,田赋和厘金的关系就是农业税和商业税的关系,在当时整个社会财力乏困的情况下,某一社会阶层税负的减少或豁免,都会对另一阶层形成沉重的经济压力,对于下层百姓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厘金刚一废除,田赋附加和摊派便扶摇直上,程度惊人,其原因正是由于地方当局“急不暇择,只求有捐之可征,有赋之可加,既不问其苛,亦不计其杂,悉用充裁厘5之

6、抵补,杂苛附加层出不穷”。故而,“自裁厘以后,厘金秕政固告结束,而田赋附加苛捐杂税即与时俱进,其窒碍国民经济之发展,实不在厘金之下也”。就连时任南京政府财政部长的孔祥熙也认识到“裁厘之后,各地方当局增加附捐,以至农民负担愈重,不但凶岁不免于死亡,即丰收之年亦因捐重不克安身”。当时山西的一些地方志对此就有明确的反映。山西《安邑县志》记载:“最近民国政府裁去厘金恶税,商贾称便。然新税增加过度,几与田赋中附加税相埒,人民憔悴于苛征,亦甚惫矣”。而此时,广大山西农村的“地价与粮价双双大跌,农户谋生无着”。因此,废除厘金,无异于给农民以致命一击,造成社会的极度动荡。二、财政上的中央集权清末以来,

7、地方截流中央税赋的情形十分严重。北洋政府建立后,基于此种情况,财政部于1913年11月22日制定《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把主要税种均划归国家税,而地方税则是附加税和杂税杂捐”。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却对有关的税收法令置若罔闻。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仍无实际意义,不管形式上如何区分,实际上根据中央、地方双方的实力而决定。中央政府势力强盛的话,中央税收便送交中央;中央政府势力衰弱的话,地方势力便随意截留税收”。5南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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